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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工程實施方案分析15篇

483個月前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不僅是確保施工安全的基礎,更是實現工程質量與進度的關鍵所在。在實施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合理的設計方案、精確的施工管理和嚴格的質量控制,是保障基坑支護工程成功的三大支柱。通過細致的前期勘測與科學的施工安排,我們不僅能有效防范潛在風險,更能提升工程的整體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這一過程的探索與將為未來的施工實踐提供寶貴的經驗與借鑒。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正在建設的工程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寧,依據國家及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基坑支護,是指為了保護基坑及其周邊環境而采取的支護措施,主要包括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和相關的施工工藝。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坑支護工程的前期準備、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相關管理措施。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為本市基坑支護工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其轄區內基坑支護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提升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質量,所有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需經過專家評審。設計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施工方案則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評審過程將由直接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控,經過評審、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需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該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需由監督機構向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示,監督其評審過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基坑支護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基坑支護工程。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全市基坑支護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組成。評審專家組應由至少5名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對設計與施工方案提出明確結論和意見。

第二章基坑支護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才能開始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依法對基坑支護工程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的支護工程,必須發包給具備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支護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支護工程。

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需發包給具有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提交審查,審查合格后才能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對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包括安全施工措施進行程序性審查。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除了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外,還需同時提交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評審意見、審圖機構的審查意見,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未在本市應用過的新型基坑設計與施工技術、工藝,需結合合肥市的具體地質情況,經過市建委組織的專家評審論證后,方可在我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為基坑支護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及監測單位應依據各自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勘察前對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及時將調查資料提供給相關單位,承擔因資料不全或不準確造成事故的責任。

調查范圍需從基坑邊線起,延伸至基坑開挖深度的3倍。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也應做好檢查,必要時應拍照或錄像,并作好記錄。

第十五條當多項建設工程相鄰施工時,各建設單位應采取措施,加強協調與配合,避免對相鄰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后施工單位需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與相鄰工程的相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基坑支護工程質量安全所需費用。因支護問題造成周圍建(構)筑物損壞及人員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先行予以賠付,后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和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相關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承擔按規定計價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嚴禁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或施加壓力使承包方違反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壓縮合理工期或削減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對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建設單位應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署相關協議,確保受損情況的評估。

第四章基坑支護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過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需按照規范及審定方案編寫。

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對基坑工程建設場地及周邊環境進行深入勘察,以提供完整的地質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應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在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需提供專門用于基坑設計的勘察報告,并做好后續服務。

勘察單位需對所提交報告的準確性負責,并承擔因數據不準確造成的事故責任。

第五章基坑支護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委托給具有豐富設計經驗的單位,設計單位必須持有甲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基坑支護工程設計須按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單位應綜合考慮地質情況、環境及施工條件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設計方案。

第二十五條鼓勵主體結構工程設計單位承擔基坑設計,若基坑設計單位與主體設計單位不同,設計文件涉及主體部分時,須由主體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若采用與主體結構結合的支護設計方案,應密切配合主體工程設計,依據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進行設計。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在接受委托后,應初步制定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支護設計單位需對方案的安全性負責,在實施過程中派專人現場指導,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如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符或異常情況,需與各方共同研究解決,必要時提出補充勘察要求或修改設計文件。

第六章基坑支護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以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施工組織設計需經過專家論證,并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基坑施工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實施支護結構,嚴禁超挖及超載。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依照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若發現施工方案不符合現場實際,需及時與勘察、設計等單位研究處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隨時觀察地表及地下水的變化,及時報告異常情況,并采取應急措施,如發生事故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相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保護所有監測點,并配合監測單位的工作,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嚴禁違章作業,確保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后續結構施工,嚴禁長時間暴露,超過設計期限后需進行評估,必要時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監理、檢測、監測與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基坑特點,認真編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確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相關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設計、施工、檢測、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督促現場安全與質量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監測記錄的履行。

若發現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報告相關單位。

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應建立重要部位和施工環節的檢查制度,確保開挖條件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遇險情應及時下達暫停令并報告有關單位,督促啟動應急措施。

第四十條對不按方案實施的,應責令整改,建設單位需及時報告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應根據基坑工程要求,制定詳細監測方案,進行動態監測,并及時報告監測數據。

第四十二條監測單位需確保數據準確,監測期間若接近預警值,應立即報告,并采取緊急措施。

第四十三條監測工作需從基坑開挖前開始,持續至完成所有相關工作,若發生變形,監測工作應持續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需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應按設計和規范要求執行。

第四十五條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專項驗收,并通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過程。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大對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制定監督方案,落實監管責任。

第四十七條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監督機構應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2篇

1. 編制依據

依據的文件包括:勘察報告編號、支護設計圖紙、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依據住建部令3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建辦質(20xx)31號文件要求。

2. 規范引用

本方案參考的規范有:《巖土錨桿與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技術規范》(GB50086-20xx)、《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xx)及《建筑與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術規范》(JGJ111)。

3. 概況介紹

本工程涉及基礎與主體結構形式,清晰描述基坑的基本情況,包括主要的支護形式、支護工程量、安全等級及使用年限等;并以表格形式列出基坑范圍內主要土層的分層情況、厚度及重要的力學參數,同時明確本工程的持力層。

4. 周邊環境

分析周邊建構筑物的分布情況以及與基坑的距離,并附圖說明;明確基坑邊緣與周圍建筑物的距離,以及堆載設計參數的要求。

5. 方案設計

制定控制點的具體位置和引測方法,明確基坑的分段情況及分段距離,詳細描述主要斷面的支護情況和土層分布;補充基槽內集水坑與排水溝的設置平面圖,明確集水坑的數量。

6. 管理機構

明確分項工程中各項責任的劃分,設定主要管理目標,包括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論證、交底、檢查、監督、驗收及邊坡監測等事項。

7. 施工部署

闡明施工段的劃分、土方的分層及支護與土方施工的穿插安排,指出錨桿注漿、張拉以及下層土方施工的相關穿插要求。

8. 施工工藝

若設計包含相關內容,明確鋼管樁、腰梁、冠梁的施工要求,制定驗收程序及相關標準,并補充質量驗收的標準。

9. 材料準備

明確主要材料的工程量和質量標準要求。

10. 安全施工

確保施工人員上下的安全通道位置及做法,制定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

11. 基坑監測

基坑監測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按照規范要求補充巡視檢查的內容,并明確巡視責任人、巡視時間及相關要求,執行《建筑基坑工程檢測技術規范》(GB50497-20xx)。

12. 應急救援

制定應急救援的路線,并進行圖示說明。

13. 附圖

提供現場施工的平面布置圖、支護平面圖、剖面圖,以及監測點的位置。

14. 其他

確保方案的編制不滯后,有些方案中提及的分項工程的開始時間必須在審批之前的合理范圍內。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3篇

一、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

基坑支護是確保土方開挖過程中基坑安全和穩定的關鍵措施。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土體受力狀態復雜,若不采取有效支護措施,極易發生塌方、流砂等事故,嚴重影響工程的安全和施工進度。在進行基坑施工前,必須根據現場的地質條件和水文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支護方案。

1、支護方案的確定:

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要求,本項目選用注漿錨桿支護、土釘墻和支撐系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基坑支護。具體措施如下:

(1) 注漿錨桿支護:在基坑周圍按照一定的間距打入錨桿,通過注漿提升土體的抗剪強度,確?;拥姆€定性。錨桿長度和錨固深度應根據土層特性進行設計,以達到良好的抗拔力和持力。

(2) 土釘墻:對于較高的邊坡,采用土釘支護技術。將土釘通過機械設備打入土體內部,形成一個加固帶,充分利用原位土體的承載能力,從而提高邊坡的穩定性。

(3) 支撐系統:在較深的基坑中,設置臨時支撐以防止側壁變形。支撐系統的設置應確保與基坑深度、土層性質相匹配,并根據施工情況調整支撐的數量和位置。

2、施工設備的選擇:

基坑支護工程的施工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注漿泵、錨桿鉆機、混凝土噴射機等。在選擇設備時,應綜合考慮土壤條件、施工深度、施工場地的限制等因素,確保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3、施工步驟:

支護施工的流程如下:

(1) 基坑開挖: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分層開挖,并定期檢測邊坡情況,確保開挖過程中不發生塌方。

(2) 打入錨桿:在基坑邊緣按照設計間距安裝錨桿,完成后進行注漿,確保錨桿與土體充分結合。

(3) 土釘施工:在側壁進行土釘施工時,確保土釘間距和長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

(4) 安裝支撐:在基坑適當位置設置支撐系統,安裝時應注意對稱,保持結構的穩定性,以防止側壁的位移。

(5) 噴射混凝土:在土釘和錨桿完成后,對支護面進行噴射混凝土,形成保護層,增強支護結構的整體性。

(6) 質量驗收: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支護結構的檢查和驗收,確保各項指標符合設計要求,避免隱患產生。

三、注意事項:

(1) 施工前應做好周圍環境的勘察,確保施工過程對周圍建筑和設施不造成影響。

(2) 定期監測基坑的變形和周圍地表的沉降情況,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3) 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確保各工序協調進行。

(4) 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確保施工安全。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4篇

 一、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

㈠、建立基坑支護管理體系、健全規章制度:

成立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的基坑支護安全管理小組,全面負責支護施工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施工安全保障網絡。建立明確的安全責任制度,貫徹生產與安全責任到個人的原則。定期對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對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與培訓。

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一切違章作業和指揮。

建立基坑支護驗收制度。

建立安全檢查機制,執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檢查活動不斷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檢查制度與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主要安全措施包括:

1. 在安排施工任務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所有安全交底均需以書面記錄和交接人簽字為準。

2. 堅持安全領導值班制度,項目上配備專職安全員,各作業組設兼職安全員,強化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3. 充分利用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加強施工用電管理,現場應采用多相供電系統,并根據安全用電要求制定施工組織設計,設立必要的保護設施,確保所有用電線路、開關及設備安全可靠。

4. 夜間作業需確保充分的照明條件。

5. 遇到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時,嚴禁進行露天施工作業。

6. 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7.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現場應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

8. 任務交接時必須明確安全措施及要求,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提升現場機械設備的完好率,確保設備性能穩定,并定期由專人維護保養。

㈡、基坑支護施工安全措施

1. 開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學習相關安全規章和操作規程,并在各類機械設備上進行公示。

2. 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紀律,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未經安全教育的新員工不得上崗。

3.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具備安全接地及防雷措施。

4. 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電器,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區域,吊裝時嚴禁有人在吊具下方,操作人員必須集中注意力,確保安全吊裝。

5. 施工人員應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酒后作業。

6. 特種作業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7.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保護條例,加強安全教育,層層把關,事故處理須遵循“四不放過”原則。

8. 樁架搭拆和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等防護用具。

9. 鋼絲繩、滑輪、高壓漿管及其他設備需定期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更換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0. 樁機下路基應壓實,枕木鋪設平整穩固,疊放不得超過兩層,超過時應采取井字型疊放方式。

11. 遇大風、暴雨天氣時,樁機施工應立即暫停,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機架轉向需有專人指揮,四周派人觀察,并加設雙層保護枕木墊塊,夜間轉向應禁止。

12. 夜間施工必須設置照明設備,確保施工安全進行。

13. 在灰漿臺作業時,操作人員務必佩戴防塵保護用品,以防粉塵刺激皮膚。

14. 工地安全員需隨時檢查安全操作,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必要時有權暫停施工并提出解決方案。

㈢、電氣安全措施

1. 任何接觸或靠近帶電體的作業區域,需采取絕緣保護和保持安全距離,所有電器設備如電焊機等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電箱應設有雙扇開啟門,配備門鎖和插銷,編號與標志應統一,配電箱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確保電箱防雨防水,門鎖完備。

3. 電源進箱必須裝設大容量斷路器后方可進入開關。

4. 必須明確區分動力、照明和電焊設備使用的插座。

5. 現場使用的移動電器和照明設備應選用輕質橡塑電纜,不得使用塑料膠線。

6. 定期對電箱接地電阻進行測試,移動設備的電阻也應定期檢查。

 二、基坑支護施工管理體系

 三、文明施工措施

基坑支護施工的文明管理對于企業形象至關重要,因此文明施工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體現企業文化。為此,施工現場需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實施標準化管理,從工人的著裝、掛牌、言行舉止到現場布置、資料管理等方面做到整齊統一、標準一致,真正展示企業形象及文化。

積極響應業主要求,與我公司標準融合,使企業更具活力和創造性。

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只要有利于企業形象、有利于現場文明施工、有利于雙方合作、有利于施工順利進行,均應執行,并將這些理念深入到每位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思想中。

施工現場應分區管理,責任清晰,責任人到位,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材料管理和生活區管理制度,并在執行過程中認真落實與檢查,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

確保具備“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安全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現場平面圖,所有標志牌和宣傳標語都應齊全、美觀、醒目。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5篇

 一、工程概況

a) 結構形式:框架結構,獨立基礎;砌體結構,條形基礎

b) 開挖方式:本工程設計開挖深度為-4.0m,室內外高差為-2.0m,因此實際開挖深度為-2.0m,由于開挖深度較大,采取機械化開挖,人工修整邊界和底部。

(一) 土方開挖前的施工準備

1. 測量放線及測量樁的保護

(1) 在基坑開挖之前,所有紅線樁及建筑物的位置樁均須經過規劃部門的測量確認。

(2) 在場地周邊和臨時設施上需做好定位標記,以備測量使用。

(3) 開挖前,根據施工圖紙和建筑軸線,放出土方開挖的邊線。

(4) 所有測量樁和紅線點在核實后,項目部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復核,以確保其準確性。

2. 夜間施工照明的準備

土方開挖期間,施工用電主要用于夜間照明;

(1) 所有用電從現場配備的配電箱引出,手提移動配電箱分配至開挖區域,施工用電需由值班電工專門管理,禁止工人隨意更改或移動。

(2) 施工現場夜間照明由架設的兩個5KW大燈提供。

(3) 現場大門和邊坡區域,需根據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照明燈和警示燈。

3. 主要機具:

挖掘機(帶破碎頭)、裝載機、運輸車輛、風鎬、尖頭和平頭鐵鍬、手錘、手推車、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小線或20號鉛絲等。

4. 作業條件:

(1) 開挖前需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障礙物清除。

(2) 建筑物位置和場地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驗收并辦理預檢手續。

(3) 場地表面應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挖設臨時性排水溝。

(4)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并根據需要在施工場地安裝照明設施,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

(5) 熟悉圖紙并做好技術交底。

5. 操作工藝

5.1 工藝流程:

確認開挖順序→沿灰線切出坑邊輪廓→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底

5.2 確定邊坡

本工程開挖深度為-2.0m,土質良好,放坡系數設定為0.4。

5.3 根據基礎和土質以及現場出土等條件,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并分段分層進行平均開挖。

在大面積線型基坑的開挖中,需沿坑三面同時進行,挖出的土方裝入翻斗車,由未開挖的一面運送至棄土地點。

5.4 當基坑或管溝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優先完成最低處的挖方以集中排水。在挖至距坑底50cm時,測量放線人員應配合抄出坑底50cm平線;每隔2-3米設置水平標高標志。在接近坑底標高時,使用尺子或標準尺桿校核坑底標高,最后通過兩端軸線引樁拉通線,確定基坑邊標準。

5.5 開挖過程中應注意防止邊坡和直立幫塌方,必要時加以保護。棄土時,應確保邊坡和直立幫的穩定,良好土質的土方應距坑邊至少2m,堆土高度不超過1.5m;柱基周圍堆土高度不超過1.0米。

5.6 土方開挖時,若現場有條件堆放,應留足回填所需的好土,多余土方應及時運至棄土處,避免二次搬運。

5.7 雨天不宜進行土方開挖,必要時應分段逐片完成,雨天施工時注意邊坡穩定。

為確保開挖順利進行,需在兩端設置集水井,方便排水。若遇雨水,應及時清理基槽以恢復設計基底標高。

6. 質量標準

6.1 保證項目:

基坑和管溝底土質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若有超挖需經設計單位同意進行修復。

6.2 基坑土方允許偏差:

(1) 底面標高允許偏差0—50mm

(2) 底面長寬不得小于設計尺寸

7. 成品保護

7.1 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等,挖土時不得碰撞,定期檢測和校核其位置和標高是否符合要求。

7.2 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筑物和構筑物發生下沉或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并實時監測沉降。

7.3 發現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報請相關部門處理,如有永久性測量標樁也應保護。

8.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8.1 基底超挖:不得超過設計基底標高,個別地方超挖時需取得設計單位同意處理。

8.2 挖土時防止破壞山體護壁,并隨時觀察護壁情況。

8.3 基底未保護: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待基礎施工時,再挖掉多余土層。

8.4 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從低處開始分層開挖,以利于排水。

8.5 開挖尺寸不足:開挖寬度應考慮排水設施和支撐結構所需寬度。

8.6 基坑或管溝邊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加強檢查,隨挖隨修,并進行驗收。

9. 土方開挖質量保證措施:

(1) 開工前進行技術準備和交底,確保施工人員熟悉圖紙和水準點等。

(2) 配備測量人員進行質量控制,及時復測基坑開挖標高。

(3) 施行樣板制,確保開挖質量。

(4) 認真執行項目部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記錄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

10. 安全保證措施:

(1) 開工前進行安全交底,落實安全責任和措施,并定期開展安全活動。

(2) 進出工地的車輛需清理車輪,不得帶泥出門影響市容。

(3) 封閉施工,車輛出場必須經過沖洗。

(4) 夜間施工需充足的燈光照明。

(5) 防止邊坡塌方,堆土時距離邊坡上邊緣0.8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

(6) 陰雨天氣應加蓋塑料薄膜防止土體流失。

(7) 基坑開挖至設計深度的1/2時,周邊設置圍護欄桿,確保安全。

1. 回填料的確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采取開挖土料,工程師認為不合格的填筑料不得使用。

2. 標準擊實試驗

對回填料進行抽樣檢測,確定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3. 現場碾壓試驗

核查土料壓實后是否能達到設計密度及選擇合理的施工參數。

4. 施工前技術交底

對回填區域進行劃分和施工方法進行詳細說明。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6篇

 一、編制說明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XX項目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順利推進工程進度,滿足公司年度施工計劃及質量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1.2編制依據

1.2.1施工圖紙

1.2.2相關規范與規程(見附表1)

 二、工程概況

XX項目位于XX地區,基坑開挖深度為XXm,周圍環境復雜,需要特別注意施工安全和質量。

 三、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定義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是指在基坑挖掘過程中,為防止基坑周圍土體的坍塌、變形等現象,采取的一系列支護措施的施工過程。

 四、基坑支護施工的目標

1.確?;又ёo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完成施工計劃,確保各項工程目標的實現。

2.保障基坑支護工程的施工質量,防止支護結構出現塌陷、變形等問題,確保施工安全。

3.確保施工期間的生產安全,消除潛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五、基坑支護施工的總體部署

5.1組織準備

為保證基坑支護施工的順利進行,需要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全體施工人員要增強基坑支護施工意識,克服僥幸心理,確保施工安全。

2.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施工現場支護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等相關人員。

領導小組內部分工如下:

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支護工程施工準備,監督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與安全。

技術人員:負責支護方案的編制和審核,監督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在施工前,對所有參與支護工程的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明確各自的職責。

4.施工期間,應密切關注天氣預報,特別是在極端天氣條件下,及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2技術準備

基坑支護施工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結合工程特點合理安排施工計劃,重點關注施工中的關鍵環節。

5.3現場準備

1.根據施工進度,提前準備支護所需的設備、材料和工具,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2.支護施工期間,所有機械設備均應做好防護措施,避免因環境因素造成設備損壞。

 六、基坑支護施工的技術要求

1.支護結構材料在運輸和堆放過程中要注意防止損壞。

2.當施工期間出現惡劣天氣時,如強風或降雨,需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選用支護材料時,需根據現場條件和技術規范,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七、基坑支護施工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

加強對基坑支護施工的管理,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項目部要設專人收集天氣預報,調整施工計劃,確保支護施工的順利完成。具體的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包括:

1.支護結構不得有明顯的缺陷,確保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2.施工過程中要組織有效的排水,防止積水對基坑和支護結構造成影響。

3.支護工程的施工必須使用合格的材料,確保施工質量達到標準。

4.施工區域應保持整潔,避免材料及設備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5.在進行支護結構的安裝前,要清除現場的障礙物,以確保施工安全。

 八、安全消防措施

1.施工前后應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做好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施工現場用電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確保電器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3.所有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使用損壞或不合格的電線。

4.電線與施工設備之間的接觸要確保牢固,防止因風吹動而產生的安全隱患。

5.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7篇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是為了確保工程在進行過程中周圍環境和地下結構的安全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它通過支撐、加固和保護來維護基坑的側壁與周邊環境的安全,此項工程在城市高層建筑中愈發常見。隨著城市建筑數量的不斷增加,相鄰工程的基坑支護形式也會相互影響,需要特別關注基坑邊坡的支護設計,以避免邊坡事故的發生。本文將探討基坑支護的設計理念、施工方法以及后期的維護管理措施,以增強對基坑支護的理解,提高其安全性與合理性。

1. 基坑支護的設計理念與布置

基坑支護工程通常適用于城市的中高層建筑,目前我國城市建設快速推進,土地的使用效率逐步提高,因此相鄰工程間的基坑距離通常較小,施工安全性顯得尤為重要。設計時需遵循工程設計的要求,既保證工程質量,又對成本和施工效率進行優化。施工過程可以大致分為三個主要步驟。

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特別是了解地下管線的分布,確認支護段的邊界,并對基坑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土壤類型信息,同時結合勘察報告獲得地下水的情況。

明確工程的具體施工步驟。通常包括鋼管樁施工、土方開挖、錨桿施工及混凝土澆筑。噴錨施工階段可與土方開挖同步進行,將土方開挖劃分為幾個層次,依據實際開挖情況安排錨桿的排距,噴錨施工應盡早進行,以減少外界因素如天氣對基坑邊坡的不利影響。一般在施工中要依據土方開挖層級進行作業,噴混凝土的時機應與水泥漿的強度發展相協同。

在施工的后期,需要利用適當的監測系統,跟蹤現場的位移與沉降情況,并在土方開挖的級別加深時進行土層狀態調查。監測過程中需關注支護樁頂部的水平位移、深層位移及豎向沉降情況,對于明顯的異常數據,應迅速識別影響因素,如土層的情況及水土的相互作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效果和安全性。

2. 基坑支護的施工方法

基坑支護施工可分為鋼管樁施工、土方開挖、預應力錨桿施工作業及常規錨桿施工四個部分。

鋼管樁施工主要集中在基坑邊坡,尤其是與電纜交叉的支護和加固。施工步驟一般包括孔位的確定和鉆孔的實施,鉆孔機操作前需對垂直度和機位進行調整,以確保與孔位的精確吻合。鉆孔完成后需進行下管、清孔、灌漿及補漿等工序,以確保根樁的有效性,其他根樁應依此類推。鋼管樁通常采用特定規格的鋼管,施工前需對鋼管底部進行處理,確保出漿孔的暢通。管內應采用壓漿,水灰比應控制在0.50左右,灌漿時應保持漿壓在0.7MPa,以避免氣體混入,通過補漿加固。

土方開挖需提前制定出開挖層次,通常每2米設定為一個挖深層級,進行分段式開挖。挖掘時需與邊坡錨噴要求相配合,確保機械開挖距符合實際施工需求,并在每個層級的開挖結束后及時進行清土作業,將挖出的土方迅速外運,盡量使用自卸車進行內部運輸。

預應力錨桿施工與結構直接相關,對支護結構起到支擋和穩定土層的作用。施工時首先要架設平臺,確定打孔位置后調整鉆機位置與角度,后續施工與鋼管樁相似,關鍵在于張拉鎖定處理,這一環節對支擋效果至關重要,因此設計時需合理評估預應力損失,并必要時進行補償張拉,同時在封孔時可考慮采用防滲材料。

常規錨桿則用以對土層進行拉伸加固,連接建筑物與深入土層,起到側面加固的作用,其施工步驟與預應力錨桿相似,但最終需通過壓漿及補漿確保應力達到標準。

3. 基坑支護的施工管理與維護

基坑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測試與安全維護兩個關鍵方面。監測過程中,應確保全面覆蓋施工進度,借助信息化管理和監測體系,實時分析土層結構、受力及變形情況,對周圍土層的位移、沉降進行精確測量,同時結合人工監測,及時發現明顯影響土層和基坑的因素。在發現問題后,需迅速對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分析,調整施工措施,確保工程的整體效能。

研究表明,基坑安全威脅主要源于土體內水位的變化,采用土釘混凝土面層的隔水作用可減輕基坑邊坡的影響,或通過設置排水孔來進行排水處理。施工還應考慮天氣等因素,避免在降雨頻繁的季節進行施工。施工規劃中需嚴格清理障礙物,設置施工標識,確保機械作業時遵循操作規范,現場需要配備專業的指揮人員,并在深基坑周圍設置防護欄以確保安全,避免滑移,并注意防止地表水進入施工區域,以降低施工隱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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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曉,張利.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方法的研究[J].土木工程學報,20xx(2).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8篇

 一、工程概述

該基坑位于xxxxx區,南北長度約為300米,東西寬度約70米,目前已開挖至-4.5米深度?;拥臇|側和南側采用三層φ140的錨桿進行支護。

錨桿間距設置為1.5米,東側排距為1.4米,南側排距為1.2米。

使用的錨桿分為錨桿類型1和錨桿類型2,分別要求抗拔力為10噸和20噸。

錨桿總數為733根,長度為8964延米。

 二、場地地質情況

根據工程勘探報告,場地從上到下共劃分為6個層次,9個亞層,具體地質條件如下:時代成因層號名稱厚度(m)頂板埋深(m)

Qml ①-1素填土0.4~2.1 0

Qpd ①-2耕植土0.4~2.2 0~2.0

Qal ②-1中密、密實粉土0.9~4.5 0.9~4.3

②-2可塑粉質粘土0.4~3.6 2.1~4.3

②-3松散稍密粉細砂1.1~4.4 2.2~5.5

②-4稍密中、粗砂1.1~2.6 2.1~4.1

Qdl-el ③-1可塑0.7~5.1 4.1~8.0

③-2中密、密實粉土1.2~7.0 4.2~8.0

③-3硬塑堅硬粉質粘土1.5~2.95 5.45~7.5

K ④強巖0.25~11.9 4.7~12.15

⑤中風化粉砂巖與礫巖0.7~10.4 8.5~20.0

⑥微風化粉砂巖與礫巖>9.3 9.0~>21.3

 三、錨桿施工方案

1.錨桿設計

錨桿采用4φ25制作成井字架,并與錨桿頭進行焊接,焊縫寬度和厚度需符合規范要求。

2.錨桿一覽表

錨桿位置條數類型長度(m)角度(°) 20MnSi鋼筋

南側上層198錨1 12 30 1φ25

中層197錨1 12 30 1φ25

下層196錨1 10 30 1φ25

東側上層49錨1 12 30 1φ25

中層47錨2 20 20 1φ40

下層46錨2 16 20 1φ40

總計733 8964

 四、施工工藝與參數

施工前,應準備好所需的鋼筋、水泥及砂子。

1.成孔工序

鉆孔直徑為φ140。

南側的上層和中層采用人工成孔,東側的三層及南側的下層使用300型號地質鉆機進行成孔。

2.錨桿插入

錨桿采用20MnSi鋼筋,應確保插入錨桿順直并為除銹狀態。

插入時需將灌漿管與錨桿鋼筋同時放入鉆孔底部,錨桿插入孔內的長度不得少于設計規定的95%。

3.灌漿材料

采用425號普通水泥砂漿,需經過篩選,配比為:水:水泥:砂=0.4:1:0.2(重量比),砂漿強度不少于20MPa。

灌漿前需先進行清孔,砂漿從孔底向外灌注,隨著砂漿的填入,逐步拔出灌漿管,確保管口始終被砂漿覆蓋。

 五、施工設備

地質鉆機6臺,鋼筋切割機1臺,攪拌機5臺(2臺備用),壓漿泵6臺(3臺備用)。

 六、施工人員安排

現場負責人1人:

工程師

技術負責人3人:

高級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施工人員5人:

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質安員1人:

助理工程師

試驗員1人:

助理工程師

材料員2人:

電工2人。

電焊工3人。

機械修理工3人。

鉆機每臺4人,6臺共計24人。

漿液攪拌機每臺3人,3臺共計9人。

灌漿機每臺3人,3臺共計9人。

人工成孔40人。

 七、安全施工措施

為確保施工安全,設置專職質量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國家相關安全規程,管理人員需帶頭遵守安全規定,杜絕安全事故?,F場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成立以現場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防火小組,確保施工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八、質量檢驗

每批工程材料到達現場后,需進行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照《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J86-85》進行驗收測試。

驗收時須按1.2倍設計要求進行抗拔試驗,抽取3組,每組3條,錨桿的合格條件為:PAn≥PA

PAmin≥0.9PA

即:

每組試驗錨桿的平均抗拔力≥該組錨桿的設計抗拔力

每組試驗錨桿的最小抗拔力≥該組錨桿設計抗拔力的0.9倍

如錨桿抗拔力不達標,應進行加密和補強處理。

 九、施工進度安排

整個工程計劃在28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9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以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的穩定,依據國家與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指的基坑支護工程,是指在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者雖未超過5米但土質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支護施工活動。

基坑支護工程包括支護結構、支撐系統、地下水處理及土方開挖等相關內容。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基坑支護工程的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為本市基坑支護工程的監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基坑支護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為強化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監督,所有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含監測)方案及施工方案需經過專家評審。設計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

評審過程需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通過評審后并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的方案應報送至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其備案。

符合以下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其評審過程需報請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監督。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全市基坑支護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組應至少由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并對設計(含監測)和施工方案作出明確的意見。

第二章

基坑支護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基坑支護工程必須在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始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依法對基坑支護工程進行招標,并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基坑支護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相關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基坑支護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復雜或工程影響重大者。

對其他條件外的基坑支護工程,需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且具備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p>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提報審圖機構審查,只有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各級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對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未通過專家評審的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建設單位除提交相關文件外,還需提交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專家評審意見、審圖機構審查意見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在本市未應用過的新技術、新工藝,需結合合肥市的實際地質情況,經過市建委組織專家評審并論證通過后,方可在本市進行試點應用。

第三章

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為基坑支護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等單位均應按照各自職責履行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勘察前,應調查基坑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現狀,及時將調查資料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單位,并承擔因資料不全或不準確導致的事故責任。調查范圍應從基坑邊線向外延伸至基坑開挖深度的3倍。

第十五條在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同時施工時,各相關建設單位應協調配合,避免對相鄰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后施工單位需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與相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確?;又ёo工程質量安全所需的費用。因基坑支護問題造成周圍建筑物、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應先行賠付,后來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

第十七條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和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相關費用需單獨列支。建設單位應確保檢測和監測費用的支付。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承擔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得迫使承包方降低施工成本,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施工方案實施,也不得壓縮合理工期或減少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與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應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訂相關協議,檢測單位需提出受影響程度的評估方案。因基坑施工造成的爭議,應由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依據檢測報告協商解決,必要時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處理。

第四章

基坑支護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依照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再執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依照規范與已審定的勘察方案編寫。

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對基坑支護工程建設場地進行全面勘察,了解地質情況,為設計與施工提供準確的地質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在提交勘察報告后,應提供后續服務,必要時進行補勘,以滿足基坑設計要求并提供持續支持。

勘察單位需對其提交的勘察報告的準確性承擔責任,因數據不準確引發的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基坑支護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應交由具有相關經驗的設計單位進行,其必須具備甲級設計資質,設計文件需加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基坑支護工程設計需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規范、標準及規定,設計單位應綜合考慮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及施工要求制定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應包括基坑側壁的安全等級、設計使用期限、變形允許值、預警值及對周邊環境的技術要求等。

第二十五條優先鼓勵主體結構設計單位負責基坑設計,若為非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其需由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基坑支護設計方案若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需密切與主體設計配合,兼顧結構沉降和變形。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應在接受委托后,提交設計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按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基坑支護設計單位需對安全性承擔設計責任并做好工程施工的技術交底和現場指導,若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相關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提出補充勘察請求和設計修改。

第六章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嚴禁超挖,周邊堆載不得超過設計允許的荷載。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依照審定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發現現行方案無法滿足施工安全,應及時會同相關單位研究處理,必要時重新論證。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需實時監測地表及地下水變化、土方開挖等各項施工對基坑及相鄰設施的影響,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發生事故時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保護監測點并配合監測單位工作,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定時巡查并記錄變化情況。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現場應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以應對突發事件。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完成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施工,嚴禁長時間暴露基坑;若超過設計有效期限,應組織評估并進行必要的加固處理。

第七章

監理、檢測、監測和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監理實施細則,確保全過程質量安全,及時掌握監測數據,把好現場施工的安全質量關。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應檢查相關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施工方案的實施、現場安全和質量體系等,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第三十八條發現施工問題時,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若出現險情則需下達暫停令并報告相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對不按施工方案實施的,應責令整改,若施工單位拒絕整改,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并督促其停工整改。

第四十條監測單位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并進行動態監測,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發現數據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采取應急措施,施工必須停工并查明原因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二條監測工作需涵蓋基坑開挖前至地下結構完工的整個過程,必要時應適當延長監測時間。

第四十三條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過程需符合設計要求與規范標準。

第四十四條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通知監督機構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六條發現施工現場違法違規、違章作業的,監督機構應督促整改,并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范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0篇

本方案為基坑支護工程施工預案,涵蓋支護結構設計、施工程序、監測措施等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監測工作將由專業監測單位負責實施。

一、基坑支護施工程序

在基坑施工過程中,支護結構是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支護結構的設計與施工必須根據地質情況、地下水位、施工環境等因素進行合理規劃,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穩定。

1、支護結構的類型:

本工程主要采用錨桿支護和護壁支護相結合的方式,以提高基坑邊坡的穩定性。錨桿支護能夠有效抵抗土體的側向壓力,而護壁則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水土流失及保護周邊環境。

2、支護結構的施工方法:

(1)根據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圖紙的審核,明確支護結構的具體位置與尺寸。

(2)在施工前,應清理基坑內的雜物和障礙物,確保施工區域的暢通。

(3)在設定的標高位置鉆孔,孔深應符合設計要求,平行排布孔位,確保錨桿能有效嵌入土體。

(4)將錨桿按規定長度置入孔中,并注入牢固的水泥漿液,直到其達到預定強度。

(5)支護結構施工完成后,應對錨桿的拉拔力進行檢驗,確保其滿足設計強度標準。

二、監測與維護

在基坑支護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對支護結構進行監測,確保其整體穩定。監測內容包括:

(1)基坑周圍地表沉降情況的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地面移動。

(2)支護結構的位移監測,包括錨桿的變形及護壁的穩定性。

(3)地下水位的監測,確保施工時采取適當的排水措施,避免水位過高影響施工安全。

三、施工后期處理

基坑支護施工完成后,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對支護結構進行驗收,確保各項指標符合設計標準。

(2)在確保支護結構穩定后,逐步進行土方開挖及底部處理,避免因急于開挖造成支護結構的失效。

(3)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確保環境整潔,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1篇

 1工程概況

某商住建筑項目總計7棟28層框架-剪力墻結構,包含兩層整體地下室,基坑開挖面積為43500㎡,開挖深度為9.6至10.6米。建設場地東南側為拆遷后的待建空地,東北側距離基坑約4米處有一棟6層居民樓,南側約50米為湖里實驗小學,西側為枋湖西路,北側為枋湖市場。地下室外墻結構南側距離建筑紅線約8.2米,東側約7.2米,西側約7.7米,北側約10米。

本工程邊坡側壁的安全等級為一級,重要性系數為r=1.1。

 2場地地質及水文條件

該場地為原有拆遷場地,地形呈平坦狀。地下室底板標高位于黃海高程5.85至4.75米,場地東側1-1斷面紅線之內的土方已降低1米。

土層力學指標詳見表1:

地下水類型為淺層水,主要由大氣降水、局部地表水下滲和側向含水層補給構成,地下水埋深在1.7至2.85米之間,年變化幅度約為2米。

 3支護結構方案

根據場地現有條件及地質情況,本工程的支護結構采用噴錨支護體系與樁錨支護體系相結合,基坑支護的安全使用期限為一年。

(1)東北側6層民居基坑支護設計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樁與3道錨索的組合。

(2)西南側地下室車道設計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樁與2道錨索。

(3)南側、北側及東側一部分、西側部分采用6層鋼筋錨桿的噴錨支護,其中第四道鋼筋錨桿使用預應力鋼絞線錨索。

(4)基坑監測預警指標:支護結構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0mm或水平位移連續3天不小于2mm/d且不收斂;鄰近建筑物位移接近30mm;樁鋼筋應力達到設計強度的70%;錨索拉力達到設計值的70%;地面沉降差距超過30mm;地面水平裂縫寬度超過10mm;土體深層水平位移接近40mm;基坑邊坡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

 4施工步驟及主要技術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

由于支護樁間距較小,采用跳挖方式,控制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在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時,減少模板支護高度(300~500mm)。分段制作鋼筋籠,其接頭采用焊接。澆筑樁身混凝土時,使用串筒,串筒末端離混凝土澆灌面不超過2米,并分段振搗。灌注混凝土時確保孔底無積水及沉渣,滲水量過大影響混凝土澆筑質量時,則采用水下灌注方式。

4.2土方開挖施工

開挖前需制定并論證施工專項安全方案,確保施工安全。基坑土方開挖采用分層方式,每層挖至土釘或錨索標高下50cm,嚴禁超深、超長開挖。開挖后需及時進行支護施工;上排土釘或錨索注漿體與噴射混凝土面層需達到設計強度70%后,才能進行下層土方開挖及下排土釘或錨索施工。支護樁混凝土強度達到100%及樁頂冠梁混凝土強度達到80%后,才能進行土方開挖。

土方開挖順序及速度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圍護應遵循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原則,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

4.3冠梁、腰梁及基坑邊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需按設計要求清理樁頭、樁側,圍護樁嵌入梁內深度應為70mm;冠梁與腰梁模板安裝時,需確保鋼筋已綁扎完并驗收合格,錨索套管經檢查符合埋設要求后方可安裝模板。冠梁與腰梁施工要求需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04-20xx(20xx版);基坑邊坡肋梁應在邊坡內開槽,按設計要求綁扎肋梁鋼筋,驗收合格后采用噴射混凝土施工。

4.4鋼筋錨桿施工

(1)成孔:鋼筋錨桿采用螺旋鉆機成孔。在鉆孔過程中合理掌握鉆進速度,防止埋鉆、卡鉆、塌孔、掉塊、涌砂等質量問題,若發生孔內事故應及時處理。鉆孔完成后,應立即安設錨桿并進行灌漿,為保證注漿質量,注漿管隨錨桿綁扎。

(2)鋼筋錨桿的制作與安裝。加工土釘錨桿時,每2米設Φ6.5對中架,三個對中架沿錨桿四周布設。安裝錨桿前,需認真檢查錨桿質量,插入鉆孔的錨桿要求順直,并應除銹,確保土釘錨桿制作符合要求。安裝時要避免桿體的扭壓、彎曲,桿體放入角度應與鉆孔角度一致。隨桿應綁扎注漿管。錨桿安裝后應及時注漿,不得隨意敲擊或懸掛重物等。插入錨桿時,注漿管需與錨桿同時放至鉆孔底部,錨桿插入孔內長度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95%。

(3)錨桿注漿。土釘錨桿注漿采用均勻攪拌的水泥凈漿,水灰比在0.4至0.5之間;注漿前需先清孔,清除孔內殘積及松動的廢土,注漿管應插至距孔底250~500mm。水泥漿自孔底向外灌注,隨著水泥漿的灌入,逐步拔出注漿管,拔管過程中需確保管口始終埋于漿體內??卓诿皾{后方可停止注漿,注漿完畢24小時后需進行補漿。

4.5預應力錨索施工

錨索施工的順序為:定位、成孔、錨索制作、錨索就位、注漿、張拉和鎖定。

(1)定位:鉆孔前需用挖掘機修整鉆機操作平臺,確保平臺開挖標高控制,從而確保鉆機就位準確,鉆機就位后需墊平底座,鉆孔的角度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

(2)成孔:錨索成孔采用YB-100型地質鉆機,鉆孔直徑150mm,成孔深度比設計深度長30cm,成孔結束后進行清渣,待孔口返出的泥漿不含砂粒時方可結束清孔。成孔過程中如出現涌水涌砂情況時采用原位注漿(摻水玻璃)進行封堵。鉆孔時遇到巖石時,孔深應控制在入巖深度不小于2m。

(3)錨索制作。錨索采用三束7Φ5鋼絞線制作,鋼絞線強度指標為1860MPa,鋼絞線用定位支架隔離,定位支架采用塑料成品支架。錨桿中間預留一次及二次注漿管,一次注漿軟管隨錨索綁扎,其端部與錨桿端部間距200mm,二次注漿管隨錨索固定,其端部距錨桿端部500mm,采用Φ20硬質PVC管,注漿接口采用Φ20鋼管,管口進行套絲。

二次注漿管在錨索自由段長度內不開孔,僅在錨固段長度內開孔。二次注漿管最上端為3米長直徑20mm鋼管,鋼管不開孔,3米鋼管以下為直徑20mm硬質PVC塑料管,塑料管沿四周鉆3-5mm圓孔,孔距300-500mm,鉆孔采用膠帶紙密封,密封完畢后用22鐵絲綁扎于錨桿。

(4)錨索就位:在成孔后,需立即將加工成型的錨索置入孔內,以免已成孔發生塌孔。

(5)錨索注漿。錨索注漿分為兩次進行,第一次為常壓注漿,在錨桿置入孔內達設計深度后進行,先進行清水灌注以清洗孔內,然后再進行注漿,注漿壓力為0.5MPa。一次注漿膠管在錨桿制作階段即和錨桿采用膠帶綁扎在一起,一次注漿膠管在注漿時逐步拔出,在一次注漿中水泥用量大約為10-15kg/m。第二次注漿在第一次注漿結束后24至48小時進行,注漿壓力控制在2.5MPa至5.0MPa之間,注漿漿液水灰比為0.45-0.55,錨索總注漿水泥用量應大于65kg/m。施工時根據流量計讀數進行檢查,發現注漿量出現異常時應及時報告并暫停施工。

(6)錨索張拉與鎖定。在注漿體達到90%以上強度后進行錨索張拉,錨具采用OVM系列錨具,利用YC-100型穿芯式千斤頂和電動油泵加荷進行鎖定,并用油壓表讀數換算成張拉壓力進行控制。錨索張拉力通常為設計值的0.5至0.65倍。

4.6噴射混凝土施工

噴射面的鋼筋網采用Φ[email protected]雙向筋。鋼筋網布設完成后,再布設噴射厚度標志筋及PVC泄水孔。錨桿坡面鋼筋網應壓于插筋鎖緊裝置下方,且與坡面間隙大于20mm,壓筋應與土釘錨桿焊接成一體。

混凝土噴射應選用風量不小于9m3/min的空壓機,混凝土按設計配合比嚴格配制(水泥、石子與砂重量比為1∶2∶2)。細骨料需使用干凈的中粗沙,粗骨料應選用粒徑小于15mm的碎石,噴射混凝土的水灰比應為0.4,采用干式噴射工藝。

作業開始前,需先送風后開機,再進行給料。作業結束時,待混凝土噴完后再關閉風機。噴射時噴頭應盡量保持與受噴面垂直且相距0.6至1.0米的距離。噴射應自下而上進行,噴頭應按螺旋式軌跡緩慢均勻移動。應先進行初噴混凝土,厚度不小于40mm,以穩定坡面,防止松散土體塌落,待錨桿施工完畢后再補噴不足部分,噴射時保持混凝土表面平整,無干斑或滑移現象。噴射混凝土終凝2小時后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期不少于7天。

4.7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基坑四周頂部設置截水溝,以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內;坑內設排水溝與積水井,將地下水調入坑內排水溝,再由集水坑用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護結構監測

為確保基坑安全,需對地下室基坑進行坡頂水平位移、坡頂外地面沉降監測及周邊環境監測?;颖O測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儀器監測,施工單位需進行日常人工巡視。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2篇

 1、基坑支護工程概述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在進行深基坑開挖時,對其周邊環境和結構安全進行保障的工程項目。這類工程通常發生在坑底面積小于或等于27平方米,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有三層以上地下室的情況。為確保施工的安全性,基坑支護采用多種支撐加固措施,主要包括懸臂式支護結構、內支撐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土釘墻支護結構和復合式支護結構等。

 2、基坑支護工程中的主要施工內容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主要包括:鉆孔灌注樁施工、降水施工、內支撐系統施工、深基坑開挖、鋼板樁施工、基坑邊坡施工、基坑底部處理以及混凝土澆筑施工。以下是每個環節的簡要介紹:

鉆孔灌注樁施工流程包括:場地平整、泥漿配制、護筒安裝、工作平臺搭建、鉆機安裝并定位、鉆孔、清孔及質量檢查、鋼筋籠下放和水下混凝土灌注等步驟。

降水施工旨在為深基坑開挖創造更好的條件,需依據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設計方案,包括降水井的定位、成孔、鋼筋籠下放、濾料填充、洗井、泵的安裝、主干集水管鋪設等。

內支撐系統施工主要由鋼支撐和鋼筋混凝土支撐組成,采用對撐和斜撐的方式進行加固。

在深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分層、分段、均衡、對稱的原則,初步開挖應先邊后中,先淺后深。對于機械無法到達的區域,要進行人工開挖,并在開挖過程中控制深度,確保符合設計要求。

鋼板樁施工開始前,需對鋼板樁進行外觀和規格檢查,確保符合設計要求,然后利用機械將其打入土中,并監測施工流程。

邊坡和底部處理施工環節至關重要,通常包括放線定位、預拌水泥樁下沉和噴漿攪拌等工序。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需遵循設計規范,并確保各環節的協調配合。

混凝土澆筑施工的主要步驟有:技術準備、設備與材料的準備、混凝土灌注及養護等?;邮┕ね瓿珊?,需及時回填,采用分層密實的方式確保基坑的穩固性。

 3、基坑支護工程的管理技術

為了保障基坑支護工程的順利實施,需在施工前、中、后采取一系列管理技術。主要包括:施工方案選擇管理、前期準備管理、安全防護管理、應急預案設計及信息化管理技術。

施工方案選擇管理要求對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進行深入勘查,分析工程特點,最終確定合適的支護結構,并測算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常見的支護結構類型包括懸臂式、內支撐、拉錨式、土釘墻及復合式等,每種結構的選用需結合具體情況。

前期準備管理涵蓋水電接通、施工道路鋪設和放線測量等必要準備工作。

施工安全防護管理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環節,包括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定期檢查設備、嚴格電氣系統管理等。在施工前應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意外事件的發生。

信息化管理技術則是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對施工前準備、施工過程及結果進行全面的管理與反饋,以提高施工的整體效率。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3篇

 第一章:編制依據

1.1 本工程業主提供的相關設計參考圖紙

1.2 本工程的地質勘察報告

1.3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 《建筑基礎與護坡工程技術規范》

1.5 總承包合同

 第二章: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本工程位于...城市的中心區域,距離市中心約10公里的...地段。

建設單位:...建設有限公司

工程規模:本項目主要包含基坑支護及相關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設備房、和停車場;地上部分為管理辦公室、接待區及公共活動空間。

總建筑面積為4500m2,其中地上部分為1500m2,地下部分為3000m2;該項目設有地上兩層及地下兩層,地下室層高為5米,地上層高為3.5米,建筑總高度達10米;本工程±0.000=50.00m,抗浮水位設計標高為48.00m,根據建筑設計圖紙,場地高低分布為東高西低,對施工過程中的土方開挖量會有所影響。

當前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僅為參考,此方案為基坑支護工程的總體安排,待詳細設計圖紙出具后,將進行合理的支護布置及施工流程的細化。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初步估算本項目的支護土方量約為20000m3,因基坑底板的標高變化復雜,因此支護施工方法是本工程的重要環節。詳細支護方式將在后續部分詳細說明。

 第三章:地質情況及周邊環境

根據勘察報告,項目場地的持力層為第三層砂土,地基承載力標準值為fka=250kpa,施工場地局部可能存在軟土層,開挖至此層時,需要對軟土進行清除,并用級配砂石進行回填,壓實系數需達到≥0.95,標準凍結深度為600mm,抗浮設計水位標高為48.00m。

 第四章:施工部署

1、基坑支護總體施工安排

本項目基礎形式為樁基礎,人工清底的預留厚度為300mm。

基坑的支護工作雖然在標高上變化不大,但整體平面上分析起來依舊存在復雜性。在施工期間,基坑的開挖需從東側向西側進行,按照底標高向高標高推進,同時考慮到現場交通的便利性,出土位置設置在基坑兩側,合理的安排支護施工順序是本次支護工程的重點。

2、施工流程和施工順序

基坑支護的順序應先進行東側的支護工作,再逐步向西側展開。具體支護平面及施工放坡方法詳見附圖。

3、主要機械設備計劃

(略)

4、土方工程施工部署安排

由于現場標高情況復雜,工期緊湊,盡快為后續施工創造良好的工作面是支護工程的關鍵。為確保土方開挖在規定工期內完成,需有序施工,同時為避免塌方等不利情況發生,采取土方開挖與支護施工交替進行的方式。每挖1.5m深后進行邊坡的修整,必要時進行護坡施工,直到基坑底部。具體流程如下:

放樣測量→第一步土方開挖→第一步修坡→進行下一步土方開挖→下一步修坡→直至基坑底部。

(1)配置2臺反鏟挖掘機、5臺翻斗車、1臺裝載機同時作業,大型挖掘機負責土方開挖,小型挖掘機進行修坡。

(2)開挖過程中應遵循自東向西的原則,并預留坡道。

(3)基坑的邊坡及坑底需留300mm的人工清底,以減少雨水和陽光對土層的影響。

(4)在開挖過程中應實時監測挖深,依據放坡系數計算該挖深的下邊緣位置,并由測量人員劃出標記線以進行控制。

(5)如在達到基底后發現基底土層與地勘資料不符,應立即告知業主、監理及設計單位,從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在坡道處的土方清運應采用長臂挖掘機進行,運走至指定地點。

(7)基坑深度以上300mm需保持人工清土層。

(8)為準備在施工期間運送土方,需從基坑底部向上方進行土方運輸,因此土方施工需留設坡道,并根據土方進度靈活調整。

(9)為避免土方運輸車輛對市政道路的污染,應在現場出入口附近設置沉淀池,并對施工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5、土方運輸路線及卸土場

由于本工程工期相對緊張,再加上后續工程即將開始,為了確?,F場運輸順暢,避免影響后續的施工進度,規定將挖出的土方堆放在現場的西側,并盡快開展土方的回填,制定車輛在場內的行駛路線,以確保土方的順利開挖。卸土工地由業主指定。

 第五章:施工準備

5.1 技術準備

5.1.1 測量部門需提前進行技術準備,繪制外圍控制線,并實時跟蹤挖土標高,禁止超挖。

5.1.2 技術部門應對現場施工隊伍做出明確的交底,繪制集水坑及其他位置的詳細圖,確保位置準確。

5.1.3 土方組長在施工前需要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針對性的技術交底,確保每個操作者對施工的技術要求了如指掌。

5.1.4 了解施工機械的技術參數與性能。

5.1.5 完成施工場地的平整工作。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4篇

 一、概述

根據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文件及相關圖紙,明確支護施工范圍如下:包括現場準備、支護結構的選擇與安裝、施工期間的排水措施、基坑土方開挖等。

在基坑深度較大的情況下,使用液壓支撐系統進行支護,并輔以支撐樁以增強穩定性。配置專業設備進行土方的清理與運輸,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有序。

 二、工藝流程

1、程序安排原則

(1)根據工程現場的地質特性及設計要求,合理規劃支護施工的程序,確保施工質量、進度,并按時完成。

(2)在支護施工前,需對地基進行詳細復測,并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時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做好周邊的排水設施建設。

(3)在支護結構施工進入到地下水位以下時,需對土層和水位進行復測,以確保施工安全,需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2、工藝流程

準備工作→支護結構安裝→場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基坑開挖→支護結構維護→完工驗收前的檢查→質量檢查與驗收

 三、準備工作

1、設置控制點。在基坑周邊設置必要數量的控制點,與固定基準點相連,以形成可靠的控制網絡。控制點應設置在不受施工干擾的穩固地基上,便于施工期間對基坑的測量和監控,注意保護控制點并做好記錄。

2、支護方案的確定。根據設計文件要求,施工測量人員合理確定支護的類型及位置,打樁、注漿、支撐等工作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詳細規劃,為基坑支護施工做好準備。

3、現場勘查

在正式進入施工階段前,施工人員需對基坑范圍內的地下管線、設施及其他障礙物進行勘察,并根據地形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理,形成詳細的地下設施分布圖,報送監理及業主確認。

 四、支護結構安裝

支護結構的安裝包括支撐樁、支撐架的施工,其范圍包括基坑周邊的所有施工區域。支護結構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精準安裝,以確?;拥姆€定性。

1、支撐樁施工

1.1采用液壓樁機進行支撐樁的打設,控制樁位與深度,確保符合設計標準。

1.2在樁的打設過程中,應定期檢測樁的垂直度與承載能力,確保滿足工程要求。

1.3若出現超挖或欠挖,需及時向監理報告并進行相應的調整。

2、支撐架的設置

2.1支撐架需依據基坑深度及土質情況進行合理布置,確保滿足設計要求。

2.2使用專用設備將支撐架穩固安裝,確保能夠有效抵抗土壓力與水壓力。

3、完工后檢查

工程完工時進行支護結構的檢查與驗收,包括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并恢復現場原貌。

 五、施工期排水

為確保施工安全,需在基坑內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確保地下水位控制在安全范圍內,避免影響支護結構的穩定。

1、積水的排除:在基坑四周設置排水溝,以便及時將積水和雨水排出,保持施工區域干燥。

2、基坑內積水的抽排:可通過設置集水井,及時將基坑內的積水抽排到排水系統中。

3、地下水監測:在基坑開挖期間,需定期監測地下水位,確保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六、施工方法與程序

1、工藝流程

準備工作→支護結構安裝→基坑開挖→支護結構的維護與加固→完工驗收前的維護→質量檢查與驗收

2、基坑開挖

土方開挖需根據設計圖紙進行分層開挖,采用機械設備避免對支護結構及周邊環境影響,確保開挖深度控制在設計范圍內。

3、搬運與堆存

開挖出的土方需立即運輸至指定棄土場,堆放要規范有序,避免對施工現場造成影響。

4、質量檢查與驗收

在支護施工前與施工過程中,需定期檢查支護結構的質量與安裝精度,確保所有工作符合設計要求,及時向監理報告,并進行驗收。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 第15篇

 一、工程概況:

本基坑支護工程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區,該項目由成都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進行基坑的設計與施工。項目的地質勘察由四川省地質工程勘察院實施,監理單位為成都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四川建集團有限公司。

 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在基坑支護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是首要任務,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本工程依據國家建筑施工安全方案標準,制定了以下主要措施:

2.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1.1 項目部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

2.1.2 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所有入場工人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2.1.3 實施領導安全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1.4 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2.1.5 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確保隱患排查到位。

2.1.6 認真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2安全圍護措施:

2.2.1 在基坑周邊設置防護圍墻,確保施工現場封閉,防止閑人隨意進入。

2.2.2 加強對“四口五臨邊”的防護,保障施工安全。

2.2.3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確保人身安全。

2.2.4 施工現場的宿舍和辦公區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

2.2.5 對于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必須設置防曬棚,避免高溫暴曬。

2.3安全防護措施:

2.3.1 施工合同中需明確安全指標,重大安全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

2.3.2 施工人員的工資中包含安全指標,每月進行考核評定。

2.3.3 夜間施工時要保證充足的照明,并在坑洞等危險區域設置警示燈。

2.3.4 建設現場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提升安全意識。

2.3.5 參照國家相關安全規范實施安全作業。

2.3.6 在惡劣天氣如大雨大風時,務必對施工安全保持高度警惕,及時關注天氣變化。

2.4安全目標:

確保施工過程中不發生人員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控制在3‰范圍內。

2.5電氣安全技術措施:

2.5.1 工地電力供應系統采用TN-S接地保護系統,確保用電安全。

2.5.2 每類用電設備均需設置漏電保護,確保安全可靠。

2.5.3 所有電氣設備須按標準進行安裝和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2.5.4 配電箱和開關箱周邊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物。

2.5.5 臨時用電線路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確保使用安全。

2.5.6 所有電氣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須可靠接地,防止漏電事故發生。

2.6安全標準:

依據本工程的特點,參照成都市相關安全生產標準,明確16項安全生產要求。

 三、現場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3.1現場管理措施:

1) 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明確管理人員,確保現場整潔有序。

2) 施工臨時道路保持暢通,現場排水系統正常,施工后及時恢復地面平整。

3) 現場臨時水電由專人管理,禁止長流水現象。

4) 臨時設施的布置按照施工圖紙進行,并定期檢查。

5) 垃圾和建筑廢料應定期清理,設置專門的堆放區域,確保環境整潔。

6) 在施工現場設置宣傳標語,營造良好的施工氛圍。

3.2機械管理要求:

1) 機械設備有序存放,確保安全和清潔,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2) 機械操作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負責,確保操作安全。

3.3生活衛生管理要求:

1) 施工辦公室及宿舍應定期清潔,保持環境衛生。

2) 設置臨時廁所并定期清理,確保良好的衛生條件。

3) 施工現場禁止非工作人員及家屬進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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