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計劃示例14篇
為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應急預案,旨在建立指揮體系和運作機制,確保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預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適用于各級學校及托幼機構,涵蓋食源性疾病等事故。工作原則包括全程預防、明確職責、科學決策和快速行動。信息監測和報告機制確保事故信息及時上報和處理。事故處理步驟包括緊急救援、病源保護、家長溝通及信息公開。對事故責任追究則強調嚴肅處理不當行為,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執行。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1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旨在建立完善我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運作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確保有效防范、積極應對和迅速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快速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的食品安全監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及消費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形成重大潛在威脅,并引發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 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和小賣部消費環節發生食源性疾病,導致師生出現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2.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遵循“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施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確保各自職責的落實。
3. 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應建立組織機構,確保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保障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強化日常監測,實施群防群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 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應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擴散,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置與整改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的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需要確定,由局后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1. 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 領導、組織和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 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5. 審議和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 上報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二)各學校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及相關人員。主要職責有:
1. 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 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其蔓延和擴大;
3. 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4. 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
5. 提供事故相關真實可靠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
6. 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
各學校需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暢通信息監測及通報渠道,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分析本校食品安全狀況,確保早發現、早預警、早整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成員要按職責加強對衛生、食堂餐飲及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檔案,并及時分析、上報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做好應急準備。預警信息的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提交;同時根據事故處理進展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需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總結報告。
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遲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序
1. 初次報告:應詳細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同時提供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2. 階段報告:更新首次報告中的情況,并對事故的發展、處置進程進行說明。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進展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原因分析、事故鑒定結論、處理意見及未來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xxx)及市教育局(舉報電話:xxxx)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隱患,對于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后,將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四、應急響應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協助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五、后期處置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應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快速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對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責。
(二)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需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遵循統一歸口、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門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相關信息。
(二)醫療保障
學校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救護和信息上報工作。市教育局將啟動應急救援措施,迅速協調衛生部門前往現場開展醫療救治。
七、監督管理
(一)演習演練
各學校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提高全體師生的食品安全意識,保持對“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一原則的高度警覺。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和市直各學校應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學校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定本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必要時進行相關演練,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順利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2篇
為了確保我園全體教職員工和幼兒的健康與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確保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夠及時而有效地應對,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帶來的損失,因此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分管園長、衛生保健人員、食品采購人員和各班主任組成的應急領導小組。
2、分管園長和衛生保健人員負責事故救援工作。
3、食堂工作人員需妥善保存食物樣本。
二、建立信息逐級報告制度
一旦教職員工或幼兒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例嘔吐、腹痛、腹瀉等類似食品中毒的癥狀,當班教師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接到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需立即告知園長,并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和協調。園長應及時向上級衛生部門、醫院及教育管理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中毒發生單位、地點、中毒人數、主要癥狀及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等,以便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治,并對中毒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如發現投毒嫌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事故處置方法及具體措施
1、各班的保教人員在發現有食物中毒跡象時,需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園領導則應迅速組織人員,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按分工開始工作,并將中毒人員及時送往醫院急救。
2、食堂工作人員需妥善保存食物殘留樣本及餐具,并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期間,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食堂。
3、組織由分管園長、衛生保健人員及骨干教師組成的陪護團隊,負責中毒人員的陪護。
4、安撫幼兒情緒,做好家長的溝通工作,確保幼兒園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不受影響。
5、及時向主辦單位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處理情況。
四、后期處置措施
1、在報告相關部門的需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可疑食品、中毒人員剩余食物和排泄物(嘔吐物、大便),以及炊事用具、飯菜成品和留樣食品,以便衛生部門進行檢驗,確保獲取可靠信息。每天應留取食品樣本,24小時后,在全園恢復正常后再進行處理。
2、園方及與此次中毒事件相關的人員,包括食堂工作人員、分餐教師及中毒者需如實反饋此次中毒情況,記錄中毒人員所進食的食品、就餐總人數、未發病者及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品的來源與質量、存儲條件、烹調方法及冷熱處理情況等,如實向相關部門反映。
3、在確認情況后,幼兒園應按照《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要求,通知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追責。
4、園長室負責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3篇
一、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降低各類食品安全事件對人民群眾的影響,提高應急反應和處理能力,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報告
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應在2小時內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三、處置
1、相關工作人員應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統一進行指揮、組織、安排和處理。
2、迅速派人員趕往事故現場,保護好現場、疏散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并設置臨時警示標志。
3、根據受影響人員情況,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并請求其協助處理現場。
4、果斷采取措施,立即將傷員送往附近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并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的支援,同時開展對傷病員的初步診療、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
5、妥善安置傷員和遇險者的親屬,做好心理疏導和安撫工作。
6、采取邊調查邊處理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問題。
7、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要求
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匯報相關情況。
3、因工作失職、不履行職責或不服從指揮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情況受到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應急處理小組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
隊員: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后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4篇
為了高效應對我校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流程規范、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損失,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校園及社會穩定,促進教育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機構
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決策、組織和指揮學校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及時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對重大問題應快速向教育局匯報。
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各班教師、保育員和食堂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立刻聯系最近的醫療機構請求支援,并撥打“120”進行緊急救援。應迅速將病患送往醫院救治,向醫護人員詳細報告病情,并維持現場秩序。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協調各方力量實施緊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負責組織事故的后續處理,落實整改措施,努力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和教學秩序。
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總結和研討會,形成評估與反饋機制,并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與評價。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依托教育局下發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指導,全面修訂和完善本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強化監督。在應急指揮小組的指導下,圍繞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督查結果通過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3、落實職責。校長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應在各自崗位上承擔相應職責。
4、加強宣傳。增強對家長和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大家的衛生意識和責任感。
5、更新設施。學校應按照相關標準逐步完善和提升食品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規定為:如有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嘔吐、腹瀉)應立即向組長報告;如發現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如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或5人以上同樣癥狀的群體發病),則應立即向教育局或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并及時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機制。
2、緊急救援。一旦發生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指揮救援。校長須果斷決策,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部門按照預案行動,初步確定發病癥狀,全面排查病因,建立發病人員動態名冊,確保不遺漏任何個案。
3、醫療救助。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聯系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請求支援,并撥打“120”進行醫療救治,及時將病人送往醫院。應主動向醫務人員報告病情,并維持現場秩序。
4、家長溝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及時與受影響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系,誠實說明病情,不進行無謂猜測。應妥善安撫家長情緒,防范過激行為的發生。設立家校溝通點,及時解答家長疑問,盡可能提供幫助。
5、病源保護。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刻保存食堂的菜肴樣本及可疑食品,以便后續查找病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指揮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負責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防疫部門請求人員支援。明確分工,落實職責,按照指揮進行,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師生及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公開,真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隱瞞或虛報情況。對于謠言應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5篇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機制,提升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與處理能力,確保能迅速反應、做出正確決策、采取有效措施、高效運轉、妥善處置,將事故損失降至最低,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本預案旨在構建和完善我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
(二)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重視防范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及相關部門要強化日常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鎮政府負責全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措施。
4.依托科學,果斷處置。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應迅速趕到現場,依靠科學進行果斷處置,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品種植、管理、加工、包裝、流通、儲存及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可能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具有科學依據表明可能對社會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構成重大潛在威脅,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應急工作的需求,成立新街鎮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多個職能小組。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救援及排險等應急工作。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最高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其他相關負責人負責。
1.辦公室。主要任務是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及各職能小組的協調。
2.救援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救援及搶救行動方案;協調相關部門的救援及排險工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援進展。
3.后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負責調配排險救援器材、設備和醫藥物資等;確保全體參與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及醫務人員;開展救援工作;準確統計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及防疫工作。
5.善后處理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安撫遇難者家屬;協調落實對于遇難者家屬的撫恤金及受傷人員的住院費用等問題;妥善處理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嚴格控制有害食品的流通,監督召回有害食品;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三、隱患監測與事故報告
(一)隱患監測
各村、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堅持日常監督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標本兼治、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特別是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銷售、消費等環節,收集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動態信息。
(二)事故報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
一旦發生或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按規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延誤或虛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不得阻礙他人及時報告。
2.向上級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及時告知上一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迅速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障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部門應按政策,給予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必要的安撫與補償。若發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社會、個人及國外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的資金和物資,應由政府統一接收并加強管理與監督。
(二)事故通報與調查報告
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調查組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與取證,及時掌握事故相關情況。事故處置完成后,調查組應盡快完成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三)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及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將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四)總結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需對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6篇
為確保學校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的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切實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校園內的正常教學與生活秩序,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重視安全。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我們開展應急工作的核心任務。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管理中,優先考慮人身安全,盡量減少傷亡和損失,降低事故對學校的影響。
(二)預防為先,準備充分。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應持續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進行事故預防,做好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統一指揮,各部門協同。學校食品安全委員會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統一指揮,提高反應和處理的效率。
(四)分級負責,協調互動。食品安全事件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與單位需在學校的指揮下,積極配合政府監管部門,落實應急處置措施,以快速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救助受害者。
(五)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部門應主動發布信息,鼓勵全校師生參與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中,確保信息經領導審批統一發布,避免不實信息的傳播。
二、突發事件的定義
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所有食堂、超市,以及在食品加工、貯存、流通及消費等環節出現的食源性疾病、飲用水污染事件等,尤其是校外輸入食品引發的食源性疾患,這些事件嚴重影響師生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的健康威脅。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由學校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后勤管理處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校紀委、學工部、宣傳部、保衛處、校醫院及后勤管理處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員組成。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和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策重大事件的處理方案;發布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成立五個專門的應急小組,各組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后勤管理處負責,主要工作是綜合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和上級部門,分析事故進展,協調各應急小組及專業救援團隊的工作,負責事故受害者的善后處理。
(二)醫療救護組。由校醫院負責,迅速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現場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確保醫療安全。
(三)安全保衛組。由保衛處負責,迅速組織人力保護事故現場,查明污染源及影響,控制潛在危害,并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四)信息報送組。由宣傳部負責,及時記錄事故處理過程,撰寫相關公告和報告,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五)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安撫受影響學生,并引導學生理性對待事故信息。
四、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督檢查機制,每日、每周、每月開展多層次的檢查與監督,確保早發現、早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應安時監測信息,分析潛在的安全問題,快速響應,及時上報領導和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制定應急控制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隱患。接到舉報后,學校相關部門應及時展開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應急指揮組報告,學校應迅速處理并向地方政府報告。
(2)報告范圍:嚴重危害師生飲食安全的情況。
(3)報告方式:應急指揮組收到報告后,立即通知學校領導,并在1小時內向相關監管部門上報。
(4)不得隱瞞、拖延或虛報食品安全事故情況。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需盡可能提供事故發生的基本信息,包括時間、地點、受害者人數、事故初步原因等。
(2)階段報告:補充新情況和對初次報告的修正。
(3)總結報告:對處理工作進行提出對未來事故防范建議。
五、應急響應與處置程序
(一)應急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組啟動,組織相關力量進行處置。
1、指揮組組織相關部門和醫療機構迅速前往事發現場,了解情況。
2、指揮組負責督促各應急小組開展工作。
3、指揮組應在接報后迅速安排先期處置,包括現場控制和初步調查。
4、各部門之間保持通聯互通。
(二)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綜合協調組負責妥善處理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善后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三)調查與總結
1、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需及時總結應急工作,向應急指揮組報告。
2、根據評估結果,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確保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六、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對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處理。
(三)對于未經批準發布信息的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7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了有效推進我鎮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及時、有效地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最大限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轄區內的所有食品生產和經營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 組織機構
(一)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鎮長)
副組長: (副鎮長)
成員: 各村(社區)主任。
(二)設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 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并解決食品安全監督中的重大問題。
2、及時向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報告安全信息和工作動態。
3、組織包括公安、市場監管、衛生等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構建食品藥品的安全環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并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建立相應的人力、物資和經費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職責
1、與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協作,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的監督和指導。
2、配合上級部門進行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醫療救護和患者轉院工作。
第三章 監測與報告
第五條 監測
建立并完善食品監測體系,重點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和重點行為進行監控,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第六條 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一)責任報告人:轄區內所有居民。
(二)報告程序: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鎮政府辦公室報告。
第四章 信息報告與發布
第七條 根據信息發布相關規定,信息報告與發布的內容應保持一致,積極傳遞正面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的穩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區政府發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八條 建立高效的組織保障體系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部門、村(社區)和生產銷售企業應著眼于社會穩定和居民的健康,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建立完善的領導和應急響應機制,以確保在思想和組織上做好應對準備。
第九條 經費保障
鎮財政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項經費,確保食品安全工作順利開展。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8篇
一、總體規定
(一)工作目標
為完善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與救助體系及其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響應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可能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要求,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遵循“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依據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圍、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預案要求,制定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自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快速響應潛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嚴格管控事件發生,切實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后果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流通環節內發生的(包括可能發生的)對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并引起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以下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
2、在自然災害或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
3、事件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實施統一領導和協調的。
4、事件原因可能為新型未知生物引起,或潛在重大食品風險需進行統一領導和協調的。
5、事件性質惡劣,可能引發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職責
(一)縣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及其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局視情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明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方針。
(3)組織、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與處理工作。
(4)負責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及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各單位職責如下:
(1)公平交易股(消保)
負責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防與處置應急處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分局及工商所的重大食品事件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協調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期間囤積緊缺生產、生活物資,牟取不當利益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活動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重大案件的查處。
(2)辦公室
負責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資料,按照相關程序及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及上級工商部門,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情況及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引導輿論。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各分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開展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各分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期間對涉案企業的商標違法問題進行查處,并依法責令停止發布涉案食品的違法廣告,核查相關主體資格,同時對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處理。
(5)法制股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及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依據相關程序與權限,指導各分局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與責任人的情況。
三、縣局應急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局應立即向縣及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及市局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防控措施,進行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相關部門以及鄰近或可能涉及的縣局通報情況。
(二)若事件發生在分局或各工商所,需立即向鄉(鎮)及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及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防控措施,進行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件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相關部門報告。
縣局將對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落實,并為有關方面提供支持。
(三)先期處置
在尚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故發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初步妥善處置,以控制事態發展。
(四)應急等級轉換
在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情況,收集并分析相關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在消除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的危險因素或隱患后,應急辦公室會進行分析與評估,現場監測確認已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應急指揮部審批,批復后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辦公室還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及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進展,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9篇
1、總則
1.1 工作目的 為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體系與運作機制,規范并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地預防、積極應對和迅速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確保高效組織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1.3 事故分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圍,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食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流通及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源性疾病,導致大規模公眾健康問題或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重大潛在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則 根據“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協同應對”的原則,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施分級管理;相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履行各自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強化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及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施科學與民主相結合的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進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和整改督查。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 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依據需要成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指揮與領導。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于食品藥品監管局,成員單位依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需求而定。
2.2 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事故級別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區域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相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各級地方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及管理工作。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選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及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國家應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與報告網絡,強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與綜合利用,搭建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應設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及通報網絡,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及預警指標體系,及時對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研究與分析,以便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問題。設立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與監督,以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各有關部門如衛生、工商、質檢、農業、商務、海關、環保、教育等應當依據各自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關鍵環節及重要場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威脅程度與發展趨勢,及時發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 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a.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有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a.收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向相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如有蔓延趨勢還需向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以加強預警及預防工作。
b.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險源監控信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及時通報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險情,如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事故可能影響境外者,應及時向相關機構或國家通報。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10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迅速控制并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威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的高效與有序,力求將事故帶來的損失降至最低,以確保居民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并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內在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流通及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品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尤其是對社會公眾的健康造成重大威脅并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協同的工作原則。
2.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施分級管理。
3.加強群防群控與日常監測,確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早發現、早報告與早控制。
4.充分利用先進科技和專家意見,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后續善后與整改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本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區應急指揮部的職責包括:
1.領導、組織、協調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負責組織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應急處置指令。
(二)區應急指揮部相關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預案啟動后,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可根據事故性質和緊急處置需要,確定其他必要的村、企事業單位參與。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1.社會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和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指導各村實施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
2.黨政辦公室:協助調查學校食堂及學生營養餐相關事故原因,協調醫療機構開展食物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
3.人民醫院: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患者救治,調查和處理相關餐飲業及食堂的安全事故。
4.財政所:負責保障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5.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保障事故發生區域的安全、治安和交通管理。
6.其他單位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協同做好相應工作。
(三)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指揮部下設的工作機構,設在黨政辦公室。專項預案啟動后,區黨政領導將自動兼任辦公室主任與副主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辦公室職責包括:
1.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組織事故處置工作;
2.監督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控制事故,防止擴散;
3.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采取控制措施;
4.向有關部門報告、通報處置情況;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本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應根據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為了提高處置效率,成立以下應急行動組:
1.調查處理組:牽頭單位設為區主任,涉及專家及相關部門。主要職責為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評估處置成果。
2.綜合協調組:由分管經濟的領導牽頭,涉及事件主管辦公室等。職責為匯總信息,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動態,協調各方工作。
3.事故查處組:由分管政法的領導牽頭,與綜治辦、工商等單位協同工作,快速查明污染源及影響。
4.醫療救護組:由分管衛生的領導牽頭,涉及醫療機構,職責為迅速組織醫療救援和病因調查。
5.后勤保障組:由分管農業的領導牽頭,協調相關單位,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供應。
6.信息宣傳組:由分管宣傳的領導牽頭,負責記錄事故過程,撰寫公告、通報等材料,進行新聞報道。
7.警戒保衛組:由領導牽頭,負責現場的安全保衛及交通管理,協助救援工作。
(五)村應急響應人員及職責
各村民委員會將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村安全協管員為應急響應聯絡員。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要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按區指揮部的要求落實工作。
三、運行機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包括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先期處置、預案啟動、指揮協調、應急結束、善后處理和調查評估等。
(一)監測、預測與信息報告
建立健全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信息并進行風險分析。事發地的村與有關單位應在控制事態的及時如實報告事故情況,保證信息準確,不得瞞報、延報。
1.報告內容范圍:
(1)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
(2)已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
3.責任報告人:
(1)村負責人與工作人員;
(2)食品行業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遲報、虛報事故信息,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二)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應迅速、有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及時上報處置情況。區作為第一響應單位,需在30分鐘內啟動先期處置機制。一小時內相關人員應趕赴現場進行警戒、疏散群眾、控制情況。
(三)預案啟動與預警發布
如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應根據情況啟動預案,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預警。
(四)指揮與協調
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現場救援,維護社會秩序。
(五)應急結束
在危險因素消除后,由相關部門提出結束建議,經過批準后實施。
(六)善后處理
對受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受損群眾進行安置,依法對調集的人力物力給予補償。
(七)責任與獎懲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單位與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八)調查評估
區主管部門需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及責任進行調查評估,匯報總結經驗教訓。
四、附則
本預案由區負責解釋與實施,各單位應依照本預案履行職責。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1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興化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落實學校食堂堅持“服務師生、安全優先、查防并重、以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針,增強學校師生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對師生身體健康的影響,維護校園安全與正常教學秩序,構建和諧校園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各項食品安全措施,實現學校食品安全的“零事故”,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建立快速反應的應急機制,采取科學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杜絕責任性事故,降低和控制事故的危害與影響。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級學校應根據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與自救能力,強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及時發現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依法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學校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進行依法管理。確保學校食堂和超市的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違法行為的責任。
3.屬地責任。學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各地負責,學校校長對本校食品安全工作承擔責任,主動接受上級監管,并定期向當地政府匯報。市教育局則對全市各類學校食品安全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4.快速響應。教育局和各學校須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準備,提升應急處理能力。在食品安全問題發生時,能迅速反應并及時準確地處置。
四、適用范圍及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類別
本預案適用于市教育局處理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指在學校正常工作狀態下,食堂或校園超市銷售食品導致的師生食物中毒事件。
依照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圍,食品安全事故可分為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兩個以上省份或國外,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省內兩個以上市的,造成或可能嚴重危害社會公眾健康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一例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學校或幼兒園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5.在全省或地區性重大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數超過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6.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內兩個以上縣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
2.一例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3.學校或幼兒園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中毒人數在30至50人之間,未出現死亡病例。
4.在地區性重大活動期間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中毒人數在30至50人之間,未出現死亡病例。
5.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內兩個以上鄉鎮,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
2.一例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30至100人之間,未出現死亡病例。
3.學校或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4.在地區性重大活動期間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數在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五、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及處理程序
快速、準確地報告食品安全事件對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及時化解矛盾、維護校園穩定意義重大。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及時、準確、規范地報送相關信息。
報告流程及處理要求
1.關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分為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和一般信息。重大事故及以上緊急信息的報告流程包括初報、續報和反饋三個環節。一旦發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學校應遵循“先救助,后查因,再追責”的原則,及時撥打“120”、“110”請求援助,并在1小時內向市教育局報告,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需在半小時內報告。如情況復雜,可以先報告事件,再報告詳細情況,隨后根據事故調查的進展情況,隨時更新信息。初報后要及時、準確地續報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置進展,特別重大的,需根據情況進行日常更新。重大緊急信息可通過電話即時報告基本情況后再進行書面報告,但電話報告不可替代書面報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需立即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匯報,并通知局辦公室,辦公室根據信息及時上報。重大緊急情況處置后,須跟蹤調查,及時反饋上級關于處置意見的落實情況及公眾反應。
一般信息的報告流程同樣包括初報、續報與反饋三個環節。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報告給市教育局,最遲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后2小時。
市教育局在接到一般信息后須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并進行處理,再向主要領導通報信息。
學校在向市局報告的也應向當地黨委、政府及公安、衛生、食品藥監等相關機構報告請求援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事件的報告,學校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信息。
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要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學校需遵循“先控制,再處理,救助第一,減輕損失”的原則,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并遵循以下處理步驟。
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依規定程序報告事件信息。
撥打“120”、“110”請求急救。
立即停止學校食堂及超市的食品銷售,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現有可疑中毒食物和原料、餐飲用具及現場采取封存和控制措施。
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疾控中心的調查,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
立即組織專門救護隊伍,協助醫務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注意安撫師生情緒,避免以個人名義傳播信息,防止引起混亂;如有家長來校探視,應由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接待與溝通工作;確保學校學習和工作秩序正常,組織教師做好對中毒人員的心理疏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需查驗記者證,由學校指定發言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并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教育局報告情況。
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中毒人數;事故原因及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需相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簽署人及聯系電話等。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處置實行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要嚴格執行信息報告的三個環節,并建立健全各環節的檔案。對任何因延誤報告、瞞報、虛報信息以及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教育系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和指揮教育系統內學校關于突發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配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組長負責應急整體工作,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重大事項的決策及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副組長具體負責救援指揮、協調、工作部署及監督檢查等任務;各成員間合作分工,各司其職,確保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全市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相關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監督預案的實施情況;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收集、傳遞信息,匯總各工作組進展,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部門匯報信息,報告學校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救助進展情況。負責與市委宣傳部協調,統一向外發布信息。
2.現場處置指導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在學校突發食物中毒或疑似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指導學校協助衛生部門救治中毒患者,轉移危重病員,督促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對可疑中毒食物及現場采取控制措施。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隨時掌握傳遞最新處置動態,收集、反饋各類信息;指導學校維持現場秩序,組織救助工作。
3.穩定安撫指導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學校穩定師生及家長情緒,處理善后事宜,維護學校正常教育秩序。安撫事故病者家屬情緒,接待并聽取意見,指導學校制定有效善后解決方案。
4.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緊急救助物資和資金的籌措和調配,為各工作組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
5.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經過及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救助救援應急行動
學校的應急行動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校長應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及市教育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按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妥善處理事故,減輕病者痛苦,確保其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事故發生后,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事故情況,特別重大緊急信息需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教育局,詳細情況需在2小時內書面上報。
3.迅速依據預案搶救中毒師生,撥打“120、110”急救電話請求幫助,穩定現場事態,妥善安排學生生活,進行食品和飲用水的救助與發放等工作。
市教育局的應急行動
1.市教育局接到學校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立即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領導小組視情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抄報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救助工作或啟動應急預案。
2.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并研究救助工作。
3.迅速組織工作組前往事故學校,初步核查事故原因與損害情況,慰問受害師生,及時解決醫療與生活問題。
八、事故救助救援應急工作紀律
事故救助和應急處置工作要堅持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各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指示,不得推諉。事故發生后,各工作組應迅速入場,確保救助工作有序進行。
單位值班人員須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暢通。事故善后處理、原因調查、責任追究結束前,主要領導需堅守崗位,特殊情況需請假,安排好工作。事故救助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準。
九、責任追究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校長及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將依據衛生部和教育部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12篇
為了保護我園全體教職員工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危機,確保及時、科學、高效地處理潛在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責
1、組建由園長負責、由園長助理、保健人員、食品采購員及各班主任、保育員組成的領導小組。
2、園長助理和保健人員將協助醫療團隊展開救護工作。
3、負責食堂的班長需妥善保存食物留樣,以備后續檢查。
二、建立分級報告機制
如教職員工或幼兒在短時間內出現多起嘔吐、腹痛、腹瀉等相似中毒癥狀,當班教師應立刻向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將及時將信息匯報給園長,隨即趕赴現場協調處理。園領導會立即向上級食品衛生部門、醫院以及教育主管單位進行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中毒單位、地點、中毒人數及情況、主要癥狀及可能導致中毒的食物,以便有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治,并開展事故原因的調查與預防工作。如情況涉及投毒,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事故處理方法和具體措施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兒園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情況。
四、應急處理程序:
1、如發現食物中毒,事件發現者需立即向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園領導需迅速組織人員,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各相關人員前往現場,并快速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救治。
2、食堂工作人員需妥善保存餐食樣本及餐具,并將其送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驗。在此期間,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食堂區域。
3、組織由園長助理、保健人員及骨干教師組成的陪護小組,負責對中毒者的陪護和關照。
4、安撫幼兒情緒,妥善處理家長的關切,確保幼兒園的正常運行及秩序不受影響。
5、及時向主管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通報處理情況。
五、后續處理
在報告相關部門的要對現場及可疑食物進行保護,保存中毒者食用過的食物殘留及排泄物(如嘔吐物、大便),烹飪用具和食品成品、半成品及樣品,以便相關部門檢測,為確認食物中毒事件提供依據。每天應留取食品樣本,待全園24小時后情況正常時進行處理。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13篇
1、工作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確保餐飲服務領域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餐飲環節中,因食源性疾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潛在威脅的情況。
3、預警與報告
3.1預警
3.1.1強化日常監管
加強對重點食品和高風險場所的日常監管,特別是在餐飲消費環節中,針對冷藏和生食等高風險食品,通過監管工作及時發出預警。
3.1.2設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本部門舉報餐飲服務領域內的食品安全事件及隱患,以及其他單位或人員不當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報職責的行為,以便及時響應該信息并發出預警。
3.1.3應急準備與預防
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依據應急預案的指引快速研究并確定應對措施。
如收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警報,應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根據預案作好應急準備。如事態嚴重,需立即上報,做好應急準備。
3.2報告
3.2.1報告制度
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相關舉報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需立即核實情況并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
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事發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聯動衛生等相關部門,迅速反應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對于在其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件,實施緊急報告制度,具體包括:
(1)事故涉及人數少于30人且無死亡病例的,需在6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至99人之間且無死亡病例的,需在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涉及人數超過100人或有1人以上死亡的,需在2小時內報告同級衛生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事故發生在學校或重大活動期間的,需在2小時內報告;
(5)其他需要緊急報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責任報告單位
(1)餐飲監管部門;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及相關單位。
3.2.3責任報告人
(1)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2)從事餐飲服務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應急處置
4.1監管部門
在調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時,監管部門有權向相關經營者了解與事故相關情況,并要求提供資料和樣本,采取以下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工具,要求進行清洗和消毒;
(3)經檢驗確認被污染食品的,應進行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則予以解封。
(4)依法發布事故的信息與處理情況,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與說明。
4.2餐飲服務經營者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立即封存可能導致事故的食品、原料、工具和設備,并在2小時內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部門報告,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中毒事件的報告內容應包括:中毒單位、地址、發生時間、人數、可疑中毒食品、主要臨床癥狀及病人所在醫療機構的名稱和地址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本,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避免隱瞞、延誤報告或散布虛假信息,不得妨礙他人報告。
5、附則
5.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應含有能夠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確保消費者不會因此遭受急性、慢性中毒或疾病感染,也不對消費者及其后代的健康造成隱患。
食源性疾患:亦稱作食源性疾病,是指致病因子通過食物進入人體,導致感染或中毒性疾病的情況。
高風險食品:指可能遭受較高程度污染與危害的食品。
在本預案中,數量表達上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最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14篇
為進一步強化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切實維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提高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應急響應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特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山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 機構設置:
組長:
成員:
2. 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工作方針,并對各部門和預防檢查小組提出指導意見。負責統籌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協調各方資源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安排事故善后處理,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并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研討,形成評估與反饋意見,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進行負責。
二、日常工作開展:
1. 完善制度。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食品安全要求,全面修訂本校食品安全制度。
2. 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主管主任主導,以各項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他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相關部門及責任人。
3. 落實職責。校長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分管主任和食堂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責任,學校及相關負責人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制。
4. 加強教育。對廣大師生,尤其是食堂和校內商店的工作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借助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提高衛生意識,增強責任感。
5. 添置設備。學校應依據食品安全設施配備標準,逐步完善食品衛生設施的配置。
三、事故應急處理:
1. 報告制度。(負責:蔣紹波)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具體而言:發現輕微癥狀(如腹瀉,人數在5人以下),應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由校長向辦公室備案;發現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如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或五人及以上相同癥狀發病),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后向區教體處及市場監管局匯報,并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事故處理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2. 救援措施。(負責:徐威龍) 若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之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設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判斷癥狀,并對發病人員進行排查,建立動態名冊,避免遺漏。
3. 醫療求援。(負責:劉金霞) 若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向衛生院請求醫療援助,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往醫院,向醫療人員詳細報告發病情況,并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工作。
4. 聯系家長。(負責:楊明紅) 在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時與發病學生的家長聯系,如實告知發病情況,避免盲目猜測,做好家長的心理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設立家校聯系處,及時解答家長的疑問,并盡力提供相關服務。
5. 病源保護。(負責:朱柳欣)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以便追查致病原因。
6. 人員調度。(負責:陳曉英) 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陳曉英統一調度,辦公室做具體安排,明確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各項工作到位。
7. 信息公開。(負責:于聰威) 確保廣大師生及家長在事故發生及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地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匯報給上級部門,不得瞞報和謊報。對謠傳信息進行澄清,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 對事故原因涉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
2. 對于事故瞞報、謊報及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 對于事故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