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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調研分析報告(實用15篇)

304天前

本報告通過對我縣各類用人單位參與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調研,揭示了保險擴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盡管我縣已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參與單位和個人的參保意識仍顯不足,部分企業未能按規定參保或存在欠繳現象。企業流動性大和外來務工人員缺乏參保意識加劇了參保困難。針對這些問題,建議強化宣傳教育,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實施“五險同征”,并加強監管與稽核,確保社會保險的可持續發展與覆蓋面擴展,為今后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穩定奠定基礎。

保險的調研報告

保險的調研報告 1篇

在我市政府的積極推動下,保險監管機構圍繞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成功緩解了若干深層次的矛盾與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然而,醫療體系改革的“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依然亟待解決。近日,我市針對保險基金分配對醫療機構接收患者的影響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情況及存在問題

通過本次調研,我市未發現保險基金分配額度與定點醫療機構預期出現明顯差距,導致醫療機構以“醫保基金用完”為理由拒絕接收患者的現象。但部分醫療機構仍存在讓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自費購買材料的情況,且這一問題不容忽視。

例如:某位退休干部在住院期間,被要求在醫院門診自費購買共計12162元的特殊材料。經過相關調查,確認該患者在住院期間確實被要求在院外自費購買原本應由醫保支付的材料,涉及費用6394元。對此,相關醫保機構已要求醫院停止這一違規行為,并要求醫院對患者進行退款,并對醫院實施相應處罰。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我市醫療保險的付費改革工作自20xx年起逐步推進,目前已建立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的多元化醫保支付體系。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醫療機構內部對分配指標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醫務人員錯誤地將“平均數”理解為“個案限額”,進而導致參保患者釀成自費購買醫用材料的現象。

 三、采取的應對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我市醫保機構已采取多項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制定指標。醫療保險實施“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制定指標時需結合基金征收情況及經濟發展水平,充分考慮定點醫療機構近三年的費用情況,并在其認可后納入服務協議,以確保協議的可操作性。

2、為防止醫療機構拒收或推諉患者,以及降低服務標準,醫保機構制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通過智能審核系統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防止住院期間患者在院外購藥的情況發生。

3、針對疾病發生的高度不確定性,我市建立了超指標費用的合理分擔機制,以減輕醫療機構的負擔。依據清算結果,對超出次均統籌支付金額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基金將承擔一定比例的超標費用,確保醫院的可持續運營。

 四、意見建議

針對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違規行為,建議各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尤其是衛生部門應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與督導,對不當行為實施相應懲處并通報。加大財政投入,充實醫保基金,強化對參保人員就醫行為的引導,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以便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醫療服務。

保險的調研報告 2篇

一、現狀

市的保險調查工作始于1998年3月。截止20xx年底,全市參與保險調查的單位共有210個,其中:政府機關40個,事業單位170個(鄉鎮轉制事業單位60個),現有參與調查人員2100人(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400人),退休人員380人,供養遺屬15人。在職參與人員與供養退休人員比例5.5:1。歷年累計征收保險費4500萬元,歷年累計發放退休養老金2500萬元,歷年累計結余保險基金2000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體制方面與省局及其他市的做法不一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能和資源整合目標尚未實現,尤其是“五險合一,一票征收”的改革尚處于探索階段,經辦機構尚未按公務員方式進行管理。

(二)業務管理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在控制機制、反饋機制和導向機制方面缺乏有效保障,管理基礎相對薄弱,手段更新不足。

(三)缺乏統一的政策和法規,工作狀態偏向被動,與發展需求相距甚遠。

(四)鄉鎮轉制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存在缺陷,尤其是養老金計發標準的不合理性,如繳費滿15年后,繳費每增加一年,計發比例僅提高1%,導致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的退休待遇與企業養老金水平差距加大,今年按此規定計發的退休待遇已超出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費標準。

三、對策

(一)推動管理機制創新,優化管理模式。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主要依賴單位,表現為通過單位來管理“單位人”;而在市場經濟下,應當轉向管理“社會人”,實行更為社會化的管理服務,以降低參保單位的負擔。在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過程中,若不進行管理體制的創新,將面臨體制性障礙,難以提升服務質量。建議按照“機構職責明確、權限合理分配、制約與配合平衡、控制調度及時”的原則,建立“服務、管理、監督”的三級管理模式,將原有的縱向分工管理體制轉變為橫向分工的管理體系,從而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加強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環境。應運用計算機技術規范業務管理,建立控制、反饋、導向三大機制:一是控制機制,主要負責監督經辦人員的操作及社保基金的流動;二是反饋機制,及時處理一線操作中遇到的問題,推行業務的網上運行和公開的辦事制度;三是導向機制,通過高質量的數據庫和內部網絡,及時有效地引導工作計劃和管理規范。

(三)針對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政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目前仍依賴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鶴政發[1998]12號)。考慮到當前的實際情況,部分條款已不再適用,建議政府對此文件進行修訂和完善。

(四)加強能力建設。各級政府應盡快落實社保經辦機構的參公管理,同時注重人才隊伍和素質建設,提升整體服務能力。

保險的調研報告 3篇

為推動我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近期,市政協組織部分委員,聯合市人社局、衛生局,對我市保險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走訪了達川區、XX縣、XX縣、經開區等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保險基本情況

我市在“全面覆蓋、加強征收、強化清欠、嚴格管理”的方針指導下,已經建立起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為全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民生保障。

(一) 養老保險情況。截止20xx年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2.9萬人,基金總收入為51.48億元(包括中央財政轉移和當期征繳),發放養老金46.24億元,人均月養老金1460元,當期結余5.24億元,累計結余28.43億元。去年,清償142家國有關閉破產企業的欠繳養老保險費3.31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覆蓋252.3萬人,參保繳費人數為145萬人,參保率達87.6%;當年基金總收入為8.79億元,發放養老金6.01億元,人均月養老金58元,當期結余2.78億元,累計結余8.13億元。

(二) 醫療保險情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覆蓋人數為104.5萬人,參保率達到98%,其中職工參保37.4萬人,城鎮居民參保67.1萬人。基金總收入為9.84億元,醫療支出為10.15億元,當期赤字0.31億元,累計結余達到10.9億元(其中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為8.96億元,主要來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則覆蓋524萬人,參保率為95%;自20xx年以來共籌集基金30.5億元,20xx年補償919萬人次,補償總金額18.98億元,累計結余為2.2794億元。

二、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方面。一是基金收支缺口問題嚴重。20xx年,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當期征繳收入為37.96億元,支付養老金46.24億元,面臨7.24億元的支出缺口。主要原因在于企業停產或待改制,欠費情況嚴重,據估算,全市年均欠繳社會保險費高達1億元。二是參保人員與退休人員供養比失衡,20xx年的供養比為1.15: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養老金逐年上調,加大了基金的支付壓力,20xx年養老金支付多出4.5億元。四是部分企業不主動為職工投保,參保積極性不高。二是被征地農民參加保險的資金不到位,導致無法及時參保。以經開區為例,財政困難導致無法確保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待遇,對此問題的治理迫在眉睫。

(二)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一是覆蓋面雖廣,但參保繳費不足,斷保現象普遍,主要原因包括保障水平低、待遇調整機制缺失、積累期長等。二是財政支持不足,缺乏對基層協辦員的工作經費保障。三是經辦人員數量嚴重不足,制約了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影響了服務質量。

(三)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方面。一是關閉、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用欠繳問題突出。二是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公布滯后,影響正常繳費和報賬。三是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管理不規范,導致群眾對醫保服務的不滿。四是醫療監管工作薄弱,醫生用藥自由度高,推進醫療支付改革進展緩慢。

(四)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一是新農合基金支付壓力較大,鄉鎮衛生院人才缺乏,影響了基層醫療服務的質量。二是過度醫療現象嚴重,部分基層醫療機構存在不合理檢查與用藥行為。三是監管力量不足,難以對新農合的運行實施有效監督。

三、對策與建議

(一) 加強征繳擴面,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征繳力度,鼓勵城鄉居民自主選擇參與保險,落實獎勵機制。二是確保養老金按時發放,必要時由地方財政先行墊付。三是保障必需的經費,建立常態化的資金撥付機制。四是增加鄉鎮工作人員編制,落實相應的服務標準。

(二) 堵塞社保漏洞,保障特殊群體的待遇。一是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問題,確保其及時參保。二是對欠費情況進行清理,確保改制破產企業的保險費用處理得當。

(三) 創新措施,解決醫療保險的突出問題。一是統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管理方式,確保費用支付的規范化。二是建立合理的繳費基數預收機制,簡化群眾就醫和報賬流程。三是加強對基層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的建設,提升基層醫療水平。

(四) 提高醫療管理水平,加強醫保的監管。一是推進醫保信息系統的整合,實現統一結算。二是健全大病醫療保障機制,減輕大病患者的經濟負擔。三是加快新農合與城鎮醫療保險的整合步伐,實現資源共享。四是強化醫保基金的監管,完善醫療服務監控機制。

保險的調研報告 4篇

最近發布的《保險調研報告》于5月10日正式推出,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保險市場的規范發展,推動保險產品的多樣化,以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并鼓勵各類保險公司開發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型保險產品,簡化投保和理賠流程,使消費者能夠更加便捷地享受保險服務”。還強調要“積極探索和推廣保險的市場調研技術,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到保險調查中,以了解保險產品的市場需求和客戶的真實反饋,從而進一步優化產品設計和服務質量”。

報告中指出,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全面的市場調研,尤其是在當前保險產品競爭激烈的背景下。保險調查不僅是對市場動態的把握,更是對消費者需求的精準定位。通過深入的調研,可以發現消費者在保險上存在的困惑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使保險公司能夠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提高客戶滿意度。

另一方面,保險調查可以幫助識別當前保險市場的薄弱環節。比如,盡管市場上保險產品種類繁多,但仍有部分消費者反映保險條款復雜、理賠流程繁瑣,這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投保積極性。保險公司亟需通過調研來改進產品設計,降低投保門檻,提升服務效率,以增強客戶的信任感和忠誠度。

對于保險調查的意義,報告中提到:保險調查是保險公司市場決策的重要依據。通過對市場趨勢的科學分析,保險公司能夠制定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借助保險調查,保險公司可以及時了解消費者的偏好和購買意向,有助于提高產品的營銷精準度。保險調查還能為監管部門提供數據支持,幫助他們制定相關政策,促進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在國外,保險調查已發展成熟,許多國家的保險公司通過定期開展市場調研,已經實現了快速響應市場變化的能力。相較之下,我國在保險市場調研方面仍顯得相對滯后。許多保險公司缺乏系統的市場調查機制與專業的人才儲備,導致產品開發與市場需求脫節。我國亟待加強保險市場的調研力度,以推動保險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開展有效的保險調查需要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在數據收集階段,保險公司應保持客觀中立,避免因自身利益影響調研結果。在數據分析時,要注重對不同人群的細分,深入挖掘各類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真實需求,力求做到有的放矢。

保險調查對提升保險公司市場競爭力、提高客戶滿意度、優化產品結構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家庭對保險需求的增加,深入開展保險市場的調研,將為保險行業的繁榮發展開辟新的機遇。

保險的調研報告 5篇

辦事處位于沿河地區,覆蓋總面積125.5平方公里,管轄8個村,24個自然屯,32個農業合作社。目前在冊農戶數量為3200戶,其中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達2900戶,人口總數為10234人,農業人口為9500人,隨著越來越多的勞動力外出務工,目前實際農業人口為8600人。全辦事處的耕地面積為60000畝,其中旱地占25000畝,占耕地總面積的41.67%。該地區氣候以干旱為主,年均氣溫8攝氏度,最高氣溫可達38攝氏度,年降水量平均為500毫米,霜凍期約為130天,晝夜溫差明顯。主要農作物包括小麥、玉米、紅薯、花生及各種豆類。由于地理環境、地形特征及氣候條件,農業生產面臨諸多自然災害威脅,其中干旱現象尤為顯著。在“十年九旱”的情況下,為了減少農民及農業生產受到的損失,發展農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農業保險不僅能夠分散風險,還能為農民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幫助他們迅速恢復正常的農業生產。

一、辦事處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以20xx年為例,辦事處農戶保險投保面積共計45678畝,保額達到96000元。其中,旱地小麥投保農戶為1500戶,投保面積29000畝,保額58000元;水澆地玉米投保農戶為300戶,投保面積6000畝,保額12000元;紅薯投保農戶為450戶,投保面積7500畝,保額9600元;花生投保農戶為350戶,投保面積4000畝,保額6400元。投保作物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76%。20xx年,保險公司進行了兩次農戶理賠,首次理賠總面積為500畝,占總投保面積的1.1%,賠付金額為25000元,占保額的26.04%;第二次理賠金額為40000元,兩次總賠付金額為65000元,占保額的67.71%。保險公司將農戶投保的96000元保金轉至20xx年,確保農戶繼續參保。

二、存在的問題

1、保險公司規定將農戶前一年的保費轉至下一年,導致部分農戶產生不滿情緒,剝奪了他們自主投保的選擇權。

2、目前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較少,只有一家保險公司在辦事處提供相關服務,缺乏競爭,可能影響服務質量,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

3、農業保險的理賠流程不夠透明,諸如:災年農業成效如何界定,理賠標準是什么等,參保農戶對此存在很多疑問,導致農民的不滿情緒。

4、保險公司處理理賠的時間過長,與農業生產周期并不相適應。

5、理賠金額應嚴格按照農業保險理賠標準執行,不能隨意分配。這樣會嚴重破壞公平原則,損害保險部門的公眾形象,影響該地區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

三、幾點建議

1、加強政府引導。農業作為高風險產業,自然災害常常會給農業、農村及農民造成巨大的損失,而個體農民抗災能力有限,過去主要依靠財政補貼和社會救濟來解決問題。農業保險是化解農業風險的重要途徑。應當加大政府在農業保險方面的引導力度,以改善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

2、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補貼力度。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單靠市場機制配置的效果不理想,這就需要政府履行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的職能,對農業保險進行財政補貼。除了對農戶的保費進行補貼,還應對農業保險機構的經營費用給予支持,并在稅收、貸款利率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3、實行低保額原則。由于農業因災損失頻繁,理賠范圍過于廣泛的完全補償不切實際,農民可能難以承受高保費。推行低保額的初始成本保險,既幫助農民抵御風險,又符合他們的承受能力,能有效減輕地方財政的經濟壓力。

4、強化競爭意識。為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應鼓勵多家保險公司參與業務,形成競爭格局,給農民更多選擇,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

5、提高保險程序透明度。確保農民在投保后了解理賠標準、理賠流程及理賠時限等信息,以增強其參保積極性。

6、擴大保障范圍。根據自然生態條件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目標,逐步增加農業保險產品種類,擴大風險保障范圍,使農業保險更具可持續性和政策性,并助力地方農業的發展。

保險的調研報告 6篇

一、保險調查基本情況

(一)調查背景。保險行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在風險管理和財務保障方面。如同許多經濟體,保險行業在我國的相關發展也呈現出多元化和專業化的特征。面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保險調查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市場潛力,以及保險產品的適應性,這對于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險政策和產品設計至關重要。

保險市場的潛力和挑戰并存,一方面,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風險意識的增強,保險需求日漸上升;另一方面,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同質化嚴重,保險公司需要通過深入的市場調查來挖掘消費者潛在的保險需求,以提升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二)保險調查開展情況。保險行業積極響應國家政策,推動保險產品的創新與升級。通過對市場的深入調研,保險公司能夠掌握消費者對于保險的認知與需求,從而制定更具針對性的保險產品。例如,針對部分群體的特定需求,一些保險公司推出了針對性較強的意外險、醫療險等產品,有效提升了保險的普及率。

一些保險公司還開展了針對農村地區的保險調查,力求了解農民的保險需求,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服務。通過開展保險教育與宣傳活動,提高了農民對保險的認知,增強了他們的風險防范意識,推動了農村保險的普及和發展。

二、保險調查對保險市場的影響

保險調查的開展,對于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一方面,通過調查數據的積累與分析,保險公司能夠深入了解市場動態,及時調整產品策略和市場定位,增強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保險調查所產生的市場反饋,有助于提升消費者的信任感,從而促進保險的購買意愿。

(一)提升市場產品的針對性。保險調查能夠為保險產品的設計提供豐富的市場數據,幫助保險公司了解目標客戶的特征、需求及偏好,進而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保險產品。例如,在城市中,針對年輕人的健康險、出境游險等產品日漸受到歡迎,而在農村地區,農戶更為關注農業險、意外險等產品的適用性和保障內容,這些都需通過調查的數據分析來調整。

(二)增強保險行業的透明度。保險調查結果的公開與共享,能夠提升保險市場的透明度,使消費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更為明晰,進而提升市場的公平性。保險公司在獲取消費者反饋后,應及時做出積極回應,調整服務和產品,提升整體服務質量。這對于增強消費者對保險行業的信任,促進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三)助推保險行業的科技創新。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保險調查的方式與手段也在不斷演變,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進行市場調查,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和數據準確性。通過數據采集與分析,保險公司可以快速掌握市場趨勢,把握消費者需求變化,從而在科技創新方面把握競爭主動權。

保險的調研報告 7篇

保險調查是社會保障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自《保險法》實施以來,我國的保險調查機制持續完善,調查人數逐年增加,調查效率逐步提高,有效降低了公眾的保險風險,促進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一、我國保險調查工作的發展現狀

(一)統一標準,調查范圍不斷擴大

隨著國家和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對保險行業的監管,我國保險調查的覆蓋范圍得到了顯著擴展。到目前為止,我國保險調查機構已增加至200家,調查人員數量達5000多人;

涉及調查的保險產品種類日益豐富,包括人壽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意外險等多個領域,調查主體涵蓋各類保險公司、代理機構、以及廣大消費者。重點加強對重大保險事故的調查和研究,確保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如今,我國保險行業按風險程度分為5個級別,實施差異化的保費策略,分別為0.1%、0.2%、0.4%、0.6%、0.8%。僅在20xx年,全行業共開展保險調查工作5000次,收集數據反映保險情況的相關報告達300份;

20xx年由于新冠疫情影響,針對企業經營困難,行業內減免了部分調查費用,有效減輕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

(二)規范流程,調查效率不斷提升

保險調查是保險索賠的重要基礎。《保險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保險調查權限下放至各地,我單位開始承擔本地區的保險調查工作。目前,我國保險基金已實現全國統籌,統一調查和審核程序、業務規范及文書格式等。我單位嚴格遵循國務院《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認真受理和辦理保險調查案件,要求投保單位嚴格遵守事故報告制度,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保險索賠申請,依法快速作出決定,維護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對于復雜的案件,我們將依法嚴格執行調查流程,堅決防止違規行為。自20xx年1月至今,我單位共開展調查工作1000次,處理保險索賠案件800件(成功索賠750件,拒賠50件),在實際操作中不斷提升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有效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三)提升服務,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投保人因事故或疾病申請保險時,享有多項保障待遇。國家級統籌后,統一了待遇發放和調整政策,保障水平逐步上升。保險待遇普遍以地區投保人平均收入為基準計算,統一調整辦法,確保保險金的合理發放。

針對保險索賠的申請,各類費用的報銷標準也進行了細化,比如住院費用的補助、交通及食宿費的報銷等,均按照實際發生情況進行賠付,進一步增強了投保人的獲得感。

二、我國保險調查工作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調查參與度需進一步增強

我國的保險調查參與率雖然逐漸上升,但因區域經濟差異,部分地區的參與熱情仍顯不足,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缺少法律意識,往往不主動參加保險調查。這導致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存在逃避責任的現象,進而影響整體保險調查的積極性。特別是在一些流動性較大的崗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致使保險事故的發生率上升。

(二)調查取證工作有待加強

保險調查的進行往往需要雙方提供充足的證據材料。盡管許多投保單位能夠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但部分未投保的單位則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合作,致使查證工作面臨困難。投保人在申請索賠時,若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調查部門的工作將受到極大影響。

(三)保險調查與事故預防的銜接需加強

事故預防是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保險調查與事故預防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強化事故預防工作有助于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保險賠償支出及社會負擔。然而,現實中我們往往過于注重保險事故的處理,而忽視了預防措施的落實,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風險控制,導致事故頻發。

三、我國保險調查工作的對策思考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的保險調查工作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確保在法制、規范化的框架內不斷推進各項工作。

(一)加大宣傳,增強參與意識

利用媒體、網絡和各類宣傳資料,積極宣傳《保險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著重提升企業和個體戶的法律意識,讓他們意識到參與保險調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為保險調查工作的有效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加強合作,提升事故預防能力

為確保保險調查的有效開展,各相關單位需強化協作,共同推進事故預防工作。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與其他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幫助企業識別風險點,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有效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

(三)強化執法,維護投保人權益

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參與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其依法簽訂保險合同,確保投保人的權益得到維護,同時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監管,推動保險調查向更高水平發展。

保險的調研報告 8篇

在過去的幾年中,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保險行業也隨之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機遇。然而,調查顯示,縣域保險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損害了廣大居民的權益,值得我們關注。

一、問題分析

(一)外部監管力度不足,市場發展受到制約。當前,保險監管機構主要設立在省一級,市縣兩級的分支機構尚未普遍建立。從近幾年保險行業的發展態勢來看,市縣市場由于業務潛力大,逐漸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爭搶的主要領域。但隨著市縣機構數量的增加,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對監管力度和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現行的監管體系和力量無法有效跟上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導致對基層市場問題的了解和解決存在滯后。

(二)同業競爭加劇,潛在問題亟待重視。適度競爭能夠推動保險業的進步與服務水平的提升,但過度競爭卻可能導致市場不穩定。一方面,保險公司之間僅追求短期業績,造成市場人員頻繁流動,尤其是資深管理者和客戶資源豐富的業務經理,均成為各公司爭奪的焦點,影響了隊伍的穩定性。另一方面,部分公司借助權力尋求壟斷,破壞市場的公平性。利用高額手續費進行變相商業賄賂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三)保險代理人持證率偏低。依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代理人需通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才能合法從業。但調查發現,有的保險公司持證率竟低于80%,與監管規定差距較大。持證率偏低不僅影響服務質量,還可能對公司的社會信譽造成負面影響,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

(四)產品宣傳存在誤導。在目前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中,大部分條款較為專業,社會公眾對于保險知識的了解普遍不足,往往依賴保險代理人的講解來做出購買決策。一些代理人為追求個人利益,夸大產品保障功能,并對限制性條款隱瞞不報,導致客戶在投保時做出非理性的選擇,增加了后續理賠糾紛的風險。

(五)潛在的洗錢行為。一些保險代理人為了獲取保單,不惜采取各種手段,例如勸說公司利用小金庫辦理團體保險,將非法資金通過購買保險轉變為合法資金。

(六)農業保險的發展依然緩慢。農業作為基礎產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影響農民生計及農村經濟。雖然近年來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有所增長,但整體覆蓋率和保費收入仍然偏低,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

二、對策建議

(一)完善保險監管體系,增強監管效能。應對保險監管法規進行修訂與完善,建立健全市場行為的規范標準,加強省市兩級的監管力量。建議設立市縣級保險監管機構,或者委托相關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同時清理不合規的基層保險機構,規范市場秩序。

(二)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要從制度入手,提升代理人隊伍的形象,嚴把資格審查關,杜絕無證經營的現象。建立統一的信用記錄檔案庫,加強失信行為的懲戒,為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三)增強保險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認知。行業協會應發揮作用,聯合各保險公司,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保險的重要性,通過真實案例增強宣傳的可信度,提高公眾的保險意識。

(四)合理規劃機構入市數量,防止競爭過度。為避免市場機構過度膨脹導致的競爭問題,監管部門應科學測算行業機構的準入數量,確保在保障適度競爭的基礎上,為市場留出合理的發展空間。

(五)拓展保險產品的多樣性,避免同質競爭。保險公司應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產品創新,尋求新的服務領域與客戶群體,滿足不同客戶的保險需求,減少因同質化競爭所帶來的不利后果。

(六)增強內部控制,防范潛在風險。保險公司應完善業務操作規范,明確職責分工,設立監督檢查機制,降低業務風險的發生概率。

(七)加強政策引導,促進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地方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提供資金支持,引導農業保險業務的有序開展,提升農民的保險意識,增強他們的投保積極性。

保險的調研報告 9篇

目前,保險調查的整體情況要好于實際的保險支出狀況。然而,當前保險調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主要集中在保險賠付環節。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的理賠流程,增強監管力度,20年8月,區保險局組成了保險理賠專項檢查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對全區保險索賠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在執行檢查的同時進行了相關調研。檢查發現,辦理機構在對保險索賠的審核、賠付的暫停及基金支付的監管等方面仍然存在具體問題,部分企業在投保、繳納保險費方面依然抱有僥幸心理。本文結合年初審計、本次檢查和實際工作情況,現就保險基金管理提出幾點建議。

一、檢查的基本情況

保險理賠專項檢查小組對全區8月正在申請賠付的人員,特別是享受賠付時間超過15個月的對象,共確定301名檢查對象,聯合區社保、地稅、工商、鎮街對這301人進行了全面核查。

(一)參保情況

在301名被檢查者中,7人是在領取賠付期間以單位名義參與了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未參加相關保險),111人以個人身份參與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183人則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其中,謝家灣街道有4名失業人員從事保安、家具銷售等工作,但所對應的企業均未為其參保。從統計情況來看,這類靈活就業人員在檢查中占比約3.9%左右。

(二)求職情況

在求職愿望方面,約71%的人表示有求職意愿,并有明確的工作目標,但由于對職位和待遇的要求未能得到滿足,仍處于失業狀態;約23%的人雖有求職需求,但對工作并沒有強烈的渴望,處于可工作與不工作的邊緣;約6%的人則表示不愿工作,也沒有明確的求職意向。檢查中,這些人員均表示就業壓力較大,自己的求職愿望與現實存在較大差距,領取保險賠付并非他們的初衷,更多的人表示正在積極尋找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方面

目前,企業和員工對參與保險的意識較之前已有顯著改善。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欠費導致保險索賠難以實現。根據現行《保險條例》,單位及其職工自欠繳之月起一年內若清償全部欠款,則失業人員自清償次月起可享受保險賠付。但實際上,許多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其企業仍有欠費,導致部分員工失業后,經辦機構無法為其辦理賠付。

2.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不愿承擔當送檔等義務。目前,由于多種原因,企業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愿意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失業人員超期申請賠付。一些參保單位如小型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于申請索賠所需材料準備不足,導致失業人員反復奔波,最終無法順利申請賠付。

3.企業存在違規行為,幫助失業人員套取保險金。具體表現為,失業者已在企業就業,企業卻通過隱瞞失業者的社保參保情況,幫助其違規領取保險金。

(二)經辦機構方面

1.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滯后。每月保險賠付由系統自動導出,但享受賠付的人員是否處于靈活就業狀態等,系統無法精準顯示,致使經辦機構難以進行有效監控,出現基金監管缺失現象。

2.缺乏與稅務、工商等其他部門的聯動。享受保險賠付的人員是否就業、是否提前退休等情況,缺乏數據的交叉比對,目前無法與稅務、工商等部門共享信息,缺乏有力的證明。如20年國家審計署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賠付期間申報個人所得稅,因未與稅務部門進行信息共享,失業經辦機構無法掌握此類情況。

3.靈活就業人員停止享受賠付難以處理。現行保險條例明確指出,失業人員在領取賠付期間重新就業的必須停發相關保險金。現階段,經辦機構對重新就業人員的認定僅限于重新參保或在當月不簽字情況下停止賠付,對于短期靈活就業人員和以個體身份參保的失業人員,機構只能將其認定為仍屬失業人員。

4.工作人員不足。根據各區縣的調查,全市普遍存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人手短缺的問題,這直接或間接導致了在保險業務辦理和基金管理上的交叉現象,特別是在基金監管方面,尤其是賠付環節仍缺乏專門的監管部門。

(三)申請賠付的失業人員方面

1.認識不足。部分人員對保險賠付“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就業”的作用和目的缺乏清晰認識,認為只要失業就有資格領取賠付,而是否再就業與領取賠付無關。

2.存在故意騙保行為。失業人員在申請賠付過程中,有些人故意采取為領取賠付而申請失業的方式。例如,明明是自愿離職,卻要求企業為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建議和對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保險制度

要改變以往“保險只是管理職工失業后問題”的舊觀念,確立保險“預防失業、保障就業、促進就業”的新理念,將保險制度建設的重心放在防失業、促就業上,既要維護企業的既得利益,又要保障失業人員在履行繳費義務后的權益,通過制度完善,切實減少保險基金的風險。

(二)加強對保險工作認識的深度

在目前的五項社會保險中,保險這一險種常常被忽視。歷年的審計及今年審計署的審計情況表明,企業在五險的參保上存在明顯差異。目前,保險的參保情況僅略好于生育保險,且與工傷保險持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問題客觀存在,解決未能就業的群體尤為困難,從民生的角度來看,保險應得到社會的高度重視,不僅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占據重要位置,更應在就業工作中得到優先關注。

(三)加大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

《保險條例》實施多年,但社會對其認識卻遠遠滯后于其他險種。企業普遍對保險的認同感不足,認為只要支付工資、參加相關社保就已足夠。目前,不少企業對保險的理解不深,明確不了企業和職工在保險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建議在現有的基礎上,市、區人力社保局在宣傳政策上給予更多支持,制定專門的宣傳資料和明確渠道。

(四)加強保險稽核監督和執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門應整合內部力量,加強對企業的稽核,對出現的少報漏報現象應加大處理力度,對直接責任人和經辦人員進行嚴厲批評,必要時可加大處罰力度。當前,由于經辦機構人員不足,對企業是否正確參保、是否存在少報漏報以及追回失業人員多領保險金的情況,工作力度有待提高。需要執法部門,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的支持,以確保保險金的正常征繳及基金的良好運轉,切實保障失業人員權益,促進保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五)進一步擴大基金支出范圍

建議在基金繳納費率上適度浮動,對參保情況良好的企業,次年可實行適當降低;可擴大基金支出范圍,增加對企業的補貼,例如培訓獎勵、穩崗補貼等,形成長效機制;對積極吸納正在領取賠付人員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領取賠付期間積極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六)設立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目前,全市多數區縣的保險基金管理基本由就業局負責,這使得保險業務與財務在經辦過程中混淆。建議設立專門的保險基金監管部門,確保保險業務與基金財務的真正分離,保障保險基金的安全運作。

保險的調研報告 10篇

多方合作、全方位推動保險調查的深入開展

保險調查作為國家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保險機構有效管理風險、規范市場運作的關鍵環節。通過全面、系統的調查,以便為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對于維護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形勢復雜多變的背景下,保險調查的有效實施顯得尤為關鍵,它為構建和諧的保險環境提供了保障。

我縣保險調查現狀

截至20xx年3月,我縣共涉及各類保險機構約80家,除去20家因各種原因停業外,其余60家均在正常運營,共涉及投保人約15000人。其中,涉及車險、財險、壽險的保單數量達到35000份,投保人數約13000人。然而,在參與調查的保險公司中,積極開展保險調查的僅有20家,占比僅為33%;這些公司涉及的投保人數約7000人,僅占該區域投保人數的46%;而未參與調查的保險單位占比高達67%,其中涉及的投保人數約8000人。這一情況凸顯了我縣保險調查的覆蓋面不足和參與度偏低,亟需引起重視。

保險調查不足的主要原因

從我縣的保險調查情況來看,導致調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公司對保險調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調研發現,許多保險機構普遍存在對保險調查投入不足、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一些公司認為,保險調查只是一項額外的費用支出,未能充分認識其在風險控制和客戶維護中的重要作用。

2、保險調查制度不夠完善。在現有的保險調查體系中,部分規范和標準尚不明確,使得保險公司在實施調查時面臨一定的困惑。針對保險調查的法律法規和執行力度相對較弱,導致一些不規范行為的發生,影響了調查的真實有效性。

3、投保人維權意識淡薄。由于缺乏對保險制度的深入理解,許多投保人對自身權益保護缺乏足夠重視,往往在保險理賠過程中遇到問題時選擇放棄維權。

切實推動保險調查開展的措施和建議

針對我縣保險調查現狀及其不足之處,為有效提升保險調查的質量和效果,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強對保險調查重要性的宣傳力度。政府應利用多種渠道和平臺,加大保險調查的宣傳力度,提高保險公司及投保人對保險調查必要性的認識。通過普法宣傳,使各方都能自覺參與到保險調查中,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2、優化保險調查機制。政府應推動保險調查的相關制度建設,明確調查的流程規范和標準,提升調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時嚴格查處不遵守相關規定的保險機構,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3、提高投保人的維權意識。在各類保險教育活動中,加強對投保人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他們了解保險合同的權益與義務,使投保人能夠在保險理賠中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0xx年7月12日

保險的調研報告 11篇

保險行業的發展逐漸成為促進經濟穩定的重要因素。隨著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興起,保險需求日益提升。為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的保險需求與參保現狀,某保險監管機構于20xx年在全國范圍內對中小企業開展了一次全面的保險調查。該調查涉及到5000多家中小企業,目的是探討其在保險服務中的需求與面臨的困難。

一、中小企業保險參保狀況及特征

根據統計數據,截至20xx年末,全國范圍內共有中小企業約120萬家,其中參與保險的企業數量為90000家,占比僅為7.5%。在過去一年中,這些中小企業在各類保險中的費率支出共計達到15億元,風險保障總金額則高達12000億元。調查顯示,受自然災害和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的行業,如制造業和餐飲業,其參保率相對較高。其中,制造業企業的參保比例達到32%,餐飲業則為10%。中小企業參保狀況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參保比例偏低。根據數據,20xx年度中小企業參保數量相較于前幾年僅有小幅度的增加,且整體參保率持續低迷。這說明許多中小企業仍未被納入保險服務的體系。

(二)保險種類集中。調查顯示,這些中小企業主要投保財產險,約占總保費支出的80%。然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責任險和信用保險的投保情況則顯得較為稀少,僅占總保費的20%和1%。這種偏差現象顯示出中小企業在保險選擇上的單一性。

(三)投保金額不足。數據顯示,20xx年參與保險的中小企業中,有超過70%的企業的保險金額低于500萬元,表明企業在保額設置上的保守態度,致使其面臨較大的風險隱患。

(四)區域參保差異顯著。調查中發現,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上廣中小企業的參保率明顯高于其他地區,而一些經濟較弱的地區則參保人數波動較大,這與各地區經濟環境和風險承受能力密切相關。

二、中小企業面臨的“參保難”困境

中小企業的保險需求往往受到行業環境和外部經濟條件的影響。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在參保過程中碰到諸多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風險行業的參保需求未被滿足。許多高風險行業如建筑和制造業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強烈,但保險公司因賠付率高而對這些行業的承保態度謹慎,這導致中小企業面臨參保困境。

(二)保險產品的適應性不足。由于中小企業類型多樣,現有的保險產品往往無法滿足它們的多樣化需求,尤其在責任險和信用險領域,相關產品的種類及覆蓋面較窄,限制了企業的選擇。

(三)企業自身因素。部分中小企業對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相應的投保意愿,資金實力有限,也無法承擔較高的保險費用,導致保險的參與度持續偏低。

(四)保險公司服務的局限性。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和市場適應性上存在短板,未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多樣化需求,同時承保政策的嚴格性也限制了企業的參保渠道。

三、促進中小企業保險發展的建議

為推動中小企業保險發展,各方應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業保險服務平臺。建議成立專項機構,負責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開發符合當地企業特點的保險產品。

(二)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參保。地方政府應針對高風險行業制定吸引保險的相關政策,提供財政支持,鼓勵企業通過保險來降低風險。

(三)改善對高風險企業的保險服務。為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保費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它們購買保險,促進技術創新。

(四)加強出口信用保險的應用。提升對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降低出口企業的總體成本,幫助其更好地規避風險。

(五)強化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保險公司在服務模式上進行創新,提升對中小企業的保險服務能力,滿足其多樣化的保險需求。

保險的調研報告 12篇

我區目前共有農業保險承保單位45家,參與農戶達到1250戶,涉及保險總金額已達3200萬元。今年雖然沒有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但外界不穩定的經濟形勢對我區農業發展帶來了顯著影響,主要體現在農作物產量下滑,保險理賠需求上升。我局工作人員走訪了各保險承保單位和農戶,發現自從經濟波動以來,很多農戶的作物銷售情況不佳,保險理賠需求增加,特別是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險關注度提高。一位種植戶表示,以前每畝地的保險費用約300元,現在則提高到500元,但因保險理賠的延遲,他認為保險的意義大打折扣。

在我局的走訪調查中,農戶普遍反映由于保險產品理賠等待時間過長,導致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不過仍需持續投入。當前,有不少農戶開始考慮退出保險,而希望能加快理賠流程以保障他們的經濟利益。保險企業則希望能夠在政府的指導下,對保險產品進行調整,吸引更多農戶參與保險。

根據參保農戶反饋的意見,他們希望保險的保障范圍不僅限于自然災害,還應包括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導致的損失。

由于農作物種類繁多且各有不同的風險,保險的承保與理賠操作相對復雜。建議在保險承保時,對作物進行詳細標記,以便在理賠過程中,專業機構能夠快速判斷是否屬于理賠的范疇。

農戶表示,經歷了經濟下行壓力,他們對于保險費用的承受能力有限,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議由政府承擔70%的保費,而農戶自負擔30%。

保險的調研報告 13篇

一、當前我國保險調查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保險調查法律框架的不完善制約了其規范與制度化的發展

1、保險調查的法律地位模糊。保險調查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行為,其本質與傳統的商業調查有著顯著區別。然而,由于相關立法的滯后,目前的《保險法》并未對保險調查進行明確規定,使得保險調查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和支持。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常常將其視為商業行為開展,無法獲得應有的政策引導,導致調查的有效性與公信力不足,影響了整體行業的發展質量。

2、保險調查的合法性受限。保險調查被當作商業活動來開展,適用的是《保險法》等商業法規,這種模式卻無法反映保險調查的特性,以至于現有的法律并不完全適用。在實踐中,相關法規未能有效支持保險調查的發展,造成許多保險公司對于調查的投入不足,進一步削弱了公眾對保險產品的信任。

3、政府參與度不足,影響保險調查的推行。保險調查需要政策引導和市場監管,然而目前我國關于保險調查的法律缺失,使得政府在調查過程中角色不明,支持力度不足。這導致了調查項目的開展缺乏系統性,影響了保險調查與市場需求的對接,降低了行業的整體運作效率。

(二)市場風險分散機制缺乏,加大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

由于保險調查涉及的市場風險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一旦發生事件,可能在較短時間內使得多個項目同時受到影響,從而增加保險公司的承保壓力。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已建立完善的風險分散機制,通過再保險或者風險池來減少單一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然而,我國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險調查風險轉移機制,保險公司在面臨巨額損失時只能承受全部風險,進而影響了其經營的可持續性。

(三)保護政策缺乏針對性,抑制了公眾參與調查的積極性

保險調查的功能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現行的保護政策往往偏向直接救助,缺乏對保險調查的系統支持。這種短期的救助措施,雖能及時解決一些問題,卻未能從根本上提升公眾的風險意識和參與意識,導致保險調查的參與度不足,制約了行業健康發展。

(四)財政支持不足,限制了保險調查的深入開展

目前,我國對保險調查的財政補貼幾乎為零,缺乏完整的支持政策。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保險調查的保費補貼政策尚未形成完整體系,使得保險公司在實施調查時面臨資金壓力,進而影響調查的深入和廣泛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調查的建議

(一)建立系統的法律框架,明確保險調查的重要性

在完善保險調查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使保險調查的地位更加清晰,從而增強公眾的參與意識。通過立法明確保險調查的業務范圍、職責和權利,確保調查行為的合法性與合規性,從根本上提高市場的運行效率。

(二)增強政府監管,提高保險調查的可信度

政府在保險調查中需要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監管機制,促進保險調查的規范開展。在市場參與者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透明度,以增強公眾對保險調查的信任及參與積極性。

(三)建設多元化的調查產品,豐富市場供給

當前保險調查市場產品單一,亟需開發多樣化的調查產品,以適應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政府與保險公司應加強合作,研發符合市場需求的保險調查產品,推動市場的發展與繁榮。

(四)鼓勵保險公司拓展調查業務志愿,提升服務質量

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對保險調查業務的投入,鼓勵他們在社區設立服務網點,積極開展保險調查的宣傳與推廣,增進公眾對保險調查的理解與參與,從而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加強風險管理,完善行業監管體系

為了有效應對保險調查所帶來的風險,建議構建一套完備的監管體系,以加強對保險調查市場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與應對機制。需要加大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與風險意識,以確保保險調查活動的順利進行。

保險的調研報告 14篇

為全面了解我縣各類用人單位參與社會保險的基本情況,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縣勞動保障局牽頭,聯合工商、稅務、經濟商務、供銷、糧食等部門,遵循條塊分割、各司其職的原則,對全縣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障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調研結果整理如下:

一、各類用人單位參保基本情況

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致力于經濟發展的梳理工作思路,健全制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努力加大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力度,基本構建了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以及生育保障的社會保險體系,有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根據統計,目前,我縣共有各類用人單位367戶,涉及職工人數達26472人(在職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機關事業單位283戶,涉及職工15957人(在職11654人,退休4303人),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84戶,涉及職工10515人(在職8032人,退休2408人)。機關事業單位中,有15957人參加養老保險,欠繳保費468萬元;7327人參加失業保險,欠繳506.8萬元;15957人參加醫療保險;946人參與工傷保險。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方面,6690人參加養老保險,欠繳保費437.56萬元;2323人參加失業保險,欠繳47.71萬元;3476人參加醫療保險,欠繳264.45萬元;3257人參與工傷保險,欠繳18.27萬元;2301人參加生育保險,欠繳15.25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 部分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部分企業未參保。一方面,部分用人單位未能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在穩定員工隊伍、增強員工歸屬感及調動員工積極性方面的作用,從而缺乏參保的主動性。另一方面,一些員工只關注眼前利益,缺乏長遠的保障意識,這在我縣的外來企業中尤為顯著。

(二) 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我縣的企業多為生產規模小、科技含量低、利潤微薄的單位,有些新成立企業甚至處于負債經營狀態,為了維持運營,部分企業選擇了欠繳社會保險費。

(三) 存在選擇性參保現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其面臨的失業和工傷風險較低,普遍積極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但對于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參與意愿較低。我縣大多數企業員工多為本地農民,工作靈活性高,往往更依賴土地作為經濟保障,因此參保意識淡薄,很多人選擇少參保甚至不參保。

(四) 瞞報、少報參保人數及繳費基數的現象仍然存在。少數企業為降低運營成本、最大化利潤,采取瞞報或少報參保人數及繳費基數的手段。

(五) 企業人員流動性大導致參保管理困難。目前,我縣不少年企業的員工為臨時工,流動性大,人員不穩定。這造成社保部門難以準確掌握職工人數,很多企業主借此理由拒絕參保。由于各地社保制度不一,外來務工人員考慮到參保在務工地與回鄉后面臨的麻煩,往往不愿參保。

(六) 企業改制進程緩慢導致部分員工參保困難。由于我縣企業改革進展緩慢,原單位欠費嚴重,很多企業長期停產,導致員工的參保極為棘手,他們與新單位的實際勞動關系未能順利接續社保關系。

(七) 社會保險政策空白導致部分人員參保困難。對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原三社企業(如鐵器社、縫紉社、補鞋社)員工,因未能參加社會保險而在企業關閉后失去退休金來源,導致生活困窘。盡管省政府已出臺相關政策解決該問題,但由于相關人員無力承擔巨額保險費,仍存在不少困難。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第一,強化領導責任與部門協調。目前,針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參保難題,反映出制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存在問題。各級政府需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緊密合作,社保機構要強化征繳力度與服務,行業主管部門需加強指導,工商和稅務部門應加強監督。

第二,增強宣傳教育、提高維權意識。用人單位員工,尤其是民營企業員工對社會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需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社區組織、企業及社保部門等多渠道,提升社會保險的認知度,建立參保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第三,以靈活政策引導參保。應依據國家法規,結合地方實際,采用靈活的政策引導用人單位參保。例如,針對農民工比例高、經濟效益低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可實施低門檻的參保政策。加快企業改制進度,使原職工及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順利繼續社會保險。

第四,務實推進,持之以恒,著力做好民營企業的參保擴面工作。民營企業參保擴面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逐步推進,力爭實現全覆蓋。應常抓不懈,確保新企業和新增員工及時參保,真正實現全面覆蓋。

保險的調研報告 15篇

保險調查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關系到全縣經濟發展的整體布局,涉及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保險的調研工作是一項復雜的任務,涵蓋多個險種,管理要求也相對較高。根據法律法規的標準、人民群眾的期待,以及整個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我們在許多方面仍需不斷改進和完善。

一、我縣保險調查的基本情況分析

1.參保人數的分析。根據如東縣20xx年《統計年鑒》的數據,全縣常住人口約104萬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的有14.1萬人,第二產業的有30.9萬人,第三產業的有17.3萬人。以上數據表明,全縣應參保人數約為48.2萬人(包含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考慮到20xx年已參保的城鄉居民約為24萬人,以及外出務工的參保人員大約有16.1萬人,那么實際應保未保人數約為8.2萬人。該統計數字屬于保守估計,外來務工人員尚未統計在內。這部分未參保人員主要分布在小微企業、餐飲行業及其他服務性行業如KTV、理發店等。

2.近三年保險參保擴展情況分析。從20xx到20xx年,擴展人數分別為16477人、24433人和19731人,年末總參保人數分別為145651人、155760人和161107人。盡管當年凈增人數看似樂觀,但只有1/3的人數最終轉化為實際的增長,其余部分則因退休、斷保等原因被抵消。目前,我縣養老保險的贍養比為2.63:1,要維持該比率,每年需實現凈增參保人數大約11000人,而實際近三年的平均凈增人數為7000人左右,這使得養老保險的贍養比將逐年降低。

3.保險基金的征繳情況分析。20xx到20xx年,基金收入分別為88505萬元、106571萬元和128709萬元,較上年增長率分別為13%、20.41%和20.77%;基金支出分別為111047萬元、131497萬元和145479萬元;而省市的補貼分別為11321萬元、19195萬元和16803萬元。通過基數的調整及征繳手段的增強,基金征收逐年上漲,但剔除補貼后,收支平衡的壓力依然巨大。

二、保險調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與問題

1.任務指標與擴展空間之間的矛盾。自20xx年以來,我縣已實施了四輪保險擴展,每輪為三年,所下達的任務均為剛性指標。在各鎮區的努力下,基本完成了指派的目標任務。盡管目前仍有近9萬人的擴展空間,但目標主要集中在小微企業與服務行業的個體工商戶,人員流動性大,動態監管難以落實,一些鎮區在面對更大的工作難度時,認為指標不夠科學合理,內心抵觸情緒有所增加。

2.經濟增速放緩帶來的問題。在當前我縣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階段,推動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勢在必行,這必然導致大規模的崗位流失,就業增速緩慢。過去三年內,全縣新增參保單位僅1062家,新增人數5264人,單位數量與規模都較小,就業吸納能力有限,擴展空間急劇收縮。82家用人單位因法定代表人逃逸等原因暫停結算,影響875名職工,造成企業欠費,很多工人下崗或自謀職業,斷保現象愈加嚴重。

3.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未參保的問題。全縣大多數商貿、餐飲、住宿等單位的服務人員應當參保,但這部分人群因其流動性大、工時不固定,工資普遍以現金支付,企業沒有可查賬目,缺乏行政監管手段,促其參保的難度加大。再者,許多服務行業的從業者多為外來務工人員,且因為缺乏技能,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對合法權益缺乏主動維護意識。

4.先參保后退保的問題。一些用人單位試圖逃避社會責任,不愿為職工參保或報高工資基數。即使被查處,往往也只是短期內完成參保后再通過減員等方式逃避責任。還有部分單位在完成擴展指標后,年末突擊辦理參保,事后不再繳費。目前,許多在職人員的繳費時間不足三個月,這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去世的人員同樣可以享受喪葬費及撫恤金,這將加重養老基金的負擔。

三、對策與建議

1.全力完成既定保險覆蓋任務。在20xx年初,制定的第四輪保險擴展目標是在多輪調研基礎上綜合各類數據的結果,確保各鎮區的任務指標基本客觀。20xx年是全縣第四輪保險擴展的最后一年,需繼續堅持“擴面、提升、增量”的總體要求,確保完成不低于18000人的擴展目標,力爭達到20000人的目標,為未來五年規劃奠定良好基礎。

2.強化社會保險的稽核與監管。在用人單位申請時,需確保申報的繳費明細和變動情況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若發現少報、漏報的情況,及時移交社會保險稽查部門處理。

3.建立人社與地稅的信息共享平臺。用人單位在兩個部門的申報人數和基數需保持一致,通過實時對比避免虛報、瞞報的現象。

4.分步實施社會保險“五險同征”。依托“全民社保登記計劃”,努力摸清應保未保人數,確保參保對象全覆蓋,逐步實現五項保險的同步繳納目標。鼓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保人員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以擴大覆蓋面,增加職工的實際利益。

5.加強經辦服務的信息化建設。在現有保險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開發網上申報功能,降低用人單位成本,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效率,以減少擁堵現象的發生。

6.建立更科學的考核機制。目前對各鎮區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參保人數和征收基金,應建立正負兩方面的考核機制。完成功能是加分,若發現舉報或稽查發現的未參保的情況則應進行扣分,同時欠費比例也應納入考核內容。

作者:宋一新 單位:如東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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