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應急響應管理規定(通用9篇)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的完整,特制定本規章制度。重大危險源定義為在生產、儲存、使用或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其數量達到或超過法定臨界值的設施。規章制度包括對危險源的識別、評估、監控、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方面的要求。各單位須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制度,定期進行安全評估,確保措施落實。規定強調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員工對重大危險源的認知與應對能力。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以確保突發事件時的快速響應和處理能力。各級管理人員需明確職責,加強監督,確保安全運行,防止安全隱患的發生。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強化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引用標準包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為:在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的情況下,且該危險物品的數量達到或超過規定臨界值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以及各職能部門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各單位須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性(安全性)評估,即對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儲存區域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運輸等高危險作業的工業設施進行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估和安全評估應由公司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具備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依據評估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以降低風險,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
第七條 對于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開工前必須先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需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對其進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按管理權限報送相關部門。
第八條 經過危險源辨識和評估后,將依據安全評估結果及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第九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的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的三級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賬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其等級變化情況,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和安全責任落實等信息,有效控制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消除違規作業及指揮行為。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的工程公司(項目部)和承包單位必須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與工具,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以驗證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并根據演練的結果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必須制訂書面的、科學清晰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其適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條 實施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對生產工藝、設備、材料及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開展風險分析和安全評估,更新危險源的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或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項目投入運營前進行安全評估,并針對重大危險設施或設備制定保障其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各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及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分布及動態變化情況,分管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及相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的重大危險源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響應組織及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在安排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工作時,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反操作規程和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于負責重大危險源監管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門應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與治理工作視為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制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和職責,定期組織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或擴建有重大危險源的設施和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改善。
(三)計劃及質量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并制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區域的消防和安全保衛,參與安全評估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責任,熟練掌握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禁止違規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出現新問題時,必須及時處理,若無法自行解決,應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若由于崗位人員的失職、怠慢和忽視安全,違反本規章造成事故的,依據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責任人也將受到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若由于單位領導或相關部門未能履行職責、忽視安全、失職或瀆職,導致管理混亂和事故發生的,依據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相關責任人也將面臨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章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章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章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管理,確保安全有效的應急響應,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護公司資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在生產、儲存、使用或運輸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數量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的臨界量,并且在特定區域內可能對周圍環境、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設施或設備。
三、分級
本公司將重大危險源分為三級,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程度進行評定,確定為三級重大危險源:R<50m(R為可能造成傷亡的半徑)。此類事故對周邊單位及環境的影響遠超過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適用范圍(危險源類別)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及運輸裝置;各類化學品貯罐;以及氣體存儲設施等。
五、內容
1、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的安裝與使用,必須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
2、指定專人(張偉)負責運營《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測信息系統》,確保系統在應急管理中的有效運用,并按照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操作。
3、對本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系統化登記,每年四月底前,提交《重大危險源登記報告》至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確保申報內容真實、準確。
4、若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工藝、材料或相關法規發生變化,需及時通過信息系統更新相關數據,并重新評估其危險等級。
5、每兩年進行一次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評估報告需提交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過程應由具備資質的機構或專業人員進行,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及結論的客觀公正。
6、所有的生產和儲存設施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審查,審查報告須提交并通過系統進行備案,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7、行政管理部門需保障應急管理所需的資金投入和資源保障。
8、所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經過相關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9、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特性和操作流程,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
10、每季度為員工提供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以使其掌握應急應對技能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范。
11、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區域內,應設置明確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監控。
12、在運營過程中,操作人員需嚴格遵循安全規定,記錄值班和交接班情況,不得擅自離崗。
13、操作人員需每四小時對危險源進行檢查,并記錄相關信息,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如遇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向管理層匯報。
14、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防止事故發生。
15、所有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配件需定期進行校驗,并記錄檢查結果。(壓力容器由劉經理負責,安全配件由李經理負責。)
16、根據安監局的要求,定期對在用管道進行檢驗,確保符合安全標準,由張經理負責。
17、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救援設備,并進行定期維護。
18、制定詳細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每兩年進行應急演練,及時總結和完善預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為加強對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企業財產的保護,以及維護區域的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區域內所有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3、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達到或超過法定的臨界值。
4、按照國家的相關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登記、建檔,并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
5、對于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必須在投入生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和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登記工作,確保職責明確。
7、依照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規定,在重大危險源地點設置自動檢測、報警和通訊等設備,并確保其穩定運行,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求,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和檢查,發現問題后及時進行整改。
9、從事重大危險源相關崗位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并持有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確保持證上崗。
10、向員工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11、依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并定期開展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設備和物資,確保它們完好備用。
13、生產和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每年對生產和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類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則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確保安全評價報告通過專家審核。
14、對于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須立即組織整改;對于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合成車間的氣柜作為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確保無氣體泄漏,無氧含量超標,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詳見《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詳見《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的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的氨庫罐區作為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確保無超壓,無超過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詳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詳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及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內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的甲醇貯罐區作為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確保無甲醇貯罐及管道泄漏,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的現象。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詳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詳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的甲醇中間槽作為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確保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詳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詳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的甲醛貯區作為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確保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詳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詳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生產和甲醛貯槽貯存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管理
16.1公司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環保部與生產管理部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所在車間對其生產操作、檢查和檢修進行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進行識別、申報并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評價,車間制定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操作技術規程,并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相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列入重大危險源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的安全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公司承諾提供必要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確保其得到及時整改,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估。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及崗位操作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和相關資格后才能獨立上崗,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須下發至各相關部門及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需報備給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強化重大危險源的有效管理,努力消除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特制定本規章。
2、本規定所涉及的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及公司自設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的是:長期或臨時生產、運輸、使用及儲存危險品,且其數量達到或超過相關臨界值的場所及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因素或超過臨界值的場所和設施。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相關文件規定,需申報登記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或危險品等均屬于此范疇。
公司自設的重大危險源則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外,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及公司資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和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單位及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 組織全系統落實國家關于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 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的相關規定;
3) 建立和完善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嚴格劃定管理范圍,不斷優化預測、預警及應急預案的工作;
4) 部署并組織制定重大事故的應急預案及演練,負責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 組織或參與對重大危險源引發的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6) 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備案,確保可控管理。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 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2) 根據公司要求,利用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和科室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和監控管理,針對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支持,并限制整改時限;
3) 完善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落實到位;
4) 協助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 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職責必須明確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確保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登記、評估與備案
6、公司及各生產單位需按照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的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
7、各生產單位需按照國家及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需按地方政府要求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公司組織定期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也要進行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及時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的重點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潛在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和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若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與環境要素發生明顯變更,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有變動,應重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新設立或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需及時按照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并向國投集團公司上報。對于已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必須每年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培訓,包括《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與電氣安全知識、緊急應急救援等內容。
12、制定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 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2) 危險辨識與評估;
3) 報警系統;
4) 應急設備與設施;
5) 應急資源與潛力評估;
6) 事故應急程序及行動方案;
7) 保護措施程序;
8) 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 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應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特別是在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應急響應方面,現對我縣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與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規定,以期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發生頻率,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一、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一)針對施工現場如遇以下情況,可判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相關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款;2、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檢查結果顯示,某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低于40分或有任一項得分為零。
(二)潛在重大施工危險的主要項目包括: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及地質條件復雜的基坑和溝槽工程;2、存在地下暗挖工程;3、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的高大模板工程;4、所有高空作業高度達到30m及以上;5、涉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與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實施;7、懸挑腳手架及高度超過24m的鋼管腳手架等;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及易發生重大事故的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劃分,認真執行危險源的識別、登記、公示及控制管理流程。
(二)針對具有重大危險源的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開工前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含安全技術措施、監控和應急預案等詳細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的安全工程師審核,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對于被認定為危險性較大的項目,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證。
(四)施工單位須對重大危險部位的作業進行嚴格的技術交底,確保作業人員對施工方案的理解,并有書面記錄及簽字確認。所有作業必須按照方案嚴格實施,涉及驗收的項目需由方案編制人員參與驗收,并記錄驗收情況。
(五)施工單位應對參與重大危險部位作業的隊伍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強化對作業人員的管理,及時監管和分析作業中出現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基于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形成詳細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確保各項環節的安全管理得以實施。
(七)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作為每日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
(八)監理單位需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并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如問題嚴重,可暫停施工,并上報有關部門。
(九)建設單位應確保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的資金及時到位,施工單位需在財務上單獨列支,以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檔案,每周組織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以此來保障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目的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管理,確保公司安全運營,維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章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與控制。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負責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識別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與實施。
相關部門:各業務部門及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估和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重大危險源:指在生產、加工、儲存或使用危險物質的過程中,若其數量達到或超過某一界限值的單位。
界限值:指針對特定危險物質所設定的閾值,當單位內的危險物質數量等于或超出此數量時,則該單位被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將聘請具備專業資格的安全評估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必要的改進,確保相關單元處于安全可控的狀態。
4.2.2、在現場應配備事故應急噴淋系統、消防水源、滅火器、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防護裝備,以保障在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理能力,相關單位需加強對這些設備的維護,確保其隨時可用。
4.2.3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定期檢查。操作工需做好班次內的巡檢,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至少一次現場巡查;安全環保部門應每月對關鍵風險點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靜電接地、避雷設施、安全附件等,發現問題需立即整改,無法即時解決的需上報。
4.2.4 、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的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危險源區域,非本工序或車間的人員如需進入,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并由本公司人員陪同。在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時,必須進行登記,操作工需對來訪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的說明并進行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公司依照應急預案編寫指導原則,制定了詳細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員工在發現險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2.6、重大危險源的登記與管理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系統登記和檔案管理,并持續開展現場檢查與監控,確保危險源識別、風險評估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持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為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完整,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規范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區域。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整體管理,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 分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如總經理缺席時,代理其職責。
3.3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并組織危險源的識別、評估、監督以及檔案管理。
3.4 各生產單位需對其負責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并對管理效果承擔責任。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評估:
綜合管理部將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評估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范》(GB18218-2000)對公司生產環境及儲存設施進行評估,以確定重大危險源。
4.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 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并確保所有器材和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4.2.2 安裝監控設備,確保全天候監控。
4.2.3 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六個月進行至少一次演練,以不斷進行完善。
4.2.4 公司及各生產廠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需有記錄。
4.2.5 生產班組需按照規章進行定期巡檢,巡檢結果應有書面記錄。
4.2.6 安全員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2.7 在重大危險源區域內作業應嚴格遵循《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品管理制度》及《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確保責任明確,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的原則。
4.2.8 發現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向廠區及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 綜合管理部需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危險物質的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估報告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備案至市安全監督管理局。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1、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2、重大危險源需定期進行識別與評估;根據《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部門及相關單位。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全系統的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的具體規定;
(3)建立完善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劃定相應責任范圍,持續優化風險預測、預警與應急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因重大危險源導致的事故;
(5)對直接監管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備案管理,確保其可控。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全力配合國家關于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政策,運用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各車間、科室做好風險評估、預警及應急預案的制定,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進行監控管理,并及時上報問題,確保有效整改;
(3)制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重大事故救援的有效實施;
(4)參與或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各生產單位需依據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及時審核并上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信息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公司的要求,完成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3、公司每年會組織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各單位需進行不定期自查,發現的問題將通過《安全檢查通報》及時反饋,并要求限期整改。
4、新設立或形成的重大危險源需及時按照當地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備案。在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情況下,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需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及緊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應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演練,并不斷完善應急響應能力。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按國家要求的重大危險源,公司將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進行監督;其他危險源則由各生產單位進行直接監管,確保責任到位,管理方法科學、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消防設施齊全有效,通道暢通,警示標志齊全,并檢驗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監管,確保安全保護裝置的有效性,定期檢驗設備,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操作及維護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符合規定,生產中采取有效的通風措施,使用防爆電器,并控制庫存量。
5、對于生活后勤和其他相關產業的安全管理,若存在潛在的重大危險源,應進行統一監管,確保安全。
通勤車和運輸車駕駛員需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駕駛證,并具備駕駛經驗,確保車輛狀況良好,配備齊全的消防器材,嚴禁超載、超速及酒后駕駛,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6、對于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及社會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各生產單位需結合具體情況補充完善,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了提升我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風險,維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險源,
是指依據我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所列出的所有危險源。
第三條
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科室,
其安全負責人需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及監控工作承擔全面責任。
第四條
對于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安全隱患及相關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應當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設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警示標識;
(三)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響應預案及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必須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并提交給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第七條
對于新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現場的安全負責人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規章,包括明確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日常管理中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作安全知識的培訓,現場安全員或負責人應進行技術指導,確保員工掌握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第十條
安全管理部門或現場負責人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引發的事故應急措施,特別是針對重大危險源的防范措施告知所有員工。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強化對該危險源的監控及相關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管理部門需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和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并定期對重要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做好檢查記錄,并將結果報送安全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需立即進行整改;如無法立刻整改,則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或相關監督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信息;
(二)應急機構的人員及職責;
(三)應急設備及設施列表;
(四)應急報警及通訊方式;
(五)事故應急流程及行動計劃;
(六)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七)培訓及演練方案。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并實施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其實施分級監控及動態信息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安全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和檔案管理情況;
(四)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測與監控情況;
(五)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七)員工的安全培訓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的實施情況;
(十)應急設備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十一)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其它法律法規及規章的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安全隱患,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整改。
第二十條
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機構在檢查過程中應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確保對重大危險源的有效管理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