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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測分析報告(精選16篇)

332周前

土地調查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對土地使用現狀和流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能夠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優化農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調查顯示,土地流轉方式主要有轉包、租賃和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轉的范圍和參與農戶數量逐漸增加。然而,仍存在政策宣傳不足、管理機制不健全、土地集中流轉困難和合同不規范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建議加強政策宣傳,完善土地流轉管理與服務機制,科學規劃土地流轉,增加資金支持并規范合同管理,以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與高效流轉,推動農業現代化。

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1篇

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農村發展的重視,如何有效開展土地調查,了解土地使用現狀和流轉情況,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為此,xx區對農村土地使用狀況進行了為期兩周的深入調查,現將相關情況整理如下:

一、土地使用狀況

根據調查數據,自1999年土地承包期結束以來,本區共涉及土地流轉的村莊已達20個,涉及農戶4000戶,占總農戶的30%。其中,土地流出的農戶達3600戶,占總農戶的27%,而土地流入的農戶為400戶,流轉面積共計4500畝,約占承包土地面積的15%。

二、土地流轉的方式

調查顯示,目前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轉包、轉讓和合作經營三種模式。在所有流轉的土地中,轉包和轉讓的比例較高,兩者合計占總流轉面積的60%,而合作經營的面積則占40%。

1、租金支付型。主要以農業項目為主,業主每年支付租金給土地產出方。例如,某企業承包水稻田,每年支付的租金在800-1000公斤稻谷/畝,或按市場價支付現金。

2、股份合作型。農戶通過將土地入股形式與企業合作,企業負責投資及管理,收益按比例分紅。這種合作方式促進了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

三、土地流轉的特點

伴隨農村發展政策的逐步推進,土地流轉呈現出以下新特點:第一,從傳統的無償流轉轉向有償流轉,土地流轉費逐年上升。第二,土地流轉的范圍逐漸擴大,參與流轉的農戶數量不斷增加。第三,流轉方式從自發流轉向更加有序的政府引導和組織化管理。第四,經營模式逐漸由單一的糧食種植轉向多樣化的農業經營,逐步引導農民走向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道路。

四、土地流轉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配置。

通過流轉,許多農村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被克服,土地得以集中使用,推動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流轉后,大戶能夠進行規模化經營,帶動了生產效率的提升。

2、助力農業結構優化與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推動了農業結構的優化,形成了以高效農業為主的新格局。一方面,土地流出戶的收入顯著提高;另一方面,流入土地的農業大戶則通過規模化經營獲得了更高的收益,如在某村,流轉后年收入提升達40%。

3、促進農村勞動力向更高效益的產業轉移。

土地流轉為農民提供了更多外出務工的機會,現已有超過50%的農村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推動了農村勞動力的轉型,提升了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

四、未來土地流轉工作的思考

1、加強宣傳,提升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認知。

土地是農民生活的基礎,適度的土地流轉能夠為農民帶來更高的收入,增強其經濟保障。有必要加大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工作,使農民認識到土地流轉的優勢。

2、擴大流轉渠道,探索多元化的流轉模式。

在現有模式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委托流轉、股份合作等方式豐富土地流轉的途徑,提升流轉效率,促進農業現代化。

3、積極促進勞動力的技能培訓與轉移。

通過加強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掌握新的農業技術,從而推動農村勞動力的有效轉移與就業,助力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4、完善流轉合同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加強對流轉合同的規范管理,確保流轉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以保護農民的權益,避免因合同糾紛導致的利益損失。

5、加強政策保障,為土地流轉提供更好的環境。

通過政策引導和資源配置,創造良好的土地流轉環境,推動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2篇

調查時間:20xx 年9月1日至9月7日

調查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內環街

調查對象:街道居民及商鋪經營者

調查方法:實地走訪、問卷調查、資料查閱

調查內容:土地使用情況,城市土地流轉現狀

調查目的:土地資源是城市發展的基礎,有效的土地管理與流轉對于提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至關重要。

伴隨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太原市的經濟發展迅速,土地資源的配置與使用顯得尤為重要。然而,由于土地管理機制不健全,部分區域出現了土地閑置或使用不合理的現象。這不僅限制了城市空間的有效利用,同時也影響了周邊商圈的發展。城市土地流轉的規范化和高效化已成為當前的重要任務,以期通過合理配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進經濟發展。

為深入了解南內環街的土地流轉現狀,特開展本次專項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本區的基本情況

截至今年八月底,南內環街沿線經營的商鋪大約有856家,居民家庭約3025戶,人口大約9870人。該區域的土地使用面積為2340畝,其中,已完成流轉的面積為425畝,占總土地使用面積的18.1%。流轉對象主要為商業用途的土地,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調查發現,部分土地因管理不善而處于閑置狀態。

 二、存在的問題

在政府及各部門的關注下,南內環街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依然存在諸多問題需進一步改善。

1、 土地使用不規范

當前,南內環街的土地使用模式亟待改進,多數商鋪土地承包關系沒有經過明確的合同約定,存在口頭協議現象。一些商鋪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擴建或改建,造成了對公共資源的浪費。

2、 法律意識不足,手續不完善

街道上部分居民和商鋪經營者對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認知不足,許多流轉行為未進行正規備案。調查中發現,很多流轉都沒有書面合同,雙方只憑口頭約定,增加了潛在的糾紛風險。在流轉過程中,對于流轉期限的約定不夠明確,造成了流轉雙方的利益糾葛。

3、 對土地流轉的了解不足

許多居民對土地流轉的意義認識模糊,未能將其視為提升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經濟收益的有效途徑。有些商鋪經營者依然保持著傳統經營觀念,不愿意轉讓或流轉土地,導致整體土地流轉活躍度不高。

4、 土地流轉范圍受限

調查中發現,南內環街的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鄰里之間,缺乏與外部經營主體的互動。這使得有能力耕種的土地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了土地的經濟效益。

 三、對策與建議

1、 加強宣傳,提高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利用廣播、宣傳單、社區會議等多種方式向居民普及土地流轉相關知識,提升他們的認知與主動性。

2、 積極調研,解決流轉存在的問題。通過成立調研小組,深入街道和商鋪了解當前土地流轉情況與問題,探索適合的改進措施。

3、 營造良好的流轉氛圍。引導居民與商鋪主動參與土地流轉,鼓勵成功案例的分享,提升整體流轉意識。

4、 完善制度,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建立土地流轉的登記和備案制度,確保每個流轉行為都有據可循,保護雙方權益。建議使用統一的流轉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5、 積極處理糾紛,維護流轉秩序。建立土地流轉糾紛調解機構,及時解決因流轉引發的矛盾,確保流轉市場的和諧運轉。

6、 創新流轉模式,探索土地流轉的多種形式。鼓勵居民和商鋪通過轉包、出租等方式靈活運用土地,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

土地調查報告 3篇

為進一步推動科學發展觀在實踐中的應用,增強黨員干部的服務意識和群眾意識,20xx年初,我縣組織開展了“土地調查”活動,要求全縣干部深入鄉村,積極做好群眾工作。縣委、縣政府積極響應,號召各基層單位在此活動中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流轉情況,針對農民的實際需求進行服務。縣農業局積極參與,組織全局干部分組下鄉,對村進行了全面的土地調查,旨在梳理土地流轉的現狀、問題及發展建議,以便為今后的決策提供依據。

村位于鎮東北側,與村相鄰,為該鎮進出的一個重要通道。全村轄有8個村小組,擁有740戶,農業人口約3500人。全村總耕地面積為畝,山林面積達5000余畝。村根據《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政策,積極探索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推動農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并加快了農業的集約化進程。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村的土地流轉工作始于20xx年,是全縣較早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村莊之一。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逐步形成了獨特的操作模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和轉包為主。調查數據顯示,全村實行土地流轉的總面積為畝,其中出租土地畝,占流轉總面積的48%;轉包土地畝,占流轉總面積的52%。

2、主要為耕地流轉。全村耕地總面積為畝,參與流轉的耕地面積達到畝,占家庭承包面積的75%;涉及到的農戶人數達572戶,涵蓋率達到86%。從流轉類型來看,耕地流轉占據絕大部分,而林地及其他土地流轉相對較少。

3、采用黨員“首議制”集中發包。該村在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遵循“黨員先討論、支委決策、兩委協商、群眾表決”的流程進行集中發包,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土地流轉的透明性,也使得土地租金逐年上升,20xx年平均租金已達到每畝350元。

4、村集體和農民的維權意識增強。所有流轉合同均以書面形式簽訂,根據調查,所有流轉耕地皆簽有正式合同,覆蓋率達到100%。

二、土地流轉帶來的成效

1、促進了規模化經營,提升了農民的專業化水平。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托給專業管理團隊,由團隊統一經營,這樣不僅解決了土地拋荒的問題,也將資源向大戶集中,培育了一批新型職業農民。

2、推動了村集體事業的發展,加速了新農村建設。村在土地流轉中,將土地租金歸集體所有,國家對土地的相關補貼則歸家庭承包戶所有,這為村集體提供了穩定的經濟支持。每年,該村通過土地流轉帶來的收入超過60萬元,這部分資金被用于新農村建設,并實現了全村道路的硬化和環境的美化。

3、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與就業,提高了農民的收入。土地流轉使得農民勞動力得以向非農產業流動,大量農民通過轉讓土地經營權獲得了收入,部分外出務工的農民年收入可達近萬元,同時也有農民轉向養殖業和廢品收購,形成多樣化的收入渠道。村民的年均純收入由20xx年的2500元增長至20xx年的4500元。

三、存在的問題

1、專業技術人才短缺。調查中發現,許多承包戶仍采用傳統的種植方式,缺乏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科技水平較低,這對現代農業建設造成了一定制約。

2、缺少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及政策支持。目前,我縣尚未建立專業的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信息暢通性不夠,流轉市場也未形成統一規范。

3、規模經營效益仍需提升。雖然部分農戶已實現規模經營,但整體承包面積仍顯不足,經營的規模限制了投資和發展的潛力。

4、種植結構較為單一。目前轉包土地主要種植水稻,而其它高附加值作物種植較少,造成土地收益的低效。

5、租賃期限較短,投資回報不足。當前大部分土地流轉期限均為一年,導致承包戶不敢大規模投資,這對土地的高效利用造成影響。

四、對策與建議

為加快土地流轉,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效益,亟需采取如下措施:

1、成立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依托鄉鎮農業服務網絡,健全土地流轉中介服務,定期提供相關信息,促進流轉信息的順暢溝通。

2、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管理。鼓勵農民簽訂書面合同,并提供切合實際的合同模板,明確雙方的權責,減少糾紛隱患。

3、建議制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相關規定,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4、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鼓勵農民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共同發展合作社或企業,以提高土地收益水平。

土地調查報告 4篇

1、基本情況

當前,全縣土地調查面積已達到1200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涉及到35個鄉鎮128個村莊5000余戶家庭,惠及近25000人。參與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共計150戶,其中土地承包面積超過1000畝的有5戶,承包面積達到3000畝的有2戶,總投資額為800萬元,年產值達4000萬元,年利潤為2300萬元,農戶年均收益達到450萬元,年人均增收18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為15年,最短的僅為3年,最長的可達40年(主要是荒地、閑地),其中,流轉年限超過20年的面積約占總流轉面積的30%。

2、主要方式

1、轉包。通過村社的批準,承包農戶可以將土地經營權轉包給第三方,承包人依舊保留承包權,轉包方則擁有使用權,雙方簽署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而承包人和發包人仍按照原合同履行。這類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涉及農戶900戶,約3500人,土地面積達6000畝(主要是耕地),占流轉面積的15%。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外部業主進行農業開發,并與之簽訂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支付租金。全縣具有代表性的是鎮的青山村和綠地村,土地租賃給某農業發展公司,現已達租賃面積3000畝,公司計劃在該片區進行為期5年的土地經營,發展高效果蔬種植和生態農業。當地農民除了每畝可獲得200-500元的租金外,還可以在公司里務工,年均勞動收入可達4000-6000元。這一流轉方式涉及農戶4000余戶,約15000人,土地面積達到8000畝,占流轉面積的65%。

3、借用。承包農戶無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借用他人使用,借用方不需向出借方支付費用,原承包人仍需承擔農業稅。此方式涉及農戶200余戶,約700人,土地面積合計400畝,約占流轉面積的3%。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上,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制企業。例如某鎮的銀川、金明、玉山等村,經過協商將土地入股,建立了一個合作社,利潤在扣除稅費和成本后,按照股份進行分紅,農戶還可以在合作社就業,獲得相應的工資。

5、拍賣。主要針對長期閑置的土地,由鄉鎮、村社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比如竹林鎮的秋風村集體擁有30畝荒地,之前以每畝5元/年的價格承包給農戶,因農戶經營能力不足,未能按時繳納承包費,村委會最終決定將荒地進行公開拍賣,每畝10元/年,30年一次付款,不僅增強了集體經濟,也激活了閑置資產,農戶也可就近務工,增加收入。

6、互換。農戶為便于耕作或流轉,基于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集體或其他農戶進行土地使用權的互換。目前全縣互換土地涉及農戶80戶,約250人,土地面積約400畝,占流轉面積的4%。

3、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縣土地調查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發展的,對提高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然而,由于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范圍廣,目前仍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公眾認知尚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尚未將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納入農業產業布局調整和提高農民收入的大局來看待。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公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仍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戶和部分土地承包經營者對推進土地流轉仍有“三怕”:第一,部分農民擔心流轉后失去土地經營權,生活保障失去,因此寧愿讓土地閑置也不愿流轉。第二,部分業主擔心政策不穩定,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因而不敢投入。第三,部分業主擔心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開發。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和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流轉進程。目前土地流轉大多是群眾自發行為,缺乏有效管理和規范,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缺乏必要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制約了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未意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存在錯位和越位現象,采取“一刀切”的粗放化管理,對土地流轉實施簡單化處理,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聯合轉包給業主,導致農民的不滿,甚至引發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流轉困難,業主開發受限。在農村家庭承包制下,土地分散經營的現象與土地流轉的規模化、系統化之間存在矛盾。由于實行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后,業主在進行土地規模流轉時,常常因為某戶或幾戶農戶未能達成一致,導致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集中化,影響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短缺,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規模承包土地進行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通常缺乏貸款擔保,無法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加上某些地區的基礎設施和自然條件較差,進一步加大了融資困難,導致部分業主在土地開發上面臨嚴重資金短缺,難以擴大規模,提升效益。

(五)部分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容易產生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合同的主體合法性,《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集體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合作社,而部分業主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導致合同主體不合法,無法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在協議中簽訂的土地流轉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分業主通過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用途,造成合同不合法。這些問題都會導致農民與承包經營者、業主之間的土地承包關系合同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法律意識薄弱,易受市場經濟的追逐性原理影響,最終導致了農民在土地方面的權益受損,甚至導致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4、對策建議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切實解決認知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和效益農業的前提與基礎。土地是最為核心的生產要素,而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解決好農民的認知問題,突破對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維束縛顯得尤為重要。要破除傳統的小農經濟理念,摒棄“搞土地流轉便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的錯誤觀念,樹立發展思路、創新意識、市場思維和效益觀念。政府也需轉變觀念,將土地流轉作為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任務來理解,正確引導規范,強化服務意識,改善工作方法,切實保護好農民的積極性,發揮好他們的作用。

(二)強化管理與規范,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和服務機制問題。

有效的指導和規范是加快土地流轉進程的關鍵。為此,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促進土地流轉健康快速發展。一是政策引導。加大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的示范工作。在自愿、互利的原則下,通過公司與農戶、業主與農戶等多種形式,鼓勵、支持和引導農民大膽嘗試,以點帶面,逐步推廣,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應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的粗放管理。二是環境保障。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利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稅收等方面的傾斜政策。推動市場建設,疏通流通渠道,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和業主有干勁、有希望。三是服務支持。加強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為農民和土地承包戶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科技信息,主動做好政策、法律咨詢和指導服務,確保土地流轉走入正軌。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

現代經濟愈加朝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很難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進程,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在于解決土地難以集中在一起,難以形成規模的問題。在推動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地方鄉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要對荒棄土地進行調查和登記,在此基礎上進行前期規劃,合理安排,努力在耕地深度開發與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尋求突破。第三,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以土地托管的方式,對閑置土地進行聯合規劃和開發。建立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進行集中管理,以實現規模開發。政府應積極引導,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充分發揮農民和業主的積極性,依托資源優勢,彰顯比較優勢,促進土地流轉的規模化經營,體現規模效應,推動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四)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業主開發資金不足的問題。

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是制約土地流轉進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個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進行規模開發、效益突出且優勢明顯的項目,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給予貸款支持。二是爭取專項資金。政府應加大農業資金的投入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開展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項目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企業和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采取承包、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鼓勵公司、業主與農戶共同投資開發高效農業,降低業主和農戶的風險,有效緩解土地流轉融資的困難。

(五)加強合同的規范管理,切實解決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者和業主之間的承包關系多通過合同維系,而大部分合同缺乏規范性和穩定性。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合同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導承包方和農民依約履行合同,主動提供法律咨詢與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升農民的法律意識,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有序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5篇

隨著土地調查工作的逐步推進,尤其是我省實施全面土地登記和確權工作后,極大地提升了農民參與土地管理的積極性,但隨之而來的也出現了一些矛盾,特別是在土地權屬和使用方面引發的糾紛尤為明顯。去年以來,全縣共接到土地糾紛相關上訪案件300余件,涉及人數逾千。

一、土地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

根據上訪人所反映的問題來看,導致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一)普遍性上訪案主要是由于土地權屬不明,約占上訪案件的70%。例如,部分農戶因遷移至外地而未能及時更新戶籍,導致未能按規定分配到承包地;

另一些情況是,農戶因欠繳土地承包相關款項或其他費用,村集體為了收回欠款而將土地抽回;

因家庭婚姻變化導致的土地分配問題也較為常見,比如女性因婚嫁未能及時享有相應土地權利;

還有就是因最初的落戶手續不全以及部分村莊與農戶簽訂的協議問題,造成土地分配不均;新增人口的加入使得原有的土地分配體系受到影響。

(二) 特殊性上訪案則是由于土地流轉和經營權的問題,約占上訪案件的15%。如機動地發包合同期限過長,一些合同甚至長達二三十年,且未規范化管理;

有些村因債務問題,強行抽出村民承包地用以抵債,導致強烈的違約要求;

土地在不同農戶之間的轉包和轉讓,由于政策變化而引發的合同糾紛也時有發生。

(三)棘手的案件則是涉及土地權屬模糊、無法通過行政手段解決的糾紛,約占上訪案件的15%。例如,部分地方與林業單位的土地邊界不清,農戶在多年耕作后,卻又被強行收回土地,引發紛爭;

還有一些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界限不明確,農戶自耕荒地并交納相關費用的土地,卻被認定為國有,而無法再得到合理的補償。

二、對策及建言

(一)加強法律宣傳。通過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村兩委及村民的法律和合同意識,確保村委的發包行為規范化。嚴格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確保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強化組織領導。政府需將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納入重要工作內容,成立專門工作組,提高各級農業部門的責任感,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上訪接待工作。

(三)政策導向。政府應認真對待農村土地承包的現狀,建立規范的土地承包關系,加強對土地承包政策的宣傳,讓農民能夠充分理解和運用相關政策。

(四)關心農民群體。在幫助沒有或少量承包地的農民方面,積極引導其通過其他途徑增加收入。如支持他們發展農副業、舉辦技能培訓,鼓勵農民外出務工及創業,以減少因土地問題引發的矛盾。

土地調查報告 6篇

近期,我們在分管主任的指導下,對土地調查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我們聽取了市規劃國土局、經濟貿易局、農業局、經濟管理局、開發區等相關部門的匯報,同時對密州、辛興、程戈莊、郝戈莊等鄉鎮及部分村莊進行了實地走訪和座談。現將調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切實執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樹立資源保護與發展的理念,致力于推動全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依法行政,積極創新,扎實工作,有效保持了全市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推動了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

(一)加強宣傳,法治意識和國家政策認知進一步提升。為了增強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和國家政策認知,市政府加大了宣傳力度,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活動。市將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納入領導干部學法的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培訓和舉辦專門培訓班,對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及村支部書記進行了專題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巡回宣傳講法團、法律咨詢及土地管理成果展覽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深入宣傳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升了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和國家政策認知,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執法,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規范化。為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國土資源管理的相關規定,積極推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制,采取巡查、電話舉報、領導暗訪、專項治理等多種措施,切實增強執法監察力度。在嚴格審批建設用地的強化對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去年,我們在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工作中,共查處違法用地792宗,總面積1888畝,罰款2568萬元,查處率達100%,確保在建設用地快速增加的背景下,未發生新的違法用地問題,土地市場秩序有了明顯改善,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三)強化服務,為經濟建設提供保障。圍繞全市的經濟發展大局,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土地的關系,妥善解決用地需求與耕地保護、執法管理與服務熱情之間的矛盾,為全市經濟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著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原則,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顯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去年共辦理建設用地1316宗,總面積9346畝。加大土地開發復墾力度。目前,已申報國家級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一個,省級立項土地整理項目5個,市、縣級項目近30個,新增耕地面積44萬畝,實現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積極做好補償安置工作。嚴格遵循有關規定,依法足額落實土地補償及人口安置補助費,維護了農民的利益,保障了社會穩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場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體系,積極嘗試土地儲備、經營用地招拍賣、土地有償使用等改革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土地收益達26億元,完成土地儲備1827畝,對44979畝土地進行了公開拍賣和掛牌出讓,政府收益達9000萬元,行政劃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征收各種費用2652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

自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各項工作走在全國乃至全省的前列。然而,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用地需求與耕地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宣傳教育不夠深入。一部分干部群眾尤其是基層群眾的土地憂患意識和法治觀念尚顯不足,對耕地保護和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的矛盾突出。二是經濟建設與土地供給的矛盾十分尖銳。我市至20xx年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已幾乎用盡,但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的需求依然強烈,許多已簽署協議的項目仍在等待用地審批,僅開發區就有22個項目,涉及土地4000多畝。三是土地執法難題依然存在。由于土地違法案件的主體多為各級政府,因此查處和處理難度較大;管理體制不適應,特別是基層土地管理機制不健全,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不嚴的問題時有發生。四是部分企業的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設計標準、密度、容積率等未達到要求,土地資源的浪費問題尚未從根本上解決。

三、幾點建議

土地是國家重要且可調控的資源,強化土地管理工作是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為深入貫徹《土地管理法》,合理保護和利用國土資源,提出以下建議:

(一)持續加強宣傳力度。鑒于我市土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經濟建設與耕地保護的矛盾加劇,土地管理形勢嚴峻。應通過各種媒介和宣傳工具,全方位宣傳《土地管理法》以及有關政策,提升干部群眾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緊迫感與責任感。

(二)多措并舉,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應建立科學的發展觀,大力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將耕地保護與資源節約擺上重要議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耕地總量平衡。嚴格執行國務院“五個不準”的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確保基本農田面積的相對穩定。做好土地整理和復墾的補償工作,完善政策,鼓勵農民進行土地復墾,力求“占多少、墾多少”。加快舊城改造,以挖掘現有土地資源。規范產業園區建設,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三)提升服務質量,為經濟建設提供支持。要圍繞經濟發展中心,妥善處理保護土地與保障建設用地的關系,積極滿足用地需求。土地管理部門需提高工作主動性,為重點項目提供支持,爭取不占用建設用地指標。

(四)加強依法行政,提升執法水平。應建立健全各部門協作的執法監察機制,加強宏觀調控,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杜絕所有違反土地規劃的行為。強化執法隊伍的管理教育,增強法治意識,確保執法公正、嚴明,從而推動土地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7篇

我國土地總面積占全球土地總面積的2.2%,位居世界第三。由于我國人口眾多,人均土地面積僅為11.65畝,這一數字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國人均耕地面積為1.39畝,僅占世界耕地面積的40%。我國土地資源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一多三少”,即總量較多,人均土地面積較少,優質耕地面積不足,以及可開發的后備資源稀少。

我國農村人口約占世界總人口的三分之二,我所在的村莊人口大約有800人,在本縣屬于人口相對較少的村。由于地理條件的差異,我們的經濟發展和農業生產與一些大村相比存在明顯差距,許多人主要依靠外出務工為生,年收入一般不超過五萬元。由于長年在外工作,家中的農田大多被荒廢,曾經肥沃的土地如今變得貧瘠,雜草取代了原本的作物,土壤因長期未翻耕而變得異常堅硬,雜樹的根系緊緊纏繞著土壤,形成了土塊,使得良田幾乎無法再恢復肥沃。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善的第一種原因。

XX年國家實施了退耕還林政策,廣大農村紛紛積極響應。然而,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士曲解該政策,披上了大量自家土地的外衣變為林地,目的僅僅是為了那有限的補貼,從而導致一批優質耕地再次被占用。在原本就不多的耕地上,良田面臨“滅絕”的威脅。

農村道路的建設、原有公路的硬化和拓寬,甚至一些人為了新修公路的美觀,不惜占用大量農田。這些被占用的土地失去了再生的可能,使得農村的耕地資源進一步浪費。試想,在農村,新修一條美觀的公路究竟有什么意義呢?農民們最重視“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在惡劣天氣下,失去土地的他們難以保障溫飽。大面積的土地被侵占,對村民有什么實際好處?

當然,我們并不反對農村的基本住房用地,但仍有許多人不守規矩,隨意擴大自己的建房用地。原本批準的80平方米,變成了120平方米,甚至更大。調查顯示,某戶村民如此解釋:“為了以后子孫不必為住房發愁。”可他們是否考慮過,子孫后代生活的出路在哪里?土地和外出務工,二者缺一不可。此事沒有定論,但如果長時間在外工作,盲目擴大建房面積有什么實際意義?若在家,卻沒有土地又如何生存?

我村地處海拔較高的山谷,易受到泥石流和山體滑坡的影響。每到雨季,大量土地面臨被掩埋,暴雨過后,耕地會被大塊石頭覆蓋,導致可利用的土地進一步減少。

農村存在一個最嚴重的問題或許是糾紛問題:

鄉鎮的指導作用未能有效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工作中應起到重要的監督和指導作用,但村委會的直選使得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能力減弱,未能及時對村委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管。《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此可見,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土地發包中的審批權至關重要。然而,通過土地糾紛案件的審理發現,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外發土地幾乎不到三分之一,許多承包戶根本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種情況下,土地權屬模糊,導致不必要的糾紛頻繁發生。

農民自身的法律意識不足。許多農民錯誤地認為自己臨時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尚未形成“土地屬于國家”的意識,從而造成土地糾紛難以調解。為此,我們在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也必須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可通過以下方式教育農民:1.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尤其對村兩委成員的法律知識普及。

通過法治宣傳,力求提升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從而規范村兩委的發包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所規定的程序,確保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規性。2. 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教育,他們由民選產生,理應為民謀利,因此需在村中宣講相關土地法規,增強村民的法律意識,這樣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祖輩留下的土地問題也是紛爭的根源。我曾在村內暗中調查,由于土地糾紛而產生矛盾的兩戶村民各自闡述 own理由,一位村民稱:“我們家祖輩的地按理應平均分配,但到了這一代,他的土地卻明顯多于我,令我覺得十分不公平。”而另一位則回應:“在我祖輩時,我家人口較多,分到的土地自然多,這樣分配有什么問題?”兩人的觀點都各有道理,他們的辯論用家鄉方言表達更顯深刻。

顯然,問題的存在不應阻礙耕地的開發,我們亟需一些解決方案,確保現有耕地不再減少。

減少不必要的用地,例如因公路美觀而造成的大量土地浪費。

加強對建房用地的監管,對那些隨意擴大建房面積的農戶施以一定的懲罰措施。

在可能遭遇自然災害的耕地上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比如提前了解耕種時的天氣情況,以將損失降至最低。

解決糾紛問題也是我們的重要任務,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入手:

a. 改變農業補貼方式

目前國家對農業的補貼主要依據是農地,擁有土地的農民能獲得補貼,而沒有土地的農民則無法享有。這種補貼方式與國家支持農業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化了土地引發的矛盾。我們可以將基于土地的補貼轉變為對農業經營者的補貼。

b. 增加補償力度

提高對那些不愿意耕作的農民的刺激,促使他們重新施鋤開墾屬于自己的土地。國家在這方面的努力顯著,早已取消土地稅,有效補助農民每畝地約15元,對土地的再利用起到了積極作用。

c. 發揮鄉鎮和村委會的作用

在村委會中,應設有了解法律的村官,因此他能夠定期向村民普及土地的基本法規,使每位村民都能增強法律意識。

作為一名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我有必要了解相關的信息。我市在保障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需求的力求實現耕地紅線目標,積極爭取省重點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并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增加耕地儲備。根據去年的統計,我市新增耕地963.8公頃,這對當前農村耕地稀缺的問題有著顯著的成效。“兩免一補”的政策有效落實,極大地激勵了農民的積極性。

通過這些努力,農村耕地面積的大幅度擴增指日可待。

土地調查報告 8篇

土地調查是評估土壤質量及其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和農業的持續發展,土地的利用與管理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不當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導致了土壤污染和土壤退化,嚴重影響了農作物生長和人類健康。本文將重點討論土地調查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土地調查 土壤質量 現狀問題

1.土地調查的概念

土地調查是對特定區域內的土地資源進行綜合評估的過程,包括對土壤成分、地形、植被覆蓋、水資源等因素的分析。這一過程不僅有助于了解土地的利用現狀,還能為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學依據。隨著時代的發展,土地調查的方法已經從傳統的實地調查逐步向信息化、數字化轉變,以提高調查的準確性和效率。

2.土地調查的現狀

目前,大多數地區的土地調查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很多地方的調查數據更新不及時,導致實際情況與已有數據不符;另一方面,調查的覆蓋范圍不足,部分偏遠地區和小型農田的土壤情況被忽視。隨著工業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土地污染問題日益嚴重,調查過程中往往難以全面反映土壤污染的真實情況。

3.土地調查存在的問題

3.1 數據更新滯后

在許多地方,土地調查的數據已經多年未更新,無法反映當前的土壤狀況。農業實踐、工業排放和城市建設等因素都在不斷改變土地的環境特征,但調查數據卻未能及時響應這些變化。

3.2 調查范圍不全

很多地方的土地調查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而忽視了偏遠地區和小規模農業用地。這種情況導致部分土壤質量差的地區未被納入監管和治理的視野。

3.3 土壤污染情況未能全面掌握

由于缺乏系統的土壤監測手段,許多地區的土壤污染狀況依然不明。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污染物對土壤的影響往往未能通過調查得到有效反映,進而影響到農產品的安全性。

4.改進土地調查的建議

4.1 加強數據更新與共享

應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及時收集和發布最新的土壤質量信息。建議采用開放的數據共享平臺,以便不同部門和機構之間能夠交換信息,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

4.2 擴大調查范圍

在土地調查中,應加大對偏遠地區和小型農田的關注,確保各類土地的土壤狀況均能被納入調查范圍。可引入社區參與,鼓勵農民和當地居民報告土壤變化情況。

4.3 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體系

應建立系統的土壤污染監測網絡,定期對土壤樣本進行分析,尤其是針對重金屬和農藥殘留等關鍵指標。采用現代技術手段,例如遙感監測與地理信息系統(GIS),提高監測的效率與準確性。

5.結論

土地調查是有效管理土壤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通過加強數據更新、擴大調查范圍和建立監測體系,可以更有效地應對當前土地調查中存在的挑戰,引導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土地調查報告 9篇

土地調查在當今農業和環境保護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隨著城市化與工業化進程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轉型對生態環境造成了顯著壓力。開展全面的土地調查顯得尤為迫切,能夠有效地識別土壤質量及其變化,為土地管理和資源保護提供有力支撐。

 土地調查的核心在于評估土地的實際情況。包括對土壤成分、污染物質、土地使用現狀以及潛在的環境風險等進行系統的測量與分析。通過這些數據,我們能夠更清晰地了解土壤的健康程度,從而制定出有效的治理與修復方案。

在我國,隨著人口增長和經濟迅速發展,土地調查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尤其是在發展迅速的城市周邊,土壤污染問題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有:1. 工業廢棄物的隨意傾倒以及化學品的大量使用導致土壤中重金屬和有毒有機物的積累;2. 農藥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使得土壤養分失衡,進一步影響農作物的質量與安全;3. 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占用和變化,引發原有農業用地的生態破壞。

為了有效應對這些挑戰,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土地調查的力度與廣度。應對土壤質量進行全面的基線調查,建立起全國性的土壤質量監測網絡,以便及時掌握土壤狀況及變化趨勢。

國家應盡快修訂與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特別是針對新出現的污染物類型,增加監測與研究力度,以適應日益嚴峻的環境保護需求。與國際接軌,借鑒先進的管理經驗也是至關重要的。

推進清潔農業生產模式,注重土壤質量的維護與修復,將是改善土壤環境的重要手段。以江蘇省為例,通過摸清土壤及環境質量的基本情況,選擇關鍵的農產品并制定詳細的技術規程,有助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土壤保護體系。

政府應制定土地質量修復與保護的具體方案,包括生產基地的布局、污染土壤的修復以及農業生產的清潔標準等。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確保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循。

能夠提升土地調查的效果,促進土壤質量的改善,最終實現食品安全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10篇

全面推進土地調查工作,書寫新篇章

自20xx年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全面啟動以來,××省始終將其視為強化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任務。全省各級政府積極響應,成立專門機構,組建工作隊伍,保障資金投入,制定實施方案,主要領導親自參與、深入推動。通過強化“六個結合”,力求在土地調查工作中取得實效。

將爭取領導關注與營造社會氛圍相結合

在國務院與××省政府下發的土地調查通知后,××省迅速成立了各級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工作。省委書記、省長多次聽取工作進展匯報,分管副省長親自到省國土資源廳進行專題研究,并致信全系統,強調要克服困難,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土地調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主要領導負起責任,全力以赴推動工作。

××省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多渠道宣傳,集中在“6·25”全國土地日開展活動,為全省土地調查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將全社會力量與系統內力量相結合

土地調查工作是一項系統復雜的任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支持。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各自盡責:為籌集經費,省財政部門積極策劃、落實;民政部門提供準確的行政界線,為調查奠定了基礎;省測繪局在緊張的工作情況下,優先確保調查底圖和模型制作;高校如武漢大學等也為調查提供了技術支持;通過資質審查,眾多測繪單位和公司參與其中。

各級國土資源系統將土地調查工作列入重點議程,組建專門團隊,全力支持調查。基層國土所動員全力,開展農村及城鎮的土地調查。

將典型經驗與整體推進相結合

20xx年,××省在多個縣(市)開展外業試點,針對調查中普遍遇到的問題,探索解決方案。20xx年7月,省土地調查辦在松滋召開現場會,各地調查辦負責人參與,分管副省長致信鼓勵,極大提振士氣。會議總結推廣了松滋及周邊地區的經驗,使得坐標系統轉換、地類轉換等問題達成共識,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

在經驗推廣的××省注重整體工作推進,省土地調查辦主任多次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工作專班進行巡回檢查,有效促進了調查工作的進展。

將資金保障與技術攻關相結合

在確保財政資金到位的××省對資金到位率較低的縣進行督促,力爭不依賴外部資金,積極開展工作。

為支持困難地區,省財政特別劃撥了4000萬元,用于幫助貧困縣開展土地調查。省土地調查辦通過實地調研和專家論證,組織技術人員解決調查中出現的邊界接合、數據更新等技術難題,節省了時間,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尤其在解決數據接合問題上取得顯著成效。

將有序推進與創新探索結合起來

根據國家規程,結合××省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土地調查的實施細則與方案,既確保技術規范,又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尤其在工作界線劃分、土地調查成果應用等方面勇于探索,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國土地調查辦的認可。

土地調查報告 11篇

隨著土地調查工作的不斷推進,農民的經濟狀況和生計方式也隨之發生了深刻變化。曾經,農民主要依賴土地作為收入來源,而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外出務工,土地的耕作逐漸被拋在了腦后,農村家庭中從事農業的人員數量急劇減少,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年輕人僅占5%左右。農村的農業技術和耕作方式面臨著失傳的風險。

面對這種新形勢,土地調查工作如何開展就成為了基層經濟工作者需要認真思考的課題。

一、調查現狀

我國農村的居住條件普遍較差,尤其是在貧困地區,農民的生活環境極其艱苦。在許多貧困山區,大部分農民依然生活在惡劣的生產條件下,年均收入僅有1500元左右,農村經濟發展仍面臨著嚴峻挑戰。改革開放后,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依賴外出務工來獲取收入,外出務工的農村人口已經占到總人口的30%。在這個背景下,家庭的“農人”角色被逐漸削弱,出門務工的年輕和中年人幾乎將農業生產拋在了一邊。特別是貧困山區,年輕人往往沒有時間或意愿參與農業生產,這使得農業勞動力嚴重不足,古老的農業技能正面臨消失的風險。

盡管國家不斷出臺鼓勵農業發展的政策,如減免農業稅等,但對于許多農民而言,這些政策的實際效果依然有限。農業的周期性和受自然條件的影響,使得農民在投入與產出之間存在較大落差。一些農民寧可將土地閑置,也不愿意將其轉包出去,這反映出農戶對未來生計的擔憂和不安。

二、有效的措施與方法

要繼續落實中共中央的相關方針政策,確保土地承包經營的穩定性。農民需要一個“定心丸”,以保障他們的土地使用權,使他們能夠自主流轉土地。

加大國家對農村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種糧補貼方面,鼓勵農民重返農業生產,提升他們的積極性。

第三,增加政府對貧困山區的資金投入,改善當地的居住條件與生產環境。交通設施的落后是制約農村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應加大對交通建設的支持力度。

第四,積極引導農戶參與土地流轉工作。在這一過程中,需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針對閑置土地,建立監測機制,防止土地拋荒情況的加劇。

第五,構建完善的土地流轉服務機制。基層財政所應在信息收集與供需對接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利用現代化手段建立土地流轉平臺,實現市場化流轉,增強土地利用效率。

第六,制定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確保流轉過程的公平和透明。應尊重農民的意愿,不侵犯他們的自主權,并鼓勵和支持規范化的流轉行為。

鼓勵土地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通過引進企業參與土地開發,將小塊土地整合為大塊,提高農業生產的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

為了有效解決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各種糾紛,需建立相應的調解和仲裁機制。基層財政所應與村委會密切合作,隨時掌握土地流轉的動態,確保這一過程的健康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12篇

市政府土地管理辦公室:

根據年初工作安排,我辦公室在市政府領導的指導下,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深入我市部分區域和相關部門,對近年來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開展了全面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依據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積極開展土地市場整頓與規范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具體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增強土地管理的重視程度。各級政府充分認識到土地市場治理的重要性,積極響應中央關于加強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成立了專業的管理機構,制定了系列管理文件,明確職責與任務,確保資金與人力資源的投入,通過系統整治,保持了高壓監管氛圍,促進了各級干部依法行政意識的提升。例如,某街道辦事處在成立后重視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發文如《某場控規情況緊急報告》《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效遏制了違規建筑和違法占地現象,連續多年未出現新的違建。

(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我市某些地區仍存在越權辦理城鎮建設相關手續及非法收取土地出讓金現象。對此,市政府多次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調查,出臺了《關于對部分鎮街違規處理建設手續的通報》(XX府函【】號),通過查找問題和分析原因,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促進了違法行為的遏制。

(三)規范土地管理制度的執行。通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土地管理體系,實施了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和土地儲備收購制度,確保土地審批與權證發放的合法性與透明度,提升了各項制度的適應性與科學性。例如,針對建設用地,我市推行了集體審查與公示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用地項按“招拍掛”方式出讓,今年共收取土地出讓金XX萬元,為政府的土地收益提供了保障。

(四)強化拆遷管理工作。堅持依法拆遷的原則,注重政策透明與公眾的參與感,通過加強宣傳與法律調解,確保了東部新城的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有效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土地市場治理的過程中,專注于“兩證”遺留問題的處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并加大了歷年征地補償和安置費用的清理力度,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工業園區內建設用地的利用率普遍偏低。新建用地難度加大,部分園區的閑置土地占比高,最新統計顯示,XX個工業園區內閑置土地超過一年的比例很高。

(二)各地在經濟發展與依法管理之間仍存在差距,部分地區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不足,認為辦理手續耗時過長,影響了發展速度。

(三)土地監管的執法力度亟待提高。對于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手段及機制依舊薄弱,市政府已通報的一些違規行為的數量值得關注。

(四)對東部新城拆遷補償的反饋需引起重視,以防新不安定因素的出現。歷史遺留的國有公房“兩證”辦理問題也亟需解決。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科學發展觀視為土地管理的核心,增強各級政府對嚴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認識,把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實到位,以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與運作規范。強化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集中管理,規范土地出讓與轉讓的程序,確保所有土地區域的管理和利用規范有序。

(三)嚴格法律法規的執行,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對土地使用和管理行為進行嚴格監管,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并公開處理結果,實現信息透明與公眾監督。

(四)強化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增強其長遠生計保障。

(五)增強法律意識與遵法觀念。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需加大對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確保依法管理土地,促進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13篇

土地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根本資源,然而這一有限的資源正在逐漸減少。近幾年來,我縣的耕地面積明顯下降,過去的十二年間,全縣的耕地減少了約8.5萬畝,相當于失去了12個中和鄉的耕種面積。隨著農業勞動力的大量外出以及農產品價格的持續低迷,越來越多的耕地被撂荒。我們對全縣的土地撂荒情況進行了詳盡的調查。

一、土地撂荒的原因分析

根據目前的統計數據,全縣耕地總面積為64.4萬畝,其中包括19.4萬畝的土壤和45萬畝的田地,人均耕地僅為0.93畝。通過對571個村的調查發現,全縣的撂荒面積達14670畝,占總耕地面積的2.3%。這其中,有7456戶農戶受到影響,涉及到21130人。中和鄉目前耕地7036畝,而撂荒面積占該鄉耕地的8%;嵐峰鄉為5.2%,而二坪鄉則為4.2%。在撂荒的土地中,60%為邊遠、坡度較大的貧瘠土壤,投入產出比低。土地撂荒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農業生產效益較低。與非農產業相比,農業的收益顯得微薄。以水稻種植為例,種植一畝水稻的產量約為500公斤,收入460元,而種子、農藥、化肥等費用加起來約為115元(依據300戶農村家庭的調查數據計算得出)。若再計上請人耕種、栽秧及收割的費用,平均每畝的純收入僅為165元(包括自己勞動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的凈收益有限,特別是在一些邊遠和貧瘠的地區,甚至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正如農民所言:“在家種田,不如外出掙錢”;“要想過上好日子,必須走出家門”。農業的低效益無疑是導致土地撂荒的重要原因。

2、農村勞動力外流嚴重。由于“在家務農不如外出務工”和農業產品價格長時間低迷的影響,數據顯示去年外出務工的勞動力約為18萬人(常年外出約14萬人),帶回的勞務收入大約為8億元左右。外出務工的勞動力占總勞動力的50%,并且大多數都是主要勞動力,留在家務農的多為上了年紀或女性勞動力。

3、戶籍外遷現象明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向非農業產業轉移。根據數據顯示,20xx年12月至20xx年間,全縣農村人口實際外遷達20375人(扣除自20xx年以來的移民安置人員5386人),其中部分土地進行了合理流轉,而一些土地則被撂荒。外遷農戶導致的撂荒占全縣撂荒土地的20%左右,而水口鄉更是高達33%。

4、土地分散、偏遠以及貧瘠等特征使得管理不便,進而導致撂荒現象的產生。例如,在太平鎮團碾村二社,20多戶農戶由于地處偏遠和坡度較高,難以進行有效管理,導致大部分農田接近廢棄;而在二坪水磨村,唐定國則選擇種植別人不愿意耕種的優質土地,卻讓自己的偏遠貧瘠的土地被撂荒。

5、基層組織對耕地承包政策的理解不全面。當前土地流轉的狀況基本處于無序狀態,一些基層組織對二輪承包的理解片面,認為承包土地30年不變,就意味著不可動搖。即使外遷農民請求中斷承包關系,基層組織也因擔心錯誤而拒絕接收,導致農民的耕地無人管理,甚至撂荒。例如,在水口鎮,外遷農民將耕地交給村社,但村社因認為承包期未滿而拒絕接收51.5畝的土地,這樣的情況也反映出撂荒的嚴重性。

二、關于農村土地撂荒的思考

土地撂荒是一個近年來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它既反映了部分農民正在擺脫對土地的依賴,也說明土地不再是他們唯一的生存方式。然而,需意識到土地是有限的資源,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我縣人均耕地不足1畝,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顯而易見。如果各級政府能夠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就能夠有效減少撂荒現象。關于如何妥善處理土地撂荒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提升對土地資源及農業基礎地位的重視。土地作為財富源泉,其管理需要認真對待。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特別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對于那些撂荒的土地,村社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并重新發包。針對現有撂荒地,可以考慮規劃種植經濟效益較高的作物,如桑樹、果樹等。

2、推行退耕還林與減少撂荒相結合的措施。去年,退耕還林面積達到2.95萬畝,今年計劃增加至5萬畝。即使一些撂荒土地未達到退耕要求,也可將其納入退耕計劃中,以減少撂荒現象。

3、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轉機制,制訂縣域土地流轉與撂荒的實施意見,以促進土地的有序流轉。當前土地流轉存在無序現象,導致矛盾與糾紛頻發,因此需要建立專門的流轉管理機構,給予農民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4、實施縣內移民計劃,鼓勵有意愿的山民從土地少、環境惡劣的山區搬到更好的耕地上。對于那些愿意下山的農民,政府應在建設審批和子女入學等方面適度放寬政策,以提高他們的種田積極性,實現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5、推廣免耕等新型耕作模式,使用現代小型農業機械,以降低農民的勞動強度,增加種植面積,適應當前農村的勞動力結構,從源頭上減少隱形撂荒現象。

面對土地撂荒問題,我們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以確保部分農民的順利轉型,同時也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的穩步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14篇

隨著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土地調查在當今社會變得愈發重要,尤其是在城鄉建設和農業發展中。土地調查報告逐漸成為各類項目決策和規劃的重要依據。在此過程中,土地調查涉及的案件數量也在逐年增加,形式變得日益復雜。土地調查問題的核心,不僅關乎農民的基本權益,也反映了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情況。全面深入地分析土地調查報告,合理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對于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村社區和諧、保障農民權益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將結合近年來筆者參與的土地調查工作,探討土地調查報告的主要情況、類型及其相關問題,并總結一些實踐經驗。

一、土地調查報告的基本情況

1. 報告數量不斷增加。近幾年,隨著政策調整和項目需求的擴大,土地調查報告的數量明顯上升。根據筆者的統計,20xx年我所在地區完成土地調查報告10份,20xx年這一數字增長至35份,至20xx年僅上半年便已超越30份,顯示出土地調查在各類項目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2. 集體和社會組織參與增多。許多土地調查是由村集體或社會組織共同發起的。這類報告通常涉及到多個利益相關方,村民可能會因承包地的處理而引發集體訴訟,要求確認合同的有效性或重新分配土地使用權。這些集體行動不僅反映了利益的糾葛,同時也增加了土地調查報告的復雜性。在20xx年,筆者參與了多項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調查,發現越來越多的村民開始意識到集體權益的重要性,并積極參與到調查中來。

3. 不同主體的參與角色多樣。在土地調查報告中,涉及的主體既有農戶,也有村集體和政府部門。尤其在很多情況下,村集體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通過集體決策對土地的使用和承包進行管理。根據我院的記錄,20xx年完成的調查中,涉及村集體的法律文件就占到了整體調查報告的40%。這表明,村集體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升。

4. 土地補償及使用權流轉糾紛逐漸顯現。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的征用和補償問題日益引起社會關注。農民在土地被征用后,如何合理合法地分配補償款,已成為熱點話題。在一定程度上,土地調查報告的目標就是為了解決這類糾紛,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二、土地調查報告的主要類型

根據我所在地區的實踐,土地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用地性質確認的調查報告。這類報告主要針對土地的歸屬及使用性質進行確認,常涉及到土地是否屬于集體或個體,主要依據是土地的使用狀況、歷史背景等。例如,調查一塊土地的歸屬時,需確認該土地以前是否已被劃定為農用地,以及其是否在后續的使用中發生了變化。

2. 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調查報告。隨著土地流轉政策的逐漸落實,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行為日益頻繁,這也引發了一些相關的爭議。這類調查報告主要針對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確保在流轉過程中各方的權益得以維護。

3. 土地征用補償的調查報告。伴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速,征地補償問題逐漸成為農民關注的重點。這類報告主要用于評估土地被征收后,農民應獲得的合理補償,確保補償金的公平分配。

4. 合同層面的調查報告。在土地承包方面,合同違約問題時有發生,針對合同的調查報告主要是確認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時甚至涉及到合同的重新簽署。這類報告不僅涉及法律條文,還需關注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三、土地調查報告的成因分析

1. 歷史遺留下來的土地問題。我國農村土地政策歷史上的多次變動,造成了土地權屬關系的復雜多變。這段歷史不僅影響了當前的土地使用結構,同時也為各類土地調查提供了復雜的背景。例如,在改革開放初期,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和個體經營權的變更,使得地方在實施土地政策時面臨諸多挑戰。

2. 法律與政策的不協調。土地調查的法律法規多次調整,但在落實過程中,常常面臨政策與法律實施不一致的問題。這種不協調的情況,往往導致土地使用權的糾紛。在面對復雜的土地調查時,必須認真分析這些法律和政策的適用性,以避免潛在的糾紛和沖突。

土地調查報告 15篇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經濟已經逐步邁向市場化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土地流轉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已顯現出一個顯著特點:土地的活躍度直接決定了經濟的活躍程度。

作為一個發展相對滯后的內陸農業縣,我縣如何緊緊把握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動向,積極探索土地流轉的實際操作方式,推動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將直接影響到縣域經濟的增長。圍繞這一主題,我們對全縣土地流轉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研究。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根據我們的統計,當前我縣的土地流轉面積達到了8萬畝,包括耕地2萬畝、林地4萬畝、果園1萬畝及水面0.1萬畝。通過調查,可以看到土地流轉的情況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的鄉鎮,如沿209國道的區域,以及靖洪公路沿線,流轉面積占全縣的60%以上。其中,坪村鎮的土地流轉尤為突出,流轉耕地940畝,數量占到了整個鄉鎮的54%。我縣的土地流轉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流轉面積不斷擴大。

自從1996年實施土地承包責任制以來,我縣的土地流轉面積逐年遞增。1996年的流轉面積僅為1.8萬畝,而今年已經增長至8萬畝,增長幅度顯著。特別是在近兩年,出現了由小塊流轉向大片集約流轉的新趨勢,目前一次性流轉超過20畝的情況就有400余宗。

2、流轉形式逐漸豐富。

根據我們的調查,我縣土地流轉主要有幾種形式:委托代管,這是最普遍的形式,80%以上的土地流轉都屬于此類,農戶通常將土地托付給親朋好友耕種。反租倒包方式也日益增多,村集體會根據實際需求租回土地后再轉租出去。股份合作、集體重新發包以及對外招租等形式也在逐步發展,極大豐富了土地流轉的模式。

3、跨區域流轉逐漸普及。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戶開始關注跨村、跨縣的土地流轉,初步統計顯示,當前跨區域流轉的面積已達到2萬畝,占全縣流轉土地的25%。例如,團河鎮對外招租的土地面積已達1500畝,吸引了外地農戶參與經營。

盡管我縣的土地流轉起步較晚,但取得的成效和影響卻相當顯著。

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許多農戶開始從事高效益的農業生產,如優質水果、蔬菜等,改變了以往依賴傳統農作物的現狀。根據調查,許多農民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收益的提升。

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合理配置。土地流轉使得部分勞動力得以外出謀生,從而有效緩解了農村勞動力過剩的問題。

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隨著土地流轉的合理進行,土地資源向具有生產能力的經營者集中,形成了規模化的生產模式,提升了收益水平。

促進了農村大戶的崛起。隨著土地流轉的深入,越來越多的農戶開始集中經營土地,從而實現更高效的農業生產。

二、我縣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我縣仍然面臨諸多挑戰,這些問題對土地的合理、高效流轉造成了一定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土地流轉的組織和引導力度不足,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指導仍待加強;土地流轉市場尚未成熟,缺乏必要的中介機構,導致供求信息不對稱;再者,流轉形式較為單一,過度依賴低層次的管理模式,導致流轉效益不高;土地流轉管理缺乏規范,交易過程中的法律手續落實不到位。

三、促進我縣土地流轉的建議

為了實現土地的高效流轉,我縣需要從幾個方面入手:提高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把土地流轉視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以政策引導土地流轉的順利實施;加強對土地流轉的宣傳,提升公眾的認知度,讓更多農民了解其帶來的經濟利益;鼓勵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促進信息的共享,搭建供需平臺;探索多樣化的流轉模式,以適應不同經營者的需求,推動土地流轉向更為規范、高效的方向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 16篇

我縣在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土地流轉,深入探索土地流轉新機制,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進一步推動了農村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使得土地資源得以高效轉化為土地資本。為全面了解我縣當前的土地流轉現狀,我們開展了針對土地流轉的深入調查,并分析了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我縣土地流轉總面積已達到1800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涉及30個鄉鎮和115個村莊,惠及8700余戶、35000多人。全縣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計120個,其中,擁有1000畝以上承包土地的業主有個,承包經營面積超過5000畝的有個,業主累計投資1400萬元,年產值達5200萬元,總收入為3200萬元,農戶年均收益達到900萬元,人均增收30元。土地流轉的年限通常為30年,部分短期合同為二、三年,最長的合同則可達50至70年(主要針對荒山和荒坡),其中,流轉年限超過30年的土地占流轉總面積的%。

 二、主要形式

1、轉包。經過村社的同意,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轉包給第三方,轉包年限不得超過剩余承包年限,承包農戶仍保留承包權,而轉入方則擁有使用權,雙方通過簽訂契約明確權利與義務。此種方式在全縣較為普遍,涉及農戶1600戶,5900余人,流轉土地面積達1700畝(主要是耕地),占總流轉面積的10%。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企業進行農業開發,并與其簽訂相應的租賃協議,業主需支付相應的租金。例如,鎮的南陽村、川山村等地,土地被某公司租賃,租賃面積達到畝,該公司計劃在未來三年內租賃土地1.2萬畝,進行獨資經營,在該地區發展特色水果種植及旅游業。當地農民不僅可以每畝獲得100-300元的租金,還能在該公司務工,年均收入可達到3000-5000元。該種流轉形式涵蓋農戶6200余戶,25000人,流轉面積達到15000畝,約占流轉總面積的83%。

3、借用。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予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支付使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承擔。目前,此種形式涵蓋了600余戶農民,涉及1500余人,流轉土地面積約為1200畝,約占總流轉面積的7%。

4、入股。部分農戶在自愿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例如,雙河鎮的多個村莊通過土地入股,建立了股份合作制的茶場,經營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股分紅,農戶也可應聘進企業務工,獲取額外收入。

5、拍賣。對閑置的“四荒”地,鄉鎮和村集體可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拍賣其使用權。例如,竹海鎮的益心村曾有40畝荒山,因經營效益較低,未能按時收回承包費用,村兩委最終將其公開拍賣,每畝年租金定為25元,合約期為30年,極大地促進了集體經濟發展,同時為農民提供就近打工的機會。

6、互換。為了方便耕種,農戶與集體或其他農戶通過自愿互利的方式交換土地經營權。目前全縣涉及互換的農戶有120余戶,300余人,流轉面積在150畝左右,約占總流轉面積的10%。

 三、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縣的土地流轉機制依然在探索階段,整體上保持健康有序,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若干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足,群眾認知有待提升。一些鄉鎮政府未將推進土地流轉認作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的關鍵策略,政策宣傳力度不足,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認知存在誤區,表現為“三怕”:部分農民擔心轉包后失去土地經營權,生活保障受影響;部分業主則因對政策的不確定性,不敢加大投入;另有部分業主對市場前景不明朗而猶豫不決。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與服務機制尚不健全。在目前的土地流轉中,多數是農民自發行為,缺乏政府應有的管理和引導,導致流轉的規模和進度受限。一些鄉鎮和村社未能正確認識到農民才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個別村社甚至強制要求農民統一轉包土地,造成了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流轉難度大,業主開發規模受限。在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分散的土地經營形式與規模化流轉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因個別農戶無法達成一致,導致流轉過程的困難,影響規模經濟的形成。

(四)融資困難,業主資金短缺,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規模的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但許多承包大戶缺乏有效的貸款抵押,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加之基礎設施建設不足,進一步阻礙了資金的引入。

(五)部分流轉合同不規范,易導致合同糾紛,進而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現存問題包括承包主體不合法、承包期限不合規及改變土地性質等情況,致使合同難以履行,農民法律意識薄弱,土地流轉中容易產生矛盾。

 四、對策建議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認知問題。土地流轉是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基礎,要讓農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意義,破除傳統的小農經濟觀念,加強政府的引導和服務。

(二)加強管理和服務,完善土地流轉的機制。應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體系,強化政策宣傳和示范,以確保土地流轉的范疇與形式規范化,避免“一刀切”的處理方式。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地方政府需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對土地承包的科學規劃,推動土地集中成片流轉,提高規模經濟的效益。

(四)增加資金支持,解決業主融資困難的問題。應加大金融機構對土地流轉資金的支持,同時爭取上級資金,推動土地流轉中的高效農業項目的落地。

(五)健全合同管理,規范土地流轉契約。要加強對流轉契約的管理,明確權責,引導雙方遵守合同,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升農民法律意識,促進土地流轉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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