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行業現狀與發展研究報告
根據《中國網絡主播生態調查報告》,主播行業仍遵循“內容為王”的原則,頂尖主播通過優質內容獲得豐厚收益。然而,數據表明,top1000主播中有45%的月收入不足5000元,僅13%的月收入超過3萬元,顯示出行業內收入分布的不均衡性。主播群體呈現出“贏家通吃”的生態結構,前5%的主播收入占到92.8%。報告指出,大多數主播的收入相當于普通白領,生活不再為溫飽憂慮。主播年齡層主要集中在1990-1995年,性別比例為36:64,男主播更易保持人氣。隨著移動直播的興起,團隊合作成為主播成功的重要因素,60%的主播與專業機構簽約。網紅經濟被分為娛樂型、電商型和內容型,強調真正的網紅應成為超級IP,重新塑造行業生態。
“內容為王”的法則在主播行業依然適用,“頂尖主播”通過高質量的內容創作獲得了豐厚的收入。然而,根據映客、花椒、一直播等平臺的數據,top1000的主播中,45%的主播月收入低于5000元,僅有13%的主播月收入超過3萬元。
近一半主播收入不足5000元
近日,一位名為“崔阿扎”的YY主播引發了廣泛關注,其一周內通過“粉絲送禮物”獲得的收入高達1068萬元。
然而,這只是網絡主播收入的“冰山一角”,大多數所謂的“網紅主播”的真實收益并沒有那么可觀。根據今日網紅發布的《中國網絡主播生態調查報告》,以映客、花椒、一直播等平臺的top1000主播為例,其平均總收入為199665元。45%的主播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17%的主播月收入在5000到10000元之間,超過3萬元的主播僅占13%。
網絡主播呈現出“贏家通吃”的生態結構。排名前5%的主播收入占到了平臺所有主播收入的92.8%,而其中1%的主播就占據了80%的總收入。
“在任何行業,能夠達到頂尖水平的都是極少數。大多數主播的收入處于中游,與普通白領收入相當,只是他們的生活不再為溫飽而憂慮。”該報告對網絡主播群體進行了如此評論。
“網紅主播將成為東北地區產業升級的重要一環。”這不僅是網友們對直播平臺中東北籍主播眾多的調侃,背后也有數據支持。報告顯示,主播人數最多的前15個城市中,北京和上海位列前兩名,而東三省的主播人數占據了這份榜單總人數的16%,成為最多的區域。
從更廣泛的地域來看,北上廣深的職業主播占比為23%,二線省會城市占32%,三四線城市占30%,其他城市則為15%。
就年齡層次而言,職業主播中近一半來自于1990年至1995年這一年齡段,在校大學生也是主播的主要力量。1990~1995年間出生的主播占比48%,而95后主播的比例為18%。
報告還顯示,網絡主播的性別比例為36:64。不過,報告指出,從主播的持久性來看,實力較強的男主播往往能保持人氣,而女主播則面臨更新迭代和人氣波動較大的情況。
“內容為王”是持久經營的基石
要想在直播行業保持長久的熱度,單靠顏值是不夠的,優質內容的持續輸出才是關鍵。
調查顯示,過去的YY秀場直播對主播的才藝要求較高,例如會唱歌或主持。隨著移動直播成為主流,內容的碎片化趨勢愈加明顯,使得許多普通人進入了這個領域,其中46.15%的主播主要通過聊天內容吸引觀眾,依靠自身的魅力與個性。而戶外直播僅占7.69%。
為了保證內容的可持續輸出,許多主播開始選擇團隊合作。數據顯示,有60%的主播與專業機構簽約,簽約主播中,除了直播平臺,36%選擇了經紀公司。以往主播的成功主要依賴個人的才華和努力,現在則更多依靠團隊的策劃與包裝。
“內容網紅的機會仍然最大。”賽富亞洲合伙人蔡翔指出,過去消費者在傳統電視內容中未得到滿足的需求,通過平臺或企業的選擇合適的內容,能夠培育出相應的內容網紅,如Papi醬、馬東與高曉松等。
蔡翔還將網紅經濟分為三個類別:第一類是即時娛樂型網紅,這屬于一種消費荷爾蒙驅動的市場;第二類是電商型網紅,依靠商品交易獲利;第三類則是內容型網紅,通過持續的內容輸出獲取收入。
“真正的網紅應該是超級IP。”達晨創投董事總經理高洪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網紅并不等同于明星,新的網紅可以不必是明星,但明星必須是新網紅,這正是明星定價的核心標準。
高洪慶認為,網紅深刻改變了傳統的供應鏈邏輯、推廣路徑和行業成名機制,借助移動互聯網的優勢,快速繞過了舊有的造星模式和漫長的成長過程,重新塑造了行業的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