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活動月方案策劃(實用7篇)
突發事件的頻發警示我們必須未雨綢繆。有效的環境突發應急預案不僅是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更是保護生態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的底線思維。通過深入的風險評估與科學的資源整合,我們能夠在危機中迅速響應,減少損失,保障社會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構建一套全面、細致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已成為當務之急。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對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強化政府和相關部門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基礎,依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應對各種事故、自然災害所采取的緊急措施,旨在避免或盡量減少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造成對廠界外空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的污染,而提前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
(一)存在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
(二)涉及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涉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等;
(五)其他需納入監管范圍的企業單位。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布需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 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獨立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專門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章節并進行備案。
鼓勵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項目、影視拍攝、文化體育等公共集會活動的主辦企業單位,制定獨立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專門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章節并進行備案。
第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應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管理、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考相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技術指導文件,結合實際情況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等級。
第七條 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
企業單位應主動向可能受影響的周邊居民、單位及區域公開與環境緊密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況除外。
第二章 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 企業單位為環境應急預案制定的責任主體,需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確保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
企業單位可自主編寫環境應急預案,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編制,委托時應指定相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 環境應急預案應體現自救與互救、信息報告與先期處置的特點,重點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的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應對流程、措施制定及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中等及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及組織結構,依據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應體現戰略性,專項預案應體現戰術性,現場處置預案應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單位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應遵循以下步驟: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小組,明確組長及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需分析各種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的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形,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應包括企業單位能立即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資源狀況及可請求援助資源的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依據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特別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下需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征詢員工及可能受影響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并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需組織專家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開展演練以檢驗其可行性。評審專家應包含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行業協會代表及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
(五)簽署并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應經企業單位相關會議審議并由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 企業單位應根據相關要求和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及必要的應急演練,在突發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企業單位需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及時修訂:
(一)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機制、應對流程及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及演練中發現問題,需對預案進行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涉及重大修改的環境應急預案應按照制定步驟進行修訂,個別內容調整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 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受理部門應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和所需提供的文件目錄及備案文件范例等信息在其辦公地點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 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應在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向相關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備案的跨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時重大的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受理部門的統一管理至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備案文件報送相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首次備案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現場辦理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和電子文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及文本,以及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意見征詢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和電子文件。
文件提交可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提交的可僅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受理部門在收到備案文件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對文件的完整性。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公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若提交的備案文件不齊全,受理部門應要求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材料,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并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所有文件。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或修訂的環境應急預案,必須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進行備案。受理部門應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相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要求進行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如有重大修訂,應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進行變更備案。變更備案需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辦理。若為個別內容調整、需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且不得加重或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 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匯總、整理及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并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可采用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抽查,且可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范例,并制定指導性要求以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 企業單位未按規定制定及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提供虛假備案文件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 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若違反本辦法,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于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拖延處理的;
(二)對不齊全的文件接受備案的;
(三)未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需補齊的所有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如需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依照各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有關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2
抱歉,我無法完成這個請求。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降低事件引發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與影響,確保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漏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員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米
5、主要危險源: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米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兩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一臺
二、事故預防措施
本單位在建筑設計、設備布局、安裝工藝、消防設施、環境設計及安全標準等方面嚴格遵循國家規范,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所有員工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培訓,進行泄漏隱患排查,確保24小時動態監控,盡力防止泄漏事故發生。
三、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負責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求將泄漏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及時處理應急工作中出現的爭議;
根據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環境污染程度,及時調整和完善應急措施;
監督落實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分析泄漏后環境污染程度,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對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漏)
1、發現泄漏的員工應第一時間向組長報告,組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派劉成生負責搶修堵漏工作,劉子陽擔任安全監察;如果劉成生在搶險中遇上危險,劉子陽應及時進行救援并報告組長;
2、張澤輝負責設立警戒線,阻止無關人員靠近,武愛軍協助撤離人群,并準備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措施;
3、組長在分配救援任務后,立即撥打應急救援熱線報告事故情況;
4、根據救援需要,組長劉青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護裝備、救援工具及交通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負責保持警戒,同時引導消防、救護及應急救援車輛及工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協同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漏)
在救援活動中,救援人員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穿戴好防護服、面具及手套,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員工須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各項措施。
②落實值班制度,迅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發現事故隱患后立刻報告、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指示迅速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搶險指揮人員應冷靜應對,采用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與事故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需嚴格遵循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行動。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機制,合理、有序且高效地處理各種突發環境情況,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環境的完整性,推進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的排放、自然災害或生產安全事故等原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對環境質量造成影響,危及公眾健康與安全,或引起生態環境破壞,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事件,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事件及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相關核活動所發生的核事故引發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以及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依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進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將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理,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依據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
1.5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具體的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家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環境保護部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協調及環境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環境保護部或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報請國務院批準,或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成立應急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的應對工作。在必要時,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負責信息的匯總和綜合協調,發揮聯絡和樞紐作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 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并明確相應的組織指揮機構。跨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各相關區域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如需國家層面的協調處置,跨省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請示,或由相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環境保護部報請。
地方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緊密配合,妥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應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組織指揮工作。參于現場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須加強日常環境監測,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環境安全的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如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應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于可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緊急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個級別,依次由低到高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制定。
3.2.2 預警信息發布
當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的建議,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相關部門,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短信等多種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地區。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監測到的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及時通報到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和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頭,設置警示標志,增加對公眾避險知識的宣傳。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并妥善安置,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
(4)輿論引導,及時發布事件信息,組織專家解讀,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
3.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如判斷事件不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排除,及時解除預警并結束相應措施。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企業或其他生產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核實,初步判斷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并按照規定流程向上級環保部門及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如事件可能影響到相鄰行政區域,應及時通報相應的同級人民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可酌情越級報告。
如發生跨省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保護部應及時通知相關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于以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1)初步判斷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2)可能引發大規模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4)境外因素引發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5)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認為有必要上報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步判斷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如判斷為較大的突發事件,則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設區市的人民政府負責;若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則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如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則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事件損失及發展趨勢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避免不足或過度響應。
4.2 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地方、部門和單位應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須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等措施,切斷并控制污染源,杜絕污染的擴散。妥善處理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水、廢液等。如未明確責任單位,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摧查污染源。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制訂綜合治理方案,監測污染物擴散的途徑和范圍,加強水體污染的防控,采用多種方法處理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減少排放,降低環境負荷。
4.2.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事件影響及當地條件,設立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妥善組織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其安全和生活條件。
4.2.3 醫學救援
迅速調集當地醫療資源,及時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并指導受污染人員的清洗工作。
4.2.4 應急監測
加強對大氣、水體、土壤的應急監測,明確監測方案和方法,及時提供決策依據。
4.2.5 市場監管和調控
關注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禁止受污染的食品和飲用水進入市場。
4.2.6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通過各種渠道主動發布事件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確保信息透明度和準確性。
4.2.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打擊惡意散布謠言等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群眾與相關單位的矛盾,維護社會和諧。
4.2.8 國際通報與援助
如需向國際社會通報或請求援助,環境保護部會同外交部等部門,按照規定向國際機構發出請求。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4.3.1 部門工作組應對
初步判斷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保護部應派工作組前往現場進行指導和協助。
4.3.2 國務院工作組應對
如需國務院協調,成立國務院工作組,主要負責了解情況、指導應急處置、協調資源支持等工作。
4.3.3 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對
根據需要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統籌組織各方力量,開展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及事件調查。
4.4 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被消除、污染物降至安全限值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工作
5.1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以作為事件處理及環境恢復的依據。
5.2 事件調查
事后由環保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
5.3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制定補償方案,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國家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隊以及重要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當積極參與應急監測、處置及救援工作。
6.2 物資與資金保障
相關部門應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撥,確保應急處置與環境恢復工作的需要。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訊和信息轉發的暢通。
6.4 技術保障
支持應急處置和監測技術的研發,依托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實施后,環境保護部需組織宣傳、培訓和演練,定期評估和修訂預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解釋權歸環境保護部。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5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環境損害,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與應急處理”的理念工作機制,提升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及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與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確保全鎮的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的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及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遵循《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進行。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置于首位,盡最大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積極開展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及預警工作,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籌管理下,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性質,實施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與單位各盡其職。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根據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及特征,實施分類管理;運用專業優勢進行應急響應與處置,控制、減輕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強化培訓與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與緊急性,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及Ⅳ級(一般)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副科級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與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指揮和管理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的困難與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在常態下不作為獨立部門開展工作;日常的防治工作由環保辦公室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進行跟蹤督導,各相關部門應依據職責分工進行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以赴開展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的風險蔓延。各小組職責如下:
(1) 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的決策與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堅決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 黨政辦: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與新聞稿,負責信息調度與上報,做好后勤保障,確保人員、物資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 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監督檢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系統的落實情況,并跟蹤督導預防與排查工作。
(4) 財政所: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的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專項經費。
(5) 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文書的撰寫,現場調查與取證;配合有關單位做好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并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 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與處理,配合監察隊進行現場調查與取證;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與程度;負責應急處置自然生態系統(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事件;根據鎮政府與區環保部門的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 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的預防排查與監督檢查,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與上報,協助各小組做好后勤保障與現場調查取證。
(8) 后勤辦:負責購買與儲存備用應急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
3、各單位與社區應參照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理工作。企事業單位應承擔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責任,發生事件時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及時向鎮環保辦公室報告。
三、預防排查
應特別關注“突發性環境事故”的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與易發問題,建立必要的預防與排查制度,以盡量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于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應盡最大努力減輕甚至消除事故帶來的危害,確保事前準備、事中應急與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包括: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及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與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重點排查,建立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的環境風險源及危險廢物,重視日常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切實提高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與預防能力。
3、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究,強化環境事故防范與處理的宣傳教育。有效利用環保舉報熱線,獲取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手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與處理的反應機制。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依據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與影響范圍,通過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與一般(Ⅳ級)四級。當超過本級政府的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負責,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負責。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若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需及時進行緊急處置,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縣政府再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而省政府則請示國務院的相關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與省政府的指揮機構進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與應急處置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如下應急處置措施:
(1) 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核實相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的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
(2) 及時向區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情況與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 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實施相應應急響應;
(4) 組建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救援力量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 派出相關救援力量與專家前往現場參與、指導救援,必要時調動周邊專業力量進行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各組成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 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的應急響應,及時向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 成立本部門的應急指揮機構;
(3) 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
(4) 若需要其他救援力量支援,需向鎮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實際情況,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若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環保部門將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相同的預警處置措施。
Ⅲ級響應。若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的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若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鎮政府授權的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進展情況。對Ⅳ級響應,采取如下應急處置措施:
(1) 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及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與應急實施情況;
(2) 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核實情況;
(3) 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變化情況和應急實施情況;
(4) 組建應急專家組,進行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 派出相關救援力量與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救援,必要時調動周邊專業力量進行增援。
(6) 若有必要,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參與情況分析,請求派出應急救援力量與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救援,為鎮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在突發環境事故后,應當重點保護那些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水產養殖區域等敏感目標。同時督促事故發生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 在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在突發污染源周邊設定一定距離的防護帶與疏散路線,在敏感區域(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便在事故發生時有安全的防護空間與時間來進行應急搶險,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與財產安全。
(2) 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全面展開各項工作。整體開展應急監測與跟蹤監視,快速判斷污染類型、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分析事態發展的趨勢。必要時應請求上級環境監測部門提供技術支持與援助。
(3) 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與物資支持;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方案。
(4) 在執行“應急預案”的過程當中,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若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與處理。
(5) 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緊密配合,建立包括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最佳的應急反應決策、行動程序與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如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污染及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通報可能受到污染的單位與居民,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并啟動“應急預案”的過程中,需及時將相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與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及處理結果三類。
(1) 速報:自發現事故后48小時內上報,報告形式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 確報:查清相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成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須采用書面形式。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 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與程度等初步情況;
(2) 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 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事故處理的措施、過程與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與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以及參與處理的相關部門與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證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 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相關部門、社區及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并評估造成的經濟損失;
(2)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總結報告;
(3) 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評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過程,并組織實施。
(4)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各部門根據突發事件評估標準與實踐經驗負責組織評估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及時修訂。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等善后工作。
(三)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適用單位應按規定參保。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相關部門應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確保環境應急體系始終保持良好的備戰狀態,需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預案管理與修訂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所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二)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訂與執行情況、工作制度與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與檢查機制。同時建立對應急裝備及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的部門與個人,應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成功避免或減少國家、集體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的;
(3) 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應急工作中,出現下列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與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
(2) 不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責任的;
(3) 未按規定報告與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真實情況的;
(4)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與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 偷竊、貪污或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與物資的;
(6) 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7)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 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為。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事件。通常由事故或意外事件等因素引起,導致環境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與財產面臨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其后果而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事件的危害與影響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與生活恢復正常狀態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是指因環境污染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毀、賬面價值減少,以及為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污染措施而產生的必要合理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范圍而進行的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準備的充分性、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人員的協調性而進行的模擬應急響應實踐活動。
根據內容與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與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6
一、總 則
1.1 應急預案編制目的
1)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標準化突發性環境事件的管理與響應流程,及時且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確保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并推動公司全方位協調與可持續的發展。
2)針對環境危害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險源,避免事故的惡化,并在可能情況下加以消除。
3)抑制事故的擴散,盡量減少事故對人員、財產的損失及環境的影響。
4)做好現場突發環境事件的記錄,分析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持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為未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提供經驗借鑒。
1.2 應急預案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職責緊密配合,提升快速反應能力。
2)預防優先,持續關注。堅持預防為首的方針,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防止污染事件的發生及其范圍和程度的擴大。
3)依靠科學,迅速反應。秉持“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確定事故原因,提出污染事件的控制措施,確保及時發現、迅速報告、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置。
4)應急預案的制定要切合實際,確保事故發生后物資和人員都能迅速到位,真正達到消除職業病危害,降低損失的目的。
1.3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的特征,包括可控性、危險程度及影響范圍,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分為一級和二級兩類。
1.3.1 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的,認定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導致3人或以上的死亡或重傷;
(3)因環境污染導致周圍群眾與公司產生沖突。
1.3.2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一般的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且沒有人員傷亡。
二、工程概況
2.1 工程概況
該項目位于XX區域。本工程為住宅與商業混合體,采用框架結構;屋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樓板。項目特色為集體工程,采用裝配式高層住宅,其中包括預制疊合板、預制樓梯、預制陽臺立板及預制空調板等。
2.2 工程目標
施工目標為總工期XX日;將選派豐富經驗的工程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及充足的設備和材料,制定詳細的階段性工期目標,確保工期的如期完成。
安全管理目標:確保無死亡和重大傷亡,零機械設備及火災事故。為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需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并對事故易發區域進行嚴格監管。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管理文件。
四、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1 以人為本,安全至上。優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盡全力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故帶來的危害。
4.2 統一領導,協調行動。認真履行環境責任,建立并加強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
4.3 事件發生時,保持冷靜,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4 中毒事件發生時,迅速將中毒人員轉移至空氣流通良好的地方。
4.5 不給傷病員提供任何飲食或飲水。
4.6 如現場無人時,及時大聲求助,尋求外部幫助,不可單獨留下傷病員。
4.7 嚴重事故或中毒時,救援組組長需向上級報告,說明現場狀況及傷病員數目和處理措施。
4.8 根據傷情分類搶救,處理原則為優先重癥、急癥。
4.9 對呼吸困難或心跳驟停患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保持呼吸道通暢。
4.10 穩定病情的傷員,迅速組織轉運至附近醫療單位。
4.11 所有現場搶救行動必須服從指揮,避免各自為政。
4.12 遇到污染環境的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恢復到正常狀態。
4.13 依靠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14 編制施工設計及施工方案時,務必列入預防及處理環境事故的相關措施。
4.15 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尤其是井下及20米范圍內。
4.16 確保通訊暢通,保持各應急小組及現場人員間的聯絡暢通。
五、應急領導小組
5.1 應急小組組織及人員構成
總指揮:XX
副總指揮:XX
綜合協調組:XXXX XX
通信組:XX XX
搶險救援組:XXXX
安全保衛組:XXXX
善后處理組:XXXX
后勤保障組:XXXX
5.2 聯系電話
5.3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5.3.1 項目部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1)推動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關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
2)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與調整。
3)保障現場應急所需資源的供給。
4)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向上級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6)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提升全員的環境保護意識。
7)協助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吸取教訓,防范再次發生。
5.3.2 項目部應急副總指揮的職責
1)接到報警后,及時向總指揮匯報;
2)緊急情況時,立即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并匯報總指揮;
3)依據指揮命令合理調配資源,處理應急事務;
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應急處理器材的配備
根據施工現場的特性,項目部將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以確保有效的應急處理。
1 防塵口罩 300個,
2 滅火器 16個,
3 沙箱 4個
4 手電筒 若干,
5 電工工具 1套,
6 鐵鍬 10把,
7 鐵絲 30公斤,
8 擔架 1副可用木板代替。
注:每月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及時更新補充,以保證使用有效性,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此項工作。
六、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預防措施
7.1 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
7.1.1 事故報告
當環境中出現氣體污染時,需立即報告。現場人員應保持冷靜,首先保持空氣流通,并及時向救援小組報告,必要時呼叫急救。重大事故需在24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1.2 大氣污染的處理
各種除塵技術可用于改善空氣質量,防止擴散。在現場使用具備除塵裝置的設備,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其他粉塵。
7.1.3 施工現場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1)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合理使用封閉式容器處理高空廢物。
2)定期灑水清掃施工道路,防止揚塵。
3)禁止焚燒有害垃圾,確保設備符合排放標準。
4)拆除建筑物時灑水,防止揚塵。
7.1.4 吸入毒氣急救
在毒氣濃度超標的情況下,首先需通風,待濃度下降后方可施救,并為中毒者提供必要的急救。
7.2 水污染的應急方案
7.2.1 事故報告
水污染事故發生時,需迅速切斷污染源,報告應急小組以采取相應措施。
7.2.2 廢水處理技術
廢水處理方法包括物理法、化學法及生物法,確保有害物質得到有效清理。
7.2.3 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將有毒廢物作為回填材料。
2)攪拌站廢水應排放前經過處理。
3)油料存放處務必處理防止泄漏。
4)臨時食堂污水需定期清理,避免污染。
5)臨時廁所需采用防滲漏措施,避免污染水體。
7.3 噪聲污染的應急方案
7.3.1 事故報告
噪聲超標應立即報告,應采取措施停止噪聲源。
7.3.2 施工現場噪聲的控制措施
降低聲源噪聲、采取隔聲和吸聲措施,使用耳塞等防護用品。
7.4 固體廢物處理方案
7.4.1 事故報告
固廢物產生時,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擴散。
7.4.2 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控制措施
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管理,確保資源化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八、應急響應
8.1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遇到一級或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8.2 啟動應急組織
應急總指揮根據情況發出啟動命令,各救援小組迅速趕赴現場,展開救援。
九、事故報告制度
9.1 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上級,落實相關救援措施。
9.2 事故報告需包含單位信息、事故時間、地點、類別及人員傷亡等基本信息。
十、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
調查時需重點關注事故發生前的環境狀況,查明責任人及事故原因,提出改善措施。
十一、應急結束
一旦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安全得到控制,由領導組宣布解除應急狀態,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評估。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環境應急管理的有效性與安全性,提高對突發事件的響應能力,增強環境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流程的規范化,建立高效暢通的信息報告機制,以確保環境應急措施能夠迅速有效地實施,從而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對環境和社會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結合現實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中所提及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與日常環境管理明顯不同的,已經或者可能對生態環境以及公眾健康產生重大影響的,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環境應急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防范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在特定環境下突發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嚴重環境后果的應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環境事件:包括地震、洪水、干旱等自然災害;
(二)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工業廢水泄漏、化學品泄露、空氣污染等;
(三)公共衛生環境事件:發生于環境因素引發的傳染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影響公眾健康的其他重大事件;
(四)負面輿論事件:包括對環境管理的媒體指責、大規模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傳播;
(五)社會群體性事件:包括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抗議、集體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有關環境突發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響應、協調應對的工作模式。
第七條 成立環境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管理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總體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審批和終止相關應急預案;
3、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
4、在應急處理中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與相關部門及政府保持有效溝通。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處理突發環境事件;
2、指導相關部門的應急體制建設;
3、協調信息收集與情況分析,發揮協調作用;
4、負責相關事件的信息公開;
5、組織突發事件的對外宣傳,擬定統一的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組員負責其分管領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執行領導的指令與決定;
3、收集、反饋事件處置中的相關信息;
4、指導協調各部門的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5、承擔事件處置后的總結與善后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職責。
第八條 應急管理小組是環境突發事件管理與處置的領導機構,決策并組織相關處理工作,對外信息發布及對應急事件的處置流程具有重要職責:
(一)決定何時啟動及終止應急預案;
(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三)組織指揮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四)協調對外宣傳,確保信息的準確傳達;
(五)保持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銜接;
(六)處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處理各類環境突發事件時,需遵循以下原則:
(一)快速反應,果斷處理。對涉及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的突發事件,要立即做出應對,力求以人為本,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對于涉及環境污染的事件,需迅速確認污染源,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對環境的損害;對出現的負面輿論,應迅速了解情況,積極對接媒體,澄清事實。
(二)迅速上報。所有事件都應在發現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在事件發生一小時內上報應急管理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日常可能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一)落實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類因素進行監測與評估,及時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以降低潛在風險。
(二)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包括定期檢查并報告環境狀況,及時提示、提前控制,為突發事件的發生做好準備。
(三)相關人員應保持高度敏感,關注環境變化,及時報告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信息,并評估其危害性。
(四)任何人員都有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接到信息后應立即向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確保信息的及時、真實、客觀,不得延誤或隱瞞。
(五)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及應采取的措施等,信息由各部門負責人向應急管理小組匯報,由小組進行分析并判斷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與后果,迅速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自然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評估事件級別及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上報政府及主管部門。
(二)環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應優先考慮救助受影響人員,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妥善開展后續處理。
(三)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疫情程度,果斷決定采取封閉管理措施,聯系醫療機構,確保應急響應的有效性。
(四)負面輿論事件。事件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形成書面報告并展開調查,指定發言人,積極應對媒體。
(五)社會群體性事件。針對環境問題引發的抗議活動,需迅速聯合相關部門,控制事態發展,收集必要證據,及時處理。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如自然災害、污染事故等,可能對生態環境及周邊居民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與應對,確保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定此環境突發應急預案,以提高我單位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潛在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救援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企業環境管理體系標準》
《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單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化學品泄漏、廢物污染、自然災害等情況。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密切關注生產和生活環境,確保以人為本,以環境安全為重,強化事故的預防和控制,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應以“保人、保環境、保社會”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防救結合”的原則。
(3)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配合。
(4)各部門應在相應職責范圍內開展自救和互救,及時做好現場初期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態發展,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工作應結合各部門的具體情況,統籌調配資源,有效開展現場救援。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風險的來源與特征
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由自然因素、技術失誤、人為破壞等多方面因素引發,具有不可預見性和突發性,對環境及人類安全構成直接威脅。針對不同類型的環境事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是降低風險、保護環境的必要步驟。
3.2 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突發事件可分為化學泄漏、放射性物質釋放、自然災害引起的環境污染等。每種事件都可能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社會秩序混亂,甚至人員傷亡,因此應及時根據預案開展應急處理,以減少可預見的后果。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分為三級:
4.1 一級
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危害到周邊生態及居民安全,導致重大污染和傷亡。
4.2 二級
事件造成局部環境污染,影響范圍擴大,可能威脅到周圍社區的安全。
4.3 三級
事件對單位內環境造成影響,但未擴散至周邊,及時處置可控制事態。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 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單位應急指揮系統由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組成。
5.2 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及環境的領導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并與外部專業機構進行聯絡,調度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操作,提出應對建議及對策,及時向總指揮匯報現場情況。
5.3 應急管理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演練和培訓工作。
主任:安全環保部門負責人
成員:安全環保部門專責人員
5.4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技術支持組和后勤保障組組成,分別負責應急救援技術支持與物資保障。
5.4.1 技術支持組
組長:技術負責人
副組長:安全環保負責人
成員:技術支持人員
負責現場技術指導及風險評估,確保應急響應的技術有效性。
5.4.2 后勤保障組
組長:后勤保障負責人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后勤保障人員
負責物資、工具及醫療人員的調配和救護工作,確保應急物資的及時到位。
6、預防與預警
6.1 危險源監控
6.1.1 應急管理負責人需及時收集并評估環境風險信息,關注氣象預報,及早預警。
6.1.2 當接收到環境污染或事故預警信息時,須迅速通報全體員工,并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6.2 預警發布
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時,各相關負責人需加強現場監控,及時匯報情況。
6.3 預警行動
6.3.1 一級預警
一旦出現嚴重危險情況,及時加強監測,提升應急回應準備。
6.3.2 二級預警
當發現局部風險時,應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應對潛在的環境威脅。
6.3.3 三級預警
若風險級別較低,應繼續監控,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隨時準備響應突發事件。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9
1.0 目的
通過制定本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并在事件發生時及時采取有效處置措施,以保障物業設施安全和周邊環境的整潔。
2.0 范圍
適用于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與處理工作。
3.0 職責
3.1 保潔主管負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計劃,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3.2 設備主管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檢查和加固室外設施及設備;
3.3 保潔領班負責組織應急人員,并監督應急措施的實施;
3.4 保潔員則按照本預案實施具體的應急措施。
4.0 處理預案
4.1 應急準備
4.1.1 在每年突發環境事件高發季節(如夏季和秋季)來臨前,管理處需準備足夠的應急設備和物資,確保隨時可用;
4.1.2 設備主管應安排人員檢查樓宇外部門窗的完好性,及時修復損壞的部分,確保安全;同時檢查室外標識、燈箱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加固;
4.1.3 保潔主管需每日關注天氣預報,一旦接收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立即通知管理處經理,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4.1.4 管理處可在公告欄提前張貼天氣預警,提醒業戶注意關閉門窗,避免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失。
4.2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
4.2.1 事件來臨前,保潔員和安保人員應檢查并關閉樓內公共區域的所有門窗,防止外界影響進入;
4.2.2 各出入口需鋪設防護材料,確保安全;
4.2.3 室外的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可移動標牌要收回或放倒,以防在事件中被風吹倒,造成危害;
4.2.4 對于室外設施,如門禁系統和停車計費機等,要采取適當保護措施,防止外界環境影響;
4.2.5 室外植物應盡量移入室內,降低損失風險;
4.2.6 提示業戶及時檢查并關閉外門和窗戶,移走窗邊高處的物品;
4.2.7 事件發生時,確保大堂的玻璃門向內開啟,避免破損;
4.2.8 定期檢查室外燈箱、標識及植物,根據需要進行臨時加固;
4.2.9 保持大堂及室內公共區域的清潔,清除灰塵;
4.2.10 在樓宇周邊作業時,注意防范高空墜物的危險。
4.3 突發事件后清理措施
4.3.1 全面清理室內外的積塵;
4.3.2 保潔員需清理室外風口和落葉等雜物;
4.3.3 重新立起之前移走或放倒的標識;
4.3.4 撤除室外設施的保護物;
4.3.5 室外植物恢復到原位;
4.3.6 對固定標識及其他室外設施進行清潔除塵。
5.0 相關文件
6.0 工作記錄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0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編制,目的是有效預防和控制環境突發事件,提高應對環境事故的能力,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最大程度上減少人員傷亡和環境損失,促進園區的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的四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的應急救援范圍為:發生在園區內,一次性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傷,盡管沒有人員傷亡但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或因化學品及其他污染源造成10人及以上急性中毒,其它性質嚴重、危險且影響重大的各類環境突發事件。
二、應急處理原則
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以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區域協同、及時處置;政府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各自負責,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同時結合緊急搶救和社會救援,確保高效救援。
三、應急基礎準備
應急基礎準備包括領導組織、相關機構、專業隊伍、設備物資、通訊設施、資料準備、應急方案及演練等方面的充分準備。
四、應急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需在啟動應急預案的及時向園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若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迅速撥打就近醫院和急救中心的電話,化學品泄漏等事件需同時報告環保部門。園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情況并實施救援,同時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名稱、事件類型、周邊環境狀況、支援需求的人員及設備、交通路線及聯系人信息等。
五、組織領導及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園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副主任負責,成員由園區管理班子及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環境監管部門,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包括: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宣傳和教育,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及準備工作。
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將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組長擔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若總指揮缺席,則由副總指揮代行職權。指揮中心會根據事故情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總指揮。
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專家及調派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專家討論并制定救援方案,收集并整理事故信息,研究對策措施,協調各組工作,實施其他指令等。
六、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專業小組
(一)搶險救護組:由當地應急救援隊、醫療機構人員組成,負責實施救援方案、查找傷員并控制現場情況。
(二)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調查事件原因和制定搶救措施。
(三)警戒保衛組:由公安部門與園區安保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進行人員疏散和現場保護。
(四)后勤保障組:由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資和生活保障,確保交通和通信暢通。
(五)善后處理組:由社會事務管理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協調傷員救治及家屬安置工作。
(六)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和取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
(七)宣傳報道組: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救援情況。
(八)環境監測組:對于影響環境的事件進行監測,評估及報告環境影響情況。
七、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環境監測部門:組織環境風險普查,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數據支持。
(二)財務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
(三)社會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和救助工作。
(四)公安部門:負責現場安全和人員疏散。
(五)醫療機構:制定搶救預案,保障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
(六)供水供電部門:提供應急供水及供電保障。
八、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所需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欠缺部分由園區相關部門承擔并協調處理。
九、應急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每年定期組織演練,園區將每年組織1至2次的應急演練,以確保應急響應的有效性。
十、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每年進行一次修訂。
(二)應急救援人員需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準時到達事故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三)救援人員必須忠于職守,未經允許不得離崗。
(四)應急救援所需所有人員、設備和物資需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調配,不得妨礙救援工作。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1
為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確保快速、有效地進行事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目標任務
旨在更好地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企業和園區周邊居民提供安全的環境;確保各種應急資源保持在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響應行動的有序開展,防止因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混亂而延誤救援時機;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應急反應的快速、有序和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通過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的防控意識;持續加強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園區內的危險源、污染源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全面覆蓋。全面監控園區內各類安全隱患及空氣、水體、固廢、噪聲等環境因素,確保安全和環境信息的完整性與連續性。
(三)突出重點。針對園區內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確保及時響應。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
指揮長:張偉 環保局局長
副指揮長:李明 環保局副局長
成員:王磊、周強、劉華、趙敏、錢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并成立五個專門小組:
1.現場處置組:組長:張偉,成員:李明、周強
2.專業搶救組:組長:李明,成員:劉華、王磊、趙敏
3.警戒保衛組:組長:周強,成員:錢坤、李華
4.醫療救護組:組長:趙敏,成員:劉洋、錢凱
5.后勤保障組:組長:錢坤,成員:蘇琳、王剛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長:負責重大決策及整體指揮工作。
2.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負責協調各單位的具體實施。
3.指揮部:負責應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研究、部署和決策。
4.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報告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協調新聞單位對事件的報道,確保信息的準確傳達。
5.現場處置組: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6.專業搶救組:負責現場的技術搶救工作,包括滅火、人員救援等。
7.警戒保衛組: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秩序,并收集證據。
8.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救護點,進行傷員救治和藥品物資的準備。
9.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通訊暢通、物資供應,以及對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
四、預測與預警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進行現場評估,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并對事件的性質與類別進行初步判斷,并及時上報相關情況。
五、應急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須迅速通知上級部門,并做好續報工作。事故報告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情況及搶救進展等信息。
六、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一)基本響應程序
確認突發事件信息后,應急處置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如實施緊急疏散、調配資源、劃定警戒區等。
(二)應急結束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傷員救治完畢、環境污染得到治理時,應急工作方可結束。結束后,應急處置辦公室應進行事故并提出改進預案的建議。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2
一、編制目的
本預案旨在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升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與意識,規范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及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危害,維護生態環境,保障社會穩定,盡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
組長:郭玉峰
副組長:陳立松、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杰
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局應急領導小組自動成立,視危機情況啟用相應應急方案,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響應及救援。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局應急領導小組應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隨即成立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并通知《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及相關企業,按照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與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小組應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損失降至最低。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并對應急工作中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做好社會秩序維護和傷亡人員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向社會公布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開展污染源現場調查,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運用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分析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和處理方法。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并實施現場監測,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報告及擴散模式,為應急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確保相關救援力量參與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監督檢查各小組職責的執行情況,并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執行。
局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的職責由組長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進行動態安排。
局應急領導小組設立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結合日常工作,定期報告環境監督監測情況,發現污染隱患后形成預警信息,并在4小時內上報局應急領導小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小組在獲得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要求監察隊及監測站在30分鐘內完成出警,并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出現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小組將啟動II級或I級預警,并將預警信息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相關部門需做好應急準備。
六、信息報送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事件需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初報、續報及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得知事件后立即上報,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及數量、人員受害情況等基本信息。
續報在核實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報告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效果等。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內容涵蓋事故處理措施、過程及結果等詳細信息。
如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轄區外,需立即形成信息報告并預警,報市委、市政府,通報相關省、市。
如涉及外事工作,領導組應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接警后,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應立即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在30分鐘內到達崗位,完成人員、設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小組負責指揮調度。
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隊,迅速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調查取證、保護現場并查找污染源,形成初步意見反饋局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隊,進行初步分析、取樣及快速檢測,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隊,迅速抵達現場,通過監測數據分析提供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局應急領導小組在收到各組反饋后,及時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后續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及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與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產生重大社會不穩定,局應急領導小組將根據情況調整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向市政府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準確、有效引導的原則,宣傳報道小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定期發布事故預警、救援情況、調查結果及應急處理結束情況。所有稿件均由局應急領導小組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和環境監測小組確認突發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后,依據專家組意見,請示領導組同意后發布應急工作終止通知。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結論及監測結果,組織應急處理后續工作,消除污染隱患。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執行巡查。
依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環境監測小組形成完整監測分析報告,技術咨詢小組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以上報告經審定后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故應對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知識專業教育,提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素養。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3
為有效防范及及時應對園區內各種環境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理水平,建立完備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事件的發生以及其帶來的危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特制定本環境突發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于生態產業園區內各類企業的環境突發事件、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園區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同時適用于園區內各部門、各企業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將為園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提供指導。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生命安全。應急處理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和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為目標,同時加強應急救援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預防為先,常態并重。增強對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的重視,居安思危,在常規安全管理的基礎上,結合預防與應急、常態與非常態的有效措施,提升應急準備工作。
(三)統一指揮,責任分級。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及各企業負責人應為維護環境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企業需按照本預案組建相關應急組織并制定具體應急計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和企業自主管理相結合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迅速反應,協同應對。園區管委會與各企業應基于預案開展相關的應急培訓和演練,并建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確保統一指揮、快速反應、部門配合和高效處置。
(五)完善保障,妥善處理。日常應加強組織領導、規章制度及人力物力的保障,提升應急能力和工作效率;對突發事件應依法處理,認真落實,避免失誤。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園區管委會成立環境安全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部署園區安全管理工作;統一決策、組織和指揮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報告重大問題。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劉建華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王強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李曉林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陳偉環境保護科科長
劉月華規劃與建設科科長
張志東政策法規科科長
黃海濤綜合辦公室主任
李俊杰國土資源科科長
王麗經濟發展科科長
張明招商科科長
李工項目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其職責為:負責日常工作,及時收集分析信息及情況,提出建議并上報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依據事件的性質督促責任人追責。
(二)各企業可參照園區管委會的組織結構設置各自應急組織機構。
三、信息報告要求
(一)迅速準確。最先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的企業、科室、個人應立即向相關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報告內容需準確詳實,不得曲解、遺漏、隱瞞或謊報;如情況緊急,會議領導同意后可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事件變化后進行續報。
(二)報告形式。以緊急電話進行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組長、副組長,并依領導指示向上級部門報告。隨后,接報單位應擬定書面報告,依據領導要求啟動應急預案。
(三)主要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受影響人員和損失情況;事件的起因、性質及影響評估;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公眾和媒體反應;事件發展及處置情況等。
四、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派人赴現場,組織應急救援,采取控制局勢的措施,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對于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有效的應急處置。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及各企業明確職責,建立信息收集、傳遞、處理機制,確保信息傳輸的高效與安全。
(二)物資及資金保障。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購置與儲備,確保物資存儲管理規范,運輸通暢、安全。
(三)人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醫療衛生等職能分工組建應急小組,定期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以提升快速反應與協同作戰能力。
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火災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疏散并報警,企業負責人需第一時間到場指揮救援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迅速組織搶救傷員,配合醫療部門的工作。
3.保護現場并進行其他善后工作。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快速組織救援,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注意安全防范,消除二次危險。
2.撥打急救電話請求醫療援助。
(三)危險品泄漏事故處理。
1.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并設置隔離區;重大事故需在1小時內上報環保部門。
2.園區管委會應協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制定處置方案并實施。
(四)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
1.積極配合部門處理事件,防止事態擴大;
2.及時向員工通報情況,保持穩定。
(五)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1.聯系醫療衛生部門,對患者進行救治,并控制疑似病源。
2.及時配合衛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六、本預案為生態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文件,各企業應嚴格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4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在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的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監測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是處理事故的核心所在。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在石油化工原材料、產品以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環節,這些環節潛藏著不同程度的事故風險。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生態環境的破壞和群眾的損失,必須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和應急響應等各個方面做到盡善盡美。構建一套先進的環境突發應急監測預警體系,以及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將是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首要任務。
一、未雨綢繆,強化應急預案準備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具有不可預知性,因此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需始終保持警覺。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涵蓋事件發生的前、中、后各個階段,未雨綢繆是事故防范的基礎。在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中,包括: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預案、提升應急監測能力、識別潛在風險源、開展應急監測培訓和演練等。
(一)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確保快速響應機制
應急監測預案是為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而特別制定的方案,其目的是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預案中需明確事件發生前、中、后各環節的職責與流程,以及所需資源和策略等。當事故發生時,各基層單位和相關人員需及時依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展開行動。預案中應包含各部門的分工、應急監測操作指南、現場情況報告模板等關鍵文件,并要求相關監測人員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文件。
(二)完善應急監測設備和工具,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通常具備即時讀數功能,反應靈敏,能快速識別污染區域及其濃度分布,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了重要支持。提升應急監測能力不僅僅依賴便攜式儀器,還需包括防護裝備、通信設施及交通工具等。目前,一些地區的監測站已裝備有移動應急監測車,車載設備及儀器都為應急響應提供了保障。
(三)識別潛在風險源,為應急處置提供保障
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化學品泄漏等因素所造成的環境危害占據了重要地位,而對其環境影響的監測也成為了應急工作的重點和挑戰。事先識別和標記可能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和化工廠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標記內容應涵蓋企業基本信息、存儲物質詳情(包括物料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及其位置等)、周邊環境及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這些信息不僅有助于準備監測儀器,還能為監測布點提供依據。一旦發生突發污染事件,能夠迅速確認泄漏物質并采取應急措施,將顯著提高處置效率。
(四)積極參與應急監測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通過專業培訓,能夠更全面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在培訓過程中,參與者不僅可以清楚了解潛在失誤的后果,還能提升處理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與素質,積累豐富的應急應對經驗。開展應急演練不僅有助于提高應急監測人員對工作流程的熟悉度,還能在使用監測儀器和設備時提升工作效率,從而有效節約現場監測時間。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5
為有效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夠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響應工作,以最大限度減少環境損害和公共健康風險,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環境優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的影響,作為首要任務。
2. 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應對”的原則,促進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與環境保護工作的并重。強化日常的應急隊伍建設,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演練機制,營造人人關注、個個負責的環境安全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與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協調園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以及日常的應急準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并指導各單位制定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檢查、監督應急準備的落實情況等。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全系統的應急響應工作,并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多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照指揮部的部署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XXX擔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XXX任副指揮長,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并執行上級領導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示,確保各項命令的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應急命令、指示和通知。
(3)確定重點應急地點和范圍,部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相關人員和物資的轉移、救助與安置。
(4)及時統計和上報事件及損失情況。
(5)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配與供應。
(6)負責協調應急救援資金的核定,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與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由X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和落實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協調各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的起草、印發及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3)迅速收集、匯總并上報事件及救援情況;
(4)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及對外接待等工作。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 救援組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協調其他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各單位進行救援工作,要求各單位抽調人員和配備救援工具參與現場應急響應。
2. 物資保障組
由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企業建立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儲備。
3. 資金保障組
由辦公室牽頭,確保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準備。
4. 事件核實組
由辦公室牽頭,環境保護局配合,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生態損害和財產損失進行勘察和核實,并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單位需加強對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監控,及時上報可能引發環境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現場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需迅速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接報后,務必及時向縣政府上報,緊急情況可采取越級上報的方式。
四、應急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針對突發事件的地點及規模,做好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事件的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應保障傷員的救治,迅速展開醫療救援工作,將傷員及時送往醫療機構。
(二)根據事件需要,向分管領導申請救援物資。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進行分析應急響應中的經驗和教訓,并提出改進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持續加強對各單位人員的環境保護及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提升公眾的自救與互救能力,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三)各局、辦、企業等需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以確保受災群眾得到有效的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單位應根據統一部署,制訂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6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確保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的可持續性,促進社會的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其嚴重程度及緊急性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 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
2. 因環境污染造成5萬人以上的人員疏散或轉移;
3. 環境污染所致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4. 環境污染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損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
5. 造成設區市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6. 嚴重放射性污染事件,包括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的大范圍輻射污染;
7. 對國家或地區造成重大跨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 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
2. 因環境污染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人員疏散或轉移;
3. 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
4. 環境污染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種群大量死亡;
5. 造成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6. Ⅰ、Ⅱ類放射源丟失或被盜,或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 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
2. 因環境污染造成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人員疏散或轉移;
3. 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
4. 環境污染導致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種群受損;
5. 造成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6. Ⅲ類放射源丟失或被盜,或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 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
2. 因環境污染造成5000人以下的人員疏散或轉移;
3. 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4. 引發縣級行政區域內部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性影響;
5. Ⅳ、Ⅴ類放射源丟失或被盜,造成局部輻射污染;
6. 造成一定程度的環境影響,但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本縣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及應對工作。
預防與處置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防范為先。
(二)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響應。
(三)平戰結合,合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突發事件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環保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改革局等多個單位。
根據事件性質及影響范圍,縣政府可調整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職責分工
1. 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及應急處理;
(2)統籌協調各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3)研究重大問題,發布預警信息;
(4)建議縣政府及時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
(2)監督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決策;
(3)匯總信息,及時報告;
(4)負責突發事件的調查及評估工作。
3. 成員單位職責:
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配合應急指揮部做好現場處置、監測和救援等工作。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
(二)預警措施
1. 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 疏散受威脅人員并妥善安置;
3. 指令環境應急隊伍進入應急狀態,開展監測工作;
4. 封閉或限制相關場所使用,防止危害擴大;
5. 準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
六、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超出處置能力時,應請求上級指揮機構啟動相應預案。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應急指揮部按以下程序響應:
1. 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2. 組織專家及相關組別到現場進行指揮協調;
3. 如需支援,及時向州指揮小組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應急響應:
1. 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 組織應急力量展開救援;
3. 根據需要請求支援。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 對一般(Ⅳ級)或較大(Ⅲ級)事件,縣環保局應在四小時內報告;
2. 對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應在兩小時內報告。
(二)突發事件報告
報告應包括事件基本情況、影響及采取措施等;并根據后續進展情況進行續報。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需根據事件特點配備防護裝備;
(二)對受災群眾,應告知安全防護措施,并組織疏散;
十、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確保及時、準確地對外發布事件相關信息。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得到控制;
(二)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安全限值;
(三)危害已被消除;
(四)無必要繼續應急處置;
(五)防護措施到位,風險降低。
十二、善后處置
(一)受災人員安置與生態環境評估;
(二)建立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相關人員投保。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需經財政審批;
(二)人員保障由相關部門及企業組成;
(三)裝備保障需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
(四)技術保障需建立數據庫及專家咨詢組。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包括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
(二)預案實施時間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8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盡可能降低對生態和人類生活的影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xx市范圍內因自然災害、污染事故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基本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需包含詳細的工作方案,涉及時間、地點、事件種類、責任單位、應急響應機制及其職能等關鍵要素。環境監測、小組響應及救援服務為必須設立的工作機構。
三、預防與預警
1. 建立有效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潛在環境風險進行定期檢測與監督;提前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各類應急預案能夠高效實施。
2.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前,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方案,并進行備案。
3. 加強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及相關人員的環境安全意識,協助環保部門對現場進行快速安全評估,并及時消除潛在風險。
4. 配置必要的監測與防范設備,設立有效的通訊與警報設施,確保逃生通道暢通并設置明顯標志。
5. 確保應急響應人員的充足,明確分工和識別標志。
6. 在事件現場的出入口和關鍵通道設專人疏導,確保應急響應的有序進行。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中心,負責上級匯報、協調各救援小組的運作,統籌安排應急行動,確保應急工作迅速、高效地開展。領導小組由主辦、承辦單位的相關領導和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包括:組織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負責現場安全疏導和人員緊急撤離,組織救援及自救,及時向本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反饋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負責接收突發事故的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小組;協調各部門、高效組織救援行動,保障信息暢通;對事故后續處理及傷亡人員安撫工作提供支持。
(2)環境監測組。主要職責是:監測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及程度,評估環境損害,制定環境恢復方案;協同相關部門進行環境恢復及保護工作,確保生態安全。
(3)醫療救助組。主要職責是:制定醫療救助及衛生監督工作方案;組織救護人員,在現場提供急救服務,確保傷者得到及時救治;負責環境污染對健康影響的應對工作。
(4)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物資和設備的調配,解決受影響人員的生活保障問題;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確保通訊、供水、供電等后勤保障到位,提供必要的氣象信息。
五、應急處置措施
(1)天氣預案
如遇強對流天氣,需根據情況調整活動安排,確保安全。
(2)現場處置應急預案
1. 各工作組成員在突發事件期間需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2. 在現場發生意外傷害時,由值班醫務人員進行急救,必要時通過綠色通道將傷者送往醫院。
3.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各方應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有序撤離,確保人員安全。
4. 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小組應迅速決定是否停止現場活動,及時啟動救援措施,并聯系相關部門提供支持。
5. 如遇重大事故,安全組負責人應立即到達現場,并向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
六、應急響應程序及聯系方式
(一)接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綜合協調組匯報事件情況。
(二)綜合協調組在收到事故報告后,需在5分鐘內向領導小組反饋情況,并根據指示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安排相關人員到達指定地點展開救援。
七、后續處置
(一)按規定組織相關部門處理善后事宜,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解決相關賠償及補償事宜,盡快恢復社會秩序與生態平衡。
(二)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原因進行深入分析,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環境突發應急預案 篇19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地預防和及時控制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帶來的危害與損失,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管理。針對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重大事故,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發現、預警和處理各類可引發的環境事件,提升環境防范能力。
三、組織體系與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擔任指揮長,負責環保的領導擔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設立辦公室,辦公地點在鎮環建站,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的環境應急處理工作,主要職責為: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制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組織、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及相關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的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理,確保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和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相關工作的應急處置。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負責組織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總體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及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并負責飲用水源地的應急監測與處理。林業站則負責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合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的醫療救助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因畜禽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
各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詳細操作規范,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針對由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需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到報警后的處警工作。一旦進入預警期,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施24小時值班制,加強信息監測與數據收集。對于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封閉、隔離或限制有關場所的使用,立即處置污染源,以防止事態的惡化。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信息后,需立即核實事件情況,掌握事件進展。如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應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如需支援,及時向上級指揮部請示。
(二)響應措施
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旦接到預警報告,應根據事件的發生特征,評估危害程度和可能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將負責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各成員單位需根據職責,集結應急處理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會應成立相應的應急分隊,若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按屬地原則組織應急分隊參與處置和救援,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的康復、脫險人員的安置、死亡人員家屬的慰問、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及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與培訓
指揮部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及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實際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應急工作中,如有失職、抵抗上級指令、臨陣脫逃或擾亂應急處置行動等行為的個人,將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及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