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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交流輪崗計劃實施方案(實用13篇)

662個月前

教師的交流與輪崗不僅是一種職能的調動,更是促進教育公平和提升教學質量的重要策略。通過精心設計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我們能夠打破知識和經驗的壁壘,讓教師在不同的教學環境中錘煉自我,從而激發更大的創新潛能。這一方案不僅關注教師的個人成長,更致力于通過多元化的教學視角,豐富學生的學習體驗,為校園文化的多樣性注入新的活力。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1篇

根據《關于推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教〔20xx〕18號)和《市教育局關于深化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津教函〔20xx〕15號)文件要求,結合“區管校聘”工作部署,制定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管理體制與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教師流動,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優質教師在中心學校與邊遠學校之間的差距,確保各學校師資配備基本滿足教育教學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并能夠適應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為實現高水平的教育質量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則

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需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長遠規劃和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從超編學校流動到缺編學校,從優質學校流動到薄弱學校,實現優秀骨干教師帶領一批青年教師共同成長的目標。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范圍

所有教育單位,包括中小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及職業教育中心等。

(二)交流形式

1. 調動交流(人事及工資關系隨調動而變更)。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教師應在超編或學科富余單位工作滿五年,且需有正當調動理由;調入單位必須為缺編單位或急需教師。工作不滿五年的教師或需接受審查的教師不予受理調動申請。

2. 優秀骨干教師的交流。

3. 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 中心學校根據職稱晉升要求,有計劃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薄弱學校頂崗交流。

5. 集團化辦學中學校之間的交流。

6. 學科對等的學校間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一般設定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后教師回原單位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將在本年度繼續任教。

(四)交流程序

1. 交流教師條件

截止20xx年8月底,男教師年齡不得超過50歲,女教師不得超過45歲,且在同一所學校服務滿六年者。

2. 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需交流教師的比例為符合條件人數的20%,其中骨干教師的比例不少于應交流人數的50%。

3. 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需統計本校骨干教師情況,并填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需按照實際教學工作量和學科需求進行測算。

4. 教育局人事科將匯總推薦情況,根據學校學科需求和交流比例作出最終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在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系依舊保留在派出學校,并繼續享有派出學校其他福利。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教師的日常考勤和考核由接收學校負責,需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若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事假、病假累計超過10天,接收學校需向人事科報告,視情況決定其是否繼續交流。

(七)激勵機制建設

將交流經歷和業績納入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程序進行推薦工作

各校需分析教師隊伍情況,召開會議研究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并上報人事科,需注意教師交流意向僅供參考,不作為最終依據。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依據測算的交流人數及骨干教師比例上報推薦名單,推薦骨干教師應為教育局注冊備案的教師名單中的人員。上一年度的交流教師可繼續列入推薦名單,根據新一年度的測算結果補充人選。

(三)為交流輪崗教師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數據需真實有效,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責任。

(五)為確保交流工作順利進行,所有交流教師需在新學期前按時到崗,各單位務必按時上交所需材料。

1. 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郵件發送至人事科,紙質版需蓋章、簽字并標明單位編號。

2. 上報材料包括骨干教師情況統計表、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學科需求與富余情況統計表的電子和紙質版。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2篇

根據《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為了建立一套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以實現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輪崗工作的目標

以優秀教師為重點,建立并完善區域內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擴大教師交流的覆蓋面,科學推進教師的交流輪崗,確保區域內優質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水平,推動教育的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教師交流輪崗是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而組織的教師流動工作。推進教師交流輪崗需遵循以下原則:

1. 科學合理。依據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以實現教師的合理流動。

2. 公開透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教師交流輪崗的流程,增強工作透明度。

3. 以人為本。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 促進發展。保持學校的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的引領作用,促進學校的內涵發展。

 三、輪崗范圍與比例

(一)輪崗范圍

教師交流輪崗的適用范圍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在編在崗的全體教師。具體要求如下:

1. 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性55周歲及以下,女性50周歲及以下)必須參與交流輪崗,但個別偏遠地區可酌情不執行。孕期、哺乳期或病假教師可申請暫緩交流,學校特色項目的核心教師經審批亦可適度延遲,不超過3年。針對教師較多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在3-5年內有計劃完成輪崗任務。

2. 校長、副校長及其他管理人員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應參與交流,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

3. 各地區可依據師資隊伍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交流條件,擴大優質師資的交流范圍。55歲以上的教師如申請且學校同意,亦可參與交流。

4. 根據相關規定,公費師范生服務期為6年,至少有一年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滿兩年后應安排其參與支教交流。

(二)輪崗比例

各地區每年交流輪崗的校長和教師總數應不少于符合條件總數的15%。每三年重新界定本地區的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優質和薄弱學校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總數的30%。城鎮及優質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師的交流比例應不低于20%。

 四、輪崗期限與方式

在城區學校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要確保人事關系的調動,真正實現“人走關系動”;而從城鎮向鄉村學校或不同農村學校之間交流的教師可依據實際情況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于2年。

推動教師交流的方式包括:

1. 區域內校際交流。根據學校的層次、學科結構和教師的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教師交流輪崗。

2. 劃片區域交流。針對地域較大的地區,可將相對接近的學校劃為一個“片區”,未完成交流的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

3. 教育集團內的交流。對于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進行交流,交流期限不少于3年。

 五、實施步驟

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在每學年開學前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步驟如下:

1. 統籌規劃。全面評估轄區內的師資需求和用人情況,制定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計劃。

2. 制定方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明確實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則、條件、程序和獎懲措施。

3. 宣傳動員。強化政策宣傳,讓教師了解交流工作的意義,增強參與的自覺性。

4.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教師需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申請。

5. 審批實施。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交流教師名單并報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 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崗位設置,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高級教師的比例,推動城鄉教師結構的平衡。

2. 在職稱評審中,將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作為評審高級教師的條件,表現優秀的教師可優先評審。

3. 教師參評特級頭銜時需具備在兩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并在農村或薄弱學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新任校長亦應具備此經歷。

4. 加強對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培訓,并在評優表彰中給予積極參與交流的教師優先考慮。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視,確保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需認清教師交流輪崗的重要性,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并納入教育督導考核。

2. 積極宣傳,引導意見。借助廣泛宣傳,增強社會對交流輪崗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 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實施過程中妥善處理學校特色與教師流動之間的關系,確保優秀教師向薄弱學校流動。

4. 規范管理,建立機制。建立常態化機制,并在每年完成后對交流人員進行公示,以確保工作的公正透明。

本方案實行后,原《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將同時廢止。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3篇

為進一步提升教師隊伍建設,規范教師交流管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促進全縣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太政(20xx)67號)及《xx縣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xx政秘(20xx)129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必須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接收教師,若某學科教師過多的學校不得再引入同學科教師,而應將多余教師流動至空編的學校。

(二)推進平衡原則。優化教師資源的配置,通過合理安排教師的學科結構、年齡結構、職稱結構及性別結構,縮小城鄉及校際差距,推進學校的優質均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管理,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流向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的教師交流同樣遵循此原則。在進行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根據職稱崗位的需求進行統籌安排,若有崗位則按現任崗位聘用,無崗則降職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注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因工作需要而導致的夫妻兩地分居及家庭困難等問題。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過程應當透明,交流結果需公示。要規范操作,嚴守紀律,增強監督力度。以下行為將不予交流:

1. 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 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且未解除的;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師德師風考核不達標的;

4. 在教師交流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5.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不適宜交流情形的。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的交流

1. 本方案所指的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如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及局直屬學校等。

2. 今年計劃交流進城教師40名。

3. 申請交流的教師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學段、學科相符的學歷及教師資格;

(2)在本縣鄉鎮學校工作超過6年,且在現任教的鄉鎮中心學校工作滿3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 交流流程

(1)申報。縣教育局發布教師交流方案,教師需向所在中心學校提交交流申請,填寫《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1)及《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量化評分表》(附件2)。中心學校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考察、量化打分,確定擬交流教師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各中心學校推舉的人數應控制在教職工總數的3%以內。

(2)量化評分。教育局對符合條件的教師進行量化評分,確定得分。

(3)面試。面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面試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當前使用的教材為依據。面試教師備課時間和上課時間各為15分鐘,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滿分為50分,最低合格分數為30,未達到者取消交流資格。

(4)確定人選。量化得分和面試得分之和為總分,根據總分對申請教師按學段、學科進行排名,確定擬交流教師,并依據排名順序擇校。如總分相同,則按量化評分中前幾條進行比對,優先考慮高分者。

(5)公示。擬交流教師名單將在xx教育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調動交流手續。

(二)城區到鄉鎮學校的交流

鼓勵城區學校教師流向鄉鎮學校(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除外)。城區學校教師如需向鄉鎮學校交流,需本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到鄉鎮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3),并獲得流出學校的同意后報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辦理手續。交流教師可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優先安排教師周轉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晉級。鼓勵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支教。城區學校每年應向教育局推薦支教教師,教育局根據鄉鎮學校需求進行統一安排,支教期限一般為2個學年度。

(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或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及鄉鎮中心學校之間的教師交流,須在同一學校(鄉鎮)工作滿3年。擬交流教師本人需提交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并獲得流出學校的同意后報教育局。交流總量應控制在本校教職工總數的4%左右。舊縣、大新、趙集三所中心學校今年不接收教師。

(四)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

中心學校要加強區域內教師的交流工作,按照有組織、有方案的原則進行,確保公正、透明、有序,促進交流的順利進行。今年交流教師比例應達到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師應達到應交流教師的20%以上。

(五)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原則上應在同類、同級別學校之間進行。教師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獲得流出學校同意并簽字后報教育局,由教育、社保、編辦等部門根據學校編制、職稱崗位及學科需求等情況聯合研究,在流入學校進行試講達標后,辦理交流手續。

(六)教師申請縣外交流

申請到縣外工作的教師必須完成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的服務期內任務,對于服務期未滿的教師,學校不得簽署同意交流的意見。教育局會將縣外交流教師的工作納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綜合評估,并對違規簽署同意的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各校要統籌安排,分批分學年度安排縣外交流教師,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持教師隊伍的穩定。

(七)公開引進縣外教師

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應堅持編制缺額和學校層次、類型、區位對等的引進原則、平衡配置原則以及優先引進優秀人才的原則。申請引進教師須身體健康,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為專科及以上,因違反師德師風受到處分的教師不予引進。教育局、人社局發布引進公告后,符合條件并有意向的教師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聘用證明及近兩年的年度考評表等材料到教育局報名,按規定辦理。

 三、相關要求

(一)各中心學校、局屬學校及縣直各學校應高度重視教師交流工作,及時制定本校教師交流方案,明確交流計劃,公開交流數量、步驟及方法,主動穩妥地推進教師交流工作,確保教學秩序的穩定。

(二)教師交流工作關乎xx縣教育事業的發展,涉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公平,嚴禁私自舞弊。應本著以人為本、嚴格執行政策、主動申請、合理安排的原則,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三)申請交流的教師需真實提供相應的原始材料,若發現弄虛作假,三年內將不予交流;已完成交流的,取消其交流資格。所有接到交流通知的人員,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不得以交流為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推舉名單、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需于x月9日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交流、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教師申請縣外交流的申請表須于8月16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逾期將不再受理。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名單需于x月20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4篇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及《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的精神,切實優化教師和干部的資源配置,推動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應依據《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滿足人民對教育的需求為目標,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的有序交流輪崗,優化干部和教師的資源配置,推動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提高全縣義務教育的教學質量。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時間是在每學年開學前。

2. 教師交流輪崗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任教于同一學校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需進行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交流輪崗的教師比例不低于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20%。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不足3年的教師及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主要教師可豁免交流輪崗。

3. 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和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的,應當進行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應有利于提升相對薄弱學校的師資力量;應滿足一線教學的實際需求;要優化區域內教師隊伍的結構;要推動校際學科資源的協調配合;促進校長與教師的專業成長;并激活學校的人力資源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 校長的交流輪崗應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結合學校干部隊伍狀況,助力均衡發展。教師的交流輪崗則應以組織選派與個人自愿相結合為原則,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

2. 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若在交流期間考核不合格,將面臨降職或免職。符合條件的教師可自愿申請,經學校及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在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根據師資的實際需求和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和農村學校、優質與薄弱學校的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的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 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需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的教學需求,決定交流教師的選派及其交流學校,并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4. 交流輪崗的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交流學校需負責其交流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應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因個人原因不再參與交流的教師,將失去交流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在交流終止后2年內不得參與評優、評先(反悔申請的同樣適用該規定)。

5. 支教是交流輪崗的一種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需滿一年,支教教師人數不得超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中注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五、工作要求

1. 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和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重要舉措,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責任。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目標及形式。

2. 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廣泛,政策性強,影響深遠,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確保對教師與教育事業的高度負責,做好政策宣傳,細化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的健康發展。

3. 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標準,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考核程序,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和考核的方法,強調師德一票否決制,重點考核實際工作表現。考核中應公正客觀,對業務水平低、不勝任崗位職責或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應認定為“不合格”。考核結果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將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4. 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時,將教師在其他學校的交流輪崗經歷作為評審高級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縣直學校的交流輪崗按相關政策執行。

5. 解除后顧之憂。各校需切實解決校長、教師在交流輪崗過程中遇到的工作與生活困難,為參與交流的校長與教師提供優越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1)交流輪崗至其他學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具體等級將保留。

(2)交流輪崗的校長和教師的鄉鎮工作補貼由交流學校負責發放,選派學校依據交流地學校所提供的工作量證明落實工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各類待遇。

6. 各校需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進一步激勵校長與教師的工作熱情,確保交流輪崗的實際效果。應將校長和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視為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關鍵措施,并與改善薄弱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及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合力。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之前的相關交流輪崗文件同時廢止。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5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及“強師工程”相關要求,同時結合市縣人民政府對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持續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創新交流輪崗的方式和方法,不斷提升交流輪崗的實效。依據樂昌市的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于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的師資潛力,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的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的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推動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的均衡和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增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與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的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之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以激發隊伍的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推動當地教育的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來激活教師隊伍的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的合理流動,實現師資的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小學正副校長將繼續加大交流輪崗的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的活力,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具體工作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進行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將通過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范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將在學校整體情況的基礎上互派教師進行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學(學校)與村小(教學點)之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進行交流。

(3)鼓勵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進行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實施市內競崗。通過競崗的方式增強城鄉師資的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的實際情況,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應在現學校任教至少9年(含9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的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各派6人。具體的派出交流學科將由雙方根據需要協商確定。

(2)中心小學(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將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由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的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之間應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按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述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其他學科教師參與交流,并需在確定人選后的一周內將交流教師信息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學(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由各中心小學(學校)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認真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學(學校)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并做好資料的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將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于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應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交流輪崗工作的宣傳力度,讓每位教師了解并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將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讓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范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實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實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系與工資關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及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將納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及其領導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將納入職務評定和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將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和人事關系均維持在原任教學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與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與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學校:樂昌二中、金雞小學、沙坪中學、沙坪中心小學、云巖中學、云巖中心小學、樂昌四中

第二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學校:九峰中學、九峰中心小學、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小學

第三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中英文學校、三溪中心學校、老坪石中心學小、坪梅中學、坪梅小學、坪石實驗學校、關春中學

第四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小學

第五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新時代學校、樂昌實驗學校、樂昌四中、啟智學校、樂昌小學、樂城二小、樂城三小、河南小學、果育小學

第六督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城關中學、梅花中學、梅花中心小學、秀水中心學校、長來中學、長來中心小學、樂昌三中、廊田中心學校、五山中心學校、大源中心學校、白石中心學校、黃圃中心學校、慶云中心學校

2.交流學習的經費將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6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xx〕14號)及《山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六部門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晉教師函〔20xx〕31號)等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促進校長與教師之間的交流常態化和制度化,并推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現針對大同市20xx年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其后各次全會的精神,并結合全國、全省及全市教育大會的要求,以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為目標,遵循“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積極穩妥”的原則,建立一個科學、規范且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隊伍的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及校際間的師資差距,推動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

二、交流范圍

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

在縣域內,以優質學校為引領,聯合周邊的農村學校及薄弱學校,形成若干片區(學區),實現教師在片區內學校之間的交流。鼓勵城區學校的教師跨片區交流。校級領導一般在縣域內進行交流。在存在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應優先進行城鄉學校之間的交流;在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則優先進行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的交流;在鄉鎮范圍內以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之間的交流為主。此基礎上,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逐步擴大交流范圍。

三、交流對象

1、凡年齡在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校長(包括其他校級領導),以及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均為應交流對象。校長的交流由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進行確定。每年參與交流的教師人數須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10%以上,其中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及縣級以上模范(優秀)教師和中高級教師的比例應達到20%以上。校級領導每次交流的人員一般不超過校級領導總人數的30%。

2、在山區、丘陵地區的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更為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若自愿繼續留校任教,則應尊重其意愿,視為具有交流經歷。

3、處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師,或因病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后可暫緩交流。學校中負責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教師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延緩交流,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4、校長、教師若自愿申請參與交流,需經學校及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進行實施。

四、交流形式

交流將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并與教師的培養、使用及隊伍優化相結合,推動多層面、多形式的交流工作。

1.指導性交流。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干教師及校長流動至農村學校及城區薄弱學校,指導其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

2.合作性交流。通過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及聯盟校等方式進行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

3.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余學科教師向短缺學校流動,超編學校教師與缺編學校教師根據學科余缺互補流動,進一步優化教師結構。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區內走教兼課的方式,解決部分學校在音體美、勞技、信息、心理健康等領域的結構性崗位空缺。

5、其他形式的交流。各縣區教育局及各學校要持續創新交流方式,支持名師名校長特聘崗交流、對口幫扶、支教、送教下鄉等項目,使優秀校長與骨干教師有序流動至農村學校及薄弱學校。

五、工作流程

縣屬學校需將符合交流條件的人員名單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的教師編制、崗位狀況及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情況,確定應交流的學科及交流名額指標。學校將參與交流的人員名單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后者依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定交流人員的服務學校,并將教師交流情況報告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保障措施

1、評職評優優先機制。對積極參與交流并在教育教學中顯現骨干作用的校級領導和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縣教育局與各學校需努力改善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加快教師周轉房的建設,視各縣實際情況給予交流人員交通補貼。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可享受農村教師補貼。

七、工作要求

1、提升思想認識。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的交流輪崗,有利于優化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隊伍結構,推進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的合理分布,縮小師資校際和城鄉差距,對于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至關重要。各相關部門及學校領導須深刻認識此項改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以提升隊伍素質,激發其活力,促進區域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視,市教育局應成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領導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全市的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開展細致的思想工作,有序組織教師的交流,并協助解決交流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需熱情歡迎每位教師,以幫助他們快速融入新的工作環境。

3、分級規劃實施。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的師資需求和在編教職工的基本情況,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將交流指標細化落實到各校;各學校需每年調查摸底,核清人員的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并根據交流指標確定交流人員名單。

4、加強政策宣傳。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深入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引導教師深入理解交流的意義,消除顧慮。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校長交流方案,宣傳和總結成功案例和先進典型。

5、平穩有序推進。充分認識工作復雜性與艱巨性,結合實際情況妥善處理改革與穩定的關系,逐步推進工作。保持學校的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的帶頭作用,防止因交流導致學校超編或崗位結構失衡。制定相關政策以解決交流教師的后顧之憂,尤其需關注到農村任教的教師與校長,保障其合法權益。

6、其他要求。各縣(區)教育局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推動校長和教師的交流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從9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并建立責任制度,明確分管領導及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考核及信息上報等工作。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7篇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各學校和幼兒園的具體情況,特此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的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及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職工,包括校(園)長及教師(以下簡稱校長和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和教師必須參加輪崗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的校長。校長每屆任期通常為五年,而副校長的任期為三至五年,同一所學校的校長和副校長不得同時進行交流;

(二)聘任為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時間超過兩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的聘期為三年,正高級教師的聘期為五年;

(三)新晉升的教師應在三年內至少參加一次不低于一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自愿申請交流的校長和教師,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需按照校長職級制的相關規定辦理,并同步調整人事關系。教師調配交流需依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由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報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進一步送交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所有調配交流人員的人事關系也隨之調整。

(二)校際間的交流。各區直學校需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移人事關系,原單位的工資待遇保持不變;學校內學科富余人員按學科情況進行交流,交流時間原則為一至三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赴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屬事業單位交流,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為一至三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和教師可向學校及區教育局提出交流申請。

(二)學校推薦。學校需依據教師交流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與個人申請,至少安排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教師的10%進行交流,計劃需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的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區教育局將依據報名條件審核人員資格,并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與資格審查結果,對符合條件的教師進行統一安排。各單位應為交流輪崗的校長和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他們履行職責。

(四)報送要求。各學校需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的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上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與交流學校需總結教師交流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書面報告,隨同上交。不按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將不予受理。

 六、相關要求

(一)如有以下情形,個人可申請不參加交流,所在單位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批準:

1.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2. 因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處于孕期、哺乳期的;

有以下情況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 正在接受審查的違法違紀人員;

2. 健康原因無法保證正常工作的;

3. 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參與交流的校長、教師在職稱評審和聘任時必須具備交流經歷,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職稱及評定特級教師必須在鎮學校任教一年以上。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人士不予認可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期間待遇方面,依據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及生活補貼,交流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依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的教職工在培訓、假期及日常管理上享有同等待遇。

(四)優先為交流輪崗的校長和教師安排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需堅持公開、公平及公正的原則,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教師隊伍的穩定。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8篇

 一、指導思想

鑒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等部門發布的相關政策,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促進城鄉教育的平衡發展,我們特制定本《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該方案旨在增強教師流動性,激發隊伍活力,從而提升教育質量,推動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

 二、具體措施

(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交流輪崗方式

(1)支教:鼓勵城區教師赴農村學校支教。

(2)交流:城區與城區、農村與農村之間的教師相互交流。

(3)選拔:農村教師通過考核選拔至城區任教。

(4)走教:在片區或集團學校內,根據需要進行跨校授課,并對薄弱學校或薄弱學科進行支持。

城區學校指位于城市街道內的學校,農村學校則指鄉鎮范圍內的學校。

2.交流輪崗對象

(1)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教師。

(2)公辦學校校長和園長。

3.交流輪崗原則

(1)按照個人申請、學校同意、雙向選擇和教育局審批的流程進行。

(2)鼓勵有經驗的城區教師到農村支教。

(3)支教時間原則上為1至3年,或直接辦理人事關系的變更。

4.交流輪崗時間

除了走教外,支教和交流的申報工作需在6月28日前完成,并于8月底前完成相關人事關系的調整。

5.交流輪崗補助

(1)支教教師的工作量需達到支教學校的平均水平,享受300-900元的交通補助,并獲得相應的農村工作補貼。

(2)走教教師在兩校的工作量需達到所在校的平均水平,且在走教學校的工作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享受交通補助。

(3)市、區級的優秀教師支援較弱學校的交通補貼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

相關試點學校需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召集教職工召開動員大會,傳達關于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精神,鼓勵城區教師支教和優秀教師進行交流。

(二)摸底申報

各校應根據實際需求制定崗位需求計劃,特別關注緊缺學科和有意向支教的教師信息,以引導教師的合理流動。

(三)會議審議

區教育局應召開專項會議,依據學校的需求與教師的申請意愿,統籌安排教師的交流與輪崗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指導下開展。

2.明確目標,促進交流。以實現城鄉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優化教師隊伍的結構。

3.強化保障,激發活力。對有農村工作經歷或交流輪崗經歷的教師,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及各類評優中給予優先考慮。

4.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對參與交流的學校和教師設定專門的考核指標,以確保工作的有效實施。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9篇

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全面發展,推動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相關文件及省市政府的指導意見,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教師的管理與交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經縣委縣政府審議通過。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德為先行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報,優中選優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確保人事匹配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的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計劃選拔教師150名,其中:

(一)小學(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重視學術嚴謹;

(三)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初中教師崗位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可申請低學段崗位,反之則不適用;

(六)身心健康,能夠滿足崗位的工作要求;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

1. 特崗教師服務年限未滿3年的;

2. 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年限未滿6年的;

3. 尚未解除黨的紀律或行政處分的人員;

4. 刑事處罰未滿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的人員;

5. 最近三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人員;

6. 存在其他不符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各鄉鎮需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認真審核,確保信息真實,資格審核應貫穿整個流程,若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相關人員的交流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在規定時間內,各鄉鎮需將申請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以及獲獎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二寸證件照2張,統一上報至縣教體局干部人事股,由該股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后,將根據面試人數選拔不低于1:1.2比例的面試人員。

面試將采用試講與答辯結合的形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試講占70分,答辯占30分。試講準備時間為15分鐘,面試總時長為10分鐘(試講8分鐘,答辯2分鐘)。試講主要評估申請者的學科專業能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等,試講過程中不使用多媒體,不攜帶教具,但可攜帶提綱。答辯旨在考察申請者的語言表達與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將現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依據面試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合格的人員將被列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者將根據面試成績遞補,最終的交流結果需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結束后,參加學校的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將辦理調動手續,不合格者將被退回原單位。交流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安排,如果不服從或無法勝任教學工作,將按原則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能再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因教師交流輪崗而產生的空缺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10篇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結合我校特色,制定符合實際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旨在合理解決我鎮教育資源配置不均的問題,優化教師資源的配置,實現教育公平,提升整體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努力滿足人民對教育的期望。經過充分研究,我校特制定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服務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為宗旨,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著力提升教育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實現教師管理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增強活力、穩定發展”的原則,開展“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工作。具體結合如下:建立教師交流輪崗機制與科學合理的教師考評及獎懲制度相結合;教師交流輪崗機制與教師評價、晉升、職稱評定相結合;教師交流輪崗機制與校長及行政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張偉擔任,副組長為李芳、王強、陳麗,成員包括劉軍、趙敏、周偉。設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芳兼任。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我校在編并在崗,且在現任教學校服務滿三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以下人員不作為交流輪崗對象:

1、男教師年滿55歲,女教師年滿50歲的專任教師。

2、長年病假或身體殘疾的教師(需提供相關醫療證明)。

3、中層管理干部和教導主任的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申請競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需在我校任教2年以上。(55歲以上男教師,50歲以上女教師不受此限制)

2、小學高級教師晉升需在我校任教2年方可晉升10級到9級,9級到8級。(同樣的年齡限制)

3、自20xx年起,教師評優、評先等必須具有在我校的任教經歷。

4、中心學校自20xx年起,將從績效工資中提取部分用于補貼在偏遠學校工作的教師的生活和交通費用。

5、超編學校的教職工績效工資按中心學校方案發放。

6、新任校長及主任需具備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自20xx年起實行。

7、新分配教師將全部安排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以及義湖小學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教師在偏遠地區輪崗交流的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結束后由中心學校統一調配。(原則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教師可安排回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需加強領導,增強意識,精心組織,服從整體安排。

2、教師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以促進我鎮小學的均衡發展。

3、派出學校與接收學校需加強溝通,了解輪崗教師工作和生活情況,并給予及時支持與幫助。

4、輪崗教師工資關系保持不變,年度考核及工作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

5、所有參與輪崗的教師須按要求準時到崗,未經允許不得自行安排代課人員,逾期未到崗將依照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6、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首要責任者,若不落實將追究其責任。

7、自20xx年起,每年7月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申請,8月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11篇

為了響應基礎教育改革的號召,優化我校教師管理體制,增強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提升整體辦學質量與效益,努力實現辦好教育、服務人民的目標,經過認真研究,特制定本校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會教育部關于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以每位學生的健康成長為核心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升教育質量。結合本校實際,構建和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積極推動教師流動與支持工作。

二、基本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籌考慮、激勵活力、和諧穩定”的原則,秉持“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方針”,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搭建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科學合理的職務晉升及獎勵機制相結合;二是圍繞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教師職業道德、增強責任感相結合;三是確保教師輪崗機制與保持教育系統穩定發展相結合。

三、基本情況

本校下設山川村小和海濱村小。山川村小開設五個教學班,現有學生120余人,教師8名;海濱村小設有四個教學班,學生約80人,負責教學的教師有5名。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1. 我校在編在崗的所有專任教師均為輪崗交流的對象。

2. 一旦村小出現缺乏教師的情況,從完小教師中按以下順序確定交流教師:

(1)教師自愿申請到村小任教,學校根據學科需求確定是否安排輪崗。

(2)通過近一個學年期末統考中所教授學科的平均分與學區平均分的差距,依差距大小確定交流人員,具體計算方法為: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數(1-0.1x),其中x為教師所任教的統考科目數。

(3)如有同名次,則優先選擇年齡較小的教師。

3. 下列情況不參與輪崗交流:

(1)男教師達到58周歲以上,女教師達到53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截至當年8月31日)。

(2)校委會成員。

(3)懷孕、身體殘疾或長期病假教師(需提供縣級醫院的診斷證明)。

(二)輪崗年限要求

到村小任教的教師原則上需任教滿1學年,期滿后可申請返回完小,或繼續留任村小。

五、激勵措施

1. 參與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評先時,享有優先考慮的權利。

2. 在崗位等級晉升時,參與過村小支教的教師,享有優先晉升的機會,若條件相同,則依據支教時間長短作出選擇。

3. 被安排到村小任教的教師,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交通和生活費補助:山川村小為300元/月,海濱村小為500元/月,以一學年計10個月。

六、紀律要求

1. 全體教師需積極參與這一工作,提高自我修養,為我校的教育均衡發展貢獻力量。

2. 對于經考核應到村小支教但拒絕參加的教師,將依據學校考核性質處理,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3. 到村小支教的教師必須按時到崗,不得雇傭臨時人員頂替。如不服從組織調配,逾期未到崗將依據上級規定進行處理;超過兩天未到崗的,將按此條處理。

4.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12篇

為進一步落實教育部的相關政策,推動教師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該方案旨在通過教師的交流與輪崗,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現教育公平。

一、指導思想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結合當前義務教育發展要求,立足實際情況,以“優化配置、穩定隊伍、增強活力”為原則,探索構建有效的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積極促進城鄉、區域、校際之間的師資平衡,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能力。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

(一)參與教師范圍:本方案適用于本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交流輪崗對象:在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通常為3-5年)的專任教師,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教師,原則上應予交流。每學年交流輪崗比例不低于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已在城區學校任教超過兩年的農村教師,原則上不再交流至城區工作,若特殊情況確需交流,則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可自愿申請不參與交流。處于特殊情況的教師,如孕期或哺乳期教師,經公示并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后可暫不參與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請

個人在競崗前需提交支教申請。申請人數超過設定名額時,由工作小組確定支教人員;人數未超過時,保障正常教學的情況下優先確定申請者為支教人員。

(二)崗位設置

根據《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置并公示崗位。

(三)個人申請

未直接聘用人員需填寫申請表,所申請的一線教師崗位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若某學科缺乏合格人員,相近專業學歷教師可申請。競崗順序為:直聘崗位、校內教學崗位、支教交流崗位、跨鎮交流崗位、校內工勤崗位。

(四)開展競聘

在直接聘用的基礎上,嚴格依據考核評定、教學實績以及師德考核結果進行崗位的分配,確保公平和公正。

(五)簽訂合同

所有崗位競聘需于規定時間前完成,簽訂的聘用合同應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及工作量等內容。

四、幾點要求

1.嚴格控制班級數與教師最低課時量,確保教師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未達到標準的教師將在考核中受到影響,可能面臨轉崗或降聘。

2.競崗成功人員需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工作內容包括早讀、午自習等,拒絕安排將按棄崗處理。

3.交流輪崗情況需在學校公示,并及時上報教育局,拒絕參與的人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交流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年,期間不得再次申請交流。

5.參與交流的教師需完成教學任務并考核合格,方可認定交流經歷。若在交流期間有不良行為,將不予認定并可能受到相應處理。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13篇

為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局面,積極實施“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型,依據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文件《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的指導精神,特制定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旨在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致力于加速教育現代化進程,通過教師交流,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辦學質量提供堅實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注重優化結構、合理流動與實效的原則;

(二)教師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的協調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及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形式包括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及其他經區教育局認可的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 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派教師,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的教師數量、學段和學科應相同。

3. 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提升管理能力。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需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范課、開展教研活動和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實現指導性交流。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承擔一定的教學任務。

四、交流范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范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教師50周歲以下,女教師45周歲以下,在同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應分期分批參與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師和專任教師的比例應不低于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以2年為周期;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以3年為周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方法與程序

(一)成立教師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 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共同管理,其中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參與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學校,并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干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方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示范課,或進行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至少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交流期滿后,回到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參與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與接收學校雙方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2. 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并有序安排教師參與交流,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際效果。

⑵及時了解交流教師在接收學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建立詳細的交流教師基礎臺賬,并向區教育局報備交流效果。

3. 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工作和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其工作和生活問題,幫助其盡快適應新崗位,投入到教育教學工作中。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情況。

⑵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臺。

⑶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記錄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評價,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

⑷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交流期滿后,接收學校與派出學校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并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公示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教師,每月最高享受1000元的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頂崗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的交流教師的績效工資則由原學校發放,其在接收學校的工作表現將反饋給派出學校,并納入其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經歷的教師將優先考慮。教育系統的評優評先和培訓時,優先考慮表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自20xx年起,申報中級和高級職稱的應交流教師,必須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方可參與評審。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進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的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對各校的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符合條件的交流教師,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可推薦其列為后備干部,提拔中層正職以上干部時應考慮其交流經歷。

(七)嚴格遵守教師交流紀律。

如有教師不服從交流安排,將根據以下條款處理:

1.不應推薦其參加市、區的專業榮譽稱號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定為合格等次;

3.如交流教師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顯著下滑,或工作失責造成重大事故,則當年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直接關系到教師的切身利益與學校優質均衡發展,我們必須深入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致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教師交流工作順利、有序推進;同時及時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反饋可行做法和建議,持續改進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教師交流輪崗計劃實施方案(實用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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