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整治專項實施方案(精選16篇)
自建房作為一種普遍的居住選擇,既體現了個人的創造力與獨立精神,也潛藏著不少安全隱患。為確保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實施一項詳盡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系統的評估與整治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提升自建房的整體安全標準。這不僅是對個體責任的履行,更是對整個社區安全環境的守護。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篇
為深入落實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根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指示,決心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旨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行動。
一、工作目標
依據中央及省級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開展自建房隱患排查及整治。明確“誰占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參與方落實各自責任,規范房屋改建與裝修,查處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管理,最終實現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機制。
二、排查整治范圍及重點
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確保對所有自建房的合法性、結構安全性與使用安全性有充分清晰的認識。
(一)重點排查區域。重點關注單位及安置區、集貿市場、學校、醫院周邊,開發區及景區范圍內的自建房。
(二)重點排查房屋。尤其是建筑年限較長、兩層及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的自建房(包括生產性自建房),磚混結構房屋、采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的自建房,若存在地下室、功能布局改變等情況的,也需重點關注。需關注那些存在地質、水災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及違規鋼結構房屋。
(三)重點排查業態。聚焦那些人員密集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例如餐館、賓館、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等場所,排查與整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本鎮農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將遵循《貴州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穩步推進。
三、時間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分類”的原則進行,確保各項工作穩步推進、有效落實,力求在本次專項整治中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為“全面普查、集中篩查、分類整治、機制建立”四個階段。
(一)全面普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通過調動基層力量、組織技術人員、聘請第三方機構等方式,結合前期自然災害風險普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成果,全面進行自建房的摸底與臺賬建立。
(二)集中篩查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對已排查出的重點自建房,組織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集中核查,明確整改措施,建立問題臺賬,并督促整改。
(三)分類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針對不同情況,逐棟逐策進行分類整治,建立整改臺賬,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銷號,實施閉環管理。
(四)機制建立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根據不同自建房的分布和存在的問題類型,制定區域監管與行業治理的長期機制,妥善應對隱患存量與增量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開展“百日攻堅”行動。依照《龍里縣自建房安全隱患百日攻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點對公共安全、三層以上、居住人數較多的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整治,確保在8月底前消除轄區內的重大安全隱患。
(二)實施“五查”聯動機制。結合信息化手段各社區逐棟逐戶開展自查,鎮級組織專業人員核查與抽查,確保排查隱患建立詳盡臺賬,跟蹤整治,落實整改銷號和閉環管理。
(三)加強行業督導。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開展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及整治,督促房屋責任人消除隱患。
(四)開展集中整治。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特別是重大隱患問題,采取緊急措施撤離人員,設置警戒,并建立警示和告知機制,防止再次入住。
(五)建立長效機制。落實用地、規劃、建設及經營等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確保自建房在獲取經營許可前,必須持有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增強基層監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分級負責與專責機制。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工作有序有效推進,各負其責。
(二)保障人員與經費。組織調動基層干部和專業人員的參與,落實必要的人力資源與經費保障,確保排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強化執法打擊。對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確保各級建設行政許可手續的完善與合規,防止違法建設的增量。
(四)強化督查調度。成立聯合督導組,定期對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確保各項工作高效落實,問題及時整改。
(五)強化宣傳引導。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增強群眾的參與意識與支持力度,同時及時化解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篇
一、總體要求
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統籌考慮發展與安全,積極開展排查整治,遵循“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承擔起第一責任。要強化黨委、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法全面排查自建房中的安全隱患。開展為期百天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動,迅速查處和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努力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要有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除存量隱患,力爭在3年內完成所有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需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進行全面摸底,重點關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及學校、醫院、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等周邊區域,特別是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
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三層及以上、聚集人流超過10人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的房屋;
(3)涉及休閑娛樂、餐飲、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房屋;
(4)未經許可擅自改為經營用途或進行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或磚混結構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檢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的安全性。評估自建房地基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如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出現開裂、變形,是否擅自進行改擴建。
(2)經營安全性。核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隱患的自建房用于生產經營或公共活動,是否符合各行業對經營場所安全的要求,尤其是餐飲類場所是否配備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3)建設的合法合規性。檢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未獲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法,由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進行核查,區級進行抽查,專業技術團隊參與,確保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的全面性。
(1)個人自查。各村(居)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進行自查,確保每位產權人認真評估房屋結構和改擴建情況,填寫自查表并上報,及時消除發現的安全隱患。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審核產權人自查情況,建立臺賬上報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結合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成果,對村居提交的臺賬進行復核,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立動態管理清單。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排查。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的后續整治工作中,務必遵循法律法規,實施分類整治,不得“一刀切”。產權人依然是房屋安全責任的主體,必須明確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與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或地基沉陷等風險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周圍群眾,做好封閉處理和現場排險;如經檢測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無法通過技術手段消除隱患的,應依法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由綜合執法隊依法拆除加建部分。對于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或超負荷使用的房屋,需明確清退人員;若可進行加固以消除隱患的,須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實施;若無法加固,則需結合實際,分類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等設施缺陷的自建房,需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關設施。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新建三層及以上自建房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過專業設計與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標準。對經營性自建房的審批監管要加強,產權人應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確保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疏散人員。落實街道、鄉鎮的屬地責任,發揮村居“兩委”及物業的監督作用,建立安全隱患巡查機制,及時督促產權人整改,消除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強化對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房屋的查處,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的行為嚴格整治。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依法查處未獲得土地、規劃許可開展建設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隱患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
(2)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促進行業自律,定期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對出具虛假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責。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違法建設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舉報問題。
4.建立長效機制
(1)推進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自建房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部門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整合各類資源,提升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3)實施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責任明確的監管體系,落實土地、規劃、建設、經營、拆除等環節的安全監管。
(4)研究制定違法建設分類處理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和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明確處理措施。
負責本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網格化管理模式,全面開展排查,確保覆蓋所有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在20xx年6月至8月期間,對轄區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的摸排工作,確保發現的隱患及時登記與處理。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全面整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隱患的房屋進行集中整治,各村(居)要壓實產權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評估,落實整治措施,確保整改到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治的,應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安全風險。各村(居)須在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的隱患整治。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應建立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保障,健全管理機構,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排查。對重大隱患進行動態跟蹤和閉環管理,確保在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副書記和常務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村(居)需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三)強化執法責任。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資金及技術保障。保障開展專項整治所需的經費,動員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排查整治,確保信息共享。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聯合督導各村(居)的整治進展,對于工作進展緩慢的,可進行通報,并約談相關責任人,追究失職失責的責任。將專項整治納入督查范圍。
(六)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鼓勵村居“兩委”、黨員、工作人員帶動群眾自查,并及時了解群眾動態,做好解釋與引導。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3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中央、地方及各級政府的決策部署,深刻反思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生命為重的原則,統籌推動發展與安全工作,結合標本治理和長短期措施,持續進行風險排查與整改。各級黨委和政府須切實承擔屬地責任,遵循“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深入排查自建房的安全隱患。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動,迅速查處危害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確保快速整改,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推動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在三年內完成全區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新增項目,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鎮街需在持續推進城市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全面覆蓋本區域內所有自建房,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重點關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尤其是人員密集和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三層以上、聚集人流超過10人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以及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場所的房屋;
(3)違反規定改為經營用途及進行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基本情況,重點檢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是否合法,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更改承重結構等;
(2)經營安全性。檢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于生產經營,是否符合行業的安全要求;
(3)建設合法合規性。確保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建設合法,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未取得相關許可等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街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確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
(1)基礎調查。產權人需自查房屋結構及改擴建情況并上報;村居“兩委”進行審核,建立臺賬并上報鎮街;鎮街則對村居的審核進行復核,確保信息準確;
(2)鎮、街抽查。按經營性自建房總數的5%及居住用自建房總數的2.5%進行抽查,如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需重新排查;
(3)區級抽查督查。在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各區按比例進行抽查,確保排查工作的有效性。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各鎮街要根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迅速開展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整改完畢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機構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2.實施分類整治。各鎮街應對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確保產權人落實安全責任;
(1)重大隱患。對明顯的結構性問題房屋,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人員;
(2)較大隱患。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房屋,應及時清退人員并進行加固;
(3)一般隱患。涉及設施設備的問題,應立刻整改;
(4)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新建項目的風險,確保新建房屋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合法合規;
2.加強日常檢查,產權人應定期開展安全自查,鎮街應建立監控機制;
3.清理整治違法行為,突出對未取得手續及擅自改建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自建房的監管和整治工作;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市場主體登記和相關許可證復核;區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級政府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工作小組推進工作落實;
(二)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強化督促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度及責任追究;
(四)積極宣傳,引導群眾參與支持整治工作,增強安全意識。
各鎮街需于20xx年7月20日前提交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名單,并每月報送工作進展。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4篇
一、總體要求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的指導思想,強化紅線意識與底線思維,深入汲取事故經驗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各級主體責任和相關監管責任,確保責任明確、定期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疏堵結合、長短期結合、標本兼治。針對用于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依法依規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各村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主要責任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鎮級相關部門則按照各自的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及政策指導。
(二)突出重點,分類施治。根據實際情況區分隱患的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于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查明的安全隱患,依照“一房一策”的原則,明確房屋的處置方式、整改措施、時限及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確保形成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實施拉網式的全覆蓋排查,確保無盲區、無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做到有隱患必治,有問題必除,徹底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與薄弱環節,及時優化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彌補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依據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展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別區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全面掌握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及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截止20xx年8月31日,組織對用于餐飲、民宿、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檢查預制板房屋、改建擴建房屋及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的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結合實際情況對農村房屋展開全面摸底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的安全隱患進行初步評估。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為重點,特別是用于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力爭在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整治期間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中發現的隱患情況,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組織力量、經費預算及時限要求等。
2.組織專業評估。對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于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需由產權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確認存在隱患的,村兩委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責任。對經排查認定有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于經營的,由產權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制定整治方案并實施整改。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需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
(三)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各村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農村自建房及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時需強調產權人(使用人)的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及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需將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村支書、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確保落實到位,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需明確屬地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進度安排,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按行政村為單位上報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書及村主任簽字確認,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鎮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確保被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的農村房屋全部覆蓋,彌補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缺失。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排查整治工作,促進信息共享,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進行宅基地管理。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日常巡視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有效應對。對于因工作不實、統計失誤、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工作督導,強化調度與現場檢查,對于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情況予以通報,對于問題突出者進行約談,對失職失責、消極懈怠的村干部將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進行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廣泛利用多種媒體渠道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干部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進行解釋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妥善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開展深入的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提升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增強參與排查整治的積極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針對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推動房屋建設全過程管理,包括用地、規劃、設計、施工與改建等,建立排查巡查與監控預警機制,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5篇
為深入總結近期湖南長沙等地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訓,并從根本上消除城鄉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根據國家、省、市及區相關整治要求,結合保護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本方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明確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開展全面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迅速查處并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安全風險。
二、檢查范圍及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的對象為靈山島保護區范圍內的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重點關注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建設手續的合法合規性,檢查自建房的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經過竣工驗收。
(二)房屋結構的安全性,檢查自建房的設計合理性、施工規范性及是否存在明顯裂縫、地基沉降或傾斜等結構性損傷。
(三)經營安全性,檢查經營性自建房的經營手續是否齊備,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損壞建筑安全的行為。
三、目標任務與時間安排
按照行業主管與屬地落實相結合的原則,立查立改,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首要目標,務實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在8月31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其他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將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結合本區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建立長效的自建房監督管理機制。
(一)重點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
1. 農村重點對象房屋安全隱患全面排查整治
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需對農村房屋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及特困人員家庭的住房安全狀況進行重新評估,立即整治發現的安全隱患,對于需要轉移的家庭及時轉移,確保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安全。請各社區和股份經濟合作社將排查結果及時反饋至保護管理辦公室。
2.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是業主自查,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需組織經營性自建房的業主按照本指南進行自查,填寫《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基本信息表》,并由業主及社區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是排查初判,由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組織逐戶排查并填寫《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表》,必要時可引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確保排查信息真實、準確。排查結果需由排查人及業主共同簽字確認,并于5月31日前報送保護管理辦公室,如發現安全隱患需及時上報并采取整改措施。
(二)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全面開展其他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對各類房屋的安全隱患做初步判斷,確保整治到位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于一般性的隱患立查立改,迅速落實整改。對違法違規建設房屋,按照最嚴格的規定執行,確保危房不住人。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在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消除存量,嚴控增量,落實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自建房規劃建設標準。
四、責任分工
自建房專項整治涉及多個部門,各部門需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各負其責,切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一)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為實施主體,需細化職責,逐一排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并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二)科研服務和保護推廣中心將負責學校、幼兒園等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三)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督導和管理自建房的相關工作。
(四)市場管理所負責經營性自建房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復查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工作保障,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確保各部門共同推進整治工作,各社區需設立工作聯絡人,便于協調。
(二)精準排查評估,結合產權人、社區及第三方機構,通過逐戶排查建立數據庫,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監管。
(三)實施分類整治,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督促產權人進行整改,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四)加強督導考核,建立定期督導機制,確保各社區的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要在消除存量隱患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的長期機制,規范自建房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的居住安全。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6篇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積極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發展原則,深刻吸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統籌發展與安全,結合長遠與短期策略,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依據“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底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快速排查、迅速整改,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施分類整治,逐步消除隱患,力爭在三年內完成所有房屋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完善相關制度,控制新增隱患,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關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及周邊、集鎮區等區域,重點排查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及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及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全面了解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方面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用“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全面排(復)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形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確保“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匯總到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及相關數據庫,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發現重大隱患的房屋應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計劃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的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的排(復)查。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根據國家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的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與初步判定,依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協作,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應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整改完成、違法建設處置完成之前禁止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在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有實質性成效。
四、全面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及措施,將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施銷號閉環管理,力爭在20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及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 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及周圍人員,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設計施工缺陷的房屋,可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一般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2. 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的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場所,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隱患后方可使用。
3. 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用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強化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三層及以上的新建房屋,需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三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過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審批相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的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批自建房用于經營的注冊,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合格證明的不得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應依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制度要求,落實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作用,加速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確保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的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的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的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的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統籌指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應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人員配置和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據“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的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借助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依照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安置,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同時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的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的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的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于商貿企業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于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并防止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房屋安全管理與相關審批復查。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的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相關審批復查,并做好文物類建筑的保護與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和醫療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于影院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的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應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進行法律咨詢、司法調解及維護穩定的相關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與各鎮(街)聯系,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重點督查問題突出的區域及進度緩慢的鎮(街)。
對于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予以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積極發動群眾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掌握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應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在“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自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7篇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生命為重的理念,統籌推動發展與安全。在自建房的規劃、用地、設計、建設和管理等環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快速檢查和整改,立刻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推動有針對性的整治,消化現有風險,嚴格控制新增隱患,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落實鄉鎮的屬地責任,遵循“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深入排查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組織實施整治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聚焦三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及人員密集的自建房。建立隱患臺賬,明確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和屬地政府的管理責任,制定整治措施,并明確整改時限。對排查中發現隱患的房屋,立即采取應急防控措施,以確保人員的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徹底排查所有自建房和改建房屋,著重整治三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以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對所有存在風險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前期整治的基礎上,以問題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治的“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并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涉及房屋建筑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的監管機制。
三、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等公共安全敏感區域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或改用的房屋,特別是涉及房屋結構、空間形態和用途等變更的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機構、文體場館、商業機構、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市、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及隔離場所等建筑。
四、整治內容
全面清查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況、建設情況和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房屋建設的合法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及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一)實體安全方面。對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修嚴重、主體結構受損的自建房進行排查;檢查房屋結構和面積變動、使用易燃材料的情況;檢查房屋主體結構的傾斜、承重墻體及梁柱是否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沉降或塌陷等問題;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進行重點排查。
(二)審批手續方面。審查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完整性、房屋產權手續及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合規性;檢查房屋用途改變后是否符合新使用功能的質量與安全要求,以及經營性自建房是否持有合法的經營許可。
(三)整治情況方面。評估采取的管理和工程措施,如停止使用、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維修加固等情況,以及對違法建設的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需嚴格履行排查整治的第一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謀劃、動員、督查落實。加強工作協調,確保政策和人力資源到位,落實房屋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二)落實主體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需組織自查自糾,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對被認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隱患在徹底消除前不被恢復使用。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工作,并與相關部門協作開展專項整治,提供技術支持;各縣相關部門需加大力度對行業房屋安全進行管理與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消除安全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自建房安全的全面管控,特別要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的審查,確保在經營活動前已獲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各級部門需嚴格落實對房屋的安全監管,禁止任何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建設,指定專人負責日常排查巡查,確保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實到位。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將房屋安全整治列為重點任務,確保工作進展順利,問題得到及時糾正,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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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9篇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深入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方針,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建居民自建房數量,逐步消化存量風險,全力開展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地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范圍與內容。涵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確保不漏一戶、不錯一棟,同步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的“四性”,即:合法合規性(包括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涵蓋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涉及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針對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復查的排查機制。
第一步:產權人(使用人)需主動提供房屋的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情況,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
第二步:普查過程中,確保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核實信息并拍照上傳至信息系統。
第三步:各村(居委會)組織人員逐戶排查,特別是在重點區域,確保不漏一戶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力資源,提升排查工作和信息的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及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的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經營性居民自建房需提供安全鑒定報告;鎮級負責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的初步判定,并向縣住建局報送評估或鑒定,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確保“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對于被評估或鑒定為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結果,建立整治臺賬,實行動態管理,逐戶完成整治后銷號。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開展整治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安全專項整治,具體措施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以下四類情形,依法采取“改、停、封、拆”的分類處置措施:一是手續不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改”,必須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需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于合法合規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消除隱患并獲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米內必須設置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滅火器;
(3)防盜窗:應有1.0x0.8米的逃生口,避免影響滅火救援;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必須有兩個疏散通道,住宅部分的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僅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須為平開門,避免安裝卷簾門造成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既有經營又有人居住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
(8)餐飲場所,放置煤氣罐的區域必須與客人用餐區域用不小于120mm厚的磚墻隔開;
(9)針對集中人員的場所如網吧、KTV等需重點檢查,確保有火災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層為門面、上層為住宅的樓道內應配備室內消火栓;
(11)若兩棟樓相鄰且墻有窗,需確保兩棟樓間距大于6米。
4.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包括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墻;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聚集人員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后危及安全的。對上述五種情形,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均需“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劃、用地、建設等法律法規,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需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責任,充分發揮村委會的作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的機制。
3.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綜合執法大隊需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的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查處違法審批用地與規劃,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集鎮規劃區外的農村宅基地違法行為;市監所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注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需加強對消防安全違規行為的查處,其他部門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聯動,構建聯合執法與懲戒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意統籌,確保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規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的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準入標準,確保其具備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章。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或使用危房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增強屬地責任,村(居)委會需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人,積極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依法推進排查整治工作,避免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防范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風險。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群眾的利益訴求,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營造支持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維護社會的整體穩定。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0篇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對自建房及其他現有房屋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基礎上,迅速開展對全區域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確保隱患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能夠立即查處,力求在“百日”內實現顯著成果,有效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重點
重點關注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尤其是三層以上、容納10人及以上、以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全面開展對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特別聚焦于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市場、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和醫院周邊、景區附近等人流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較多且隱患較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依據“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廣泛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治工作,特別關注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墻體開裂、外觀畸形、建筑沉降、結構改變、擅自加層、違規搭建及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并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停業或停用,保障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每戶每棟制定詳盡策略,重點優先、急事優先,逐步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力爭在20xx年9月底之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的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百日攻堅”行動,充分認識到開展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規劃,迅速部署,確保在100天內完成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二)強化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加強協調,形成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需切實承擔監管責任,落實“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積極形成合力,開展全覆蓋的排查工作,確保無遺漏區域和房屋,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整合資源,穩步推進。各村(社區)應統籌組織村內力量,動員轄區內的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的標準規范開展工作,熟練操作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迅速將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數據錄入并上傳;相關部門則需增強統籌和專業技術指導,確保全區域協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范圍,對各村(社區)及相關部門的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針對工作滯后、推諉扯皮或排查不實的情況予以通報,必要時約談相關負責人,對于失職失責、不作為或慢作為的問題依法嚴肅問責。
(五)加強統籌,強化調度。為增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對象及主要內容
整治對象為全縣范圍內的所有自建房,重點針對城區及鄉鎮區域內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全面、細致的排查,確保無一棟漏掉、無一戶忽視。主要關注以下幾類情況:
1. 存在建筑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 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3. 老舊危房;
4. “住改商”的自建房;
5. 人員密集的建筑場所;
6. 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對于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學校及鎮區(集鎮)三層及以上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用途、擅自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的房屋,需加大排查力度,確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整治原則
嚴格執行屬地管理責任與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確保消除所有安全隱患。
(一)全面排查。通過“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方式,全面開展自建房狀況摸底,了解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使用情況及安全狀況,各鄉鎮(園區)及行業部門同步建立臺賬。
(二)重點整治。針對建筑年限較長、質量標準較低、失修失養的房屋(如預制板房);未按規定審批或無資質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的房屋(包括廠房);擅自裝修或改擴建的房屋(包括增設夾層和開挖地下空間等);三合一、多合一的自建房;擅自改變用途作為居住的房屋,以及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于經營且人員密集的自建房和附屬房的安全情況進行重點整治。對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務必徹底整治到位。
(三)有序推進。將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相結合,邊排查、邊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房屋立即整改,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綜合治理。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結合房屋狀況和使用功能,采取綜合措施進行整治。落實產權人的主體責任,加強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產權人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徹底消除隱患。
三、實施步驟
(一)迅速動員部署(5月10日前)。各鄉鎮(園區)及相關單位需按照方案要求,明確工作任務、流程和責任分工,全面動員實施,確保工作落實。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鄉鎮(園區)及相關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深入開展摸底排查,統計自建房情況,確保不遺漏任何一棟房屋和一戶住戶。重點核查無資質設計施工及已排查出隱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初步發現有隱患的房屋應邀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納入經營場所開業的必要條件,缺乏安全鑒定報告的自建房經營場所,將被責令停業并撤銷營業執照。
(三)扎實推進隱患整治(7月30日前)。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需要鑒定的立即鑒定,需加固的立即加固,停用和停業的必須堅決執行,拆除危險房屋要果斷處理,確保對D級危房不允許居住,C級危房要確保安全使用。
(四)全面抽查驗收(8月10日前)。縣級將對各單位、鄉鎮(園區)的整治情況進行督查驗收,建立一戶一檔,嚴格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對于整治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將抽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四、職責分工
1.宣傳部門:負責書店、影劇院等機構的宣傳;
2.商務部門:負責大型商場、超市等商業領域的排查;
3.市場監管局:負責各類個體經營超市、餐飲店及藥店等;
4.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及相關服務機構的檢查;
5.教育局:負責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的排查;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負責財務類培訓及代理機構的整治工作;
7.農業農村局:負責農副水產品及其它相關門店的監督;
8.科技和工業局:負責通訊行業網點的檢查;
9.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公共文體場館及娛樂場所的整治;
10.公安局:負責旅館、賓館及洗浴等場所的監管;
11.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行業門店的整治;
12.交通局:負責駕校及快遞行業的監督;
13.住建局:負責房產中介及銷售門店的檢查;
14.民政局:負責養老服務機構的排查;
15.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宗教場所的監督;
16.城管局:負責液化氣行業及其它無監管部門的經營性門店;
17.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及單位要增強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的監督與協調,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實行自建房安全的網格化管理,各鄉鎮園區負責屬地管理,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房屋產權人負責自身責任。各部門應按照分工協作,做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公共建筑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三)加強問題整改。充分認識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增強問題和風險意識,及時整改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對于無法立即整改的問題,必須落實防控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2篇
為提升自建房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安全與財產的保護,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完善自建房的長期安全管理機制,確保自建房安全使用,堅決遏制因自建房安全問題引發的重大事故。
二、整治范圍
本地區所有城鄉自建房,包括用于自住、商業經營、出租等多種用途的房屋。
三、工作步驟
排查摸底階段
組織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工作人員對轄區內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詳細記錄房屋的基本信息、建設年份、結構類型、使用狀況等。
建立自建房排查信息檔案,確保情況明確、底數清楚。
安全鑒定階段
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自建房,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明確房屋安全等級。
根據鑒定結果,分類制定整改措施。
整治整改階段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采取維修加固、整改裝修、改變使用性質等措施進行處理。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責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撤離人員,并采取拆除重建或停用等措施進行整治。
建立整改臺賬,跟蹤整改進度,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驗收總結階段
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對已完成整改的自建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整體情況進行分析存在的問題,總結成功經驗,建立健全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整治工作的實施。各街道(鄉鎮)及相關部門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知識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所有人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配合整治工作。
嚴格執法監督。加強對自建房的建設和使用監管,強化執法力度,對違法建房和違規使用自建房的行為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建立長效機制。結合整治工作,建立自建房建設審批、質量監管、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等制度,加強源頭管控,規范自建房的建設和使用行為,確保自建房安全的長久穩定。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3篇
為有效實施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上級部署及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內容
全面開展隱患排查
對本地區所有涉及安全的場所進行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重點關注人員密集的區域,如市場、學校、醫院、工業園區等,確保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
排查內容包括場所基本信息(地址、負責人、使用性質等)、安全狀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設備老化、違規使用等)、經營情況(是否符合經營資質、是否有整改記錄等)。
建立安全排查臺賬,詳細記錄每個場所的排查情況,做到一處一檔、一類一策。
實施安全評估
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組織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評估機構需具備相應的資質,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明確安全等級。
依據評估結果,對場所進行分類管理。對一般安全隱患,通過維護、整改等措施進行處理;對重大安全隱患,立即采取停用、撤離人員、封閉警示等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并制定整改方案。
開展分類整治
遵循“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并落實整治措施。
對一般安全隱患,由場所負責人自行整治,相關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督。整治完成后,進行驗收,確保安全隱患已消除。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場所,需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時限和措施。對于可通過維護消除隱患的,督促負責人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設計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無法消除隱患的,依法進行拆除。
在整治過程中,要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對需要停用或撤離人員的場所,要妥善做好群眾安置,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建立長效機制
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場所管理審批流程,加強對安全狀況的監管,確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加強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加強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管理知識,提升群眾安全意識,引導其遵循安全管理規定。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安全工作。各街道、相關部門也要設立相應組織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工作落實。
強化部門協作
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相關部門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形成合力。住房建設、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各盡其責,確保安全工作順利開展。
落實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需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安全整治,金融機構可提供信貸支持。
加強技術支持
組建安全工作專家庫,為排查、評估和整治提供技術指導。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水平和能力。
嚴格督導考核
將安全工作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加強對工作的督導和檢查,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對于工作不力、失責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追責。
四、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各街道和相關部門應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確保落實各項措施。
精心組織,確保工作實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詳細方案,明確目標和步驟,注重分類施策,確保工作有效。
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及時曝光違法行為。
建立臺賬,做好信息報送。建立安全工作臺賬,詳細記錄排查、評估及整治情況,定期向上級報告進展和問題。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4篇
一、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堅定不移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聚焦自建房在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安全整治行動”,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消化存量隱患、嚴格控制新增隱患,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健全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的自建房。重點整治與公共安全相關的自建房,特別是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區域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和改用途的房屋,尤其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式,變更用途和功能的建筑。
(三)人員聚集場所的重點用房,尤其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院、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掌握居民自建房的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的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以及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
實體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的建筑;失修失養嚴重、主要承重結構受損的自建房;結構、面積、層數或地下空間發生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現象,房屋周圍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問題;受地質災害影響的建筑。
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手續不全,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擅自違法改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房屋用途改變后,不符合新用途的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偽造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有效經營許可,安全條件不達標等。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務必要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整治行動”,制定詳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時間表,逐級壓實責任,集中力量進行全面排查,重點針對3層及以上、違規改建、人員密集等高風險自建房。檢查中要做到邊查邊改、立查立改,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應急管理措施,以確保人員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自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房和人員密集場所進行深入摸排。各村(居)要進行全面覆蓋,行業主管部門要按比例核查風險隱患,確保對高風險自建房進行整治,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針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指導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措施和時限進行管理。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健全監管機制,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的監管體系。
五、工作責任
建立起“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的四級排查整治機制,確保自建房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要擔負起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主要責任,由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居)具體實施,建立自建房的網格化管理,確保任務落實和資源配置到位。
(二)落實主體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物業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的首要責任人,組織自查和整改。對存在隱患且判定為危房的自建房,必須采取停業等管控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使用。
(三)落實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
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將統籌指導自建房的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并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政策宣傳及法律、法規、措施的發布,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教育管理組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安全責任落實,指導公共體育場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社會事務管理辦負責督促養老福利機構的安全隱患排查。鎮執法辦負責信訪維穩,督促排查違法建設行為。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建筑安全隱患及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整治。
鎮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自建房用地的合法合規管理。鎮社會治理辦則負責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國有企業的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經費保障。鎮黨政綜合辦、市場監管所、衛生院和派出所等部門各司其職,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和部門要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強烈的責任感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切實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二)加強支撐保障。強化技術保障,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排查整治,同時提供法律咨詢、維護穩定等工作支持。
(三)嚴格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并利用專業力量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危險的房屋委托進行安全評估。
(四)強化源頭治理。各行業主管部門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審批,控制增量風險,確保自建房的合法合規性。
(五)加強日常安全監管。落實《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健全房屋安全巡查機制,鼓勵產權人定期檢查房屋安全。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各村協管員協助,常態化開展執法工作,確保房屋的安全保障和責任落實。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5篇
一、總體目標
以全面加強自建房安全管理為核心,確保農村自建房屋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在分類整治的基礎上,開展自建房專項整治,力求在20xx年12月底前實現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及整治率達100%。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嚴格控制新的安全隱患發生。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隱患的集中排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拆除、重建或加固,確保到位。對于排查出為農戶唯一居住房的,必須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對于非唯一住房的,應于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完畢。
1.深入開展自建房改造。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需要加強對低收入群體及重點對象的自建房安全狀況動態監測,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通過自建房改造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對20xx年1月1日后實施自建房改造的,按照省定補貼標準,市財政另給予新建房1萬元,修繕加固0.4萬元的補貼資金(已納入地質災害搬遷的不予補貼),資金將統一劃撥至鄉鎮政府,依據農戶的實際籌資情況進行核撥。針對D級(Ⅳ級)危房的原則上應進行拆除重建,C級(Ⅲ級)危房可進行修繕加固或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對于B級(Ⅱ級)及存在局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需在20xx年11月底前逐戶消除安全隱患。鄉村振興局和民政局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戶經濟狀況進行集中核查,符合低收入標準的要確保在20xx年7月底前完成認定。對因小規模自然災害等原因多次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依照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2.開展自建房“拆除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需組織農戶加速對C級(Ⅲ級)、D級(Ⅳ級)自建房屋的拆除和整治工作,對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體拆除的,市財政將給予鄉鎮政府3000元/戶的資金獎勵(未拆除舊房的新建房和單獨拆除附屬房屋的不在獎勵范圍之內)。拆除工作可由房屋產權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由鄉鎮政府統一實施。產權人自行實施拆除的,需填寫《“拆危補助”獎勵申請表》(附件1),經村(社區)審核后,鄉鎮政府審批同意后按標準將“拆危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戶。對于擁有多個產權人的房屋,應以房屋為單位核定獎補資金,鄉鎮政府應指導產權人簽署資金分配協議。產權人也可填寫《自建房屋拆除委托書》(附件2),委托鄉鎮政府統一組織拆除,但方不能享受“拆危補助”獎勵。拆除后的自建房符合政策的農戶可按規定申請建房,或依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寧政辦〔20xx〕17號)申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二)加強自建房建設管理。
1.完善自建房審批管理流程。自建房需落實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鏈條監督管理要求。
(1)圖紙審批。農戶申請新建房屋時,需向鄉鎮政府提交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結構工程師設計的圖紙,或直接從住建部門提供的《通用農房圖集》中選擇方案。鄉鎮政府應指導農戶選擇合適的設計圖及其基礎形式,填寫《自建房設計施工方案》(附件3)。對三層及以上新建房屋和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2)全過程監管。建筑施工應由有資質的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負責。鄉鎮政府需對自建房建設進行質量安全監管,建議農戶與施工方簽訂質量安全協議,并推廣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選址、基礎、結構、抗震、安全及施工質量進行定期巡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關鍵環節必須現場檢查并簽字確認,填寫《農村自建房現場巡查記錄表》(附件4)。
(3)竣工驗收。自建房完成后,農戶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政府需牽頭組織驗收,確保質量安全達標后方可完成驗收。
2.嚴格落實新建房拆舊管理。農戶新建房屋需書面承諾拆除原有老舊房屋。為落實建新拆舊政策,完成新建房后的農村土地使用情況需得到核查,若未按規定拆除老舊房屋,不能辦理竣工驗收和產權登記。
3.加強改擴建管理。農村自建房若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改造等影響結構安全的行為,產權人需主動到鄉鎮政府報備,選擇具有設計資質單位或個人進行設計,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人員施工。施工結束后,產權人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行業監管。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監管職責,形成合力,確保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整治。住建局需負責指導隱患排查、危房鑒定及農房設計,農業農村局需完善宅基地審批程序,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需加強房屋規劃選址,市場監管局需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與復查,民政局需做好低收入群體認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隊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二)壓實屬地責任。鄉鎮政府是自建房管理的主體,需建立一個窗口受理多方審核的制度,強化管理人員,嚴格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認真核查農戶數據,完善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實施定期巡查,及時處理違法行為,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村(社區)應將房屋質量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農戶辦理房屋建設手續。
(三)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需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各鄉鎮和街道應積極籌措資金,保障特殊困難家庭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嚴格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等行為。市政府督查辦公室需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及相關部門需加強督查,將自建房安全管理納入考核,因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肅追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和街道需加強自建房整治政策宣傳,通過制作宣傳手冊并向農戶發放,積極開展農房建設管理和建筑工匠培訓政策宣傳,促使農戶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自建房屋的建設。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16篇
認真啟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上級關于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指示,特制定《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維,落實安全發展的理念,強化安全底線意識,深刻總結歷史教訓,注重源頭治理和過程管控,落實相關單位責任,形成“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模式,按照“邊查邊改”的原則,優先安排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自建房建設和使用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部門協同。各村為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落實和組織實施。鎮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提供技術指導和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快速整改。要根據隱患等級優先排查經營類自建房的安全狀況,針對每一處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時間節點及責任人,確保隱患逐一消除,形成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嚴格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戶、不漏一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自建房展開全面排查,消除盲點和死角,并建立“一房一檔”,對發現的隱患進行集中整改。
(四)完善機制,建立長效。針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相關規章制度,加強監管,完善自建房建設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作任務
根據全面排查、分類整治的原則,逐步推進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摸底排查。全面梳理本村范圍內的自建房,區分使用類型,詳細記錄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等,建立健全農村住房檔案。
1.重點排查。對于涉及餐飲、民宿、倉儲、醫療等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專項摸底,對其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對所有自建房的結構和使用安全進行全面摸底,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完成。
(二)重點整治。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有針對性的整治,確保在年底之前基本完成。
1.制定整治計劃。依據排查結果制定細致的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措施、技術路線、人員配置及工作經費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對存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由產權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安全性評估,確保整治工作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到位。
3.落實產權人責任。對于確認存在隱患的自建房,由產權人負責聘請專業人員制定整治方案并實施。
4.建立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的管理臺賬,確保驗收、整治都得到記錄,形成閉環管理。
(三)全面整治。在摸底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按照各自實際情況,對未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及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落實相關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責任落實到位。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村要明確具體責任,建立隱患整治臺賬,定期上報整治結果,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三)強化應急機制。制定自建房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出現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有效地處置。
(四)加強督導檢查。鎮政府要定期對各村開展督導工作,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并對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問責。
(五)強化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渠道宣傳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鼓勵群眾參與排查和整改工作。
(六)建立長效機制。針對排查和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