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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推廣計劃(通用15篇)

752個月前

企業如何有效激勵員工,實現優秀業績,已成為管理層關注的焦點。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不僅是一種薪酬模式,更是提升企業整體效能的戰略工具。通過明確的績效指標與合理的獎勵機制,企業能夠將個人目標與組織愿景緊密結合,激發員工潛力,推動業績增長。實施方案的設計與執行,直接關系到方案的成功與否,關鍵在于公平、公正及透明的評價體系。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篇

為進一步優化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助力學校人才隊伍建設,依據陜西省績效工資實施的指導方案,總結學校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來的成效,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指導思想

堅定貫徹國家關于高等學校內部收入分配“績效為先,兼顧公正”的基本原則,構建公平與激勵并重的收入分配體系,實現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成功轉變,建立崗位職責與工作成果掛鉤的激勵機制,設立重點崗位的專項津貼,進一步推動后備人才與青年優秀人才的快速成長,支持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學校發展步伐加快。

二、實施崗位績效工資的基本原則

1、遵循“績效優先,兼顧公平”以及職責、權利與利益相統一的原則,逐步落實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兩級管理體制,實施學校宏觀管理與學院自主分配相結合,建立以績效評估為主要依據的動態分配機制。

2、崗位績效工資應當指向提升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質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強職工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助力學校教育事業的全面發展。

3、統籌考慮教學科研人員與管理、教學輔助人員的利益分配,傾斜支持在教學科研一線貢獻突出的教師和在科研領域表現突出的教師。

4、崗位績效工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模式。各學院應按照學校實施方案與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主動制定實施細則,并在充分征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同級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三、崗位績效工資的構成

崗位績效工資由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依照國家人事政策,結合聘用人員的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務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由基礎績效與獎勵績效構成。基礎績效是根據聘用人員履行基本崗位職責所發放的工資。獎勵績效是基于聘用人員完成崗位職責及作出突出貢獻的基礎上發放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由學校依據財力狀況進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括《西安工業大學教師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1)、《西安工業大學管理及教輔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2)、《西安工業大學績效工資獎勵績效管理辦法》(附件3)這三份文件。

2、本修訂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篇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需求,進一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現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xx〕35號)、《教育部等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xx〕7號)、《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鄂府發〔20xx〕53號)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xx〕29號),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其他本科院校和專科院校的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結合鄂爾多斯高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崗定薪、責薪一致、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原則,加強崗位職責,逐步完善崗位設置與管理,全面優化人員結構。

(二)遵循效率優先與兼顧公平的原則,統一考慮校內各類人員的收入分配水平,適度向教學和服務一線傾斜,促進各類人才的協調發展,提升學校的人才競爭力。

(三)將績效工資制度與現行的校內分配制度有機結合,合理調節收入差距,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以實現學校轉型發展,全面提升辦學水平的目標。

(四)加強考核,強化激勵,完善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確保評定過程的公平、公開與公正。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鄂爾多斯市的四所高等院校,包括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和內蒙古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人員。

 三、崗位分類

績效工資的崗位分為四類:教學科研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其中教學科研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歸為專業技術崗。

(一)教學科研崗是指承擔教育和科研職責,并符合相應資格和能力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以及專職負責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崗位。

(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是指除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外的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涵蓋實驗技術、圖書資料管理、檔案管理、編輯、會計、統計、審計、工程技術等專業領域。

(三)管理崗是指承擔管理職責或任務的工作崗位,包括學校的黨政職能部門、教輔單位及二級學院等管理崗位。

(四)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教學、科研和日常運行中承擔技能操作、維護、后勤保障與服務等職責的崗位。

 四、績效工資內部分配

(一)高校績效工資總量。《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發〔20xx〕29號)規定“在確保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以科研機構和高校所在地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作為底線,績效工資總量可以在基本標準線的3倍內核定”。根據我市績效工資的最高控制線原則,將按基本標準線4萬元的2.5倍核定高校績效工資總量。經費增加部分由市財政與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高校績效工資的分配采用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是職工履行基本崗位職責和任務的薪酬,根據《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鄂府發〔20xx〕53號)按照現行事業單位統一標準,每月由市財政統一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則由各高校根據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務的情況,結合職稱、職務及職級等因素自行制定考核細則,執行“以崗定薪、責薪一致、按勞分配、優績優酬”的原則,考核后根據等次發放相應的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的發放與管理

(一)各高校應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進一步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針對專業技術、管理和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進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及表現突出的人員傾斜。

(二)各高校在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應充分征求教職工意見,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廣泛集思廣益,確保方案科學、合理、公開和公正。

(三)績效工資總量包括班主任津貼、超課時補貼、科研課改資金等項目。

(四)高校績效工資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管理下,由市人社與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人社與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年度績效評估方案,對各高校績效工資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科學評價,作為高校教育經費增減的決策依據。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3篇

實施原則:激勵公平,按勞分配,優績優酬

實施方法:通過量化評分制度來評定績效

實施細則:

 一、教師職業道德(5%)

1、遵守法律法規,嚴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履行教師職責。(1分)

2、盡職盡責,不能懈怠或怠工。(1分)

3、關愛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公正對待每位學生。(1分)

4、堅持教書育人,推行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品德。(1分)

5、嚴于律己,樹立榜樣,做師德楷模。(1分)

有以下情形者,該項不得分:

a)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的;

b)因失職導致安全事故的;

c)因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影響的;

d)因工作敷衍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

 二、班主任職責(5%)

1、每學期初及時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學期結束時撰寫班主任工作得0.5分。

2、依據工作計劃,組織各類活動并保持詳實記錄,得1分。

3、班主任工作手冊的記錄應詳盡無遺漏,得1分。

4、教室及責任區衛生評估在“合格”以上得0.5分,其他等級不得分。學生課間及路隊紀律檢查若為“良好”得0.5分,其余等級不得分。

5、教室內應有國旗、《守則》及《規范》,同時每月至少更新學習園地一次,得0.5分。教室內課桌椅擺放整齊且無損壞得0.5分。

6、按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其他工作,得0.5分。

 三、考勤管理(15%)

1、法定婚假、產假不扣分。

2、全期內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則不計分:特殊事假(如婚喪事)不得超過10天(每超一天扣0.1分);一般性事假不得超過5天(每超一天扣0.2分);病假需以醫院發票和醫療總結為準,常規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扣2分),特殊病假依行政會議決策。曠課不得超過5節,每曠一節扣0.5分;遲到早退全期不得超過10次。

3、在編但不在崗的人員不得享受績效工資。

 四、課時津貼(40%)

1、發放范圍:年度內授課課程。

2、發放標準:

(1)以授課數量最多的教師為滿分基準(滿分40分),計算各教師應得分數。

(2)不同類型人員的課時數處理(重復計分時按最高計):

a)未帶課行政人員按鄉平均課時數計算;

b)主課行政人員的課時數按實際課時數加5課時計算;

c)非教學人員按平均課時數計算;

d)畢業班教師的課時數按實際授課時數加5課時計算;

e)僅授常識課的行政人員按平均加2課時,若少于實際課時則按實際課時加2課時計算;

f)班級人數超過45人,每超5人,課時數加1課時。不滿5人按5人計算;

g)其他則按課程表實際課時數計算。

 五、教學過程(15%)

1、發放范圍:年度內的教學流程。

2、發放標準與項目:

a)備課(及期初教學計劃)4分;

b)上課與學生輔導4分;

c)作業布置與批改3分;

d)學生成績檢測與評定2分;

e)參與或承擔公開課2分。

3、具體要求:

a)備課及上課需有計劃、有執行,全期內按計劃完成則計滿分,每次月查有滯后或缺項扣0.2分;

b)全期完成教學任務則計滿分,月查每缺一節扣0.3分,建立后進生檔案并記錄輔導,計1分;

c)作業批改月查達標則滿分,若缺少或錯批改一次扣0.2分;

d)分兩期進行學生成績檢測,包括制卷、改卷、成績統計與分析,缺少任何環節扣0.2分。

 六、教育教學成果(20%)

1、獎勵范圍:(1)年度教學成績(14分);(2)教育教研成果(6分)。

2、獎勵細則:

學年教學成績(滿分14分):

a)全年級單科第一名14分,每降一名次減1分,保底7分;

b)較上年度提升4個名次以上,計14分,后每降1名依次減1分,保底7分;

c)未進行全鄉評比的畢業班常識課及幼兒班教學科(限一科)按全鄉平均分值10.5分計算;

d)未帶課行政人員同(3),帶課行政人員按最高計;

e)非教學人員按平均值10.5分計算。

說明:a、b項取最高。

2、教育科研獎(滿分6分):

(1)優質課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個人教學技能比賽獎、課題研究等(鄉2分、縣4分、市5分、省6分);

(2)發表論文或獲獎(鄉1分、縣2分、市4分、省5分、國家6分);

(3)輔導學生獲獎(鄉2分、縣3分、市4分、省5分、國家6分);

注:

1、發表論文須為教育主管部門主管或主辦的期刊,具備CN或ISSN編號,且全國公開發行;

2、論文評選需由教育主管部門主辦,且由學校組織評選,其他無效;

3、同項內容取高分,不同項內容可累加,加分總數不超過6分。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4篇

為有效推動我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實施,根據《樂平市人民政府轉發市人勞保障局市財政局教育局關于樂平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府辦發[20xx]6號)要求,以及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理念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借助績效工資的實施,進一步優化學校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鼓勵教職工愛崗奉獻、扎實工作,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原則

1、“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

2、“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3、“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在職在編的全體教職工。

 四、績效工資分配

1、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70%,包括生活津貼、崗位津貼和班主任津貼。生活津貼按398元平均發放,崗位津貼依據教職工的職稱崗級(參照樂人勞字[20xx]號文件)按月發放,班主任津貼則依據《樂平市實驗小學班主任津貼月度過程管理考核辦法》按每班每月120元標準,結合實際工作月數進行核算。

(2)獎勵性績效工資則根據教職工的出勤率、工作量以及教育教學過程和成績等表現,在學年度內分兩個學期進行考核和發放。

2、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引導作用。學校需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特點,實行分類考核,確保對一線教師及做出突出貢獻者的傾斜。

 五、領導機構

學校將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六、績效考核辦法

1、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涵蓋教職工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以及完成學校各類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際表現,考核維度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考核方法

(1)制定《樂平市實驗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評估細則》,嚴格遵循細則,確保考核的客觀公正。

(2)結合觀察、抽查、聽課、座談、問卷調查及查閱備課筆記、學習記錄、學生作業、考卷、會議記錄、出勤記錄等多種形式進行全面考核。

(3)教師績效考核采用百分制,結合月考核、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種方式。月考核由各職能部門依照教師在“師德”、“出勤”、“教學教研”和“安全管理”的表現進行評定,由辦公室統計考核得分并公示;學期考核則包括“教育教學獎勵”的期末實施,由辦公室匯總得出每學期總分,并制定考核等級;年度考核的結果則為兩個學期績效考核分數之和。

(4)績效考核結果由校長審核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七、績效考核結果的確認與應用

1、考核結果的確認

學校將基于教職工的績效考核得分情況,按照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要求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如有以下情形,考核結果將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者。

(2)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歧視或侮辱學生,進行有償家教、組織或參與收費補習班,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采購教輔書籍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者。

(3)職責履行不到位,出現重大教學失誤或安全事故者。

(4)以非法途徑表達訴求,干擾正常的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者。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校規校紀,損害教師形象和學校聲譽的行為。

(6)涉及上級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如計劃生育、治安綜合治理等者。

2、考核結果的應用

績效考核結果是教師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學校將依據教師的績效考核等級報送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級。績效考核結果也是績效工資分配的關鍵依據,并在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薪級工資調整及表彰獎勵等方面具有重要參照價值。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5篇

一、總體規定

第一條:依據《州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州溫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政辦【xxxx】139號)及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市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適用于經我校領導小組正式聘任在崗的工作人員,校級領導的獎勵方案由州溫市教育局統一進行制定。

第三條: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指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70%)外,依據我校的具體情況,在考核基礎上對教職員工進行的獎勵性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30%。

第四條:本方案所涉及的內容包括獎勵性績效工資,其組成部分包括考核獎、超工作量獎、教育教學成果獎勵以及其他獎勵四個類別。

第五條:本方案的管理和實施由校長室負責,學校黨總支及工會依據本方案進行監督,確保其有效實施。學校工會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核小組,負責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支出審計,若有結余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第六條:“教職工績效考核獎”將在每學期期末根據考核結果發放,每年發放兩次,彈性坐班考核獎按月發放。

第七條:“滿崗工作量獎”和“超工作量獎”將按月結算,每年發放十個月。

第八條:“教育教學成果獎”一年發放一次。

第九條:“其他獎勵”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放。

學校將重視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事務,確保專人負責、及時錄入、及時結算與審批,準時足額發放。

(一)考核獎部分

第十條:此部分獎勵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35%。

第十一條:對教職工績效的考核將依據學校的《教師績效考核方案》、《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班主任績效考核發放辦法》和《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行政干部考核條例》進行,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對全體考核對象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評定,每學期進行一次發放。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將按A檔15%;B檔80%;C檔5%的比例進行檔次劃分,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學期考核獎發放對照表

檔次比例教職工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

A檔15%2500元700元700元

B檔8000元500元500元

C檔5%15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三條:連續兩個學期評為C檔的人員,將作為下一學年度二次聘任或待聘的依據。

第十四條:所有考核對象分為教學人員(包括同比和非同比教學人員)及行政職員兩個系列,按比例參與相應的考評。兼任行政管理的人員及班主任,需分別參加《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行政干部考核條例》和《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班主任績效考核發放辦法》的考評,行政管理人員兼任班主任的,不可重復計算考核獎。

第十五條:彈性坐班考核獎

學校鼓勵教職工參與坐班考核,依據《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坐班考核條例》規定,若一個月內無遲到、早退記錄的教職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00元的獎勵。

(二)滿工作量與超工作量部分

第十六條:滿崗工作量是指按省市學科《課程標準》及周任教課時工作量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需求,經崗位聘任后核定的教學或行政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學校需要,職員和教師在完成崗位工作或滿工作量之外的超時工作或授課。這項獎勵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0%。

1、滿崗工作量聘任獎:

按照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實施辦法,凡被學校聘用的滿崗工作量教職工每月將獲得500元的聘任獎金,若因非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學校將安排工作量補崗或補差。

周課時滿工作量核定表:

語文、數學、英語初三科學、高三綜合學科科學、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社會思品、高中體育、高中藝術、高中信息、通用技術初中體育、初中藝術、初中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心理健康

10課時/周12課時/周14課時/周16課時/周

2、職稱系數表

職級系數中學高級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中學三級、見習期

每課時1.21.110.8

3、代課酬金計算方法:

代課酬金的基準金額為每課時30元,依據任課教師的職稱不同給予相應酬金。

代課酬金=30元×職稱系數

4、對于非全職教學人員的兼課,工作量計算限制為每月20節,超出不計酬金。

5、凡跨年級段或跨學科的教學人員,依據學校需求每周課時加一節進行計算。

第十七條:超工作量與加班獎勵:

1、學校鼓勵教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教學、管理任務,若屬于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工作將不視為加班。

2、加班需嚴格審核,規定如下:

(1)如處室職員因緊急工作需要加班,須經處室主任審批,處室主任需報主管校級領導審批同意。

(2)加班達3小時便算加班半天,不滿3小時的加班將合并計算。

(3)平時加班達6-8小時為一天,發放標準為80元/天。

3、晚自習值班(坐班):70元/晚。

4、晚自習管理及值夜:120元/天。

5、學校統一安排的自修課管理:15元/節。

6、統一組織的期末考試命卷:100元/份,審題50元/份。

7、藝術類、體育類訓練的獎金將依據比賽成果與訓練報酬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次訓練時間需達一小時以上):20元/次。

8、學校統一安排的競賽輔導、培優補差、寒暑假及雙休日上課:40元/節。

9、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授課)的情況,將依照相應規定執行。

未盡加班項目由校長室參照上述標準并結合相關規定酌情處理。

第十八條:其他崗位獎勵

1、校黨政正職每周兼課兩節不計酬,校級副職每周兼課三節不計酬,中層每周兼課滿工作量的1/2不計酬,部負責人、段長每周兼課滿工作量的2/3不計酬,超出部分將按規定計酬,如因工作需要經校長室批準可減少兼課或不兼課。

2、擔任段長及部副職的教師,每月將獲得350元的管理獎勵。同時兼任兩項及以上職務的不重復計酬。

3、同時擔任班主任的年級段長及部負責人、中層干部,其兼職將取最高項計酬,不再重復計酬。

4、校工會主席、團委書記享受中層正職待遇。

5、部門負責人工作量獎勵每月150元。

6、教研員、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等崗位獎勵標準:

級別金額教研員教研組長備課組長

月金額(元)15010050

7、未涉及的崗位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三)教育教學效果獎勵部分

第十九條:教育教學效果獎勵包括三考獎勵、教師獲獎獎勵、教師輔導學生競賽獲獎獎勵。此項獎勵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20%。

第二十條:三考獎勵:學校將在每學年結束時對在當年高考、中考、會考中表現優異的教師進行獎勵,具體方法見《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三考獎勵方案》(見附件五)。

第二十一條:教師各類獲獎獎勵:為鼓勵教師的專業發展,設立此獎項,獎勵范圍為教師在教育系統舉辦的各級比賽中獲得的獎級。

第二十二條:教師輔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獲獎獎勵: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特設此獎項,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州溫市第二十一中學教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見附件五)之規定。

(四)其他獎勵部分

第二十三條:其他獎勵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約5%,用于獎勵一些不可預測因素所形成的獎勵,將依據學校具體情況進行發放。

三、其他規定

第二十四條: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并依學年度續簽用合同。干部、教師和職員的級別、職稱由校長室負責聘任。

第二十五條:學校全體教職工若完成聘任工作、滿工作量且全勤,將按月獲得相應的“國發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不滿工作量的將按比例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

第二十六條:請病假時,將按比例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和班主任津貼。兩個月內基本工資、津補貼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和教工齡津貼照常發放;超過兩個月,基本工資、津補貼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和教工齡津貼按90%計發;超過六個月,則按70%計發。

第二十七條:請事假時,四天(含四天)以上的病、事假需由學校相關領導審批后安排臨時代課,并將按比例扣除崗位津貼和班主任津貼。一個月內,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和班主任津貼按比例發放;超過一個月,將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和班主任津貼。

第二十八條:請公假時,干部職工請公假時不扣國發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課節自行安排,需補回的則不扣除超課時獎勵。三天以上的公假需由學校領導審批后安排臨時代課。工作日內干部、教師及職員學歷進修若超過一個月,將按比例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第二十九條:教職工請病、事假、公假三天以內,經學校領導審批后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調課,耽誤課程需由本人提前或滯后補上,不會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個別學科或特殊原因的由學校統一安排代課),未經教務處同意擅自調課,將視為教學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將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曠工曠課:一個月內每次將扣發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的1/7(即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21天×3倍);超過一個月則停發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并視情況處理。

第三十二條:全校性會議及監考等校派任務缺席者,每次將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1/7(即基礎性績效工資÷21天×3);無故遲到早退者,每次將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1/21(即基礎性績效工資÷21天×1)。

第三十三條:新參加工作或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在明確崗位前按見習期的生活補貼、崗位津貼標準執行;教(工)齡補貼按最低年限對應標準執行;擔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員享受相應的班主任津貼。

第三十四條: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節日福利補貼為7000元,在教師節和春節發放。請病假、事假等人員按比例計發。

第三十五條:教職工待聘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和教(工)齡補貼按月發放,崗位津貼停止發放,一年(即12個月)后僅發基礎工資。

第三十六條:自國家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后,學校原有的工資結構方案及相關福利項目將自動取消。

第三十七條:其他事項按照上級相關文件執行,本方案的解釋權歸校長室所有。

第三十八條:本方案自xxxx年1月1日起執行。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6篇

根據有關《福清市教育系統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為了進一步激勵我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薪酬分配體系,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以完善崗位管理和聘用機制為重點,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確保干得多與少、干得好與壞之間有明確的區別,促進全體教職工積極投身于教育教學工作,推動我校教育事業向前發展。

二、分配原則:

1、按勞分配,優先注重效率,優秀者優酬,同時保障基本公平。

2、合理拉開不同工作崗位與人員之間的薪酬差距,綜合考慮不同類別人員的績效工資分配關系。

3、在績效工資的考核與分配過程中,確保全程公開,公正合理,達到安定和諧的校園環境。

三、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實施工作委員會(相關成員名單附后)。委員會由校領導及工會代表組成,主要負責教職工的工作量、業績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具體分配與發放,確保整個過程的公平和公正。

四、發放對象:

本校全部在編教職工。

五、工資構成:

根據相關政策,教師新增的工資性補貼中,月人均400元將作為績效工資,分為工作量(任務)補貼、管理崗位(責任)補貼和業績獎勵三個部分。其中工作量補貼占60%,管理崗位(責任)補貼占20%,業績獎勵占20%。

六、分配方法:

(一)工作量(任務)補貼

依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專任教師的標準周授課時數為16.3節。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語、數、英科目的作業批改工作量周均各加節數:一至三年級的英語為1節,四至六年級數學和語文的為2節等。學校核定的平均工作量為每周16節,體育科為15節,興趣小組輔導按課時計入。中層及以上干部達標授課時數算作滿工作量:校級領導4節,處室主任6節,處室副主任8節。

1、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者,月補200元,另有40元用于臨時性中心工作的加班及超工作量補貼。

2、遲到、早退各扣5元,事假需自找代課,病假2天內自找代課則學校支付代課金,每天扣25元;曠工按天扣100元;規定活動缺席按半天計假,扣12.5元(200元扣完為止)。

3、假期等加班補貼由校級領導集體批準的加班人員,每人每天補貼30元,晚上的加班原則上計為半天。

4、公代和超工作量補貼由教導處安排,每節補貼7元。

5、產假期間的教師每月發200元。

(二)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班主任:80元/月;配班教師:30元/月。

2、各學科教研組長、臺長等職務:40元/月。

3、年段長:60元/月;生管:80元/月

4、處副主任(含團支部書記):80元/月。

5、處主任、工會副主席:80元/月。

6、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80元/月。

7、校長、書記:80元/月。

8、兼任主科教學并已滿工作量的崗位,如會計等:30-60元/月不等。

以上兼任多種崗位的人員補貼可累計,但總額每月不得超過100元。

(三)業績獎勵

1、集體活動的輔導獎,按獲獎等級給予相應獎金。

2、學生個體輔導獎,分別根據參賽等級給予指導教師相應獎金。

3、運動會項目、論文評比、教育講座等活動獎勵詳細列出。

4、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績效工資余額款。

5、突出貢獻獎,特別優秀教師或團隊可給予獎勵。

七、其他具體事項:

1、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對象的規定。

2、當月取消績效工資的對象規定。

3、掛職、支教或進修人員的績效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算。

八、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校長室。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7篇

一、指導思想

為了有效推動我校績效工資的考核與實施,根據《海安縣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特制定本方案,以確保我校績效工資考核的順利開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1. 尊重教育規律,以人為本,強調師德;

2. 激勵表現優秀的教職工,促進整體發展,考核過程公正透明;

3. 考核機制需公開、科學、合理,簡化操作程序。

三、考核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我校全體正式教職工。

四、校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張xx 副組長:劉x

成員:陳xx 孫xx

五、項目設置及考核辦法:

(一)師德師風獎(15%)

教職工應模范帶頭、熱愛教育,關心學生,按照崗位職責實施德育工作。全校人均獎15%將作為此項獎勵。

▲以下情況將扣發師德師風獎:1. 參與有償家教經查實;2. 侮辱或體罰學生;3. 影響教育秩序的行為;4. 向學生或家長索要錢物;5. 測評不滿意率超過30%;6. 其他違法違規或師德失范行為。

▲出現以下情況每次扣50-100元:1. 違規調課;2. 私自外出超過1小時;3. 上班期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4. 不服從學校整體安排。

考核方式:領導觀察、測評、學期考核和年度匯總。

(二)出勤獎勵(5%)

鼓勵全勤出勤,全年全校人均獎5%。病假每天扣10元,并需提供有效證明;事假處理按月度累積。

(三)履行職責獎(10%)

對于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教職工,發放履行職責獎,發放總量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0%。有重大責任事故或不履行職責者將一票否決。

(四)工作量津貼(30%)

1. 教職工按時、保質完成工作者,給予人均30%的獎金。

2. 經批準的加班補貼按照實際情況另行計算。

(五)班主任及管理崗位津貼(18%)

根據崗位及工作量,給予相應的津貼獎勵。

(六)工作質量獎(15%)

依據教職工的工作態度、執行情況等進行評定,工作質量獎占績效工資的15%。

(七)成果獎(4%)

論文、通訊報道、課題研究及輔導學生競賽成果皆可獲得相應獎勵。

(八)教育科研獎

按期完成個人專業成長計劃并取得顯著成績的教職工,學校將給予相應獎勵。

六、績效工資相關說明

1. 所有人員的績效工資發放將遵循海教2號文件規定。

2. 所有獎勵以學期為單位計算,全年10個月發放。

3. 考核不合格者,績效工資將受限。

4. 確保表現優秀教職工不低于人均績效工資的80%;表現不佳者不設底線。

5. 本方案經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形成,并需報校大會通過后實施。

本人同意該方案□

本人不同意該方案□

本人修訂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職工簽名:____________

日期:7月20日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8篇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根據國家規定,正式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績效工資,自20--年1月1日起在義務教育學校執行該方案。

 二、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

績效工資的總額依據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和標準化后的津貼補貼水平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標準化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市人事和財政部門遵循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收入的原則進行核定。

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需對原有津貼和補貼進行清理規范。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含提高的10%部分)、特殊崗位津貼(不包括班主任津貼)及符合國家要求的改革性補貼外,需將原地方性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及其他現行津貼和補貼全都清理整合。

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且應隨基本工資和市直公務員調整相應調整。

各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由主管部門在市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范圍內,提出具體的分配方案。主管部門需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地區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的基本平衡。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由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構成。

1.基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總量的70%,設有崗位津貼項目,通常按月發放(具體分配標準見附表)。

崗位津貼主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合理設置,適當拉開不同崗位之間的差距。

2.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總量的30%。可以設定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優質服務獎等項目,重點反映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

獎勵性績效工資需基于考核結果,由各學校在核定的總量范圍內,根據教職工承擔的任務、完成質量、教育教學成果及其他綜合表現,合理分配并自主確定具體的分配方式。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學校應根據主管部門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結合學校教學、教輔、行政及工勤等崗位特點,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和分類考核辦法,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提升考核工作的質量,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應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尤其要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及其他優秀工作人員傾斜,兼顧不同崗位人員之間的公平分配。

(三)校長和書記的績效工資在市人事和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內,由市教育局綜合考慮績效考核結果來確定。其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學校的績效工資中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市教育局按考核結果確定。

(四)學校在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應充分發揚民主,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分配辦法需通過學校領導班子研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報市教育局批準,并在學校內公開,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相關政策

(一)市教育局與有關部門一同對學校現行津貼和補貼的項目、標準及資金來源進行清理規范。對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等部門關于嚴肅紀律加強管理通知》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的除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

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程序進行分配。對于違反政策的行為,應堅決糾正,沒收違規資金并上交國庫,相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將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合并,不再單獨設置,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原班主任津貼的標準將計入績效工資總量。

(三)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于完全中學中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綜合考量,財政不再額外增加經費。待相關政策出臺后,按規定執行。對完全中學的退休人員,將統一納入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范圍。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的離退休人員將獲得生活補貼。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依照省級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按照在職同職務同條件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執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為其退職時職務對應的在職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的50%。績效工資不計入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義務教育學校中,直接從各類學校招聘的工作人員,見習期內的崗位津貼為每月580元。新入職工人在學徒期和熟練期的崗位津貼統一為每月44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核定額度內根據情況確定。

(六)軍隊轉業干部依據其現行工資待遇對應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津貼標準。

(七)若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身兼兩類崗位,其崗位津貼標準按基本工資確定崗位執行。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將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相關資金落實到位。

(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對學校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所有政府非稅收入應按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禁混合收費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

(三)績效工資須專款專用,分賬核算。應通過銀行卡發放績效工資,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需遵循地方財政國庫管理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劃入個人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市教育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劃入個人賬戶。

 六、組織實施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政策敏感,社會關注度高。各學校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政策與程序,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關系,及時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學校的穩定,順利推進績效工資的實施。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9篇

 一、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100分)

制定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以激勵教師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整體發展。方案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明確績效考核的標準和方法,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二、績效考核的內容和標準(150分)

1、 教學業績考核(50分)

根據教師的教學效果、課堂管理及學生反饋等方面進行評估,確保每位教師的教學質量都能得到客觀評價。由教導室、教學督導組進行評比檢查及通報。

2、 科研與教研活動考核(50分)

教師參與科研項目和教研活動的次數、質量及成果等,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由科研室、教研組組織評比檢查和通報。

3、 學生管理與服務考核(50分)

教師在學生管理、班級建設、心理輔導等方面的表現,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由政教處、學生會評比檢查及通報。

 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100分)

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制定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確保公平合理。具體分配由學校績效管理小組審核,并向全體教職工公示。

 四、績效考核的反饋與改進機制(50分)

定期組織教師對績效考核和工資分配方案進行反饋,積極聽取意見和建議,以便不斷優化方案。由人事處負責匯總意見,并提出改進方案。

 五、教師績效獎勵落實措施(50分)

1、 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優秀教師一定的獎金和榮譽稱號,激勵教師持續進步。

2、 每學年評選出校級優秀教師若干名,并給予相應的績效獎勵,獎金300元。

3、 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劃分等級,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優秀者每學期獎勵600元,良好500元,合格400元。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0篇

根據“強化學科建設、精細管理、惠及師生、促進實效”的發展理念,為了優化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充分激發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結合上級文件精神與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1、遵循“提升總體、優化結構”的基本原則,深化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強化崗位管理,理順薪酬分配關系,優化薪酬結構,從而增強績效激勵,落實宏觀調控,完善校院兩級的管理機制,建立與績效掛鉤的多元化公平薪酬體系,推動各類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這將有助于提升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質量以及學校整體實力,增強學校的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

二、績效工資結構與標準

2、我校的績效工資主要由基礎績效、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統稱為崗位津貼。此次改革將建立崗位津貼與業績獎勵相結合的內部分配體系,確保崗位津貼的相對穩定,學校將每年增加投入,支持業績獎勵的總量及進一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

(一)基礎績效

3、基礎績效用于支付各類崗位教職工在履行崗位基本職責時所獲得的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礎績效源于20xx年統一合并的各類省級津補貼,原“在崗津貼”現更名為基礎績效。各類崗位的基礎績效標準由學校統一制定,具體標準見附件一。

(二)崗位績效

4、崗位績效是用于激勵各類崗位教職工積極承擔日常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管理和社會服務等工作任務的薪酬,源于原業績津貼的更名。學校將統一制定崗位績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二。管理人員的崗位績效按照“職級津貼+職務津貼”進行設定,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其專業技術等級,工勤人員按工勤技能等級對應標準執行。職務津貼為原領導責任津貼的更名,體現管理人員在不同職務上的薪酬差異。

(三)業績獎勵

5、業績獎勵主要用于獎勵在崗位任期目標中取得突出學術成果、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創新團隊建設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貢獻的教職工。

(四)其他津補貼

6、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的規定,其他政策性補貼和福利項目包括交通誤餐補貼、輔導員津貼、博導津貼(未上崗者不發)、省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津貼、電話補貼等。

7、學校將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學位津貼,并通過“215人才工程”、優秀中青年教師資助計劃和提高新引進博士待遇等措施,提升優秀教師的整體待遇。

(五)崗位津貼標準制定依據

8、各類崗位津貼標準主要依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并參考我校20xx年制定實施的崗位津貼標準及省內外高校的績效工資標準。各類崗位津貼的對應關系力求反映不同崗位的工作責任和特點,適度拉開收入差距,以增強薪酬激勵性和內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的基礎上,適度調整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增幅。

三、績效工資核撥和管理

(一)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的核撥

10、每年初,學校將根據各二級單位的崗位數量、結構及對應標準,核算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額度。年底將對實際發放的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總量進行結算(考慮崗位增減情況)。

11、年終學校將根據單位考核情況,調整崗位績效額度。一般而言,考核優秀的單位可按崗位績效核撥總量上浮10%,而出現重大失誤的單位則可能下浮5至10%,上浮部分由各單位分配,下浮部分從總量中扣回。

(二)業績獎勵的核撥

12、業績獎勵分為學院業績獎勵和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的平均業績獎勵。學校將在年終根據整體事業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確定年度業績獎勵的投入總量。

13、學院業績獎勵的核撥由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各學院當年完成的教學任務與學科建設、高水平標志性成果等進行考核評定,制定具體獎勵方案,充分體現校院兩級管理,激勵貢獻者。各學院創收自籌經費可納入業績獎勵分配。

14、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的業績獎勵由學校控制發放總量,人均標準與學校的發展和對各學院的支持效益相關,總體上不超過學院業績獎勵的平均水平。

四、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

(一)基礎績效的發放

15、基礎績效由學校統一管理,隨基本工資按月發放。

16、基礎績效與年度考核掛鉤,考核合格的全額發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單位可根據崗位任務完成情況,自主決定基礎績效的發放比例,最高不超過標準的80%;考核不合格的,最高不超過50%。扣發的基礎績效將留用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

17、因病假在2個月內的教職工基礎績效全額發放;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90%發放;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70%發放。因公負傷的教職工基礎績效全額發放。

(二)崗位績效、業績獎勵的發放

18、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分配遵循校、院兩級機制,由學校制定政策,調控額度及核撥總量,二級單位在學校指導下自主分配至每位教職工。

19、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發放依據教職工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完成數量及質量等進行分配,需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年終將核算結果報人事處備案后,由計財處打卡發放。

20、學院需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分配方案需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通過,發放必須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亦需集體研究。

21、對學院制定績效分配方案的指導意見:

  • 學校鼓勵學院將創收經費與績效、獎勵等進行一體化分配,傾斜于課程教學、學科建設等主業。

  • 確保學院工作順暢運作,落實各項任務。

  • 體現多勞多得原則,激勵教職工積極承擔工作任務。

  • 強化高水平教學導向,提升教學質量。

  • 突出業績和貢獻導向,鼓勵教職工參與高水平研究及平臺建設。

  • 需制定完善的內部考核制度,兼顧教師、技術、管理人員的待遇。

  • 允許學院探索與團隊考核相配套的績效分配機制,實施年薪制等多元分配方式。

  • 促進老教師的傳幫帶,幫助青年教師成長。

22、對于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的績效分配方案的指導意見:

  • 確保單位日常工作順暢、高效。

  • 體現責任、能力、業績導向,向優秀人才傾斜。

  • 遵循服務意識和業績的差別,合理拉開差距。

  • 保持整體待遇平衡,營造和諧工作氛圍。

  • 實施公開、公正的決策流程。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23、學校將逐步完善績效考核相關制度。

(1)各類崗位的履職要求將在今后的崗位聘任中制定,單位可根據任務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履職要求與年度考核掛鉤,是確定崗位績效的重要依據。

(2)教學、科研工作量的計算辦法由相關部門指導修訂。

24、擔任副處及以上職務的技術崗位人員,將由學校發放管理工作補貼,年終根據考核確定金額。

25、正處缺額離任時,主持工作的副處級干部按照正處級標準發放職務津貼;正處級非中層正職按副處級標準發放。

26、內部退養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每月按標準執行。

27、公積金基數為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之和。

28、本方案適用于學校本部事業編制內受聘教職員工,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參照實施。

29、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南昌大學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等相應部分停止執行。如上級政策變化,按新規執行。相關問題由人事處解釋。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1篇

 一、指導思想:

為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制度的激勵和約束作用,鼓勵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的工作,提升學校辦學的整體效能。根據《鹿城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依據教職工的不同崗位職責、工作量及任務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注重實績和公平兼顧的原則,合理設定績效工資的差異,逐步建立起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績效工資充分發揮其激勵導向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二、實施原則:

1.堅持思想引領,既強調按勞分配,又要杜絕唯金錢論,倡導無私奉獻、團結合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化機制,根據工作責任、崗位目標及任務完成情況,依據考核結果確定教師績效工資水平。

3.堅持多勞多得,優教優酬,強調獎勵勤勞,懲戒懶惰,重視工作實績及貢獻,優先考慮工作質量與效益。

 三、實施范圍:

適用于學校聘用的在編在職教師。待聘、試聘及拒聘教師不享有績效工資。請假教師按教育局及本校相關請假管理規定執行。

 四、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績效工資總額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30%比例進行設定。人均績效工資依據扣除提留項目后的總量與在編教職員工人數確定。最終按照在編教職員工人數與人均績效工資額,計算學校績效工資的基礎總量并進行獎勵。績效工資每年分十個月發放(七、八月暑假不發,寒假按照當月延續發放)。

(一)年度考核獎勵(每年6月考核,人均約3000元獎金)

教育局統一提取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20%作為校長及教師年度考核獎勵,依據《鹿城區中小學現代化建設督導評估辦法》、《鹿城區年度履職考核辦法》及教師德育考核要求,并結合本校實際,依據老師一年來的工作實績,通過校考核組評定發放系數,給予每位教師獎勵。年度考核獎金發放系數為:優秀1.1,合格1,基本合格0.9。

(二)年終考核獎勵(每年年底考核,人均約20xx元獎金)

1、學校教師目標考核獎依據《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評估》進行評定,按照教師的工作得分給予相應獎勵,每學期考核一次。

2、教育教學成果獎約占全年績效工資的5%。

依據《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執行,包括教育科研、教學成果、評選獎勵、指導學生獲獎等,每學期統計獎勵一次。

(三)月度考核獎勵工資(一)(約占績效工資剩余總額的65%,每月約900元):

學校每月對教師的師德、勞動紀律、安全、考勤、崗位性質及工作量等進行考核,合格者按規定發放績效工資,反之酌情扣發。各責任部門成立考核評議小組,依據分工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并解決。月考核獎構成及考核方式:

(1)考勤獎勵:全體教職工必須按照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特殊情況需提交申請。每人每月可獲得300元獎勵,依據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2)安全獎勵:每月考核所負責班級的學生在校內是否發生安全事故,每人每月獎勵50元。依據安全管理責任書實施考核,若發生事故則視情扣發或不予獎勵。

(3)教學獎勵:教師需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并按時完成教務工作,每人每月給予150元獎勵。 (包括常規檢查和聽課評估)

(4)午間管理獎勵:教師需按學校規定及時到崗分餐,教育學生文明用餐,每人每月給予約200元獎勵。

(5)值日值周獎勵:值周、值日教師每月可獲得100元獎勵,需按時到崗執行任務,缺一項扣5元。

(6)會議及教研獎勵:參與會議并認真記錄,不參與會議無關事宜仍可獲得每人每月100元獎勵。

(四)月度考核獎勵工資(二)(約占績效工資剩余總額的15%):

(1)崗位責任獎勵:副班主任、教科研負責人及后勤人員等按月獎勵,依據崗位職責實施考核,酌情扣發。

(2)超工作量獎勵:根據教師的實際課堂周數制定標準,按月發放。計算公式為:(實際周課時-標準周課時)×4×15元。

(3)加班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的,獎勵100元/天,晚班50元。

(4)家長會獎勵:積極召開家長會,每學期至少1次,給予參與教師100元獎勵。

(5)“星級班級”獎勵:每月進行一次評比,獎勵50元、40元、30元。

(6)奉獻獎勵:未請假或提前到崗的教師,提前一天獎勵50元;無償獻血教師,獎勵300元并可休假半天。

(7)節日生活補貼:統一提取節日福利,按照規定發放,每人每年共計7000元。節日福利按請假情況比例扣除,見習期教師享有節日福利的50%。

節日元旦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國慶節中秋節春節

金額500元5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3000元

本辦法自20xx年9月起實施,由校長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2篇

根據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XX縣績效工資實施細則》的通知及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構建基層事業單位以崗位為基礎、績效為導向的考核分配機制,確保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一線崗位傾斜,以有效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推動基層事業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遵循按勞取酬、優先效率、兼顧公平的原則;

(二)重視“技術含量高、風險大、負荷重、管理責任大”的一線崗位;

(三)實施績效考核與薪酬掛鉤的原則;

(四)確保考核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三、實施范圍

包括縣服務中心及各鄉鎮服務站。

四、績效考核量化

(一)績效考核方法

績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由縣服務中心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過縣局審核后組織實施。

(二)考核結果確定

考核領導小組將統計員工的考核分數,結果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公示,并召開全體員工會議進行通報,采用考核結果公示及簽字確認制度,若無異議將上報縣局備案。員工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復議,難以解決的問題可通過職工大會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結果的應用

績效考核結果將被記錄在年度考核、職務晉升、獎勵評定及績效工資發放中。

五、績效工資分配

(一)績效工資組成

實施績效工資后,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其他津貼構成,保留補貼不作調整,統一補貼和績效補貼合并為績效工資。自20xx年10月起實施。

(二)績效工資總額核定

績效工資總額依據各單位職工上年度各自基本工資和津貼進行核定,年度進行一次調整。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反映地區經濟、物價及崗位職責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主要看重工作量及實際貢獻,重點向表現突出的員工傾斜。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發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轉入個人賬戶。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獎勵性績效工資依據工作實績進行分配。單位應在提取單位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后,將剩余部分用于發放給員工,每半年進行結算,各單位不得超支或截留。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單位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五)績效工資發放程序

單位須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通報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并公示五個工作日,完成無異議后上報縣局審批。

六、考核規定

1. 有以下情況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考核不合格;

(2)績效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3)無故曠工或事假超出規定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

(5)因違法違規受到工資停發的。

2. 工程需要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3. 法定假期、因公致傷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 抽調到行政部門工作的人員,享受同崗平均績效工資;抽調到其他崗位者,原則上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5.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 借調出單位的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發放平均績效工資。

7. 經批準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平均績效工資發放。

七、考核工作組織與監督

(一)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考核分配工作。考核小組成員中職工代表不少于一半,確保資料收集過程公正。

(二)考核細則須經全體員工大會通過后實施,發現細則不公正時可進行修正,但需經過相同程序批準。

(三)考核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強化監督和管理。縣局將對各單位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四)考核小組須遵循考核規定,確保考核的公正性,任何徇私舞弊行為都將嚴肅處理。

八、相關要求

(一)提高對績效考核的重視,做好思想工作,確保每位員工理解實施績效考核的必要性及公平性。

(二)細化每個崗位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則,經集體討論批準后實施。

(三)維護考核紀律,確保公正、公平,隨時接受監督,禁止自主發放超出核定的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3篇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與崗位聘任相匹配的校內績效工資分配體系,持續優化競爭激勵機制,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體目標、分配原則和分配模式

第一條 總體目標

通過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崗位聘任和績效考核的機制,理順學校內部收入分配關系,構建科學和規范的收入管理體系,充分激發各單位、部門及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提升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與服務質量,為學校的快速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第二條 分配原則

1.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績效工資應優先向一線教師、關鍵崗位和高層次人才傾斜,打破平均主義,合理拉開收入差距。

2. 堅持“按勞取酬、優勞優酬”。要充分體現教職工的工作業績與貢獻,將收入與工作質量緊密掛鉤。

3. 堅持“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績效工資應與崗位管理相結合,增強責任意識和崗位職責。

4. 堅持“控制總量、動態管理”。在上級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依據學校的財務狀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的動態分配機制,努力使學校員工的收入水平與本地經濟相適應。

第三條 分配模式

績效工資總體上實行學校級別分配,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可以獲得一定的自主權。獨立核算的二級教學單位可以根據教師授課情況,調整其中的教學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浮動范圍為10%。繼續教育學院、后勤服務中心、校醫院可以參照本方案執行。學校對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及部門的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將另行規定。

第二章 績效工資實施范圍與崗位類別

第四條 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在學校事業編制內正式聘用的教職員工,包括教學科研崗位、教學輔助崗位、黨政管理崗位及工勤技能崗位的教職員。

第五條 崗位類別

根據工作內容的不同,學校將崗位分為四大類:

1. 教學科研崗—包括二級教授、三級教授、四級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及見習崗。

2. 教學輔助崗—涵蓋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員級及見習崗,主要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

3. 黨政管理崗—包括正校級、副校級、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及各級科員等崗位。具體要求詳見相應的崗位職責。

4. 工勤技能崗—分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及普通工崗。

第三章 績效工資總量與結構

第六條 績效工資總量

依據上級文件,結合學校的財力情況,合理確定年度績效工資的總體額度。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政策性補貼等將不再另行發放其他津補貼,績效工資為唯一的薪酬形式。

第七條 績效工資結構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獎勵性績效工資又分為崗位獎勵績效工資和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

1. 基礎性績效工資將根據上級政策進行確定。

2. 獎勵性績效工資包含:

(1) 崗位獎勵績效工資:教職工完成基本崗位職責后可獲得的相對穩定的獎勵。

(2) 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教職工超出規定工作量的部分體現對付出努力的激勵。

第四章 績效工資計分標準與計算辦法

第八條 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獎勵性績效工資將依據學校的財務狀況以及上級文件要求進行調整,發放標準將與崗位類別和等級一一對應。

1. 崗位獎勵績效工資計分標準

具體參見相應表格,涵蓋各類崗位的獎勵績效工資計算標準。

2. 超工作量獎勵績效工資標準

詳細規定了超出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量的獎勵計算方式,包括具體的學時數及對應的獎勵標準。

第十條 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明確了各類崗位的獎勵績效工資計算公式,細化了各類崗位的實際考核標準及相應的工資計算細則,包括特殊情況處理。

第五章 崗位聘任與要求

第十一條 崗位確定的相關規定

1. 教學科研人員應申請教學科研崗位。

2. 管理與輔助崗位的人員應按規定申請與其角色相匹配的崗位。在履行職責的需完成規定的教學或科研任務。

第十二條 教學單位中的管理人員分類及職責明確。

第六章 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十三條 各類崗位的績效工資將依據相應的工作量和考核等次進行核算,并按月發放。

第十四條 新聘人員和職務變動人員的績效工資發放將根據相應的時間節點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將按規定停止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崗位聘任的申報流程將由各單位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 本方案的實施將取代之前相關政策,各單位不得隨意發放額外津補貼,如上級政策有調整,將依其指示執行。

第十八條 本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第十九條 本方案的解釋權歸人事處等相關部門。

第二十條 合同制與人事代理的人員將參照本方案執行相應標準。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4篇

為了更好地落實《xxx教育局關于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xxx幼兒園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以中共中央的教育方針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教育事業政策,旨在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與教育質量的提升,激勵教師積極參與教育改革。通過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引導教師提升自身素質,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滿足社會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

1.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充分尊重教育規律,重視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核心作用,凸顯教師的專業性和長期發展。

2.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師德建設優先,考核教師在日常工作中的實際表現,關注其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貢獻。

3.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勇于創新,積極參與各類教育活動,引導教師不斷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

4.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考核過程務求公平、公正,程序透明,注重實際效果,避免復雜化,確保績效工資分配科學合理。

5. 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通過績效工資機制,體現教師工作的差異性,激勵教師努力進取,認真負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目標。

三、分配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接受本幼兒園聘用的在職教職工。

四、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

績效工資的計算以一學期六個月為基準,其中五個月為教職工在崗工作時間,作為績效考核依據,寒暑假期間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平均數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用于分配的績效工資總額÷全園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個人績效考核得分=個人績效工資。

五、考核內容及方法

(一)師德考核(20分)

1. 積極與同事家長溝通,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不發生爭執。如不履行職責,師德考核將為零分。

2. 入園時使用普通話,文明用語,有違者每次扣0.1分。

3. 上課時不隨意離開,不接打手機,違者扣0.1分。

4. 尊重每位幼兒,采用鼓勵的方式,嚴禁體罰。違反者扣0.1分。

(二)考勤考核(20分)

學期內出滿勤者將獲得滿勤獎,未滿勤者按下列規定扣分,個人請假超過20%將從績效工資中扣回。

1. 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2. 缺席學習或活動一次扣0.5分。

(三)保育工作考核(30分)

每月進行不定期的保育工作檢查,確保幼兒的安全和衛生。

(四)教育教學常規考核(40分)

定期檢查教師的教學計劃、教案及保教工作,確保教學質量。

五、加分項

1. 每月出滿勤加1分,全學年滿勤加5分。

2. 在各類評選中獲得獎項將視具體情況加分。

3. 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和培訓,按時上交相關資料亦可獲得加分。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5篇

 一、指導思想

本方案是基于績效工資相關政策文件及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的。在上級劃撥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核心,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激勵機制,規范學校內部經費分配方式,探索建立系統化的分配模式,充分發揮補貼的激勵作用,以責任和業績作為依據,鼓勵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體現工作量與報酬的差別,激勵教職工熱愛崗位、腳踏實地、開拓創新,積極高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學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二、實施對象

我校正式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公平公正”的原則,津貼發放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教師量化積分)為主要依據,適度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成果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未參與崗位績效考核的人員均不得參評任何績效獎勵。

2、依據崗位職責進行科學分配,確保與職稱相符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分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施透明操作,分配方案需經過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學校每月將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職情況及工作成果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德、能、勤、績四個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結果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施鄉鎮統一安排,兼顧各校實際情況,統籌資源適度向薄弱學校傾斜。各村小學校依據本方案進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每月結束時,由校行政組織教務處、教研組相關人員組成考評小組,根據考評細則對比過程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核,實行量化積分,最終將考評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累積分配一學期績效工資。

2、中心學校組織考評小組,對轄區內的村中心副校長和各村小校長由中心校長考核,中心學校教師由教學副校長依據方案組織考核,各村小老師由各村小校長以學區為單位,參照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校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本校教師,最后將考核結果報中心學校審核。

 五、績效工資分配方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按對應檔次按月打入工資賬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整體分配,不歸屬任何個人,學校依據教師績效考核結果按相應職稱及職責進行量化分配。凡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相關文件規定,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或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或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不得參與考評,所有績效工資的70%部分將納入學校統籌部分一同考核。

3、績效工資的30%每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至6月在6月底結算,7至12月在12月底結算)。1月和7月的考核結果計入上年12月和當年6月,1月、7月的績效按規定全額發放,2月、8月根據個人的績效按全額發放。

4、經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除教育局和鄉鎮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

5、由縣級醫院診斷的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患者、癌癥患者及其他特殊病患者,減除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在職人員在法定假期或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全額發放,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常發放;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礎績效的XX,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扣兩個月基礎績效的XX,累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至五個月以下(含五個月)扣XX;六個月及以上,基礎性績效每月只發XX。連續請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納入所在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法執行。

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XX人的按每月XX元發放,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并依據班主任考核標準實施每月量化,期末進行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獲得XX元崗位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

8、正在立案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停發審查停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按第XX條款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績效工資總額中提留用于期末教學質量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代課費等相關津貼,以上統稱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照相應職級依據確定的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兌現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依據我校實際情況,本年度教師工作量均按相關文件執行,沒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未涉及的內容將在具體量化過程中由考核小組參照相關條款和文件進行準備。

《績效工資推廣計劃(通用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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