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計劃17篇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是確?;影踩爸苓叚h境穩定的重要措施,特別適用于開挖深度超過5米或地質條件復雜的基坑。施工方案包括支護結構設計、土方開挖、地下水控制等環節,旨在防止坍塌和水土流失。工程實施前需進行充分的現場勘查,制定合理的施工步驟與技術方案。支護方式常見的有土釘支護、錨桿支護和鋼管樁等,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分層開挖與支護交替的原則,確保施工安全與質量。需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和監測機制,實時跟蹤基坑的位移與沉降,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數據準確性與安全性。在施工結束后,要開展必要的質量驗收和后期維護,確保支護結構的有效性與持久性。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篇
一、工程概況
a)結構形式:框架結構,柱基獨立;砌體結構,基礎為條形。
b)開挖方法:本項目設計開挖深度為-4.0m,室內外高差為-2.0m,因此實際開挖深度為-2.0m。由于開挖深度較深,不能采用獨立基坑開挖,只能使用機械進行大面積開挖,并通過人工修整邊緣和底部。
(一)、土方開挖前的施工準備
1.測量放線及保護測量樁點
(1)在基坑開挖之前,所有的紅線樁以及建筑物定位樁,需由規劃部門進行測量核準。
(2)在場邊道路以及臨時設施上做好定位標記,以便隨時觀察。
(3)根據施工圖紙和建筑軸線的位置,在開挖區域放出土方開挖邊線。
(4)所有測量樁和紅線點經核實后,項目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復核,以確保紅線點的準確性。
2.夜間施工照明準備
在土方開挖期間,施工用電主要用于夜間照明;
(1)所有用電均可通過現場配備的配電箱接引,手提移動配電箱引至土方開挖區域。施工用電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禁止操作工人隨意更改或移動。
(2)整個施工現場的夜間照明通過架設在鋼管架上的2個5KW大燈進行照明。
(3)現場大門口及邊坡位置,視情況放置一定數量的照明燈和警示燈。
3.主要機具:
挖掘機(帶破碎頭)、裝載機、運輸車輛、風鎬、尖頭鏟、平頭鐵鍬、手錘、手推車、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小線或20號鉛絲等。
4.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詳細了解地下管線及其他障礙物,并根據施工方案要求,清除并處理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和地下障礙物。
(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以及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均需經過檢驗合格并完成預檢手續。
(3)場地表面需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坡度,施工區域內應挖設臨時排水溝。
(4)在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避免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識。
(5)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5.工藝流程
5.1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順序→沿灰線切出坑邊輪廓線→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底
5.2邊坡確定
本工程實際開挖深度為-2.0m,土質良好,放坡系數確定為0.5。
5.3根據基礎和土質、現場出土等條件,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并進行分段分層均勻開挖。
在開挖大面積線型基坑時,沿三面同時開挖,挖出的土方裝入翻斗車,由未開挖的一面運輸至棄土地點。
5.4在接近地下水位時,應首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集中排水。開挖至距離坑底50cm以內時,測量放線人員需協助抄出距基坑底50cm平線;基坑邊每隔2-3m釘設水平高度標志。在挖至接近坑底標高時,使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標準尺桿,隨時校核坑底的標高。最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檢查距離坑邊的尺寸,確定基坑邊標準,并據此修整坑壁,最后清除坑底土方,進行整平。
5.5基坑和管溝的直立幫和坡度,在開挖過程中及敞露期間應防止塌方,必要時應加以保護。在開挖坑邊棄土時,應確保邊坡和直立幫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拋于坑邊的土方應距坑(溝)邊緣2m以外,高度不超過1.5m。在柱基周圍、墻基或圍墻一側的堆土高度不大于1.0米。
5.6在場地有條件堆放的土方,應留足回填所需的良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性運至棄土地點,避免二次搬運。
5.7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天進行。若出現這種情況,工作面不應過大,應分段、逐片進行。
在雨天開挖基坑或管溝時,需注意邊坡的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應在坑外側圍土堤或開挖水溝,以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支撐和土堤等的檢查。
墊層外需預留500寬的操作面,操作面內挖設排水盲溝,轉角或高低差處不大于20m挖設集水井。
集水井為直徑500mm、深400mm的土坑,盲溝為300mm寬、200mm深的土槽,內填碎石,確保不會被埋掉并保證坡腳的穩定。
挖至基底時,需預留300mm,人工緊隨其后進行清槽,將清除的土方送至反鏟半徑范圍內進行棄土。
為確保開挖時及時排出地下水和地表水,在兩端(長軸方向)各設置一個集水井,以方便日后的排水。若開挖后遇雨水天氣,應人工將基槽清理至與原基土土質相同的層次,再用級配砂石添至設計基底標高。
6.質量標準
6.1保證項目:
基坑和管溝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如出現超挖,應采用級配砂石夯填或以低標號砼澆筑,并做好隱蔽簽證。
6.2基坑土方允許偏差:
(1)底面標高0—-50mm
(2)底面長寬不應小于設計尺寸
7.成品保護
7.1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需避免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和其他設施產生碰撞,不得坐在龍門板上休息。應定期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確保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復測檢查其準確性。
7.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7.3如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進行保護。在敷設地上或地下管道、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損壞管線。
8.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8.1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或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有個別地方超挖,應與設計單位溝通后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8.2挖土時應防止破壞山體護壁,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隨時監測護壁狀況。
8.3基底未保護:基坑開挖后需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應在基底標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層,待基礎施工時再挖除。
8.4施工順序不合理:土方開挖應優先從低處開始,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便排水。
8.5開挖尺寸不足:基坑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除結構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對于排水設施、支撐結構所需的寬度,在開挖前均應予以考慮。
8.6基坑或管溝邊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應加強檢查,隨挖隨修,并認真進行驗收。
9.土方開挖質量保證措施:
(1)開工前做好各種技術準備和交底工作,施工技術人員和測量人員應熟悉圖紙,掌握現場測量樁及水準點的位置,辦理驗樁、驗線手續。
(2)施工時應配備測量人員進行質量控制,及時復測灰線,基坑開挖下口線需測放至基坑底。嚴格控制開挖標高,確保5m范圍內挖土工作面標高控制樁不少于2個。
(3)認真執行開挖樣板制度,即凡重新開挖邊、坡坑底時,由技術熟練的工人開挖一段,經過測量或質檢人員檢查合格后作為樣板,再繼續開挖。施工人員換班時,應交接挖深、邊坡及操作方法,以確保開挖質量。
(4)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施工過程中需積累好技術資料,如施工日記、設計變更洽商、驗樁和驗線記錄等。
10.安全保證措施:
(1)開工前進行各級安全交底,根據工程土質條件及運土路線特點,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組織職工貫徹執行,并定期開展安全活動。
(2)如運土車輛需進出大門,應專人檢查車輪是否帶泥,及時清理并保持大門口的清潔。
(3)工地全封閉施工,大門口設洗車場、排水溝、集水池,車輛出場時必須沖洗干凈才可離開工地,不得將污泥帶出門外,以免影響市容。
(4)夜間挖土施工時,應配備充足的照明。
(5)為預防邊坡塌方,通常禁止在邊坡上側堆土,必要時在邊坡上側堆放材料和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距邊坡上邊緣0.8m以外,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
(6)陰雨天氣時,在臨時邊坡上加蓋塑料薄膜,以防止土體流失。
(7)基坑開挖至設計深度的1/2時,基坑四周應設置Φ48mm,厚32mm—35mm的2—6米鋼管圍護欄桿,欄桿高度不小于1.2米,立桿間距不超過3米,所有欄桿均用紅白油漆按500mm間隔刷為警示桿,并懸掛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預防夜間發生安全事故。
1、回填料的確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開挖而來的土方,確保留足回填需要用的土料。工程師確認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2、標準擊實試驗
確定回填料后,項目部質檢員、抽樣員與監理工程師共同在回填料場進行取樣,抽取的土樣應具有代表性,涵蓋各個土層及性狀。樣品送實驗室進行標準擊實試驗,確定最優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并通過實驗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優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3、現場碾壓試驗
標準擊實試驗完成后,在施工現場安排夯實試驗,旨在核查土料壓實后是否能達到設計壓實干密度值,同時核查壓實機具的性能是否達標,并選定合理的施工壓實參數,如鋪土厚度、土塊限制粒徑及含水量適宜范圍,確定壓實方法及遍數。
碾壓試驗在標定的回填區域進行,夯實遍數從4遍開始,通過環刀法抽取試樣,測定干密度值,若未達到要求,則繼續夯實6遍、8遍,直至合格。
4、施工前技術交底
在土方回填前,由技術部向作業班組質檢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劃分回填區域,并根據碾壓試驗確定的壓實參數及施工方法等問題進行說明。
二、施工部署
本工程的回填按照施工段的順序進行,為適應主體建筑的施工及達到建筑物回填要求,按每施工段作為一個填筑段,回填速度與建筑物施工速度保持一致,回填作業要連續進行。土方回填采取兩種方案,即堆土區一側采用裝載機送土到基坑,另一側則采用小型挖掘機或人工填土,做到兩側同時均勻上升。
三、土方回填控制
在土方回填過程中,嚴格根據試驗確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攤鋪厚度及夯實遍數進行控制。鋪土厚度不得超出已試驗確定的厚度。人工夯實按每層20cm一次性達標向前推進,回填鋪土夯實時其推進方向需與軸線平行。遇降雨時,應及時壓實作業面表層松土,并將作業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后應晾曬或清除填土面上的淤泥,待合格后方可繼續填筑。在整個回填過程中,需設置專人確保測量儀器與測量工作的正常進行,并保護所埋設的測量標志的完好。
四、質量檢查
1、填筑前,首先對回填段進行地形、剖面的測量復核,并將測量資料報送工程師進行復檢。對測量后的基坑進行清理,并報工程師進行回填前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回填工作。
2、土方填筑時,選派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督,并與監督人員密切配合。
3、在土方填筑過程中,依據工程師批準的土方填筑檢測計劃對每層土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將資料提交工程師審核,經過工程師復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土方回填。
4、在堆土料場,需不定期檢查土料的含水量,對于含水量過高的土料應進行翻曬,待其達標后方可進行回填。
5、在工程師檢查后,對于不合格的回填土,須按工程師指示進行返工、修理及補強。
6、土方填筑完工后,首先對工程全部填筑部分按國家有關規范規程進行自檢,合格后報請工程師驗收。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2篇
一、編制說明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XX項目基坑支護工程在冬季施工期間的質量與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推進及連續作業,確保公司年度施工計劃和質量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1.2 編制依據
1.2.1 施工圖紙
1.2.2 相關規范、規程(見附表1)
二、工程概況
XX項目場地位于XX地區,基坑支護工程的開挖深度為XX米,支護結構形式為XX。
三、冬季施工的定義
依據《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規程》JGJ104-97的規定:當當地連續5天日平均溫度穩定低于5℃時,進入冬季施工階段;連續5天日平均氣溫高于5℃時,解除冬季施工狀態。
四、冬季施工的目標
1. 保證冬季施工的連續性,完成年度生產計劃,確保各項工程目標順利達成。
2. 確保冬季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防止施工成品損壞,避免混凝土、砂漿發生凍害等質量問題。
3. 保證冬季施工期間的安全和消防管理,消除重大隱患,杜絕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
五、冬季施工總體部署
5.1 組織準備
為確保冬季施工的順利進行,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1. 全體員工須樹立冬季施工的意識,尤其是在初冬和末冬時期,克服“冬天不動”的消極態度;
2.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冬季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工程、技術、質量和材料相關人員。
冬季施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如下:
項目經理:負責冬季施工準備及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質量與安全措施得以落實。
技術人員:負責冬季施工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核,并監督各項技術措施的準備及執行。
3. 在進入冬季施工之前,應對涉及外加劑的相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明確其職責。
4. 冬季施工期間,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和寒潮、大風預警,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5.2 技術準備
制定與工程特點相結合的冬季施工技術措施,重點針對主要分項工程的冬季施工技術要求進行編制。
5.3 現場準備
1. 提前組織測溫計及防凍劑等材料的進場,確保及時可用。
2. 在冬季施工期間,確??諌簷C、錨桿鉆機等設備做好防凍保溫工作。
六、冬季施工的技術要求
1. 鋼筋在運輸和加工過程中應避免撞擊和劃傷。
2. 在雪天或風速超過5.4m/s時進行焊接作業時,需采取遮蔽措施,焊接后的接頭不得接觸冰雪。在負溫條件下施工時,應對氣源設備做好保溫防凍措施。
3. 選用防凍劑時,應根據氣象預報的最低氣溫,按《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J119-88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冬季施工質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加強冬季施工組織和管理,落實責任制,建立冬季施工質量體系。項目經理部應設專人監控天氣預報,根據氣溫變化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冬季施工的順利進行。各分項工程的冬季施工質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如下:
1. 管道和鋼絞線要保持無冰、霜及凍塊。
2. 在濕作業的錨索施工中,鉆孔過程中排出的水需進行定向排水,防止泛流凍土。
3. 混凝土噴射作業須添加防凍劑,以確保施工質量。
4. 鋼腰梁的加工場地必須平整堅實,避免因凍融導致地面沉降,造成鋼腰梁變形。
5. 安裝鋼腰梁前,應清除上面的積雪和冰塊。
八、安全消防措施
1. 在冬季來臨前后,對施工設備進行定期檢查與維護,確保防凍防寒措施到位。
2. 現場供電應由專人管理,并做好電氣設備的接地和接零,所有電器設備應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與維修。
3. 動火照明的電線不得使用破損或絕緣不良的電線,電線規格應符合安全用電標準。
4. 電線與工作現場內物體接觸的部分需固定牢靠,防止因風力引起的磨擦發火。
5. 安全人員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3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對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在建工程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的安全,依據國家及省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基坑支護工程,系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深度未超5米但地質及環境情況復雜的基坑相關護坡工程。
本規定所稱的基坑支護工程包括基坑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地下水處理及土方開挖等內容。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基坑支護工程的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管理、監理、檢測及監測等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為本市基坑支護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基坑支護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加強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及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過專家評審。設計(含監測)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評審,施工方案則由施工單位組織評審。
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方案評審需在直接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樣式下進行,經過評審并修訂的方案需報送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對于符合下列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監督機構應報請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評審過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地下室二層以上的基坑支護工程;
(二)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基坑支護工程。
第六條 市建委應建立本市基坑支護工程評審專家庫,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評審專家組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對設計(含監測)和施工方案做出明確的結論意見。
第二章 基坑支護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 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對基坑支護工程進行招標,招標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擁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地下室二層以上的基坑支護工程;
(二)雖未超過8米但周邊環境復雜及影響重大的基坑支護工程。
對上述條件之外的基坑支護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對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性進行程序性審查,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了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還應提交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專家評審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圖意見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 未在本市應用過的基坑支護設計、施工新技術、新工藝,須經過市建委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通過后方可在本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 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為基坑支護工程活動的主要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應按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在勘察前調查基坑周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工程施工情況,及時將調查資料提供給相關單位,并承擔因資料不準確或不全造成的事故責任。
前期調查范圍應從基坑邊線向外延展至基坑開挖深度的三倍范圍。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應進行檢查,并記錄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
第十五條 在相鄰有多個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相關建設單位應采取協調合作的措施,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后施工單位需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與相鄰工程相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確?;又ёo工程質量安全所需的費用。因支護問題導致周邊建筑物、設施受損及人員財產損失的,應先行賠付后再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監測應委托由建設單位承擔,其費用應單獨列支。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承諾按規定支付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亦不得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方案施工。
第十九條 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建設單位應與受影響方共同委托資質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署相關協議。檢測單位應對建筑物可承受的外力影響提出評估,產生爭議時應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協商解決。
第四章 基坑支護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 勘察單位應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及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技術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實施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根據規范及審定勘察方案編寫。
第二十一條 勘察單位應針對基坑支護工程建設場地進行全面勘察,深入了解其周邊環境及地質情況,為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詳實的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在提交勘察報告后提供服務,若勘察報告無法滿足設計要求,需提供針對基坑設計的專項勘察報告并做好后續服務。
工程勘察單位應對提交報告的準確性負責,并對因數據不準確引發的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基坑支護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將基坑支護設計委托給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經驗的單位,該單位需具備甲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 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應遵循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范、標準。設計單位需綜合考慮地質條件、基坑周邊環境、管線情況等制定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應包含基坑安全等級、使用期限、相鄰設施變形的允許值和預警值等,提出防止對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五條 建議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承擔基坑支護設計。若設計單位為非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其涉及主體結構的設計文件應由原設計單位進行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 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需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并考慮圍護結構與主體基礎沉降變形的適應性。
第二十七條 設計單位在接受委托后應提出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依據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后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 基坑支護設計單位需對方案的安全性負責,提供技術交底及施工跟蹤服務,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符或異常情況時,應聯合相關單位研究解決及時提出補勘及修改要求。
第六章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 基坑支護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相關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
施工組織設計需經過專家論證,修改完善后由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 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第三十一條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應依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若發現安全方案存在問題,應與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及時研究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隨時觀察地表及地下水狀態,發現重大異常情況時,及時報告相關單位并采取應急措施,發生事故后需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市建委報告。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需保護所有監測點,并配備專人值班,做好巡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基坑支護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施工現場應按應急預案做好準備。
第三十五條 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若超過設計有效期限,應組織評估,必要時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 監理、檢測、監測與驗收
第三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特點,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監理,掌握監測數據,確保施工安全質量。
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應履行檢查相關資料、督促方案實施、落實技術措施等義務。
第三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建立重要環節的檢查制度,確保土方開挖條件符合要求,關鍵點需嚴格控制。
第三十九條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在出現險情時下達暫停令,向相關單位報告并督促緊急救援。
第四十條 對不按施工方案實施的情況,監理單位應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情況需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確保工程安全。
第四十一條 監測單位應根據基坑工程要求制定監測方案,提出各項預警值,進行動態監測,并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第四十二條 監測單位應對接近預警值的情況及時報告,必要時停工并組織應急措施,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三條 監測工作應從基坑開挖前進行,直至完成地下結構施工,若有變形應延長監測。
第四十四條 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托資質單位,依據設計要求進行檢測。
第四十五條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相關方進行專項驗收,并通知監督機構全程監督。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制定相應監督方案,確保施工質量。
第四十七條 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規情況,監督機構應督促整改并依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4篇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5篇
第一章:編制依據
1.1本工程業主提供的設計參考圖紙
1.2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1.3《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技術規范》
1.5總承包合同
第二章: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本工程位于...x市北部約10公里外的...區域。
建設單位:...有限公司
工程規模:本基坑支護工程包括支護結構的搭建和土方開挖,涉及地下室、設備用房及其他相關設施。工程總建筑面積約為4500m2,其中地上部分600m2,地下部分3900m2;基坑支護設計為地下兩層,地下層高為4.5m,建筑總高度為9.0m;本工程±0.000=55.00m,抗浮水位設計標高為52.000m。施工現場現狀為北高南低,需進行充分的土方開挖及支護處理。
由于目前業主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僅為參考,故本方案僅作為基坑支護工程的初步部署,待詳細設計圖紙完成后,再進一步調整和優化施工流程。
經過對現場地形及地質情況的勘查,初步估算本工程的土方開挖量大約為20000m3。支護形式及施工方法為本工程的關鍵環節,具體的施工方案將在后續階段詳細列出。
第三章:地質情況及周圍環境
根據勘察報告,本工程場地的持力層主要為第三層砂質粘土,地基承載力標準值為fka=250kpa,部分區域將出現填土層。開挖過程中,應及時挖除這些填土層,并用適宜的骨料進行回填和夯實,確保壓實系數≥0.95,標準凍結深度為700mm,抗浮設計水位標高為52.000m。
第四章:施工部署
1、基坑支護總體施工安排
本工程使用的基礎形式為連續墻支護與混凝土放坡相結合,預留的清底厚度為150mm。
基坑支護的施工流程較為復雜。結合地上施工的整體布局,基坑的開挖應自東向西進行,由低標高逐步向高標高推進。為了保證交通的便利,出土土方的范圍應設置在基坑的東側(不得影響周圍環境),合理的基坑施工順序將是本次支護工程的重要關注點。
2、施工流程和施工順序
基坑的開挖順序應優先進行東側,然后逐步向西部展開。具體的開挖方式及放坡設計詳見附圖。
3、主要機械設備計劃
(略)
4、土方和支護工程施工安排
鑒于現場地形較為復雜,工期較為緊迫,確保及時為后續施工創造順利工作面是土方工程的關鍵。為了在計劃工期內完成土方開挖,需有序推進施工。為防止塌方等意外情況發生,我們將采用土方開挖與支護施工交替進行的方式。每開挖1.5m后,要對邊坡進行檢查和調整,如土質較差,必要時進行支撐施工,交替進行,直至達到基坑底部。具體流程如下:
開挖線放樣→第一步土方開挖→第一步修坡→開挖下一步土方→下一步修坡→直至基坑底。
(1)采用3臺挖掘機、7臺運輸車、2臺裝載機協同作業。大挖負責開挖,小挖進行邊坡修整。
(2)開挖過程中遵循東向西的方向進行,并預留好坡道。
(3)邊坡及坑底需留150mm的人工清底,以減少外界環境對土層的影響。
(4)在開挖過程中,需定時測量深度,并根據放坡系數計算下邊緣位置,由測量員劃定控制線。
(5)如發現基底土層與地質勘察資料不符,需立即通知業主、監理、設計及地勘單位,及時采取措施。
(6)坡道的土方收尾采用長臂挖掘機進行作業。
(7)基坑底層以上應保持150mm的清土層。
(8)因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從基坑底部向外運土,需合理設置運輸坡道,并根據土方進度動態調整。
(9)為避免運輸車輛帶泥上路,需在現場出入口設置沉淀池,并對現場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5、卸土場及土方運輸路線
考慮到工程工期緊迫,后續工程即將啟動,為保證現場運輸的暢通,確保不影響后續施工,土方應盡快堆放在現場的西側,并合理安排土方回填作業;在堆土時需明確車輛在施工場地內的行駛路線,以確保土方的高效開挖和卸土,卸土地點由業主指定。
第五章:施工準備
5.1技術準備
5.1.1測量人員需做好技術準備,提前設定控制線,并隨時跟蹤標高,以確保不超挖。
5.1.2技術部門需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標注出集水坑等重要位置,確保準確施工。
5.1.3施工前,應由土方組長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技術交底,確保每位操作者了解施工技術要求。
5.1.4熟悉施工機械的技術參數及性能。
5.1.5整理施工場地,確保場地平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6篇
一、工程概況
本基坑支護工程位于xxxxx區,基坑的南北長度約為300米,東西寬度約為70米,目前基坑已挖至-4.5米深度?;拥臇|側和南側采用了三層φ140的錨桿進行支護。
錨桿的間距為1.5米,東側的排距為1.4米,南側的排距為1.2米。
本項目共使用兩種類型的錨桿,抗拔力要求分別為10T和20T。
共計設置錨桿733根,總延長米數為8964米。
二、場地地質條件
依據工程勘察報告,場地自上而下分為6個層次和9個亞層,其地質狀況如下:時代層號名稱厚度(m)頂板埋深(m)
Qml ①-1素填土0.4~2.1 0
Qpd ①-2耕植土0.4~2.2 0~2.0
Qal ②-1中密、密實粉土0.9~4.5 0.9~4.3
②-2可塑粉質粘土0.4~3.6 2.1~4.3
②-3松散稍密粉細砂1.1~4.4 2.2~5.5
②-4稍密中、粗砂1.1~2.6 2.1~4.1
Qdl-el ③-1可塑0.7~5.1 4.1~8.0
③-2中密、密實粉土1.2~7.0 4.2~8.0
③-3硬塑堅硬粉質粘土1.5~2.95 5.45~7.5
K ④強巖0.25~11.9 4.7~12.15
⑤中風化粉砂巖礫巖0.7~10.4 8.5~20.0
⑥微風化粉砂巖礫巖>9.3 9.0~>21.3
三、錨桿施工方案
1.錨桿大樣
選用4φ25鋼筋制成井字架,并與錨桿頭焊接,焊縫的寬度和厚度需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2.錨桿一覽表
錨桿位置條數類型長度(m)角度(°) 20MnSi鋼筋
南側上層198錨1 12 30 1φ25
中層197錨1 12 30 1φ25
下層196錨1 10 30 1φ25
東側上層49錨1 12 30 1φ25
中層47錨2 20 20 1φ40
下層46錨2 16 20 1φ40
總計733 8964
四、施工工藝及參數
施工前需根據設計要求準備就緒鋼筋、水泥以及砂等材料。
1.成孔
鉆孔直徑定為φ140。
南側的上層和中層采用人工成孔,而東側的三層及南側下層使用300型地質成孔機進行施工。
2.插入錨桿
錨桿采用材質為20MnSi的鋼筋。
在將錨桿插入鉆孔時,必須確保其順直,并除去表面的銹蝕。
插入錨桿時,需將灌漿管同錨桿鋼筋一同放到底部,錨桿的插入長度不應低于設計要求的95%。
3.灌漿材料需采用425普通水泥砂漿,且砂漿在使用前應過篩,配比為:水:水泥:砂=0.4:1:0.2(重量比),砂漿強度不得低于20MPa。
在灌漿前,應先進行孔的清洗工作。
砂漿應自孔底向外灌注,隨著灌漿的推進,逐漸將灌漿管拔出,確保管口始終埋在砂漿之中。
五、施工設備
配備6臺地質鉆機,1臺鋼筋切斷機,3臺砂漿攪拌機(含2臺備用),及6臺壓漿泵(含3臺備用)。
六、施工人員安排
工地負責1人:
工程師
技術負責人3人:
高級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施工人員5人:
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質安員1人:
助理工程師
試驗員1人:
助理工程師
材料員2人:
電工2人。
電焊工3人。
機修工3人。
鉆機每臺需配置4人,6臺共需24人。
漿液攪拌機每臺3人,3臺共需9人。
灌漿機每臺也需3人,3臺共需9人。
人工成孔作業需40人。
七、安全施工措施
為了確保施工的安全,設立一名專門的質量安全員,制定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國家安全規范,管理人員需以身作則,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工作人員需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同時成立由工地負責人領導的安全防火小組,以保障施工工作的安全順利完成。
八、質量檢驗
每批到達工地的材料應進行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J86-85》進行驗收測試。
驗收時應進行1.2倍設計抗拔試驗,共抽取三組,每組三條,錨桿質量合格的條件為:PAn≥PA
PAmin≥0.9PA
即:
每組試驗錨桿的平均值應≥該組錨桿的設計錨固力
每組試驗錨桿的抗拔力最小值應≥0.9倍該組錨桿的設計錨固力
如果錨桿的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應考慮加密并進行補強處理。
九、施工進度計劃
本工程的整體施工預計將在28個工作日內圓滿完成。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7篇
1、基坑支護工程概述
基坑支護工程是為了確保基坑的安全及周邊環境的穩定,對于開挖深度較大且周圍環境復雜的工程項目,必須采取相應的支護措施?;拥纳疃热绻^5米,或者地下室層數超過三層,通常需要使用支護結構,以防止土體的塌方和地下水的侵入。常見的基坑支護結構有懸臂式支護、內支撐支護、錨桿式支護、土釘墻以及復合式支護等。
2、基坑支護工程的主要施工步驟
基坑支護工程的主要施工步驟包括:鉆孔灌注樁施工、降水施工作業、內支撐系統安裝、基坑開挖、鋼板樁安裝、基坑邊坡加固、基坑底部處理、混凝土澆筑以及基坑回填等。
鉆孔灌注樁施工的主要步驟包括:平整場地、制備泥漿、安裝護筒、搭建工作平臺、安裝定位鉆機、進行鉆進以形成孔、清孔并檢驗孔的質量、下放鋼筋籠、灌注混凝土以及拔出護筒,最后對質量進行檢查。
降水施工是為了解決基坑開挖中可能出現的水文問題,需根據地質和水文條件制定降水方案,進行降水井的定位、成孔、下放鋼筋籠、填充濾料、清洗井口、安裝水泵、以及鋪設集水管和電源配置等步驟。
內支撐系統施工的方式主要有鋼支撐和鋼筋混凝土支撐,使用時可以采用對撐和斜撐的形式進行支撐。
在進行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分層、分段的原則,盡量做到均衡和對稱,以滿足設計標準。開挖時應優先處理邊緣,后處理中央,并在必要時使用人工開挖,確保基坑達到設計深度并防止發生事故。基坑開挖時應設置排水溝以防止水浸入,排水溝的設計需符合相應技術要求。
鋼板樁施工前,需要對鋼板樁進行質量檢查,確保其符合設計要求。接著進行沉樁機械的準備,然后將鋼板樁精準打入土中,整個過程需要不斷監測施工情況。
在邊坡及底部處理施工中,基坑支護的質量直接影響整體工程的安全性。應注意操作中先進行放線和下沉操作,再進行混凝土的噴淋及攪拌等,確保施工過程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混凝土澆筑施工一般包括技術準備、設備調試、材料準備、混凝土振搗、表面整平,以及養護等環節?;踊靥顒t需分層進行,以確?;拥拿軐嵭?。
3、基坑支護工程中的管理措施
為確保基坑支護工程的順利施行,各個階段的管理措施至關重要。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選擇和管理、前期準備的安排、安全防護管理、應急預案的設計,以及信息化管理技術的運用。
施工方案的選擇需綜合考慮工程的地質條件、水文條件、工程難點,以及選擇適合的支護結構類型。對基坑支護結構的選擇,需依據周邊環境、開挖深度、地質特性以及施工設備的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前期準備管理包括施工所需的水電接通、施工道路的建設以及測量放線等任務的順利完成。
施工安全防護是保障工程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施工作業需要嚴格遵循安全規定,佩戴必要的安全裝備,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設備須定期維護,避免安全隱患。
應急預案的制定尤為重要,在開挖前應提前識別潛在的風險,并做好應急措施,確保在出現問題時能快速反應。信息化管理技術也應運用在施工現場,以便更好地管理施工過程信息,提高施工效率。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8篇
一、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概述
在基坑施工過程中,為了確保周邊環境和施工安全,必須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當基坑深度較大或地質條件復雜時,土體的穩定性會受到影響,因此基坑支護成為了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茖W合理的支護方案不僅能防止土體坍塌,還能為后續施工提供良好的作業環境,保護周邊建筑物的安全。
1、支護形式的選擇:
基坑支護工程常用的支護形式有鋼支撐、土釘墻和錨桿支護等。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主要采用土釘支護方法。該方法通過將土釘垂直或傾斜地插入土體中,形成一種有效的加固結構,提高基坑側壁的穩定性。
(1)土釘支護的優勢在于:施工簡便,成本較低,施工速度快,適應性強,能夠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在土釘的選擇上,需考慮其材料的強度和抗拔性能,確保在施加外力后,土釘能夠有效地抵抗土體的推力。
2、支護施工流程:
土釘支護的施工過程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開挖基坑:根據設計圖紙,進行分層開挖,開挖至規定深度后停止,以確保基坑底部平整。
(2)成孔:采用機械設備進行土釘孔的鉆探,孔徑和孔深應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孔內清潔。
(3)放置土釘:把土釘插入孔內,調整其垂直度和水平度,確保與設計一致。
(4)注漿:在土釘插入后,采用注漿設備向孔內注入水泥漿液,以提高土釘和土體的粘結力,增強支護效果。
(5)噴射混凝土:為了進一步增強支護效果,應在土釘周圍噴射混凝土面層,厚度一般在100-150mm,形成保護層。
(6)質量檢查:在支護完成后,由專業檢測人員對土釘的抗拔力和支護結構進行檢查,確保其符合設計要求。
3、施工注意事項:
在實施基坑支護工程時,需密切關注施工環境變化及周圍地基的變化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應確保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避免因設備故障造成的施工事故。施工人員需接受專業培訓,確保施工過程規范、安全。
四、施工現場管理
在基坑支護施工期間,應加強現場管理,確保施工安全。設置合理的交通路線和警示標志,確保機械設備和人員的安全。在施工過程中,定期召開安全評估會議,以及時發現并解決潛在的安全隱患。
通過上述支護方案的實施和管理,能夠有效提升基坑施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為后續的建筑施工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9篇
一、概述
根據基坑支護工程的相關設計圖紙和招標文件,明確施工區域包含支護結構的設計、施工準備、支護材料的采購、施工期的監控及最終驗收等環節。
基坑深度在0+000至2+000段進行支護施工,采用鋼支撐和錨桿相結合的方式,保證基坑的穩定性。在支護施工過程中,需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合理調整支撐的布置方案。
二、工藝流程
1、程序安排原則
(1)根據基坑的土質及其周邊環境,合理安排支護施工程序,以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工程。
(2)施工前需對基坑周圍進行詳細勘測,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勘測結果,以便進行必要的施工準備。
(3)在進行支護施工之前,需按照設計要求設置標高及支護點,確保施工的準確性。
2、工藝流程
準備工作→場地清理→支護結構施工→監測與維護→完工驗收前的準備→質量檢查與驗收
三、準備工作
1、設置臨時控制點。在施工場地內設置必要的臨時控制點,并與固定控制點連接,以便施工期間進行標高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控制點,并做好記錄。
2、施工線及支護位置的明確。根據設計要求,施工人員用標線和木樁標出支護結構的準確位置,為后續的施工做好準備。
3、現場勘查
施工前,工作人員應對支護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基坑邊緣、地質狀況進行詳細勘查并記錄,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順利。
四、場地清理
場地清理包括植物清除和表層土壤的處理。施工區域內的表層及障礙物均需清理干凈,為支護施工提供良好的基礎。
1、植物清除
1.1采用機械設備與人工相結合的方式,清理施工區域內的雜草、樹根及其他障礙物,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1.2清除范圍需覆蓋到支護結構周邊至少5米的區域,以保障施工安全。
1.3在進行清理時,注意保護環境,特別是臨近區域的自然生物。
2、表層土壤處理
2.1表層土壤清理采用推土機及挖掘機共同作業,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示,準確清理指定的深度及范圍。處理后的土壤應按要求整齊堆放。
五、支護施工
為確保基坑施工的安全,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降低基坑周邊土體的沉降和變形。
1、支護結構設置:在基坑開挖完成后,應用鋼支撐及錨桿等材料構建支護結構,確保支護的牢固。
2、監測措施:在支護施工過程中,要定期對基坑的沉降及支護效果進行監測,及時調整支護措施。
3、施工作業:支護施工分為多個階段,需根據不同階段的需求合理安排施工設備及工人的工作,確保施工效率。
4、基坑穩定性檢查:在支護施工結束后,進行全面的基坑檢查,確保所有支護結構的安全與穩定。
六、質量檢查與驗收
1、開挖前的質量檢查:施工單位與監理共同對開挖前的地形進行復測和核對,確保符合設計要求。
2、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在施工期間,定期對支護結構進行質量檢查,確保施工質量符合標準。
3、竣工后的質量驗收:支護工程結束后,需組織驗收,檢查支護結構的穩定性和質量,確保符合設計規范。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0篇
1. 編制依據
依據勘察報告編號、支護設計圖紙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參照住建部令3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建辦質(20xx)31號。
2. 規范引用
按照《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范》(GB50086-20xx)、《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xx)及《建筑與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術規范》JGJ111進行規范引用。
3. 概況介紹
描述工程基礎與主體結構的形式,明確基坑的基本情況,包括主要支護方式、支護工程的規模、安全等級及使用年限等。列出基坑范圍內主要土層類型、分層厚度及主要力學特征,明晰本工程的持力層。
4. 周邊環境
說明周邊建筑物的分布及與基坑的距離,附圖展示相關信息;確認基坑上口與周邊建筑物的距離及堆載設計參數。
5. 方案設計
明確控制點的位置和引測方法,劃分施工段及距離,詳細描述主要斷面的支護情況及土質分層情況。補充基槽內集水坑和排水溝的平面圖,明確集水坑的數量設置。
6. 管理機構
明確各分項工程的責任分配及主要管理目標,包括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論證、交底、檢查、監督及驗收以及邊坡的監測等。
7. 施工部署
明確施工段的劃分、土方分層及支護的穿插施工安排,具體說明錨桿注漿、張拉及下層土方施工等工序的穿插要求。
8. 施工工藝
如設計中有,需明確鋼管樁、腰梁、冠梁的相關施工細節,包含驗收程序及相關質量要求,補充質量驗收標準。
9. 材料準備
明確主要材料的工程量及其質量標準。
10. 安全施工
確保安全通道的設置以及人員上下的安全措施,考慮季節性施工的安全要求。
11. 基坑監測
按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補充我方可執行的巡視檢查內容,明確巡視責任人及巡視時間,遵循《建筑基坑工程檢測技術規范》(GB50497-20xx)的要求。
12. 應急救援
具體說明應急救援的路線,并附圖以便清晰展示。
13. 附圖
提供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支護平面圖及剖面圖,標注監測點的位置。
14. 其他
確保各項方案不滯后。應避免出現某些方案中分項工程的開始時間在審批之前的情況。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1篇
本方案為基坑支護工程施工預案,預案內容涵蓋了排水降水措施、土方開挖與回填流程、支護結構設計、基坑監測等多個方面,基坑監測由具備資質的專業監測公司負責實施。
一、基坑支護施工的排水與降水方案
在進行土方開挖作業時,若基坑的底面標高低于地下水位,則可能會造成地下水滲入施工區域。地下水的存在不僅增加了土方開挖的難度和時間,而且會導致邊坡的穩定性下降,嚴重時可能引起基坑坍塌,影響地基的穩定性,進而導致建筑物產生不均勻沉降、裂縫甚至損壞。基坑施工期間必須有效降低地下水位,以確保開挖和施工過程的順利進行。
1. 排水方法:
在本工程中,基坑和溝槽的排水主要通過設置明溝和集水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為確保土方開挖時基坑邊坡的穩定性及坑內無積水,我們采用如下措施:
(1) 在基坑周邊設置1.2米寬的散水護坡,將表面水引入明溝,經過多次沉淀后,排入城市地下水道。
(2) 在基坑內部設立集水溝,集水溝兩端挖掘集水井,其具體尺寸如下:集水溝呈倒梯形,上口寬度為500mm,下口寬度為300mm,深度低于基坑底部0.5米,集水井孔徑為0.8米,底部標高低于坑底1米,并在井內設置潛水泵,將集水引入明溝。
2. 排水設備選擇
基坑排水通常使用動力水泵,包括機動泵、電動泵、真空泵及虹吸泵等。在選擇水泵時,通常要求其排水量為基坑涌水量的1.5至2倍。當基坑涌水量小于20m3/h時,可以使用隔膜泵或潛水電泵;當涌水量在20-60m3/h之間時,可以選擇離心泵或潛水電泵;而當涌水量超過60m3/h時,需多用離心泵。隔膜泵排水能力較低,但能夠處理泥漿水。根據實際的涌水量來決定所需水泵的型號及數量,涌水量極少時可采用人力工具如水桶或手搖泵進行排水。
二、土方開挖程序
(一)土方開挖總體方法
本工程基坑的土方開挖采取分層機械開挖,每層厚度控制在20cm左右,且機械開挖與支護結構的施工交替進行,達到設計標高上方300mm時停止機械挖掘,轉為人工修整底部。
(二)機械開挖方式
1. 主要機械設備:
(1) 主要挖掘設備包括挖土機、推土機、自卸車等。
(2) 輔助工具包括手動鏟、手推車、標線工具及鋼卷尺、坡度尺等。
2. 作業條件:
(1) 在進行土方開挖前,需清除施工區域內所有地下及地面障礙物。
(2) 建筑物位置的控制線、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須經過驗收合格,并完成預檢手續。
(3) 夜間施工時,應設置充分的照明設備;在危險區域設置明顯的標志,并合理規劃開挖次序以避免錯挖或超挖。
(4) 開挖地下水位的基坑或溝槽時,需根據當地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通常要求降低0.5米后方可開挖。
(5) 施工機械入口的道路、橋梁及卸車設施等,需提前檢查,如有必要將進行加固或加寬。
(6) 選擇土方機械時,需綜合考慮施工區域的地形、土類型、厚度、總工程量及工期,以達到最佳施工效率,并編制施工方案。
(7) 施工區域的運行路線應根據工程規模、機械性能及土層情況合理安排。
(8) 在機械無法操作的區域,應配備人工進行施工。
(9) 熟悉施工圖紙,做好技術交底。
3. 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順序及坡度→分層開挖→修整邊坡及清理基底。
(1)開挖基坑或溝渠時,合理設定開挖路線及深度。
(2)應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土方開挖,保持一定坡度便于排水。
(3)在開挖過程中,隨時檢查邊坡的狀態,若深度大于1.5米,根據土質變化情況做好支撐準備,以防坍塌。
(4)開挖不得低于設計標高,若無法準確達到設計標高,可暫留一層土,不挖出并待后續抄平后再清除。
(5)在機械施工無法到達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進行挖掘,并及時運至機械可操作區域。
(6)在基底修整鏟平后進行質量檢查驗收。
(三)人工撿底
形成基坑后,根據設定的建筑物軸線控制網及高程控制樁,將控制點引測至坑內部,并建立臨時控制網,以便進行人工撿底,撿底時使用鍬、鎬等工具,并注意標高,以防超挖,人工開挖前需邀請業主、監理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槽。
(四)土方的運輸與堆放
開挖后產生的土方,在場地條件允許時,應留足回填所需土;多余部分應及時運走,減少二次搬運的成本。土方應運往業主指定地點進行分類堆放,堆放場地內,應將土分為不同類別,例如雜填土、素填土、粉質土等,以便后續使用。
三、土方回填程序
(一)主要機具:
1. 裝載與運輸土方的機械包括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等。
2. 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及振動碾等。
3. 輔助工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及鋼尺等。
(二)作業條件:
1. 施工前需合理確定回填土料的含水量、鋪土厚度及壓實遍數,重要的回填土方工程參數需通過壓實試驗確認。
2. 填土前應對基底及已完成的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
3. 在進行土方填筑前,需做好水平高程標志的設置,以確保施工精度。
4. 確定好機器及車輛的行走路線后,需進行檢查并適時加固。
(三)工藝流程:
基坑底清理→土質檢驗→分層鋪土→分層碾壓密實→密實度檢查→修整找平并驗收。
1. 填土前要清除基底的樹根、雜物、淤泥等。
2. 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和含水量,如不符合要求需采取相應措施調節。
3. 填土應分層鋪筑,每層厚度根據土質及壓實要求進行控制。
4. 碾壓時,應確保輪跡重疊,以防漏壓或漏夯,并確保填土邊緣的壓實質量。
5. 完成填方后,要進行拉線找平,確保高程符合設計要求。
四、支護結構
(一)本工程的土方支護結構采用土釘支護形式。
(二)土釘墻是由支護結構及噴射混凝土構成的,通過將拉筋插入土體內部并噴射混凝土,以增強土體強度并穩定基坑邊坡。
(三)工藝流程:
開挖作業→鉆孔→放置筋材→進行注漿→噴射混凝土→檢驗土釘抗拔力。
1. 土釘墻施工需跟隨開挖作業同步進行。
2. 成孔工藝需根據土層特性及機械設備進行調整。
3. 在放置筋材前,使用壓縮空氣清除孔內殘余土。
4. 注漿使用水泥砂漿,比例為1:2。
5. 為防止土體松動,應盡快噴射混凝土,臨時支護面層厚度為50-150mm,永久性支護面層厚度為100-300mm,強度等級不低于C15。噴射混凝土中應設置鋼筋網,間距為200-300mm,直徑為6-10mm。
6. 土釘的抗拔力由專業機構進行檢驗。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2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坑支護工程的管理,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及在建工程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及省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或雖未達5米但地質及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地下水處理及土方開挖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基坑支護工程的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基坑支護工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其轄區內基坑支護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加強基坑支護工程設計與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經過專家評審,設計(含監測)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方案評審過程由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督。通過評審并修正完善的方案需報送至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符合以下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監督機構需向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對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本市基坑支護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組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對設計(含監測)及施工方案做出明確結論。
第二章
基坑支護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對基坑支護工程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基坑支護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及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支護工程。
對于以上條件以外的基坑支護工程,必須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經評審通過的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提交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對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進行程序性審查,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提交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基坑支護工程專家評審意見、審圖機構出具的審圖意見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基坑支護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在本市未應用過的基坑支護設計、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應結合合肥市具體地質條件,需經過市建委組織的專家評審,并論證通過后方可在本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
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是基坑支護工程建設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勘察前應對基坑周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相鄰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相關調查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并承擔因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準確導致的事故責任。調查范圍應從基坑邊線起,向外至少延伸至基坑開挖深度的三倍。
對其他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應做好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記錄。
第十五條當相鄰存在多項基坑支護工程時,各相關建設單位應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協調與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工程的負面影響。后續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相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依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保障基坑支護工程質量安全的相關費用。因支護問題導致周邊建筑物、設施損壞及人員、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先行賠付,然后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承擔基坑專項施工方案規定計價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亦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依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亦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對可能受影響并存在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與可能受影響的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訂相關協議。檢測單位應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因基坑施工造成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受損所產生的爭議,應由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根據檢測報告協商解決,必要時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第四章
基坑支護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及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勘察方案,并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按照規范及審定后的勘察方案編寫。
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對基坑支護工程建設場地進行詳盡勘察,深入了解建設場地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條件,為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詳實的地質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應在勘察報告提交后做好后續服務,為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提供協助。當地質勘察報告不滿足支護設計要求時,須提供專門的勘察報告,并做好后續服務,必要時進行補勘。
勘察單位應對所提交的報告準確性負責,并承擔因勘察數據不準確導致基坑支護工程險情、事故的相關勘察責任。
第五章
基坑支護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委托具備巖土工程設計經驗(具有3個以上設計經驗)的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具備甲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或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必須遵循國家及地方的相關規范、標準和規定,設計單位應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邊環境、管線情況、主體結構設計要求及施工條件等綜合制定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應包括基坑側壁工程安全等級、設計使用期限、基坑結構及重要相鄰設施變形允許值和預警值、提出減少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周圍環境損害的技術要求與措施、基坑周圍地面允許荷載、排水系統及地下水控制、支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技術要求、施工質量檢測要求與監測項目等。
第二十五條鼓勵主體結構工程設計單位承擔基坑設計。當基坑設計單位與主體結構設計單位不一致時,設計文件涉及主體結構時應由原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應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根據建筑設計及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及主體結構基礎沉降與變形的適應性。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在接受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委托后,應先提出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專家論證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基坑支護設計單位應對方案的安全性負責,做好技術交底及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必要時在施工過程中派專人現場指導,遇到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單位共同研究解決,必要時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及修正設計文件。
第六章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基坑支護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若有施工總承包單位,亦應由其組織召開,署名參與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出席論證會。經修訂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土方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挖,基坑周邊堆載不得超出設計允許荷載值。
第三十一條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應依照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如施工單位發現安全專項方案中有無法滿足現場施工安全的部分,應及時聯合勘察、設計、監理、監測單位研究處理,必要時重新組織原專家組進行論證,對重大修改、變更需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隨時觀察并掌握地表及地下水變化、支護結構施工、土方開挖和基礎施工等階段對基坑及相鄰設施的影響。當發現支護結構、相鄰設施或地質條件出現重大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相關單位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發生基坑支護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向市建委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保護所有監測點,積極配合監測單位的監測工作。
施工單位應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巡查相鄰設施及基坑變化情況,并做好巡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與盲目施工。施工現場應按應急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搶險人員及器材。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如基坑工程超過設計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各方對基坑現狀進行評估,若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
監理、檢測、監測與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基坑支護工程特點,認真編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及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與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確?,F場施工質量安全。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監督設計、施工、檢測、監測方案的執行;
(三)監督現場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及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監督各項觀察、監測記錄的履行;
(五)對基坑開挖后暴露時間過長的情況,應及時制止。
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應建立重要部位及施工環節的檢查審核制度。
土方開挖前應進行開挖條件的審核,包括具備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圖、經過審查的施工方案、已實施基坑監測方案、已完成的支護結構檢測合格以及截水排水檢查或檢測合格等。土方開挖過程中,必須控制開挖深度及支護時間等關鍵點。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如發現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問題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若出現險情,應及時下達暫停令并通知建設單位及監督機構,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條監理單位對未按施工組織及施工方案實施的應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報告后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如施工單位仍不整改,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應依照本基坑支護工程的地質、水文地質、支護安全等級、周邊環境及設計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監測方案,提出各項預警值,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監測單位應對施工過程中進行動態監測,包括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監測單位應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監測記錄應規范。當監測數據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或發生險情時,監測單位應先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簽字確認并及時通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該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建設單位需迅速組織各方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險,查明原因并制定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三條監測工作應自基坑開挖前開始,直到地下結構達到±0.00并完成基坑與地下結構外墻的空隙回填。若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發生變形,監測工作應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應依設計要求及相關規范標準進行。
第四十五條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進行專項驗收,并通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本規定,加大對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針對基坑支護工程特性,制定相應的監督方案,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施工質量安全。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如發現施工現場有違章操作、違規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厲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3篇
一、工程概況:
本項目為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位于廣州市天河區,項目的業主為廣州市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地質勘查由廣州市地質勘察院負責,施工監理由廣州華鼎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實施,具體施工由廣東省建筑工程公司承擔。
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
安全施工始終是施工企業的首要任務,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本工程依據國家建設部發布的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管理,制定如下主要措施:
2.1 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1 項目部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2.1.2 制定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均需參加“三級”安全教育。
2.1.3 建立領導安全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管理有人負責。
2.1.4 開展班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班前安全教育。
2.1.5 實施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確保隱患及時發現和整改。
2.1.6 嚴格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2 安全圍護措施:
2.2.1 在基坑周圍設置有效的防護圍墻,進行封閉施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2.2 對“四口”、“五臨邊”進行全面防護,確保安全。
2.2.3 所有進入工地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確保自身安全。
2.2.4 工地宿舍、辦公區及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2.2.5 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不得在高溫下曝曬,應設立防曬棚,并隔離存放。
2.3 其他安全措施:
2.3.1 在承包協議中納入安全指標,確保施工過程中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出現事故時追究相應責任。
2.3.2 采取項目工資制,將安全指標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定期檢查和評定。
2.3.3 夜間施工需提供足夠照明,并在重要區域設置紅燈警示,禁止工人超負荷工作。
2.3.4 在工地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員工注意安全。
2.3.5 所有施工安全規范應嚴格遵循:JGJ59-99、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及JGJ50194-93。
2.3.6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需提高防雷防風意識,及時關注天氣變化。
2.4 安全指標:
確保無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發生率控制在3‰以內。
2.5 安全用電及防火措施:
2.5.1 工程采用低壓供電系統,使用TN-S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配電系統進行有效接地,單臺用電設備實施接零保護。
2.5.2 整個供電系統設三級漏電保護(包括配電室→分電箱→單臺用電設備)。
2.5.4 所有電器設備須“一機一閘一漏”,不得用電源線提拉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檢測,使用期間不得干抽。
2.5.8 開關箱、配電箱附近留有兩人作業通道,不得堆放雜物。
2.5.10 配電室門窗向外打開,配電箱和開關箱須防雨、防塵并配鎖。
2.5.11 現場臨時電纜線路需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未達到要求的地方須設防護措施隔離。
2.5.12 施工現場臨時配電線路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要求架設,采用絕緣導線和瓷瓶。
2.5.13 配電系統進行分段配電,各類配電箱、盤外應標識統一,停止使用的設備應立即切斷電源并上鎖。
2.5.14 所有電力設備金屬外殼和支架均需可靠接地保護。
2.5.15 照明及動力分支電源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室內照明線路需按規范布置。
2.5.17 配電室內準備砂袋和干粉滅火器,臨設區域適當設置滅火器。
2.5.19 在易燃物品處須設置干粉滅火器。
2.5.20 以上未盡事項可參考國家標準JGJ46-88執行。
2.6 安全標準:
依據工程特點,按照安全生產部規定的標準,結合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標準,明確16項安全生產要求。
1)《臨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及要求》
2)《各類操作平臺安全措施及要求》
3)《現場用電安全防護標準及要求》
2.7 基坑支護工程安全文明控制重點及措施:
1) 基坑施工作業必須按照規定實施放坡或支護,深度超過2米的坑周邊須設兩道堅固的護欄,并在夜間設紅燈警示。
2) 對“四口五臨邊”進行全面防護,確保安全。
三、現場文明施工的技術措施
3.1 現場管理措施:
1) 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并明確管理負責人,確保現場整潔有序。
2) 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并具備有效排水措施;基礎和地下管道施工完成后及時回填平整,清理多余土方。
3) 臨時水電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嚴禁出現長流水和常明燈。
4) 所有臨時設施需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布局進行搭設。
5) 施工現場不得隨意堆放垃圾,需設置合理的臨時堆放點,并定期清理;運輸渣土和污水時應采取遮蓋措施,防止遺撒。
6) 根據施工現場情況設置宣傳標語和公告欄,適時更新內容,激勵士氣。
3.2 機械管理要求:
1) 施工機械應按規定位置固定存放,遵循使用安全規程,保持設備周圍環境的清潔。
2) 機械操作應由專人負責,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3.3 生活衛生管理要求:
1) 施工辦公室、倉庫及宿舍應保持清潔,并定期打掃,工完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
2) 設置臨時廁所,定期清理并進行消毒,露天糞池須加蓋,市區工地廁所應具備沖水設施。
3) 嚴禁家屬及兒童在施工現場逗留或玩耍。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4篇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是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關鍵。對于開挖深度在5米及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5米但地質條件復雜的基坑工程,必須在施工前進行安全設計并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本文從基坑支護工程中常見的安全隱患出發,探討了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要點。
關鍵詞:基坑支護;安全隱患;施工方案
1 基坑支護工程中的常見安全隱患
為了確保深基坑施工的安全及周邊環境的穩定,基坑支護工程需采取地質、地下水控制及支護加固等技術措施。在開始施工之前,必須全面評估基坑周圍建筑、工程地質條件、地下管線等情況,并制定詳細的基坑設計和降水方案,以避免在開挖、維護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危險源的識別和分析貫穿整個基坑工程,包括資料收集、地質調查、施工圖設計、項目執行與監測等各個環節。如表一所示,為常見的危險源。
2 基坑施工專項方案的編制原則
2.1 可操作性原則
編制基坑施工專項方案時,必須結合實際施工現場的特點,確保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在人力、物力與財力上可行。項目團隊需要深入調查現場情況,系統收集與分析資料,以保證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指導實施。
2.2 確保工期,及時交付
工程的按時完成直接關系到項目資金的回報,因此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確保重點工程能夠按期或提前完工。這要求施工企業在編制方案時充分考慮工程規模、施工條件及資源供應,合理安排施工資源,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方法,提升施工效率。
2.3 強調“安全生產、質量第一”
在編制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的過程中,必須注重安全與質量,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工程質量達到標準。方案中應提出有效的技術組織措施,以滿足安全和質量的規范要求。
2.4 降低工程投資
在保證上述條件的基礎上,編制方案時要追求經濟合理,盡可能采用降低成本的方案,從人力、物力等方面尋找優化機會,以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的具體編制
3.1 基坑施工流程的明確
制定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時,需明確施工的總流程。首先是圍護樁的施工,其次施作止水帷幕樁以保障基坑的水密性;接著實施基坑降水,將水位降低至工作面以下0.5m,確保施工環境干燥。然后進行土方的分層開挖和冠梁的澆筑,以增強基坑圍護的剛度。施工至接近基坑底部時,采用人工開挖方式完成剩余的土方作業。
3.2 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
在施工灌注樁時,優先選擇符合要求的水泥和細骨料,確保材料質量。施工現場需清理干凈,確保設備進出順暢。鉆孔時應根據專項方案的指示進行,并進行必要的鉆孔試驗,以確保孔位精度與施工質量。
3.3 土方開挖施工
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土方開挖須分層進行,避免對原土層的擾動,實施“先撐后挖”的原則,同時要防止土體的回彈變形與邊坡失穩,確保支護結構均勻受力。
3.4 錨桿的施工流程
錨桿施工前需進行詳細的現場勘察,選擇合適的鉆孔方法,并按照設計要求安裝拉桿,確保錨固段的形成和拉桿的穩定性。隨后進行壓力灌漿,以提高錨桿的承載能力,最后進行錨桿的張拉與檢驗。
3.5 排水系統的合理布置
施工中需設定完善的排水系統,以防止水土流失或積水情況對施工安全造成影響。應根據基坑情況設置排水溝與集水坑,并保持適當的距離。通過嚴格的排水管理保證基坑工程的安全與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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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5篇
1工程概況
某商業住宅樓工程的主體為8棟30層混合結構,設有三層整體地下室,基坑開挖面積45000㎡,開挖深度在10.0~11.5m之間。建設場地東側為正在開發的空地,西側距離基坑約5米處有一棟7層住宅,南側距離約60米處為城市小學,北側為大型市場。地下室外墻結構南側距建筑紅線約9.0m,東側約8.0m,西側約8.5m,北側約12m。
本工程邊坡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重要性系數r=1.2。
2場地地質及水文條件
場地為原拆遷地,地形較為平坦。地下室底板標高為黃海高程6.00-5.00m;場地北側1-1斷面紅線內土方已降低1.5米。
土層力學指標見表1:
地下水主要為潛水,主要通過降雨、局部地面水的滲透及附近含水層補給,地下水埋深1.5~3.0m,地下水位的年變化幅度約為1.5m。
3支護結構方案
根據場地的現有條件和地質情況,本工程支護結構采用噴錨支護與樁基支護相結合的方式,基坑支護的安全使用期限設定為一年。
(1)西側7層民房位置設計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樁+4道錨索。
(2)東南側地下室車道處設計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樁+3道錨索。
(3)南側、北側及西側部分區域采用6層鋼筋錨桿的噴錨支護,尤其是第四道鋼筋錨桿采用預應力鋼絞線錨索。
(4)基坑監測預警指標:支護結構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5mm或連續3天水平位移不小于3mm/d且不能收斂;相鄰建筑物位移接近35mm,樁鋼筋應力達到70%鋼筋強度的設計值,錨索拉力達到70%設計值;地面沉降差距達到35mm;地面水平裂縫寬度大于12mm;土體深層水平位移接近45mm;基坑邊坡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破壞的跡象。
4施工步驟及主要技術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
由于支護樁間距較小,采用跳挖法,控制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在允許范圍內。遇到少量的流塑性淤泥,出現流泥涌砂現象時,可減少模板支護高度(300~600mm)。分段制作鋼筋籠,接頭采用焊接方式。澆筑樁身混凝土時,采用串筒,串筒末端距砼澆灌面不大于2m,分段振搗。灌注混凝土時,要保證孔底無積水及沉渣;如滲水量過大影響混凝土澆注質量,可采用水下澆筑方式。
4.2土方開挖施工
開挖前應制定詳細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確保開挖過程中的安全?;油练讲捎梅謱娱_挖,每層挖至土釘或錨索標高下50cm內,嚴禁超深或超長開挖,開挖后應及時進行支護施工;上排土釘或錨索注漿體及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70%后,方可開始下層土方和下排土釘或錨索的施工。土方開挖順序及速度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圍護施工應遵循動態設計及信息化施工原則,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計單位。
4.3冠梁、腰梁、基坑邊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需按設計要求清理樁頭和樁側,圍護樁的嵌入梁內深度應為70mm;冠梁及腰梁模板安裝時,需確認鋼筋綁扎完畢并檢查合格,錨索套管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裝模板;冠梁及腰梁的施工具體要求需遵循《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04-20xx;基坑邊坡肋梁應采用開槽方式施工,按設計要求綁扎鋼筋,并在驗收合格后進行噴射混凝土施工。
4.4鋼筋錨桿施工
(1)成孔:鋼筋錨桿需使用螺旋鉆機進行成孔,鉆孔時需合理掌握速度,防止出現埋鉆、卡鉆、塌孔等質量問題,若發生孔內事故應盡快處理。鉆孔完成后及時安設錨桿并進行灌漿,并確保注漿管與錨桿綁扎在一起。
(2)鋼筋錨桿的加工與安裝。加工土釘錨桿,每2米設置Φ6.5的對中架,三個對中架沿錨桿外周成120度布設。安裝前需檢查錨桿質量,錨桿應順直并除銹,確保制成的錨桿符合要求。安裝過程中避免扭壓、彎曲,放入角度應與鉆孔角度一致,并應同時綁扎注漿管。錨桿安裝后應及時進行注漿。
(3)錨桿注漿。錨桿注漿采用攪拌均勻的水泥漿,水灰比控制在0.4-0.5;注漿前應清孔,確??變葰埩粑锉磺宄蓛簟W{管應插入孔底250~500mm,自孔底向外灌注水泥漿,隨著漿液灌入,逐步拔出注漿管,確保管口始終埋在漿體內。當孔口冒漿時可停止注漿,完成后24小時內需進行補漿。
4.5預應力錨索施工
錨索的施工順序包含:定位、成孔、錨索制作、錨索就位、注漿、張拉和鎖定。
(1)定位:鉆孔前需用挖掘機修整鉆機平臺,確保標高控制,以保障鉆機位于準確位置。平臺開挖時務必保持標高。
(2)成孔:錨索采用YB-100型地質鉆機進行成孔,孔徑150mm,成孔深度較設計深度多出30cm,清渣時需待孔口泥漿不含砂粒時方可結束。若成孔過程中出現涌水情況,應及時采用原位注漿方式進行封堵。
(3)錨索制作。錨索使用三束7Φ5鋼絞線制作,鋼絞線強度指標為1860MPa,并用塑料支架隔開,確保空隙合理。錨桿中預留的一次、二次注漿管應隨錨索綁扎在一起。
(4)錨索就位:已加工成型的錨索需在成孔后立即就位,避免成孔后塌孔無法安裝。
(5)錨索注漿。錨索注漿分為兩次進行,第一次為常壓注漿,第二次在第一次完成后的24~48小時內進行,注漿應控制水泥漿的用量和壓力。
(6)錨索張拉及鎖定。在注漿體強度達到90%以上后進行錨索張拉,使用OVM系列錨具,并使用油壓表控制張拉壓力。
4.6噴射混凝土施工
噴射面鋼筋網采用Φ[emailprotected]雙向筋,布設完成后再布設噴射厚度標志筋及PVC泄水孔。噴射混凝土時需使用合適的空壓機和配比進行噴射施工,確保噴射均勻,表面平整。
4.7地面及地下水排放措施
基坑周圍設有截水溝以阻止地表水流入坑內;坑內設排水溝和積水井,將地下水通過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護結構監測
為確?;影踩鑼舆M行多項監測,采用專業機構進行儀器監測,施工單位則進行定期巡查。
5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
(1)原支護樁設計為沖孔灌注樁,但因樁位靠近圍墻,且鋼筋籠吊放不平衡,經過設計單位同意調整為人工挖孔樁。
(2)東側南段支護樁遇巖石,調整為植筋方式處理以確保樁身穩固。
(3)東北角噴錨施工中因土層含水率過大,通過增加錨桿密度來調整。
6工程效果
整個施工過程經歷惡劣天氣考驗,基坑支護整體穩定。監測數據顯示最大累計位移和沉降量均低于預警值,成功確保了地下室的施工質量。
7
通過嚴格的施工管理與質量控制,支護工程達到了既定的設計要求,同時確保了周圍建筑和設施的安全,為未來基坑設計及施工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參考文獻: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xx)。
[2]建筑樁基技術規程(JGJ94-20xx)。
[3]基坑土釘支護技術規程(CECS96∶97)。
[4]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xx)。
[5]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xx)。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6篇
一、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
㈠、建立基坑支護施工管理體系、完善施工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擔任基坑支護施工管理小組組長,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形成從項目經理到班組的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安全責任制度,確保每項生產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人頭上。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規范及施工技術知識的培訓,同時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學習。
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違規操作和指揮。
建立基坑支護安全設施的驗收制度。
實施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例行檢查與不定期的專業檢查相結合,通過定期的安全檢查,不斷提升職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和措施得以落實,及時識別和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主要安全措施包括:
1. 在安排施工任務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所有交底內容需以書面形式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2. 堅持領導安全值班制度,項目設立專職安全員,各作業班組配置兼職安全員,強化現場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3. 充分利用安全防護設施,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
4. 加強電力管理,現場采用三相五線制,并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符合安全用電標準,設置必要的保護設施,確保所有用電線路和設備安全可靠。
5. 夜間施工必須保證充足的照明。
6. 遇到大霧或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進行露天作業。
7. 進入施工現場時,務必佩戴安全帽。
8.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現場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9. 任務交接時,必須同時交付安全措施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 提高現場機械設備的完好率,確保其性能可靠并定期由專人檢修。
㈡、基坑支護安全生產措施
1. 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學習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將其懸掛在相關設備上。
2. 遵循現場安全紀律,進入作業現場時須佩戴安全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新職工不得上崗。
3. 所有電器設備應配有安全可靠的接地和防雷設施。
4. 禁止閑雜人員玩弄電氣設備,閑人不得進入吊裝作業區域,作業人員需集中精神,確保安全吊裝。
5. 施工人員需熟知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酒后操作。
6.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相應證書后方可上崗。
7.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保護規定,加強安全教育,層層把關,發生事故時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8. 對于基坑支護的搭建和拆卸,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帶等防護裝備。
9. 鋼絲繩、滑輪、漿管等設備需定期檢修,發現隱患應及時更換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 基坑周邊的路基應充分壓實,枕木鋪設應平整和穩固,疊放不得超過兩層,超過時應采取井字型疊放。
11. 遇大風或暴雨時,基坑支護施工應暫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備轉向時必須指派專人指揮,確保四個角落有人觀察,必要時在轉向處加設雙層保護枕木墊塊,一般情況下禁止在夜晚進行轉向。
12. 夜間施工時應設置充足的照明設備,以確保施工安全。
13. 灰漿臺的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保護用品,以防止粉塵對皮膚的傷害。
14. 工地安全員需隨時檢查安全操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處理問題。
㈢、基坑支護用電安全措施
1. 接觸或靠近帶電體時,必須采取絕緣保護措施,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器設備如電焊機等需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電箱應配有雙扇開啟門、門鎖和插銷,統一編號并設置標識,總電箱和分配電箱需配有漏電保護裝置,確保電箱防雨、防水且門鎖完好。
3. 電源進箱必須經過大容斷器后方可連接開關。
4. 必須明確區分用于動力、照明和電焊的插座。
5. 現場使用的移動電器和照明燈具一律使用輕質橡皮線,禁止使用塑料膠線替代。
6. 定期對電箱接地電阻進行測試,對移動設備進行電阻檢查。
二、基坑支護施工管理體系
三、文明施工措施
基坑支護施工的文明程度直接影響企業形象,文明施工的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占據重要位置。文明施工的管理是企業文化的具體體現。我們需要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實行標準化管理,從職工的著裝、掛牌、言行舉止到現場的布置和資料管理,均需做到整齊統一、標準一致,真正體現企業形象和文化。
積極接納業主的具體要求,并將其與我公司要求融合,使我公司更具生命力和創造力。
認真遵循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有利于企業形象、有利于文明施工和雙方協作的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并將這種思想貫穿到每一個管理和施工人員的心中。
施工現場分區管理,責任到人,落實每個責任區域的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材料管理和生活區管理等,確保在實施過程中嚴加檢查,并建立嚴格的獎罰制度。
現場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各類標志牌和宣傳標語要齊全且美觀。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17篇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是為確保地下結構施工安全與周邊環境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保護措施。其主要通過支擋、加固和保護手段,對基坑的邊坡及周邊環境進行有效防護。特別是在城市建設迅速發展的背景下,相鄰項目的基坑支護形式也相互影響,因此在進行基坑邊坡支護設計時,需要特別關注,盡量避免邊坡事故的發生。本文將詳細探討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理念、施工方法及后期維護管理措施,以增強對基坑支護的理解,提升其安全性與合理性。
1. 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理念與方案
基坑邊坡支護工程廣泛應用于城市中高層建筑中,考慮到我國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及土地利用率的提高,相鄰工程的基坑間距往往較近,因此施工安全顯得格外重要。在設計過程中,首先要遵循工程設計要求,確保工程質量,隨后優化工程成本和提高施工效率。施工過程可以劃分為三個主要步驟。
需對施工現場進行詳細勘察,尤其要了解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明確支護段的界限,并對基坑的狀況進行調查,收集土質數據,并結合勘探報告總結場地的地下水層動態。
需制定具體的施工步驟,通常包括鋼管樁施工、后續土方開挖、錨桿與混凝土施工等。噴錨施工可以與土方開挖并行進行,依據實際開挖情況安排錨桿排距,噴錨作業須在噴錨工作面成形后盡早進行,以減少因外界天氣因素造成的影響。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土方開挖的層級合理安排噴混凝土的施工時間,確保水泥漿的強度成形。
在施工后期,通過完善的監測系統監測現場的位移和沉降情況,并在土方開挖加深時實施土層狀況調查,關注支護樁的水平位移、深層位移與豎向沉降值,若發現數據異常,應及時分析原因,如土層狀況、水土相互作用等,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的安全和效果。
2. 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方法
基坑支護施工主要包括四個部分:鋼管樁施工、土方開挖、預應力錨桿與普通錨桿施工。
鋼管樁施工主要發生在基坑邊坡處,特別是電纜交叉的支護和加固。其流程通常包括孔位的確定、鉆孔、下管、清孔、灌漿及補漿,確保樁的牢固性。采用的鋼管一般為110規格,施工前需處理鋼管底部,確保出漿孔的正常使用。管內壓漿時水灰比應保持在0.50左右,漿壓應維持在0.7MPa,避免氣體混入,最后通過補漿增強樁的強度。
土方開挖前應明確層級,通常將每2米確定為一個開挖層級,采用分段式開挖,挖掘過程應與邊坡錨噴作業相結合,以保證機械開挖與施工要求相符。每層開挖結束后需及時清土并使用運輸車輛外運土方,盡量選擇自卸車進行外運。
預應力錨桿的施工與結構密切相關,通過穿孔固定鋼筋,借助其拉伸形成回彈力,穩定土層。施工流程包括平臺架設、打孔位置調整,最后進行張拉鎖定處理,該步驟是預應力錨桿施工的關鍵。需合理估算預應力損失,必要時可進行補償張拉,封孔時可考慮使用防滲材料如瀝青。
常規錨桿用于對土層進行加固,一端連接建筑物,另一端深入土層,為基坑支護提供側向加固。其施工步驟與預應力錨桿相似,但最后也需進行壓漿和補漿,以確保應力標準。
3. 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措施
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與維護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測試與安全維護。監測方面,需覆蓋整個施工過程,借助信息化管理與監測系統,分析土層結構、受力和變形情況,對周圍土層的結構位移、沉降等進行實時監測,確保數據準確性,人工監測則可及時發現明顯問題。在問題出現時,應及時分析沉降、位移等情況,以調整施工方法,確保工程效益。
研究表明,基坑的安全威脅主要存在于土體內的水位變化,可通過土釘混凝土面層隔水,或打泄水孔進行排水處理。應注意天氣因素,避免在雨季進行施工。在施工前,須進行徹底的障礙物清理并設置施工標示,確保機械操作規范,并安排專業人員常駐現場,對基坑周圍設立防護欄,防止位移,還需留意地表水的滲漏,避免潛在的工程隱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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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剛.基坑支護工程技術研究[J].建筑技術,20xx(5).
[4]趙云,孫浩.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方法分析[J].現代工程科技,20x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