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執行計劃(通用13篇)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已成為提升工作積極性和服務質量的關鍵所在。通過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不僅有效激發了員工的潛能,還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優化管理。本方案深入探討了績效工資的設計理念及具體實施步驟,強調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性,以期為事業單位在轉型過程中提供切實可行的參考。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篇
抱歉,我無法滿足這一請求。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篇
一、指導思想
為推進我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工作,依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現就我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提出如下具體指導意見。
二、考核分配原則
1. 以人為本,尊重規律,強調職業道德,注重實際貢獻;
2. 激勵先進,促進進步,確保公平公正,務求實效;
3. 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程序規范,避免繁瑣。
三、考核對象
本單位的全體正式員工。
四、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張xx
副組長:李x
成員:王xx、趙xx
五、項目設置及考核辦法:
(一)職業道德獎(15%)
倡導職業道德、勤奮敬業、關愛同事,結合崗位特點,實施職業道德考核,每位員工享有全單位人均獎15%的獎勵。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發職業道德獎:
⒈參與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查實;
2. 侮辱、侵犯同事權益被查實;
⒊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工作秩序;
4. 向同事索要財物,違規推銷商品或服務的;
5. 同事、上級評價不滿意率超過30%的;
6. 其他違法違紀或職業道德失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次扣50-100元:
⒈未經同意私自調班的;
⒉無特殊情況,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超過1小時的;
⒊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⒋未能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方式:領導觀測,同事評估,定期考核,年度匯總。
(二)出勤獎(5%)
鼓勵出勤,每年給予全單位人均獎5%的獎勵。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需提供有效證明;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4次折算事假半天,一月事假超1天扣款10元,累計超過2天的每天扣款20元;曠工每次扣100元。病假超過半月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事假每月超過7天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重病例外,婚喪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履職獎(10%)
對積極承擔工作任務,認真履行職責的員工發放履職獎,總量為單位績效工資的10%左右。有以下情形的,一票否決,扣除全學期履職獎:
(1)不履行工作職責;
(2)工作態度差,出現重大責任事故;
(3)不執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安全事故;
(4)其他重大失職行為。
(四)工作量津貼(30%)
1. 工作量滿額津貼。員工如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視為滿負荷工作,給予單位人均獎30%的獎勵。
2. 加班補助。嚴控加班支出,經批準的加班,每天補貼50元。節假日加班每天30元,臨時代課每節5元。因特殊情況增加工作量的,補貼另計。
(五)崗位津貼(18%)
擔任多個崗位的額外津貼,按工作表現上下浮動15%左右。連續兩學期考核處于后三名的崗位人員,調整崗位。
(六)工作質量獎(15%)
對在工作中表現優異、完成任務的員工發放工作質量獎,評估從工作態度、業績、貢獻等方面進行,工作質量獎占單位績效工資的15%左右。
(七)成果獎(4%)
對在各級評比中獲得獎項的員工給予相應獎勵,具體條件視情況而定。
(八)教育科研獎
完成個人專業發展計劃并取得顯著成果的員工,給予相應獎勵,具體包括閱讀、反思、課題研究等方面的考核。每學期讀書并記錄的員工獎勵50元。
六、有關績效工資的說明
1. 績效工資的考核和發放依據相關文件執行。
2. 本方案涉及的獎金額度均以學期5個月核算,一年10個月計發。
3. 年度考核合格的員工,除基礎工資外,績效工資也要相應扣減;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得享受績效工資。
4. 對認真履職、工作量正常的員工,確保不低于人均績效工資的0.8倍;對不認真履職或表現不佳的員工不設“底線”。
5. 本方案經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并全員大會通過后實施。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3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精神,為了更好地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實施方案旨在通過完善績效工資制度,推動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估機制。我們希望通過實施績效工資,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其在工作中的主動性和責任心,從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推動事業單位的穩定、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我單位所有正式在編員工,其績效考核將嚴格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執行。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考核指標及其分值設置應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工作特點,注重科學性和操作的簡便性。
2、合規性原則: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勞動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并需經過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后方可實施。
3、發展性原則:注重對工作過程和結果的綜合考核,評價應助力員工和單位的共同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應公正客觀,確保每位員工在考核中的待遇一致,考核結果和過程需公開透明。
5、關注工作成效原則:聚焦于員工在崗位上實際創造的價值和貢獻,確保考核結果真實反映實際工作表現。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組織成立由單位負責人牽頭的績效考核小組,負責該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考核小組成員包括單位領導、工會代表、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代表,方案需經過集體討論后報相關部門審批。
2、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考核小組的考核結果將與員工的自評結合起來。獎勵性績效工資將在年度考核后統一發放,具體標準將依據考核細則進行換算。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標準依照上級部門的規定實施。對能夠遵守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的員工,將發放其應得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如有以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 參與有償兼職的,將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 損害職場形象或違反職業道德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 不服從管理或影響正常工作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 其他損害單位聲譽的行為,依據情節輕重扣減5%-20%。
⑸ 對于受到紀律處分的員工,按處分等級分別扣減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且不重復執行前述條款。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30%,由單位綜合考量后發放,通常將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發放,班主任津貼則按月發放。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4篇
為有效落實國家及我省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政策,增強激勵性績效投入,優化績效工資的分配與發放管理模式,經20xx年4月22日第15次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現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事業單位〔20xx〕262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如下:
一、調整原則
(一)保持績效分配政策的穩定性,結合過去一個聘期的運行情況進行適度調整,逐步解決崗位津貼不均衡、資源不足等問題。
(二)強調并優化激勵性績效津貼的分配,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導向,合理調整激勵性績效內容,增加投入,提高激勵性績效比例。
(三)體現績效分配二級管理的目標,課時津貼和輔導員津貼由二級單位統一核算,落實單位績效分配與考核的自主權。
二、調整內容
(一)關于課時津貼的調整
1、課時津貼總額依據年度內的財務狀況進行設定,包含超額工作量津貼、外聘教師津貼及學校新設的津貼額度。
2、學校將各單位應承擔的教學任務(參考教學課程、班級數量等)作為課時津貼額度核算的基礎,并將課時津貼統一劃撥至各單位(包括公共課),各單位可自主制定教師課時津貼標準。原有的基本教學工作量將不再作為津貼核定和分配的標準,僅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的參考,課時津貼的發放標準應由各教學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3、外聘教師的課時津貼將并入課時津貼總額,學校不再單獨核定和發放外聘教師津貼。各教學單位可根據教學需要聘用外聘教師(不得低于各專業類評估標準),并自行確定其課時津貼標準。
4、各教學單位應將年度創收分成的30%至50%作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單位教師的課時津貼總額中進行統籌分配。
5、課時津貼由課程所屬單位進行核算和發放。不同行政單位之間的跨院教學任務,由教學任務歸屬單位負責聘用和發放課時津貼。
6、公共選修課的課時津貼由教務處統一核算發放,直接支付至授課教師個人賬戶。
(二)關于輔導員津貼的調整
1、輔導員津貼總額依據年度內的財務狀況進行設定,包含專職輔導員津貼和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
2、學校將以學院為單位、以學生人數為基礎進行輔導員工作量及津貼額度的統一核算,并將輔導員津貼劃撥至各學院,由各學院進行統籌發放。
3、鼓勵各學院對學生管理進行創新,可聘請專業教師擔任兼職輔導員,改革方案需報學生處備案。
(三)關于激勵性績效津貼的調整
1、激勵性績效津貼將按年度發放。學校依據各單位的績效結果向各單位發放,單位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分配檔次。機關及教輔單位享受學校平均績效標準。
2、激勵性績效津貼由年終績效+院管基金+保健費(有害崗位津貼)+新增績效組成。
(1)年終績效以在崗教職工在當年12月份的國家工資前兩項(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依據進行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費按原文件規定的核算原則進行核算,并統一撥付至二級單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內績效分配的調整,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發放辦法。
(3)學校新增績效額度依據教職工一個月的校內績效核撥至各單位,各單位需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需經學校審批同意后實施。
(4)當年在崗的退休、調離、或死亡人員及新入職人員的激勵性績效津貼,將按實際在崗月數折算。
(四)關于地方津貼的調整
鑒于歷史原因,我校在績效工資中一直包含“地方津貼”、“在職保留額”及“在職職工余額分配”三項。根據國家及我省的工資政策,這三項已取消,因此不應再列入工資項目。結合我校實際,將這三項合并為“地方保留津貼”項目,固定在校內工資中,不再隨個人職務及職級變化而調整。
新入職人員的地方保留津貼額度將依據入職時的職務及職級、參考原標準進行確定,并不再隨個人職務及職級變化而調整。
三、組織管理
(一)績效工資分配及發放管理工作將在績效津貼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
1、學校將成立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校領導負責,成員包括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計劃財務處的負責人,由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工作組將審批各單位的實施細則,負責績效工資的核算、劃撥和對績效工資分配爭議的仲裁。
2、各單位應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或成立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小組,由各單位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相關工作。
(二)各單位需制定本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與發放管理實施細則,明確績效津貼的發放標準、方式及管理要求。
1、各單位應結合本次調整意見的精神,參照崗位績效考核要求,完成細則編制,以合理統籌課時津貼、輔導員津貼、激勵性績效津貼及各單位增加的創收投入等的分配及使用,確保實施的公平公正,有效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與導向作用。
2、實施細則需經過審批。單位需充分討論細則,經教職工大會通過后報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審批,經批準后可在本單位實施。
(三)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將每年度依據學校績效工資預算統一核算各項津貼的分配額度。
四、附則
(一)科研津貼將按照最新科研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博士學位津貼及其他經學校同意的特殊崗位津貼,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當年異動人員(在崗退休、調離、死亡人員)的激勵性績效津貼(年終績效和新增績效額度)已經統一劃撥至各單位的,由各單位負責核算及發放;未劃撥至各單位的,則由學校負責核算并直接發放給個人。
(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事業單位〔20xx〕262號)將繼續執行,方案中與本次調整意見相悖的內容按本次調整意見執行。學校其他管理規定中與本次調整意見沖突的,亦按本次調整意見執行。
(四)本次調整意見的解釋權歸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管理工作組,自20xx年度起試行。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5篇
一、實施范圍與時間
自20--年1月1日起,所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開始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的核算
績效工資總量將根據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水平及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標準進行核算。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將由市人事、財政部門根據教師平均工資水平達到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來確定。
在清理并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時,將實施績效工資。除了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含標準提高的10%)、不包含班主任津貼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保留的改革性補貼外,地方性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及學校現行發放的其他津貼補貼需進行統一清理和整合。
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并將隨基本工資和市直公務員津貼補貼調整而相應調整。
各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需在市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范圍內,提出具體的分配方案。在核定各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時,學校主管部門應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的相對平衡。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個部分。
1. 基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約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通常按月發放的崗位津貼項目(具體分配標準見附表)。
崗位津貼主要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及崗位職責等因素,適當地根據職位差異拉開差距。
2. 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可以設定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優質服務獎等項目,主要反映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
獎勵性績效工資將依據考核結果,由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工作人員的任務承載、完成質量、教育教學成果及其他綜合表現等合理拉開差距,自主決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項目及其標準由學校根據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制定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學校需依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績效考核方案,結合教學、教輔、行政、工勤等不同崗位的特點,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和分類考核方案,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質量,增強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實施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支持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及其他有突出表現的工作人員,并兼顧學校內部各崗位之間的績效工資分配關系。
(三)校長和書記的績效工資,將在市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市教育局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考慮后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將并入各自學校的績效工資中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則由市教育局依據考核結果決定。
(四)學校需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充分發揚民主,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分配方案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經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再報市教育局批準,并在校內公示,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相關政策
(一)市教育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學校現行津貼補貼的項目、標準及資金來源進行清理規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肅紀律加強管理的通知》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外,將暫時保留,不計入績效工資,并另行規范。
在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亦不得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將嚴格按文件規定進行糾正,沒收違規資金上繳國庫,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將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合并,不再單獨設置,統一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原班主任津貼標準計入績效工資總量。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時,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一考慮,財政方面不再增撥經費。待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出臺后,再按相關規定執行。完全中學的退休人員則統一納入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的范圍。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將獲得生活補貼。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將根據相關政策執行,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則依照義務教育學校同職務、同條件的在職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崗位津貼)計算(具體標準見附表)。根據國發文件規定,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按其退職時職務對應在職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數額的50%發放,具體計算方式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數額除以7再乘以5。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算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在義務教育學校中,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執行見習期的,見習期內的崗位津貼為每月580元。新參加工作的工人,在學徒期和熟練期內的崗位津貼則按每月440元的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將依學校在核定的額度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六)軍隊轉業干部將根據現行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津貼標準。
(七)若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其崗位津貼標準將按照確定其基本工資的崗位執行。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確保資金的落實。
(二)學校財務管理需規范,嚴格遵循國務院關于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應當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需按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原則,禁止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的績效工資必須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須以銀行卡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以現金發放。具體發放方式依照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則由市教育局審核后,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在實施過程中,各學校需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實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關系,及時研究并妥善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堅決維護學校穩定,確保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6篇
為推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提升單位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增強員工的整體素質,完善內部考核體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與約束作用,依據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實施績效考核應遵循以下原則:
1. 以人為本,遵循規律。尊重工作規律,重視員工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崗位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和延續性。
2. 德行優先,關注實績。將職業道德放在首位,強調員工履行職責、實際表現及其對單位的貢獻。
3.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員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導員工持續提升個人素養和業務能力。
4. 公正客觀,簡單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注重實際效果,避免繁瑣。
5. 優績優酬,差別合理。妥善處理工資分配的均衡性與差異性,將績效工資與勞動付出相對應,優先考慮出色表現的員工,同時兼顧整體的公平性。
6. 兼容并蓄,改革創新。妥善處理考核制度的改革性與延續性。對于經實踐證明有效并符合新績效工資要求的舊制度,應予保留;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則需進行修訂。
7. 多維評價,綜合考量。績效考核應結合定性與定量、自評與他評、形成性與階段性評價。充分聽取各級團隊、員工及相關方的意見反饋,必要時設立專項考核實施辦法以便落實考核內容。
二、績效工資考核的內容、考核方法及結果處理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
基礎性績效工資的考核
單位在編員工應能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責任并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按月發放。
若員工出現以下問題,將根據情況酌情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
1. 如出現嚴重職業道德問題,經單位辦公會討論后,處罰從100元起,最多可扣除當月全部崗位津貼,并將員工的認知與改進情況體現在獎勵性績效考核中。
2. 對于發生嚴重工作事故的員工,單位辦公會將視情況決定相應扣發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并納入獎勵性績效考核。
3. 對于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從其他安排,或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需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后,繼續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崗位津貼中扣除不足部分。
4. 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勤超過半月的員工,需先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再從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中扣除不足部分。
5. 對于被調整到輔助崗位的專任員工,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將減發10%-20%。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與發放
1.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組成包括:
常規考核類:月崗位考核獎、月誤餐補貼等。
津貼類:班主任津貼、管理干部津貼、骨干教師津貼等。
工作量考核類:超課時補貼、加班補貼等。
階段性成果考核類:教育成果獎勵、科研成果獎勵、年度考核獎等。
其他類:對單位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或在專業發展方面取得獨特成績的獎勵。
2.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總量管理。根據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按定額包干到單位用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單位在考核發放時優先處理常規考核獎、補貼、班主任津貼、管理干部津貼、骨干教師津貼、超工作量補貼等,之后使用剩余部分安排階段性成果考核獎等。每年度各組成項目的金額總數由領導小組制定方案,并經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3. 常規考核及補貼的發放。
月崗位考核獎依據單位制定的方案,按月考核發放,金額為人均每月800元。
教職工月誤餐補貼為每人每月70元。
4. 班主任津貼、管理干部津貼、骨干教師津貼等的考核與發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貼400元,全年按照十個月發放。再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為班級管理考核獎,依據班主任考核方案進行考核后發放。
管理崗位津貼依據崗位職責與考核結果,標準分別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等,全年按照十個月發放。
骨干教師津貼根據崗位職責與考核結果,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后發放津貼。
5. 超課時補貼和加班補貼的執行。教師在完成核定工作量情況下,并超額完成其他工作,單位給予相應補貼,標準為早自習8元/次,超課時費為30元/課時,因單位工作安排課時不足的,每課時扣20元。其他超課時的認定由單位研究決定。加班任務的補貼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研究決定。
6. 階段性成果考核獎的發放。教育成果獎及科研成果獎勵按照單位制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后發放,與年終考核獎結合進行。
三、績效工資考核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1. 單位成立由領導負責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績效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領導班子、工會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
2. 成立考核工作協調小組,由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及有代表性的員工組成,及時了解員工對績效考核方案、過程及結果的反饋,促進信息溝通,積極調解考核中產生的矛盾,引導員工通過正規渠道反映考核問題。
四、附則
1.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2. 本實施方案經第六屆第三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后生效。
3. 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單位領導室所有。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7篇
一、績效工資實施的范圍與時間
績效工資的實施對象為正式在崗的教職員工,不包括臨時聘用人員。計劃于20--年9月1日正式啟動,20--年將采取整體清算的方式進行。
二、制定本實施方案的原則
1、與現有工資水平保持一致;
2、堅持按貢獻付酬的原則,增強激勵機制,激發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努力為廣大家長和學生提供滿意的教育服務。
三、方案的依據與具體內容
我校的績效工資將劃分為兩個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依據不同崗位及等級標準,按照教育部門相關規定進行設定。
第二部分為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員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
1、按照工作量進行的薪酬部分(依據教育部門或其他事業單位總額的30%標準計算,年末一次性發放)
(1)班主任津貼500元,年級組長240元,人數超過6人的教研組組長100元,人數不足6人的教研組組長70元,負責課間操的體育教師80元,老帶新教師60元(按10個月計算)。
(2)各類崗位的課時認定
A、行政崗位課時認定
校級120課時;副校級110課時;中層80課時。
B、學科教師的課時計算公式為:
(Aa+6aB+CD)×4
其中:A為每周規定的課時數;a為課時系數;B為超出部分課時;C為每周的教案數量,D為教案的系數。教師每周的額定課時為:高中14課時。同年級文理科相同學科視為同一教案,補習班為高四。
若班級學生人數超過64人,每增加7人,課時系數增加0.1;若人數少于7人且多于4人,課時系數同樣增加0.1;若少于4人,則不予計算(班主任也按此計算)。
C、非教學崗位60課時。
2、高三年級質量獎勵,按照學校的高考質量獎勵方案執行;
3、加班費,包括補課(周末、假日)、考試組織、值班、加班及臨時代課等;
4、教職工獎勵,對各類優秀及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5、曠課每節扣100元,除法定假、工傷、重大疾病外,請假每節扣30元。臨時代課每節30元。
6、未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任務,將由學校行政會議進行討論處理。
四、績效工資總量
現階段人均績效工資控制線為4萬元,包含核定總量與超額部分,核定總量與其他事業單位相同。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將跟隨其他事業單位的調整。
總量中不包括以下內容:(1)高三年級寒暑假的補課費;(2)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發放的高考質量獎。
五、方案的具體實施步驟
1、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按月由財政部門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
2、工作量薪酬將按年度進行發放;
3、加班費等按月實發;
4、教職工獎勵將按實際情況即時發放。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8篇
為貫徹落實《XX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經過“XX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審議討論,特制定《XX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該方案已于XX年XX月XX日經過全體員工大會的一致通過,并將予以公示。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實施事業單位全體員工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保障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內部薪酬分配機制,借助績效工資實施這一契機,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辦法,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確保工作表現與收入相掛鉤,激勵員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積極努力完成各項任務,推動事業單位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對象和時間
實施對象:我單位正式在崗工作人員。
發放時間:績效工資每年在12月末集中發放一次。
三、績效工資的項目
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
四、考核分配原則
考核工作原則上以月為單位,業績考核可按學期或學年進行。績效工資管理考核方案應充分征求員工意見,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員工的監督。
五、績效工資具體實施辦法
(一)單位負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
單位負責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應由上級部門核定,并依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
(二)事業單位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
1. 實施對象。
包括單位內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后勤工作人員。
2. 主要構成。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三部分構成,具體標準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1)管理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根據各職務的責任和工作量制定,具體數額由單位自行決定,且崗位津貼需公平分配,確保利益共享,責任共擔。
(2)工作量津貼。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每月XX元)、超工作量(超時、超員)及所承擔的責任等。
a、員工需完成單位安排的工作量,對于超額部分,按超出人數或工作時間進行加分,每超出XX人加XX元。
b、單位安排的加班,每半天加XX元;其余假期加班按單位規定待遇發放。
注:加班津貼每月封頂XX元。
(3)業績獎勵津貼(XX元)
a、工作考核:業績獎勵津貼每月XX元,事假數增加將相應扣減。
b、各類獎項:包括獲得的先進獎、特定活動的參與表現、個人業績等,均按單位獎勵方案執行。
c、課題科研成果將根據級別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其他具體事項。
A、關于受處分人員的績效工資處理。
1、受處分人員的績效工資按以下標準執行:
(1)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人員的,處分期內按實際績效工資減半發放;
(2)警告處分者,按實際績效工資的75%發放。
2、請假人員的績效工資處理:
(1)長期請假者,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2)當月請假累計達到5天的,績效工資不發放;15天的,將不參與年度績效工資分配。
3、對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的,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扣發處理。
(四)對于嚴重違紀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教職工如有以下情況,將被扣除全年績效工資或面臨相應的處罰:
1. 故意不執行工作任務造成損失;
2. 對學生進行體罰;
3. 因品行不端給單位帶來負面影響;
4.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與監督
(一)成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組員:XX。
(二)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與管理,確保績效工資考核實施到位。
(三)考核過程應保證公開透明,隨時接受職工監督與質詢,考核結果將公示,并為反饋意見提供快速處理機制。
七、本方案由“XX單位”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9篇
為推動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改革,進一步激發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潛力,依據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和市教育局的相關方案,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實施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校長聘任的,具備工作職責履行能力,遵循職業道德和工作規范的在編在崗教職員工。
二、實施原則
遵循科學合理的政策導向,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德才兼備,重視實效,激勵先進,促進發展,確保評估過程的客觀公正,以及方案的簡便易行,力求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多勞多得,優質優酬,尤其傾斜于一線教師、工作效率高、成果顯著及責任更重的人員,從而切實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使其將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等本職工作中。
三、資金來源
績效工資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下撥的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部分。為確保合理分配,本方案以每人1.6萬元為假定值進行測算,若預算有所波動,相關項目將作相應調整。
四、發放項目
發放項目主要包括特殊崗位津貼、崗位責任獎、超工作量津貼、優秀個人及先進集體獎、重大成果和工作質量獎、工作成效獎六大部分。
(一)特殊崗位津貼
1. 班主任津貼:400元/月,按10個月發放;中層管理干部兼任班主任的按標準的60%發放。
2. 臨時代班津貼:20元/天;因故未履行班主任職責的,按20元/天扣發。
3. 班主任考核獎:根據班級管理考核結果,優秀獎200元/月,良好獎150元/月,合格獎100元/月,不合格者不享受津貼,班級人數較多時按比例發放。
4. 老教師服務獎:年滿規定年齡并完成基本工作量者,年終一次性獎勵500元,擔任班主任的額外獎勵1000元。
5. 班主任特殊貢獻獎:連續擔任班主任滿6年者,給予一次性獎勵1200元。
(二)崗位責任獎
1. 行政崗位責任獎:依據職務級別發放不同額度的獎金。
2. 年級部管理責任獎:依據年級主任及組長的考核結果進行獎金發放。
3. 學科管理責任獎:教研組長及備課組長依據考核標準發放相應津貼。
4. 校衛隊員值日責任獎:依據值日考核結果的表現發放相應獎金。
(三)超工作量津貼
1. 超課時津貼:超出額定課時的部分按10元/節發放,具體計算依據實際情況。
2. 教師午間及晨檢值日津貼:分別按10元和3元發放。
3. 臨時代課津貼:按每課時10元的標準發放。
(四)優秀個人和先進集體獎勵
1. 對于獲得各類榮譽稱號的教師,給予相應的月度獎勵。
2. 綜合性先進個人的表彰,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3. 優秀教研組會根據評選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重大成果及工作質量獎
1. 學校獲得的各級榮譽,將基于考核發放獎勵。
2. 畢業班成果及教育教學競賽的獎項,將依據具體情況發放獎金。
(六)工作成效獎
1. 教職工年度考核的結果將直接影響獎勵的發放標準。
2. 教師的教育教學及科研成果亦將作為考核依據,發放相應獎項。
3. 后勤人員的考核與滿意度評估將決定其工作成效獎的額度。
4. 對于無故缺勤等行為,將相應扣減獎金。
5. 嚴重違規行為將影響年度考核等級,并可能導致績效工資的扣減。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0篇
20xx年,我校依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為依據,結合《貴陽市教育工作會議》的指導意見,在總結過去三年我校績效考核經驗以及進一步優化相關考核措施的基礎上,制定了《修文縣久長鎮中心小學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該方案于20xx年12月16日在久長鎮中心小學第二屆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以5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現將方案內容公布如下:
一、績效考核指導思想
依據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循《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原則展開績效工資考核工作。通過這一措施激勵教師的工作熱情、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學校管理的有序發展,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素質的提升。
二、績效考核對象
20xx年1月至12月期間在久長鎮中心小學在職的全體教師(因調離、退休等特殊情況的教師按教育局相關方案進行考核)。
三、績效工資總量
績效工資總額由修文縣教育局依據久長鎮中心小學在全縣教育系統年終考核中的評價等級進行分配。
四、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1. 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2.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 堅持中心校統籌規劃,各學校具體實施的原則。
五、績效考核的定量標準
中心校的中層管理人員不參與教學活動,各學校校長負責授課2節,教育專干負責授課6節,教導主任和黨支部書記分別授課6節(若行政人員參與教學,則根據具體課程安排進行考核)。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1篇
一、指導思想
為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整體的服務質量,推動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積極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逐步構建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根據相關政府部門發布的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實施對象
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實施原則
1.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將職業道德放在首位,重視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實際貢獻。
2. 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支持表現優異的員工,建立與工作崗位、任務、業績和責任緊密相連的激勵機制。
3. 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并確保實際效果的原則,接受全體員工的監督。
四、總量核算
基本績效工資按政策規定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單位教職工基本績效工資總和除以7再乘以3,減去班主任津貼和單位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人均1.5倍),不與個人績效直接掛鉤。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種類
1.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出勤津貼、工作量津貼、工作表現獎)
2. 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
3. 行政人員津貼
4. 優秀人才津貼
5. 年度考核獎勵津貼
6. 值日津貼
7. 超工作量津貼
8. 教學科研成果獎
9. 各類活動指導獎
六、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基本績效工資根據上級政策按月發放。
(二)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出勤津貼、工作量津貼、工作表現獎)= [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 (行政人員津貼 + 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 + 優秀人才津貼 + 年度考核獎勵津貼 + 值日津貼 + 教學科研成果獎 + 各類活動指導獎 + 超工作量津貼)] ÷ 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總人數。
1. 出勤津貼
出勤津貼每月100元,全年共計1000元,依據單位的出勤管理辦法考核發放。
2. 工作量津貼
以學期初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為基礎,設立工作量津貼,每學期500元,依據考核條款發放。
3. 工作表現獎
每年度設工作表現獎1000元,依據考核條款發放。
所有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均可享受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依據考核結果發放。
(三)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
班主任津貼為每位班主任每月300元,依據班主任量化考核細則,按實際考核結果發放。班主任考核逐月進行,凡屬其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如有學生代勞,考核將被降等處理。
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津貼每學期300元,依照考核情況發放。
(四)行政人員津貼
行政人員享受班主任津貼的1.1倍,副校長享受班主任津貼的1.3倍,依照考核情況發放。
(五)優秀人才津貼
按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1/3標準執行(若工作量未滿負荷,則視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獎勵津貼
年度考核:記功獎勵200元,優秀者獎勵100元。
(七)值日津貼
1. 校園管理值日津貼。每天由一名行政領導帶領若干工作人員參與校園管理,維護當日的教育教學秩序。履行職責的值日領導與工作人員可享受每天15元的值日津貼。
2. 對學生進行管理的值日津貼。為確保學生自主、有序學習和活動,設立相關時間段的管理值日津貼。
(八)超工作量津貼
因工作需要,在學期初單位安排的工作量(滿負荷)的基礎上,如需增加工作量,單位將根據增加的工作量大小,給予適當的補貼。具體金額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決定。
(九)教學科研成果獎
1. 各學科平均分每提升1分,獎該學科教師每人50元,低于標準則扣20元/分。
2. 實行期中、期末考試的驗收制度,設獎獎勵的具體辦法如下:
①設獎數
Ⅱ在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課教師中,一等獎1名;
②計算辦法
按教師所教班級的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等進行排序,如分數相同,則按平均分高低排列。
3. 對于初三中考的獎勵:
(1)完成分配指標,獎初三年級組3000元,達省級招生每人再獎1000元。
(2)完成市局布置的升學率任務,則獎初三年級組3000元。
(3)教師參與教育宣傳及科研獎金發放辦法:
(1)教師撰寫的教育教學宣傳消息或文章在相關媒體發表,每篇10元,鎮江市級報刊發布每篇20元,依此類推。
(2)撰寫的教育科研論文、經驗總結或參加評優課的相關獲獎,依據以下標準發放獎金:
級別 權重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省級 4 3.2 2.4
市級 3 2.4 1.8
鎮江市 2 1.6 1.2
(3)課題研究經費。課題被市或以上部門列項,課題組扎實開展活動并得到認可,發放科研津貼。
(十)各類活動指導獎
1.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獎獎金發放按相應權重表計算;
等第 權重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國家級 4 3 2
省級 2.5 2 1.6
鎮江市 2.2 1.8 1.5
市級 1.6 1.4 1.2
2. 文體、科技活動類的訓練費和獎金依據參賽成績發放。
3. 在市級文藝會演中的成績獎和輔導獎依據相應標準發放。
七、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xx
八、績效考核調解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
九、發放規定
1. 教職工如有不履行職責、違法行為等情況,視情節輕重,扣除其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
2. 凡受到處分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相應扣除。
3.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員,崗位津貼在考核后將停發一定期限。
4. 累計曠工或病事假超標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5. 病假、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相關政策執行。
十、其它相關規定
1. 提交的考核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2. 考核結果作為晉職、晉級等的參考依據。
3. 本方案如與上級文件有不符之處,以上級文件為準。
4. 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文件執行。
5. 本方案解釋權屬于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2篇
為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落實,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單位的科學發展,依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遵循“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以人為本、尊重規律”、“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激勵先進、共同發展”和“公開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不斷強化績效導向,激勵在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
二、考核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工作特性和員工的發展需求,體現員工在工作中的專業性和長期貢獻。
重視德才,注重業績。把員工的職業道德放在首位,重視其實際工作表現及所作貢獻。
鼓勵創新,促進發展。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工作,不斷提升自我素質,助力單位的持續、健康發展。
客觀公正,程序簡便。堅持實事求是、透明公開的原則,確保管理規范、效果明顯,避免繁瑣。
三、考核對象:
所有在崗的事業單位正式員工,能夠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規范。
四、考核內容:
(一)個人績效考核
考核重點包括:職業道德、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工作效果及質量、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各類成果。
(二)管理人員考核
著重考核其工作成績、管理創新能力、服務態度及對團隊的管理能力。
(三)職能部門考核
主要評估其對業務流程的優化、工作效率和對部門目標的貢獻。
五、方法程序:
績效考核工作將按規定程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一)考核方法
成立由單位主要領導組成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依據崗位職責進行分類考核,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
(二)考核程序
包括個人自評、部門審核、綜合評定、公示與備案。
六、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比例控制在員工總數的10%。
績效工資由固定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
(一)固定性績效工資考核
對認真履行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發放全部固定性績效工資;對未完成職責或在道德方面存在問題的,視情節嚴重按比例扣減。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員工,其固定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將在考核結果確認后的下月起分別停發3至6個月。
病假員工的固定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基數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主要依據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相關財務規定下撥的獎勵總額決定。
七、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領導干部的考核由上級部門負責,其他職員依據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由單位負責人統籌考慮。
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為月度和年度兩個部分,月度考核總量控制在獎勵性工資總量的40%左右。
(一)月度績效考核
包括工作量獎和特殊崗位補貼兩部分。
1.工作量獎
按不同崗位進行考核,分教師崗、管理崗及工勤崗。
2.特殊崗位補貼
包括班主任津貼、實習指導教師津貼等。
(二)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績效獎勵總量=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月度績效考核總量。
年度績效獎包括年度考核獎、班主任津貼、超額工作獎等。
具體考核細則將另行通知。
八、說明:
(一)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的,可能會酌情扣發月度獎勵:
1.無故缺席重要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發月度獎金50元。
2.遲到、早退者按情況扣發月度獎金25元至100元不等。
(二)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并可能扣發30%績效工資:
1.未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者;
2.有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法律的行為者。
(三)本《方案》經單位相關會議通過、并報上級部門審批后實施。
(四)如本《方案》與上級文件存在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起實施。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13篇
指導思想:
為全面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強化教師隊伍的建設,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規范學校的管理,提升教職員工的待遇,維護教師隊伍的穩定,依據縣教育局關于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績效考核的對象及范圍
績效考核的對象為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在職在編教師,范圍涵蓋各學科教師。
第二條考核分配的原則
2.1堅持不勞無獲、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2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3秉持簡明務實、科學合理的原則。
第三條績效考核小組
經教師大會選舉,通過以下成員組建績效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李明
成員:王華、張芳
劉強(教師代表)、陳霞(教師代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及方法
4.1分配權重
4.1.1績效總額的分配權重按上級主管部門績效浮動標準執行。
4.1.2績效考核項目的分配權重如下:
1、月崗位目標年度平均分占50%;
2、師德師風得分占15%;
3、教學質量得分占10%;
4、工作量得分占20%;
5、安全責任得分占5%;
4.2績效考核得分計算公式:
教師年度績效考核分=月崗位目標年度平均分×50%+師德師風得分×15%+教學質量分(滿分10分)+工作量得分(滿分20分)+安全責任得分(滿分5分)。
4.3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所得金額=績效工資總額÷全校考核人員總得分×被考核者所得分值(例如:若學校年度績效工資總額為100000元,全校考核總分為2000分,李四的得分為100分,則李四應得績效工資=100000÷2000×100=5000元)。
4.4對于當年在編但因健康或特殊原因未在崗的教師,按人均績效工資計算(人均績效工資由中心學校核算,若上級有明確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第五條月崗位目標考核
5.1崗位目標得分計算
5.1.1教師崗位目標年度平均分=各月崗位目標總分÷考核月數。
5.1.2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崗位目標年度平均分=教師崗位年平均分×70%+班主任崗位年平均分×30%。
5.1.3按教師個人崗位目標年平均分的50%計入績效考核崗位目標部分得分。
5.2月崗位目標考核內容
5.2.1常規教學(50分)
1、備課(10分):按時認真準備教學計劃和教案,缺一份計劃扣2分,缺一節課扣1分。
2、作業(5分):及時、細致地批改作業,缺改一次扣0.5分,作文缺改每少一篇扣3分。
3、檢測(5分):每月進行一次語文、數學、英語的檢測,缺考一次扣5分。
4、上課(5分):按時上下課,遲到、中退、早退各扣0.5分,缺課每節課扣5分。
第六條師德師風考核(100分)
6.1師德師風考核得分的計算:
6.1.1教師師德師風年平均分=各月師德師風總分÷考核月數。
6.1.2按教師個人師德師風年平均分的15%計入績效考核師德師風部分得分。
6.2師德師風考核內容:
6.2.1政治思想(20分):違反教育方針,散布不當言論的扣分。
6.2.2職業道德(20分):體罰學生等不良行為的扣分。
6.2.3為人師表(10分):不文明行為的扣分。
第七條教學質量考核(15分)
7.1教師教學質量得分直接取決于各學期的教學質量檢測得分的平均值。
第八條工作量考核(10分)
8.1工作量得分根據個人工作量與平均課時量的比值計算。
第九條安全績效考核
安全考核細則另行制定,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在師德師風考核中酌情扣分。
本方案適用于20xx年度,如有考核空白項目,請校務會商討通過后,提交教師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