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計劃示例(通用3篇)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公眾健康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應急預案。預案包括設立應急管理小組,明確各成員職責,實施場所衛生安全制度,定期檢查、報告。突發事件包括氣候或空氣質量問題導致的健康問題、水源污染引起的疾病、公共設施污染、群體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等。應急措施包括及時報告、停業整改、協助救治、進行現場調查和消毒等。預案強調以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快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各醫療機構和衛生部門需密切合作,確保信息暢通,實施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在事件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估,以提升應急處理能力。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1篇
為有效防止、及時應對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工作預案:
一、設立應急處理管理小組:
組長:張曉輝
副組長:李娜、陳偉
組員:周靜、趙瑞、黃磊、林佳
職責:遵循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統籌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包括指揮和協調、應急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及時上報突發事件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類衛生安全組織及制度。
2、實施場所內各級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嚴格執行定期督導檢查制度,確保考核落實。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范圍:
1、突發事件報告范圍:
(1)因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達標導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污染引發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設施、用水和衛生設備污染引起的傳染病及皮膚病;
(4)因意外事件引起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等中毒;
(5)出現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6)可能發生的傳染病暴發、流行;
(7)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或潛在風險;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衛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必須立即向所在的XXX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根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快速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進行病人救治,妥善處理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確保不進一步惡化環境,保護好現場證據。
(3)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真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以控制事態在最小范圍內。
(4)按照衛生要求,及時進行環境、公共物品、水質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消毒等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2篇
一、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控制及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與安全,維持社會秩序,依據《GB5749-20xx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02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企業供水范圍內突發的、可能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織成立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包括: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及供水服務熱線負責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 指揮部負責持續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結束,負責應急預案實施工作的組織與指揮。
4.2 水質監測中心負責界定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應對措施,并隨時監測水質變化。如需,負責水樣送檢工作。
4.3 生技科依據水質突發事件情況安排凈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及管網水的排放,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并進行供水調度。
4.4 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 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戶提供情況說明。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持續加強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可能發生的水質事件進行分析、預測與預警,以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 水源受到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的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在收到水廠及相關單位的水源污染信息后,由水質檢測中心負責人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需迅速前往水廠了解情況。如有必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人將水樣送往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分析。根據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及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6.2 供水設施受到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的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的污染信息后,中心負責人需向主管領導報告,并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同時加壓站全力保障供水。監測中心人員應盡快到達水廠檢查情況,如有需要,應將水樣送檢。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凈水設施、清水池的消毒、清洗,與水質監測中心一起確保水質合格后,向主管領導報告,獲得同意后恢復生產。
6.3 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戶關于管網水質異常的反映,熱線人員需立刻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應盡快趕到現場,查明水質異常原因,并做好解釋工作。如發生大面積水質異常,生產技術科科長需負責安排,維修隊進行排放操作。
七、應急保障
7.1 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須確保24小時內保持通訊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 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及衍生事件的危害已被消除,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8.2 整理、審查并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及相關文件資料,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必要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3 應急結束后一個月內,指揮部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附錄
9.1 相關機構及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
9.2 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9.3 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略)
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3篇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危害,確保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迅速、規范地進行應急處理,以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的健康與安全,同時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相關法規,并結合南開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的定義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直接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它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等。轄區內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即視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 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 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 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出現多例死亡;
4. 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 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復發;
6. 新發傳染病或疑似病例;
7. 可能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傳染病疫情;
8.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 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發生1例以上死亡;
2. 短時間內發生10人及以上的急性職業病或職業中毒事件;
3. 有毒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急性中毒事件;
4. 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異常;
5. 醫源性感染暴發;
6. 免疫接種或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7. 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源、環境、食品污染及有毒化學物質泄漏等事件;
8.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 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對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 放射性污染、放射源丟失與超劑量照射事件;
11. 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中毒事件;
12.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監測、分析、預測和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按照預案履行職責。發生突發事件的地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有義務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迅速反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保障國家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的防范與處置相關研究,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范,引進先進技術與方法,科學、規范、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和指揮全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衛生局,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與醫療救治。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設立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相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 負責編制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報政府批準并執行;
2. 組織協調衛生領域的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擴散;
3. 對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不斷完善防治方案;
4. 組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
5. 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
6. 建立檢查制度,監督本預案各項措施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疫機構(包括結防所)
1. 負責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 確認突發事件性質,提出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 核實疫情,參與疫情控制組織實施,負責疫點和疫區的消毒隔離;
4. 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
5. 評估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效果并提出建議;
6. 指導醫療機構的消毒和隔離工作;
7. 具體落實對工作人員的培訓;
8. 負責社會心理衛生和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 實施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 對應急處理單位提供技術指導。
(十三)衛生監督所
1. 參與突發事件現場取證與調查;
2. 監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3. 檢查醫療機構的消毒、隔離、防護及醫療廢棄物處理工作;
4. 監督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5. 檢查疫情報告及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
6. 監督公共場所的消毒;
7. 監督傳染病密切接觸者的觀察;
8. 監督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 監督學校、托幼機構及公共場所的預防控制工作;
10. 執行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醫療機構
1. 按規定進行疫情和突發事件病例的報告;
2. 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與管理;
3. 負責病房的消毒與隔離工作;
4. 對污染的場所及物品進行衛生處理;
5. 負責對在院內死亡的病人進行消毒處理;
6. 協助疾控機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 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與防護;
8. 開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 開展其他防治工作;
10. 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設施。
(十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應急處理;
1. 進行現場調查、檢測、事件分析與上報;
2. 協助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與后續治療;
3. 督導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 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培訓與咨詢。
(十六)評估與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評估與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負責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及咨詢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 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對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2)提出控制措施,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救治,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的防疫控制工作。
2. 日常工作:
(1)收集整理突發事件信息,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2)儲備應急設備、藥品與器械,確保快速調配;
(3)對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與培訓;
(4)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衛生防病機構;防病機構應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及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需在接報1小時內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需在接報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首次報告應包括事件的相關信息,初步判斷性質及發展趨勢,并提出主要措施。這一信息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根據進一步調查,盡快做出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通過同樣的系統上報。
(二十一)衛生局需做好對有關疫情的應對準備,及時通知相關機構。
(二十二)發生危害公共健康的重大事故時,相關單位與個人要立即報告衛生局。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或虛報突發事件。
六、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 腺鼠疫在一個潛伏期內病例未超過20例;
2.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未出現,但存在傳入可能;
3. 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 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
5. 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無死亡;
6. 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現或周邊疫情上升;
2. 霍亂1周內發病10~30例;
3. 乙、丙類傳染病發病超過前5年同期水平1倍以上;
4.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 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有死亡病例;
6. 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反應;
7. 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 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 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局部暴發;
2. 腺鼠疫流行,范圍波及多個區縣;
3. 霍亂在某區縣流行,疫情波及其他區縣;
4. 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多個區縣;
5.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
6. 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 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有10人以上死亡;
8. 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 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
(二十七)紅色預警:
1. 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多個區縣,并有擴散趨勢;
3.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
4. 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5. 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
6. 其他特別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藍色預警級別突發事件報告后,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建議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同時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展開現場處理。
若發生嚴重或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事件,需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政府,并開展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 當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時,衛生局應根據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
2. 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時,衛生局提請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應邊調查、邊處理,落實控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1. 衛生局應急辦公室在政府同意后,迅速調集各類資源進行應急處理;
2. 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制定調查方案,專業人員分析疫情;
3. 實驗室檢測,采集樣本送檢;
4. 劃定控制區域,必要時封鎖疫區;
5. 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離、消毒和回收污染食品;
6. 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7. 開展醫療救治,啟動指定醫療救治網絡;
8. 進行督察與指導;
9. 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公眾意識;
10. 進行事件評估。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的處理進展及專家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向政府提出終止預案的建議。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 衛生局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名單;
2. 組織培訓,推廣新技術;
3. 加強實驗室建設,建立監測網絡;
4. 建立醫療救治網絡,明確各類機構的應急職責;
5. 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支撐決策和應急調度。
(三十二)物資保障:
1. 建立突發事件常備儲存系統;
2. 建立與應急相關的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 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
4. 健全應急物資的更新和執行規范。
(三十三)經費保障:
1.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
2. 提高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必要時向政府申請專項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