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流與輪崗實施的具體方案(精選13篇)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不僅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跨學科、跨年級的實踐機會,促進了教學理念的碰撞與融合,也在無形中提升了教師的專業素養與團隊合作精神。通過這一機制,不同背景和經驗的教師能夠共享優秀教學法,增進彼此的理解與支持,從而為學生創造更加豐富多樣的學習環境。此方案的實施,正是推動教育改革、提升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
為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我鄉教育公平發展,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現制定我鄉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教師交流輪崗需遵循“科學規范、統籌規劃、穩妥推進、均衡發展”的方針。結合教師素質提升與實際工作需求,兼顧個人意愿與教育發展,推動教師的合理流動,在全鄉范圍內優化教師資源配置。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自主申請,經教育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可以在全鄉中小學范圍內開展教師輪崗交流。
三、交流對象及范圍
1、我鄉在職在編的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可因工作需求或自主申請進行輪崗。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的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交流的情況
① 重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治療的教師;
② 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 配偶需要照顧的重病或殘疾教師;
④ 子女未滿三周歲的女教師;
⑤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 夫妻雙方均為輪崗對象時,可由一方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的情況
① 各中小學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② 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以下的教師(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③ 英語、音體美等專任教師。
四、交流措施
1、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教師主動申請到下級學校任教,服務期兩年。
(2)自20xx年起,對評審副高級、中級職務的教師需有至少2年村小學任教經歷。擬提任中層以上干部的候選人必須具備村小任教經歷。完成交流任務并表現突出的教師,在職務晉升及評優考核中可優先考慮(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不受此限制)。
(3)中級教師的崗位晉升需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50歲及女45歲以上不受此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師需提交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由鄉教育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5)服務期滿后,原則上應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愿輪崗的教師可在任期內參與同行評優晉級。
2、必要磨練的交流。
(1)同學段教師中,如果在排名倒數二名但學生成績有所提升的,不納入交流。
(2)班級數量不足三個的,平均分低于10分以上的教師,將進行輪崗。
(3)如果排名靠前但與上年排名相比下降三名以上者,將進行輪崗。
3、優秀教師交流。連續三年教學評比在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的教師,可直接調到教育中心任職。
4、實行初中與小學、學區內的小學與村小教師的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負責統籌安排。
5、小學教師的輪崗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決定,其余待遇保持不變。
五、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是提升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與組織,統籌安排。
2、相關人員要積極參與,抓住機會,為我鄉教育均衡發展貢獻力量。
3、派出學校須與接收學校保持溝通,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與學習狀況,提供必要的幫助。
4、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
5、所有涉及輪崗的教師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嚴禁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未按時到崗者,將依考勤制度處理,并報請教育局批示。
6、交流期間,接受學校與派出學校及相關村委會共同考核教師的工作表現,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合格者可申請回原學校,不合格的則需繼續輪崗,直到考核合格為止。病假或事假過多的將延長輪崗時間。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職責、教學效果顯著的教師,評優時優先考慮。未執行輪崗安排或考核不合格者,將在年度考核中評為“基本合格”及以下,三年內不得晉升。
六、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教師輪崗交流方案,讓全體教師認識到其重要性。
2、初定人選。根據方案規定,各校教師自愿報名,初步確定交流人選,情況需在截止日期前上報教育管理部門。
3、確定名單。教育管理部門在開學前確認正式交流人員名單,并通知相關學校及村委會。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報到,并由接收學校安排崗位,按規定時間開展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2
為了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學校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我市各區域教育發展的協調性,改善農村及偏遠地區學校的教育質量,依據《教育部關于深化教師輪崗支教工作的通知》(教人2號)相關精神,結合我市中小學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旨在通過促進教育公平發展,全面提升教師的整體素質為核心,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教師輪崗交流的長效機制,有效整合和利用我市的優質教育資源,合理調度師資力量,逐步縮小各校之間在師資和教育教學質量上的差距,努力構建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穩定性、合理流動性、均衡性、資源共享、統籌兼顧。
三、支教方式
教師全職到受援學校任教,派出學校將不再安排其其他任何工作。支教期為一個學年,期滿后教師將返回原單位。
四、支教對象
從教職工人數超編的學校中,選派具有良好素質的一名教師赴缺編學校進行支教。
五、組織機構
組長:朱xx
副組長:崔xx、曾xx、劉xx、卓xx、林xx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中學及中心學校校長。
六、有關要求
(一)對派出學校的要求
1、派出學校需根據教育局的安排,積極做好宣傳工作,落實支教人員,并將名單報送人事股。
2、派出學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保支教教師按時到位,并領取支教報到書。
3、派出學校要對支教教師給予關心和支持,了解其工作和生活狀況,領導需在每學期中和末期深入支教學校進行調查。
4、如支教教師因病無法正常工作,派出學校應及時安排替補。
5、派出學校應為支教教師提供適當的交通和生活補貼。
(二)對受援學校的要求
1、受援學校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支教教師的各項工作,幫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2、受援學校應將支教教師納入本校的管理體系,嚴格考勤制度,每月將出勤情況報送教育局人事股,并在學期末對支教教師的工作表現做出真實鑒定。
3、受援學校須及時上報支教教師未按時到崗或違反紀律的情況。
4、對于受援學校領導隱瞞支教教師以錢代教現象,將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對支教教師的要求
1、支教教師應以大局為重,克服困難,按時到達受援學校。
2、需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加強師德修養,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同事。
3、支教教師須在學校住宿,有事需請假。
4、應積極參與受援學校的各類活動,承擔不少于受援教師的平均教學工作量,努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5、支教結束后,每學期需撰寫支教工作并分別提交給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師的身份、工資關系保持不變,支教期間享受派出學校同類教師的待遇。支教教師的績效工資由受援學校考核并發放。
2、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需接受受援學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滿,市教育局將與受援學校共同對支教教師進行全面考核,并填寫《xx市教師輪崗支教考核登記表》,各單位留存一份。
4、支教經歷視同于交流經歷,考核合格后,在全省教師交流時將承認其經歷和年限。
5、擁有以下行為的支教教師將被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1)擅自缺勤超過10天或一年累計超過15天的。
(2)以錢代教或請他人替代授課的。
6、對表現優秀的支教教師給予表彰,并在評優提拔及職稱評聘時予以優先考慮,不合格者則失去繼續支教資格。
7、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市關于推進教師隊伍建設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提升我校教師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旨在適應學校發展的新形勢,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教師的主觀能動性,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建立健全教師交流與輪崗機制,推動教師隊伍的專業成長與發展,形成人人參與、共同提升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則
1. 教師自愿參與,學校與教師雙向選擇;
2. 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且年齡在50歲以下的教師原則上進行崗位輪換,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三、交流輪崗條件
1. 政治思想素質過硬,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
2. 具備教師資格證及相應學科的教學能力;
3. 熟悉教育法規,能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勝任所任職務;
4. 熱愛教育事業,積極主動,能夠滿足學生及家長的需求;
5. 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正常的教學任務。
四、實施程序
1. 學校將向全體教師公布輪崗交流的崗位設置及職責;
2. 教師填寫《交流輪崗意向書》并提交;
3. 各學科負責人依據教師的意向書及相關原則提出交流名單,提交校領導研究審定;
4. 校長審核通過后,在《意向書》上簽署意見并返還給教師;
5. 經過校長批準的輪崗交流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并進行備案。
五、崗位設置及交流計劃
教師交流輪崗的崗位設置如下:共80個崗位。
(一)語文組(15人)
語文教師10人;語文教研員2人;班主任3人。
(二)數學組(15人)
數學教師10人;數學教研員2人;班主任3人。
(三)英語組(10人)
英語教師7人;英語教研員1人;班主任2人。
(四)科學組(10人)
科學教師8人;科學教研員2人。
(五)藝術組(10人)
音樂教師5人;美術教師5人。
(六)體育組(10人)
體育教師8人;體育教研員2人。
(七)綜合實踐組(10人)
綜合實踐教師10人。
六、落聘與拒聘情況處理
1. 落聘的認定及政策:
(1)未被任何部門選聘的教師視為“落聘”。
(2)落聘教師將暫停集體福利待遇,1—3個月可領取全額工資的80%;4—6個月可領取全額工資的50%;超過6個月者將停發工資并按自愿離職處理。
(3)學校同意落聘教師申請調動。
2. 拒聘的認定及政策:
(1)拒聘包括個人意向未得到滿足而不接受學校安排的情況,并未獲批準的不履行崗位者。
(2)拒聘教師從拒聘下月起停發工資及相關福利,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4
為進一步推動義務教育學校的均衡發展,確保教師資源的科學配置,致力于為人民提供優質教育,并全面提升xx學區的教育教學水平,依據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xx實際情況,特制定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以促進教育的均衡性和提升教學質量為導向,致力于讓轄區內每所小學都實現優質教育,關注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以提升教師整體素質為核心,建立靈活、合理且具人文關懷的人才選拔機制,努力構建一支業務精湛、師德高尚、適應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的教師團隊,達到取長補短、資源共享、共同提升、均衡發展的目標,從而有效提高轄區內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基本原則
遵循政策引導、制度保障、穩妥推進、合理流動的原則,將教師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以促進教師從師資較為充足的學校向師資短缺的學校流動,及從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的合理調配。教師交流應與職務晉升、評優評模掛鉤。
三、交流時間
自每年的8月31日起,交流時間不得少于1年。
四、交流對象
1. 本校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
2. 區級及以上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等教學業務骨干,優先安排到薄弱學校交流。
3. 學校根據專任教師和班級的數量確定交流教師的總數,統一安排申請交流的教師。
4. 考慮到教師個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對于以下情況的教師暫不安排交流:(1)重病,無法滿負荷工作的;(2)妊娠、產假或哺乳期的;(3)需照顧重病直系親屬的。
5. 優秀的音體美和英語學科教師可申請走教兼課。
五、交流條件要求及待遇
(1) 條件:在職優秀任課教師,優先考慮以下條件的教師:主動申請晉升中、高級職稱的;被確定為學校后備干部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 人數和年限:按教育局的目標分配交流教師人數,交流時間為1年及以上。
(3) 產生辦法:由教師本人申請,經過學校推薦后,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 優惠待遇:①專業職稱評定時給予加分,具體辦法由相應的評審方案規定。②在評先評優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六、工作流程
1. 每年8月下旬,交流教師提交申請,學校審核后報總支。
2.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交流數量及學校,并審查交流教師材料,擇優選定人選。
3. 將交流情況報教育局備案。
4. 學校將交流情況通知到每位交流教師。
5. 教師于8月底至交流學校報到。
6. 正式開始交流。
七、其他
以上方案如有遺漏或與上級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5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提升我校教育教學水平,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現提出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教師交流輪崗需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與教師個體發展需求,促進教師間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輪崗方式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或教師個人意愿,經學校討論決定,實施輪崗交流。
三、適用對象及范圍
1. 本校在職在編教師,男53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2. 參與輪崗的教師須具備工作需要或自愿申請的條件。
3. 女教師在法定產假期間視為輪崗年限。
4. 懷孕或哺乳期的教師、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并在治療中的教師可暫緩輪崗。
5. 承擔區級及以上課題的教師,課題實施期間原則上不安排輪崗。
四、輪崗措施
1. 自愿申請。
(1)鼓勵校內優秀教師申請到其他學校進行交流。
(2)自愿申請的教師需提交申請,學校審核并根據實際編制和學科需求統一安排。
(3)完成輪崗后,原則上安排教師回原單位任教,自愿輪崗的教師在任職期間可同等條件下參與評優晉級。
2. 活動交流。
為實現學校平衡發展,依據實際情況,選派骨干教師到各鄉村校點進行交流,支持和提升其教育教學水平。
3. 磨練交流。
以下情況的教師需進行磨練交流:
(1)師德師風方面存在問題的教師。
(2)教學成績下滑或持續下降的教師。
(3)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的教師。
4. 鼓勵交流。
在各小點工作的教師,若連續三年教育教學成績優秀,可申請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交流期滿后表現優異者可繼續在中心校任教。
五、輪崗周期、交流人數及人事管理
1. 輪崗周期:兩年。
2. 每年交流人數:不超過3人。
3. 人事管理:交流期間工資、編制歸原單位,但參與接收單位的年度考核及其他相關津貼。輪崗完成后,對交流教師進行考核,合格者安排回原校任教。
六、紀律要求:
1. 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認真組織,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2. 相關人員需積極參與,抓住機遇,為學校發展貢獻力量。
3. 派出學校與接收學校間需加強溝通,了解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狀況,及時提供支持。
4. 確定交流卻不參加的教師,不得評優晉升。
5. 所有交流教師須按要求準時到崗,若不服從安排,超過一周未到崗的,給予警告;超過半月未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工作要求
1. 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輪崗是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學校應加強宣傳,提高參與度。20xx年12月,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交流方案,廣泛宣傳輪崗政策。
2. 相關人員需積極參與,爭取機會,為學校均衡發展做貢獻。
八、附則
本方案的解釋權歸我校所有。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6
為了進一步推動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合理配置,促進區域內優質均衡教育的發展,打破教師資源“一校所有”的現狀,推動“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依據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目標在于通過教師交流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整體素質與活力,為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優質發展提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關注結構優化、流動合理、切實有效的原則;
(二)個人自愿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成長、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以及學校的可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方式包括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以及走教交流五種形式,此外還可依據區教育局的認可實施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派遣教師,派遣教師在交流周期內主要在接收學校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派教師,在交流周期內各自在對方學校工作,原則上互派教師應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活動。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仍在原學校工作,同時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范課、開展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等,進行指導性交流。
5.走教交流:在區域內學校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在兩校間兼職授課。
四、教師交流的范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范圍:涵蓋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年滿50周歲以下的男性及45周歲以下的女性,且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應分期分批參與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于2人,其中骨干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與結對互助交流周期為2年;指導性交流與走教交流周期為3年;跟崗學習交流的具體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教師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情況,制定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三)符合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交流申請。
(四)工作職責與要求
1. 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共同管理,其中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系保持不變,參與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其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學校,參加相關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干教師需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方式培養1-2名青年教師,并每學期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的示范課,或進行專題講座、集體備課等教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需參加至少2期不同學校的學習。
⑸交流期滿后返回派出學校工作,若需繼續交流,須獲得派出及接收學校雙方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
2.派出學校:
⑴需精心選派交流教師,合理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交流工作切實有效。
⑵及時了解交流教師在接收學校的工作與生活情況。
⑶建立詳細的交流教師基礎臺賬,記錄交流時間、效果等,并報區教育局存檔。
3.接收學校:
⑴要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幫助他們適應新環境并全力投入教育教學。
⑵依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并為其提供成長發展的良好環境。
⑶加強對交流教師的日常管理,記錄其業務表現,每學期進行綜合考核,在交流期滿時作出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區教育局。
⑷在交流期滿后,接收學校與派出學校共同進行交流教師的考核,填寫考核表并在雙方學校公示后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交流補貼,具體數額由區教育局依據交流學校的距離等因素確定。
(二)接受學校對頂崗交流及結對互助教師的績效工資進行考核發放,其余形式交流教師的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發放,而交流期間的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納入考核。
(三)在崗位競聘中,具備交流經歷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等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交流教師也將優先考慮。
(四)從20xx年起,申報中級、高級職稱的應交流教師需有交流經歷方可參與評審。
(五)頂崗交流教師的年度考核可適當放寬,考核優秀比例可上調至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根據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學校工作的評價依據。對具備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業績突出的交流教師,經推薦后可列為后備干部,原則上提拔中層正職以上干部應有相關交流經歷。
(七)對不服從教師交流安排的教師,學校不得推薦其參與評優評先,高級職稱評審等,并影響其年度考核評級。
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對教師的職業發展與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至關重要,我們需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宣傳和教育,認真組織與安排,做好教師交流的思想工作,及時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教師交流工作順利進行。同時不斷總結和完善交流工作,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7
為促進本縣教育事業的均衡發展,優化教師隊伍的流動機制,依據人事部、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xx〕24號)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中共河南省委編辦與河南省教育廳等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經過研究并經縣委縣政府的批準,決定對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部分教師進行交流輪崗,以提升城區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質量,現特制定該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重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請,優中選優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匹配度高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本次交流對象為本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的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計劃選聘教師150名,具體分配如下:
(一)小學(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德與法治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法律法規;
(二)熱愛教育工作,具備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做人民教師的表率;
(三)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初中教師崗位需具備本科學歷,申請小學教師崗位需具備專科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申請低學段崗位,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的工作要求;
(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各鄉鎮需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鄉鎮要認真把關,嚴禁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若發現虛假信息,將取消申請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請各鄉鎮在8月15日下午6點前,統一將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及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照片2張,報送至縣教體局人事股。人事股將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將采用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形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試講占70分,答辯占30分。備課時間為15分鐘,總面試時間為10分鐘(試講8分鐘,答辯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等,試講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多媒體或攜帶教具,只可攜帶試講提綱。答辯階段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將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人員將被列為擬交流輪崗教師,考察不合格者將依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的人員將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參加學校學年的綜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將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將被退回原工作單位。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崗位安排,如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勝任教學工作者,原則上將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的報告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因教師交流輪崗而出現的空缺崗位,應優先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支教教師補充。
其他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8
為推動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符合我校自身特色的教師管理機制,促進教育的公平與均衡,持續提升辦學的水平與效率,努力實現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目標,經過研究,決定制定本校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地方政府關于均衡教育發展的各項要求,始終關注每位學生的健康成長,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建立完善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積極推動我校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二、基本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增強活力、和諧發展”的工作方針,秉持“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結合三方面內容,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升與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的穩定與推動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相結合。
三、基本情況
本校轄下包括青山村小學和楊寺村小學。青山村小學目前有五個教學班,學生人數約為110人,教師人數為6人。楊寺村小學有四個教學班,學生人數超過90人,代課教師4名。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1. 本校所有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
2. 當村處于教師缺口時,將根據以下順序確定交流對象:
(1)教師可自愿申請到村校任教。申請由本人提出,學校將根據學科結構等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輪崗支教。
(2)在過去一學年的期末統考中,所任教學科的平均成績與學區平均成績差距較大的教師【對于多科任教的教師,取其平均分,再乘以系數(1-0.1x),其中x為教師任教的科目數】。將按平均分差距從大到小依次確定。
(3)若在統考成績上名次相同,則按年齡較小者優先。
3. 下列情況的教師不作為輪崗交流的對象:
(1)男教師年齡超過58周歲,女教師超過53周歲的專任教師(截止時間截至當年8月31日)。
(2)校委會成員。
(3)孕婦、殘疾或長期病假的教師(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二)輪崗年限要求
到村校支教原則上需滿1學年,期滿后可申請返回原校工作,或申請繼續在村校工作。
五、激勵措施
1. 參與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時,將優先考慮。
2. 在崗位晉升時,將給予在村校支教經歷者優先待遇。若都有支教經歷,依支教時間長短優先晉升。
3. 到村校支教的教師,學校將給予路費和生活費補助:青山村:300元/月,楊寺村:500元/月,按10個月計算。
六、紀律要求
1. 所有教師應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升自我,為學校教育的均衡發展貢獻力量。
2. 對于學校考核后被確定需到村校支教而不參與的教師,將實施以下處理方案:①師德師風年度考核為“不合格”;②教師學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 到村校支教的教師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不得委托他人代崗。若不聽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天未到崗的,將依據相關文件規定采取效能告誡;若超過兩天仍未到崗,將依上述第2條處理。
4.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4號),以及湖南省教育廳和長沙市教育局相繼出臺的相關文件,為進一步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結構,促進城鄉校長和教師的合理流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具體措施
(一)區管校聘工作
1.試點學校
望城區向陽中學、望城區茶亭梅園中學
2.聘用原則
遵循按需設崗、雙向選擇、公開公平、以人為本的原則。
3.聘用流程
按需設崗→個人申請→審核聘用→公示結果→簽訂聘書(合同)
4.落聘人員由區教育局進行統籌調劑。
5.時間安排
3月至5月進行前期調研,6月至7月制定細則,8月具體實施并完成。
(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交流輪崗方式
(1)支教:城區學校教師前往農村學校進行支教。
(2)交流:城區間、農村間教師的交流輪崗。
(3)考選:區內農村教師可通過考試方式交流至城區。
(4)走教:在區域內或集團學校內部因學科需求進行跨校授課;市、區級優秀教師對薄弱學校或學科提供支援。
城區學校指位于街道區域內的學校,農村學校則指位于鄉鎮區域內的學校。
2.交流輪崗對象
(1)公辦學校(幼兒園)在編教師。
(2)公辦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片區校成員。
3.交流輪崗原則
(1)按照個人申報、學校同意、雙向選擇、教育局審批的程序進行。
(2)鼓勵市區教師前往農村支教。
(3)支教時間原則上為1至3年,亦可直接辦理人事異動。
4.交流輪崗時間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的申報工作須在6月28日前完成(申報表需遞交至區教育局318室),并在8月底前完成相關人事關系的異動。
5.交流輪崗補助
(1)支教教師的工作量達到學校平均工作量,并根據支教學校的距離和偏遠程度,享有300至900元/人?月的交通補助;享有相應農村學校的鄉鎮補助。
(2)走教教師在兩校的工作總量(按課時算)達到所在學校平均工作量,并在走教學校的課時工作量達到該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相應的交通補助。
(3)市、區級卓越教師支援薄弱學校的交通補貼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試點學校需制定“區管校聘”改革實施方案,及時召開教職工動員大會。區屬學校及各片區校需依照長沙市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鼓勵城區教師參與農村支教,鼓勵卓越教師進行支教和走教。
(二)摸底申報
各校需根據崗位需求,精準制定崗位需求計劃,重點摸清緊缺學科及意向交流教師的實際情況,合理引導和規范教師流動。
(三)會議審定
區教育局將根據各校的崗位需求,結合教師的申請意愿,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統籌調劑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部門聯動。“區管校聘”及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
2.明確目標,促進交流。以“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優化教師結構,推動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
3.強化保障,激發活力。在教師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評優評先和培訓培養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農村工作經歷和交流輪崗經歷的校長、教師。
4.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對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設置專項考核指標,同時對教師進行考核,以受援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0
為深入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我校教師管理水平,建立符合教育發展要求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不足、資源配置不均的問題,從而達到優化教育資源,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提升學校辦學質量,努力實現人民滿意的教育目標。經充分研究,特制定本次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以促進每所學校的健康發展、關注每位學生的全面成長為宗旨,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和激發教師的工作活力,以實現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我校教師隊伍的改革與發展。
二、基本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協調發展”的原則,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結合教師年度考評及獎懲制度,結合教師榮譽評選、職稱評定,以及校長和管理人員的管理,確保資源的優化配置及穩定的教師隊伍。
三、組織領導
成立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張明擔任,副組長由李華、王強及趙偉等人組成,成員包括李敏、陳剛、孫麗等,在工作推進中確保責任落實。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我校在編、在崗且任教滿三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以下人員不參與輪崗交流:
1. 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教職工。
2. 身體殘疾或長期病假的教師,需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
3. 中層管理干部及教導主任的輪崗方案另行規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 申請成為小學高級教師的人員,必須在我校任教至少2年。(男性55歲以上及女性50歲以上不受此要求影響)
2. 高級教師選拔及職務晉升需在我校任教滿一定年限。對于新進教師,需在偏遠學校服務滿3年。
3. 從20xx年起,我校將設立專項資金,給予在偏遠學校任教的教師生活及交通補貼。
4. 教職工績效工資將根據中心校的績效方案執行。
5. 新任校長和主任需具備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
6. 新招聘教師需前往偏遠學校任教,服務期設定為3年。
7. 輪崗教師需與中心校簽訂協議,任教期滿后視情況安排回原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各校應重視領導責任,提高組織協調能力,確保實施方案的落實。
2. 教師要主動參與輪崗,提升自我,為學校的均衡發展盡一份力量。
3. 各校需加強與接收教師所在學校的溝通,關注教師的工作與生活狀態,及時給予支持。
4. 輪崗教師的工資關系保持不變,考核及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
5. 所有輪崗教師應按時到崗,違反規定者將受到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6. 各校校長為輪崗交流實施的主要責任人,如出現不落實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
7. 自20xx年起,每年7月中心校開始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并于8月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1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教師交流輪崗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制定20xx年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范圍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及局屬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包括人員控制總量及合同制教師)校長和教師(以下統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與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屆的校長。一般而言,校長每屆任期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學校的校長和副校長不應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的教師原則上在三年內應至少參加一次不少于一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外,自愿參與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應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照校長職級制的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遵循《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由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報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提交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的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交流。各區直學校需報送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的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若有富余人員,各學校應根據學科情況上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易,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工資待遇保持不變(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教師交流時間一般為1-3學年,校長交流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屬事業單位交流,須由所在單位報送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相應補貼)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可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需根據教師交流的相關規定及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各學校需確定本單位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與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并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依據報名條件,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名單。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進行統一安排。各單位需為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并為其履行工作職責提供支持、指導和幫助。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及交流學校需對教師交流工作進行提出改進建議,并形成書面報告一并提交。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將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準,可不列入交流范圍:
1.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 因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交流:
1.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 因健康等原因無法保證正常工作的;
3. 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備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及特級教師職稱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出勤未達要求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將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教師隊伍的穩定。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某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某政辦發〔20xx〕28號)精神,旨在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保障教育公平,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旨在依據《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保障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通過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質量與教學水平。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范圍
1. 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于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
2. 教師交流輪崗范圍包括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男教師50周歲及以下,女教師45周歲及以下)的教師需參與輪崗(特殊情況可適度放寬條件)。城鎮學校及優質學校每學年參與交流的教師比例至少應為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的交流比例不少于20%。因孕期、哺乳期、疾病、離退休不足3年、學校特色項目及課程的主要教師可免于參與輪崗。
3. 校長的交流輪崗范圍包括公辦學校的校長與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進行交流。
三、工作原則
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應有利于增強薄弱學校的師資力量,滿足一線教學需求,優化區域師資結構,加強學科配套,促進校長與教師的專業成長,并激活學校的人事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的形式和程序
1. 校長的交流輪崗應遵循組織選派的原則,結合學校干部隊伍的實際情況,促進均衡發展。教師的交流輪崗則應結合組織選派與個人自愿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穩步推進。
2. 符合條件的校長,在交流期間如考核不合格,將受到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條件的教師可自愿申請,需經所在學校及縣教育局批準。此過程將統籌考慮教師的實際需求,并結合每學年的調劑計劃,實施城鎮與農村學校及優質與薄弱學校的教師輪崗。交流輪崗的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 申請交流的教師填寫《某縣教師交流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將根據各學校教學需求,決定交流教師名單及其交流學校,并填寫《某縣教師交流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4. 參與輪崗的教師必須在教學一線工作,交流學校需負責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應大于20%(具體比例由縣人社局協定)。如因個人原因不再參與交流,將取消教師的輪崗身份與待遇,并在輪崗終止后2年內不予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者亦適用此條款)。
5. 支教作為交流輪崗的特別形式,支教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支教比例不得超過學校編制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申請表中注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限于特定學校范圍。
五、工作要求
1. 加強組織管理。推進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是促進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措施,因此需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認真組織交流輪崗工作。需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與實施方式。
2. 強化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廣泛,影響深遠。各校在實施過程中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教師的權益和教育事業的穩定。
3. 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制度和教師考核標準,進一步完善考核程序,探索學生及家長參與評價與考核的方法。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將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4. 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教師到其他學校輪崗的經歷將作為職稱評定的加分條件。
5. 解決后顧之憂。各校需妥善解決校長、教師在輪崗中的工作與生活困難,為參與交流的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平臺。
6. 各校應做好政策宣傳與思想引導,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的有效開展,并將其作為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與改善薄弱學校條件相結合。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之前的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13
為進一步推動城鄉義務教育的協調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教育內涵發展的質量,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為目標,持續推動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改善教師隊伍的結構,提升整體素質,并增強教師隊伍的活力,以確保每一所學校的優質教育服務。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的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一)促進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職稱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之間和城鄉之間的差距,努力提升每一所學校的教育質量,助力每一個學生的健康成長。
(二)增強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的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持續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升教師適應不同學校和不同學生的能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與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及城區弱勢學校流動,協助超編學校的教師流向缺編學校。
(四)統籌兼顧。統籌考慮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協調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的關系,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以及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的辦法、程序和結果,代碼化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確保不發生不規范和不公平的現象。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動到另一所學校工作的過程,并隨之遷移人事關系。交流對象包括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超過規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不在交流范圍之內:
(一)男教師年齡超過50周歲、女教師超過45周歲(具備高級職稱并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
(二)在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工作,且每所學校工作期限均超過3年的教師。
(三)正在孕期或哺乳期,并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認為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主講教師、負責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時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若學校確需留任則可暫延安排,延長時間通常不超過一年。
第五條、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在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在同一學校相同崗位任職滿6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在同一學校任教滿12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工作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依然列入交流范圍);
(五)不符合第四條第2、3、4款的人員,只要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滿15年,也可被納入交流條件;
(六)無3年及以上非城區學校或在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的經歷,且獲得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因工作需求或結構優化需要調整交流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對于不符合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與校長,如本人申請交流并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且報區教育局批準,則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第七條、交流將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交流后服務時間通常不少于3年。
第八條、所有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應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少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和成人學校每年的流動率應在教師總數的5%—8%之間。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的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中心學校的校際流動視作同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的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考《z區教育局關于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通常根據《z區學校實施中層干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原則,并遵循崗位對等與人崗相適原則進行,對于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的推薦順序一般按個人志愿、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具備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的工作時間通常不得少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工作滿6年及以上。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需具備在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少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工作滿6年及以上。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必須具備在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干教師的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的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農村學校的服務經歷將計入年度骨干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考慮從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干教師。
(五)對于符合交流條件但無其他特殊原因拒絕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參與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