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應急響應計劃(精選10篇)
本文針對冶金行業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系統的管理方案制定,依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通過評估、監控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強化安全管理。明確重大危險源的定義,強調對潛在危險因素的識別與評估,確保事故發生時可及時采取措施。建立了詳細的管理責任體系和安全檢查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事件中能夠迅速響應。強調定期的培訓和演練,以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整體方案旨在保障生產安全,減少事故風險,維護企業及社會的安全穩定。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1篇
鑒于冶金行業密集的高溫、高壓設備以及錯綜復雜的動力管線,且易燃、易爆物質廣泛分布并頻繁使用,依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GB18218-2000),我們開展了對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工作,逐步形成符合公司特點的事故應急預案。這些措施對于提升城市及奧運會期間的安全意識與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1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原則
重大危險源是指在加工、生產、處理、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的過程中,數量超過臨界量的裝置、設施或場所。一旦發生事故,重大危險源將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對社會、企業及家庭造成嚴重危害。近年來的國內外事故教訓表明,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險源控制體系和管理體系,是有效防范重大工業事故、降低事故發生頻率的重要手段。考慮到公司地處首都,地理位置較為特殊,我們在重大危險源評估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四個方面的方法:
1、1 識別導致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潛在危險因素,分析這些因素的成因。我們從地理位置、工程建設規劃、工藝流程、設備布設、主要設備及儀器、原材料與產品的物理化學特性等維度入手,力求盡可能識別出所有潛在危險因素。
1、2 對潛在危險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其引發危險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以大概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對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的影響。
1、3 評估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可能性及后果,盡量明確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圍、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情況及影響。
1、4 檢查現有評估結果是否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運行,否則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以降低事故風險。
根據上述原則,我們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識別出12項重大危險源,主要涉及苯及其衍生物、高爐煤氣及各類罐體等。
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法
2、1 組織管理
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中,公司實施領導負責制,由行政一把手負責全面管理,各專業部門及崗位人員具體負責各自的任務。
(1) 行政一把手需組織人員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制定并檢查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安排應急預案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2) 各專業部門如生產、技術、安全等需按職責劃分,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檢查及相關預案的演練。
(3) 崗位工作人員需熟悉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工作職責和報告程序,了解與其工作崗位相關的各種危險及可能后果,并向上級報告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問題。
2、2 安全檢查及管理
(1) 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分為四級,公司季度檢查一次,廠內每月檢查一次,內容包括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和應急預案的熟知程度。
(2) 在重大危險源場所設置顯著的安全警示標志,確保疏散出口符合緊急疏散要求,并與職工宿舍、休息區保持安全距離。
2、3 事故應急救援
(1) 應急救援組織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主管領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管理部門實施救援,相關部門應參與救援計劃的實施。生產現場要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包括現場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等。
(2) 建立應急救援檔案,包括組織機構名單、救護技能培訓記錄、應急設備清單及其維護記錄等。
(3) 在重大危險源場所設立值班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室公布應急救援組織的聯系信息。
(4) 事故報告程序:事故現場第一發現者――現場值班室――應急救援人員――單位應急救援組織――總公司相關部門。
3 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例
焦化廠的苯、二甲苯、甲基苯生產與貯存區被認定為重大危險源。對此,事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1 事故預測
(1) 事故誘因包括設備失效、雷電、靜電、外來火源及自然災害;
(2) 可能出現的事故類型:火災;發生的主要部位:①罐區;②蒸餾塔原料泵周圍;
(3) 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包括生產設備損壞、生產停滯、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
3、2 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總指揮:廠長
副指揮:生產廠長、設備廠長
成員:生產科長、當班調度長、機動科長及安保科長等。
車間領導小組:
滅火總指揮:主任
副指揮:生產副主任
成員:工段長、當班值班長
現場負責人:當班班長
成員:涉及精苯工段的崗位職工。
3、3 滅火分工和應急對策
(1) 一旦火情發生,發現者應立即拉響報警器,逐級匯報。
(2) 報警后,值班人員應前往指定地點迎接消防車,同時開放相關出入口并保持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3) 廠調度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公司總調并聯系運輸部調度,疏散院內存放的運輸罐車。
(4) 現場負責人應迅速組織在崗人員,按責任分工進行滅火工作。
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應保護好現場,禁止外人進入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3、4 事故報警與應急通訊
發現火情后,立即報警并匯報,調度部門接到火情后立即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并啟動應急救援措施。
3、5 條件保障
(1) 應急指揮部設在廠調度室,各部門通過調度系統保持通訊暢通,現場可通過無線電及移動通信進行聯系。
(2) 各崗位設有足夠的滅火器及應急設備,按規定數量配備,并定期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3、6 培訓與演練
應急人員需了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確保熟悉應急處理流程及職責劃分。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是防止突發事件的重要手段。雖然我們在這方面已初步邁出了一步,但在提升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方面,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完成。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2篇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應急預案的制定,防止潛在的重大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安全礦長為副組長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及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 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排查、治理及收集、整理、分析、匯總相關信息,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為:在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過程中,若危險物品的數量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的臨界量,則相關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均被視為重大危險源。
三、本礦每兩年需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安全評估,并及時將評估報告提交給地區安全監管局備案。安全評估工作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必要時可委托具備專業安全評估資格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相關中介機構需符合國家標準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信息;
3、危險和危害因素的分析;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的等級評定;
6、監控措施與防范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及效果評估;
8、評估結論及建議。
四、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材料、工藝、設備及環境發生重大變動時,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更新時,應及時進行重新評估,并將新的《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于新出現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上報合規部門;對于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情況,應及時申請核銷。
五、對從業人員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使其掌握必需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應對措施。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顯著的警示標志,強化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相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應定期對危害物質和主要設備進行檢測和檢驗,并做好相關記錄。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及防護措施,建立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類監控,并對各類信息進行動態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落實情況;
2、事故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
3、重大危險源的檔案建立情況;
4、安全評估、檢測及監控情況;
5、設備維護和定期檢測情況;
6、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7、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
8、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配備情況;
9、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10、日常管理情況;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在檢查中,如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責任單位負責人排除隱患。若隱患未能及時排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出作業人員,暫停作業或使用。隱患排除后,需經相關單位驗收同意方可恢復生產或作業。
六、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監控管理措施。礦長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由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監督與管理。依據危險源評估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對于煤塵爆炸危險源等級為Ⅲ級的,防治措施包括:
1)定期對主巷進行沖洗;
2)按照規定設置隔爆水棚;
3)進行煤層注水以減少煤塵;
4)設置噴霧降塵裝置并規范使用;
5)作業時按規程執行噴霧降塵;
6)爆破作業嚴格使用允許的安全炸藥;
7)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安全。
2、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危險源等級為Ⅲ級的防治措施包括:
1)建立專門的防治水管理隊伍;
2)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
3)嚴密組織探水掘進;
4)定期調查周邊礦井的開采情況;
5)特殊開采情況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的監管;
7)提前做好雨季的防治水檢查和應急準備;
8)重視自采空區的積水管理;
9)完善井上下的水情標注;
10)設置防洪門和排水系統;
11)按照季節變化及時撤人,保障安全;
12)確保排水設備的正常運作。
3、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標志;
4、應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各項預案措施的落實。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3篇
一、 制定的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重大危險源在本項目施工作業中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施工人員、設備及施工作業的安全,依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此應急預案。同時在重大危險源位置設置醒目標識及警示標牌。
二、 工程的范圍
結合本工程的施工現場條件、設備及環境,確定以下為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帶電設備
2、吊裝設備
3、搭設的外腳手架
4、“四口”的防護措施
三、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審核應急預案,定期檢查和督促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
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具體方案,并監督項目部有效執行。
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的監管,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并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及存在問題。
施工員:負責各班組對危險源的管理和執行情況。
質量員:負責施工質量的檢查,協助應急預案的實施。
專職電工:負責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及檢查,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架子工長:負責外腳手架的搭建、拆除和防護設施的管理。
起重工:負責對起重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四、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帶電設備
1、施工單位電工須持證上崗,非電工不得私自操作電力設施,嚴禁在施工區擅自接電。
2、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的安裝需遵循電氣安全技術標準,臨時線路應絕緣良好,嚴禁電線與鋼筋、樹木或腳手架纏繞。
3、現場用電時,各類電器應單獨配備開關,室外插座要加裝防水箱并加鎖,工作地點需設置絕緣墊。
4、三相四線供電系統應采用TN-S接地方式,電器金屬外殼應實現零保護;非三相四線供電要確保外殼接地,接地電阻應大于4歐姆。
5、對電氣設備的檢查與維修應在斷電后進行,必要時帶電作業需設定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6、安裝的變壓器須符合電力部門的要求并由專人負責,確保施工作業電源維持三相平衡,非電工人員不得靠近帶電設備。
7、變配電設備處需配備滅火器材,嚴禁非電工接近帶電設備。
8、高溫燈具使用時需防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應不少于1米,普通電燈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厘米。
9、移動電氣設備應使用橡膠電纜供電,并定期檢查;跨越道路時應埋設或做防護;手持電動工具需設置漏電保護器。
10、進行電氣設備檢修時確保斷電并做好防護,完成工作后才可撤除警示標牌,如需送電測試,須與項目各施工部門溝通確認。
(二)吊裝設備管理
1、吊裝設備安裝后應依照規范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需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由相關人員參與。
2、使用前需檢查金屬結構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緊固,確保附墻架、纜風繩、地錨等均安裝正確;安全防護裝置需正常工作。
3、定期檢查設備,確保無銹蝕、變形等情況,并確認扣件連接的緊固情況及設備各部件的完好性。
4、每日由操作人員在班前進行設備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需確保提升的房間無障礙物,作業環境安全可控。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4篇
一、目的
1、為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提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良好態勢,特此制定本管理方案。
2、需定期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和評估;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應遵循《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要求。
3、本方案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生產單位及相關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并推動全系統執行國家關于危險源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2)制定公司內部危險源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并完善危險源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危險源的預測、預警及應急預案的制定;
(4)組織或參與由危險源或重大危險源引發的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5)對所有直接監管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追溯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1)負責組織本單位深入貫徹國家及公司關于危險源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依據公司規定,利用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車間和科室做好識別、評估及監控,建立危險源檔案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3)完善本單位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以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4)參與或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三、登記、評估與備案
1、公司與各生產單位應根據安全責任主體分類建立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的檔案,并定期審核重大危險源臺賬,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信息。
2、各單位須遵循國家及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并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3、公司每年將組織定期檢查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生產單位需自行開展不定期自查,發現問題后將通過《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告知,并要求限期整改。
4、對于新設立或新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需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進行備案,若有不再構成危險源的情況,則應立即進行注銷報告。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測、維護及監督的人員,需每年進行一次針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2、各單位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現場演練,以提高實戰能力。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按照規定,重大危險源將由公司直接監督,其他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自行監督,確保管理方法的專業化與重點監管相結合,每個危險源均需明確責任人,嚴格落實管理制度。
2、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消防設施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安全標識完整且符合規定,特別是在易燃易爆場所要確保防雷與防靜電措施到位。
3、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確保安全保護措施到位,定期開展設備檢驗,確保操作、檢修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根據危險化學品特點進行安全儲存,并確保生產中具備必要的通風設施及防爆電器。
5、對于涉及重大危險源的通勤車輛及運輸車輛等,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相應駕駛資格,經常進行車輛維護,遵守交通安全規定,確保安全駕駛。
6、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或爆炸威脅的設施、場所,應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補充措施和監督管理責任,以確保整體安全。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5篇
為了提升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xxx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和財產安全,同時保障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關于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的暫行規定》,結合xxx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情況,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的風險。
二、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是根據其可能引發事故的程度進行分級管理,通常分為1至4級,1級為最高風險,4級為最低風險。
三、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中“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體現,項目部需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備案,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知曉,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能夠迅速采取應急措施。
四、鑒于xxx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主要的重大危險源包括:
(1)大型起重設備,如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和載貨車輛的使用;
(3)2米以上的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
(5)其他具有潛在危險的施工活動。
五、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措施;
(2)發生險情預兆時的應急防范措施;
(3)險情擴展情況下的應急防范措施;
(4)險情解除后的防范措施等。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是主動檢查、觀測,做好記錄,并通過有效措施進行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時的應急防范措施包括: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的性質,評估可能發生事故的影響范圍和損失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告知所有相關人員,并進行安全警示標識,結合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制訂應急排查和控制措施,并在預警后的48小時內報告到xxx工程項目及相關主管部門;
(2)對險情進行及時排查,控制險情發展。
(3)嚴格按照確定的應急方案實施,加強監控,增加監視頻率,安排專人值守。
(4)必要時迅速撤離人員和設備。
八、當險情擴大時的應急防范:在險情預警后,如有新發展和擴大,應意識到可能會發生事故,迅速進行人、機、設施的撤離,并做好現場警戒和組織工作;
九、險情釋放和解除后的應急防范:在險情解除后,需注意防止可能的險情重新發生,應監測險情的穩定性,確認無異常后再進行相關作業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預警后,需及時、準確地分析險情性質并制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預知通過科學和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現場、運輸存儲、設備設施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并進行項目監控,告知項目部的生產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依據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等級評估,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超出100萬元;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3至4人重大傷亡或損失在50至100萬元之間;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1至2人死亡或損失在5至50萬元之間;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2人以上受傷或損失在1至5萬元之間。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由工程技術、安全及綜合部門共同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的安全責任人或安全副職負責組織集中分析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對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反映出:
(1)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有險情預兆及其性質和程度,及其是否持續發展;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解除原因;
(4)危險源釋放情況及時間、性質和程度;
(5)危險源演變成事故情況及其損失程度。
十四、對重大危險源狀態的監控可通過:
(1)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監測等途徑;
(2)定期評估危險源狀態變化情況,建立完整的監控臺賬;
(3)預警發布及應急措施的實施,確保在特殊環境、季節變化時進行重點監控;
(4)設置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
(5)組織人員及設備的及時撤離,確保有序進行。
十五、重大危險源的預警是針對突發事故前的控制措施,需及時發現潛在的危險因素,針對險情預兆進行認真分析和評價,并進行及時的預警報告。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確保預警信息的及時傳遞。
十六、發布預警報告:對監控中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需進行密切監控,當險情預兆出現時,應迅速下達預警報告,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并在發布當天通知相關施工人員,確保在48小時內上報安全管理部門。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和綜合部會簽后,由項目經理審批并實施,由安全管理部門上報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負責人對危險源部位進行監控,每班如實記錄監控情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記錄管理,確保內容及時、客觀、準確、詳細,并妥善保存。監控記錄應定期檢查和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的制定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通過全面分析對潛在危險因素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充分的認識,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人員檢查、觀測,采用儀器設備檢測,明確資源配置和落實責任;
(2)發生險情預兆后的應急措施、警示及人員撤離的路線;
(3)險情發生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無征兆突發事故情況下的救援與搶險方案,確保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明確細致。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生產副經理策劃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及綜合部參與,責任落實到各部門。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是防止重大事故的重要措施,項目部應定期對方案進行評審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和環境變化進行及時修訂。監控過程中如出現險情征兆,應快速制定應急措施并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由各部門分工負責,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措施。安全責任人需對此負有領導責任,項目部相關部門需明確分工,落實各項監控工作的有效性與執行力。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屬于項目部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的整理,并于每月30日前上報相關單位。
二十二、監控記錄的管理需嚴格分工,各種會議記錄和信息發布記錄需形成有效文字并妥善保存。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預知與評估,以及應急預案的制定、重大危險源等級的確認等記錄由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監控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二十四、按規定分工,并與各部門協調實施,確保記錄的會簽審批制度,將工作落實到位,形成有效的工作傳遞。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需及時上報相關記錄,包括《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重大危險源預警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6篇
一、在項目工程開工前及施工期間,需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周邊環境及進度安排等因素,對各施工階段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及時識別。尤其是在基礎施工、主體施工及其交叉階段以及工程收尾階段,務必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做好預防與監控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二、對于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監控,并確保對所有大中型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的安裝、拆除、改造、維修及檢測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或機構負責,相關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對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完成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三、對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及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需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按相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
四、針對施工現場常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和“小工程、大事故”等情況,需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特別是在節假日、農忙季節、冬季(雨季)、復工和交工等事故高發期,要加強對合作隊伍和工程的監管,認真開展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和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
五、應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并對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逐級簽訂控制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班組和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禁止代簽。
六、對于各類重大危險源,應分級建立詳細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情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和措施,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并對此進行重點監控,如有必要可采用旁站式監督方法實現動態管理。施工現場應常態化公示相關信息。
七、各工程項目應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實施動態管理,由項目經理帶隊每周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八、項目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及監測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每月將執行落實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將對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識別及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所有項目和部門。
2. 如本制度與上級相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3.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7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安全優先、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大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的排查情況,制定本辦法,旨在加強道路建設項目的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與監控。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新建和改擴建的道路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中所指的重大危險源,是指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和財產損失的各類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高的專項工程應認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及橋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的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地質條件、當地氣候和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和進度,在開工前識別并列出重大危險源。上述八類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主要危險源可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對工程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詳細名錄,經過自身審查及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作為施工許可的安全措施材料一并報送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如施工方案因圖紙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而發生變化,施工單位需及時補充和完善新增的重大危險源,并經自審和相關單位審查確認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工程的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注意事項及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重大危險源旁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第八條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專項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需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公路水運工程的投標及施工作業。
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且具有決策權的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生產責任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人,包括項目經理、副經理及總工程師。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中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特種施工人員,包括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等,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賬,完善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及制度需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對第四條所列的高風險專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上安全驗算結果。方案需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描述、施工布置、施工要求及技術支持條件。
2. 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
3.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及物資設備安排。
4. 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及檢查驗收方法。
5. 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等。
6. 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與特種作業人員等的安排。
7.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于以下高風險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依據審查意見進行完善,待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實施。
一、填筑工程,包括可能影響周圍建筑及設施安全的土方填筑工程。
二、高邊坡開挖深度≥8m的工程。
三、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米或地質條件復雜的項目。
四、深度大于5米或跨徑大于100米的橋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的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使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或方法的起重吊裝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需定期組織對工程項目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和評估,強化對這些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項目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其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做好書面記錄,并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檢查評估臺賬,并記錄隱患整改情況。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需在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或配備應急人員,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十六條在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安全教育,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安全防護措施、應急預案等內容。管理機構需在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作業特點及重大危險源的預防措施,形成書面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需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賬,制定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嚴格審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發現隱患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并跟蹤整改,情況嚴重的,應下達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的安全監督機構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實施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在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實,發現不符情況應責令其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建立監管臺賬,檢查內容包括危險源控制及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情況,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批與過程控制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未履行規定職責的,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并視情節降低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部門。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若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未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8篇
為提升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能夠有效應對重大危險源帶來的潛在風險,我們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和管理方案進行以下規范:
一、重大危險源的界定
(一) 施工現場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便可視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或強制性條款;
2、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檢查時,若分項檢查中安全項目得分低于40分,或安全項目中有任一項得分為0分。
(二) 需重點關注的高風險分部分項工程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達到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的基坑、溝槽工程,或雖未達到5米但地質條件復雜且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繁多的基坑;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其中水平混凝土構件支撐系統高度超8米,跨度超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各類模板工程;
4、高空作業高度達到30米及以上;
5、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和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腳手架及高度超過24米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制定系統的管理制度,建立識別、登記、公示及控制管理的體系,明確責任,認真落實。
(二) 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需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及急救措施等相關資料。
(三) 專項施工方案須由技術部門的專業人員及監理工程師審核,需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對于《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所規定的工程,建筑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證。
(四)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要求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并保留書面記錄與簽字,確保每位作業人員能充分理解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點。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需嚴格按照方案實施,涉及驗收項目時,方案編制人員應參與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記錄。
(五) 施工單位需對參與重大危險源作業的施工隊伍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在作業時能夠有效管理和控制不安全行為。
(六) 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施工單位需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識別各工序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并進行登記匯總,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確保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監控,并將相關項目、部位、環節進行公示。
(七) 項目管理團隊需將重大危險源公示作為每日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促使規范安全操作。
(八) 監理單位應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狀況進行監督,精確監控重大危險部位的作業,并在發現隱患時及時發出監理通知單,若情況嚴重可暫停施工,并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九) 建設單位需確保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的及時劃撥,施工單位則要將相關費用單獨列支,確保專款專用。
(十) 施工單位需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記錄完整,有效維護工程的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9篇
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危險源的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在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物品過程中,危險物品的數量達到或超出規定的臨界值的場所或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的分級
根據在意外情況下可能引發事故的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分為四個等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的事故;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導致重大的事故;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引起較大的事故;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引發一般事故。
三、重大危險源的評估
每年至少需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及時呈交至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備案。當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或環境發生重要變更,或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有更新時,應及時進行重新安全評估,并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應由持證的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導,或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和評估的中介機構需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要求,并對其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基本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及危害因素的識別與分析;
4、潛在事故類型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害;
5、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判定;
6、監控及防范措施的實施方案;
7、應急救援預案的效果評估;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等級,應采取有效的監控管理措施。單位負責人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與監控工作承擔全面責任,并指定具體的負責人進行管理。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實現全天候監控,實時掌握危險物品的相關參數變化,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檢測危險物品的狀態,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并每半年向相關部門報告監控情況。
3、三級和四級重大危險源也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進行狀態監測,并每年向上級部門報告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單位負責人需保障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支出,并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定期巡查、登記和報告。
5、需制定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并落實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2)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
(3)危險識別與評估;
(4)應急設備及設施;
(5)應急能力及資源評估;
(6)應急報警及通訊聯系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及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及流程;
(9)事故后的恢復及處理;
(10)培訓與演練。
6、需及時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和監控,進行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與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案 10篇
1、目的:為了確保員工的安全、保護公司財產,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2、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區域及相關設施。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與事故應急響應工作。
3.2 分管的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并在總經理缺席時承擔相關職責。
3.3 綜合管理部負責編制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評估及檔案管理。
3.4 各生產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并對其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與評估:
綜合管理部需組織專業人員組成評估小組,依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對公司生產現場及儲存設施進行識別與評估,明確重大危險源。
4.2 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 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等,確保所有器材和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4.2.2 安裝監控設備,確保進行全天候監視。
4.2.3 制定詳細的事故應急預案,并確保每六個月進行至少一次演練,以不斷改進應急響應能力。
4.2.4 公司及各生產廠區每月開展一次專項綜合檢查,檢查結果需有詳細記錄。
4.2.5 各生產班組須按照規定進行例行巡檢,并保存記錄。
4.2.6 安全負責人需每周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結果也需有記錄。
4.2.7 在重大危險源作業時,必須遵循《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和《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并落實簽字和責任制。
4.2.8 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刻向廠區管理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4.2.9 綜合管理部需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信息。
5、綜合管理部應將重大危險源信息及時在市安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