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安全應急處理方案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安全運營,特制定校車安全應急處置預案。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強調校車安全管理和教育。建立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組長負責安全管理,副組長進行安全教育和監督,校車安全督察員處理隱患和事故,司機檢查車輛狀況,隨車管理員維持乘車秩序。預防措施包括加強法律法規教育、完善安全設施和隨機抽查。若發生事故,應及時報警、報告、通知家長,并進行事故調查和確保對事件的全面評估和反饋。這一預案旨在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安寧。
鑒于市教育局對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為確保幼兒園所使用的校車運營安全,保護孩子們的生命安全及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幼兒園校車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原則:
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旨在強化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校車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教育,竭力保障校車的運營安全,維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及其家庭的幸福安寧。
二、職責分配: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小組
組 長:
副組長:(校車安全督察員)
組 員:(校車司機)
(隨車管理員)
2、明確組員職責
組長:負責校園內校車的安全管理,落實崗位人員,并清晰劃分職責。
副組長:對校車組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其了解安全要求,并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及時收集上級對校車安全的指示和建議。
校車安全督察員:全面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幼兒的安全,若發現隱患或事故應迅速處理,并及時向園方報告或報警;禁止家長擅自上車。
校車司機:每日檢查車輛的外觀、機械狀況和安全性能(尤其是剎車系統),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發現隱患及時維修,并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
隨車管理員:負責測量幼兒體溫;開展乘坐安全宣傳,勸阻不當行為;處理校車內幼兒間的糾紛。
三、應急措施細則
(一)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及家長的法律法規與安全知識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完善校車滅火器等安全設施的配置。
3、嚴格要求校車相關人員盡職盡責,組長和副組長需開展隨機抽查。
(二)事故處理程序
若發生校車安全事故:
1、報警求助。校車安全督察員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并聯系120急救。
2、報告。校車安全督察員需及時向幼兒園校車事故應急小組報告,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向教育系統的校車安全事故應急小組進行匯報(先口頭后書面形式)。
4、第一時間通知幼兒的家長或監護人。
5、事故調查與總結。校車安全事故應急小組需迅速對事發原因、處理經過、損失情況及責任進行評估,并將結果反饋給教育系統的校車安全事故應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