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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方案12篇

425天前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旨在通過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提升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教育質量。方案遵循“按勞分配、優效優酬”的原則,確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分配過程,并實施績效考核,依據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進行工資分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包括崗位津貼和節日補貼,獎勵性績效則依據工作量、教育教學效果及其他貢獻進行分配。各級崗位的工資結構和考核細則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和提升整體辦學水平。實施范圍涵蓋全體在編教職工,考核結果將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與分配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依據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圍繞優化聘用制與崗位管理,構建適合我校特點的激勵機制,以此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熱情,提升教育質量。

(二)分配原則

1. 堅持按勞分配、優效優酬,兼顧公平原則。依據教職工的職責與工作業績,使得多勞動多得,優秀者有更高的報酬,適當拉大收入差距,向一線教師和表現突出的教師傾斜。考慮學校長期施行的分配制度及各類人員之間的績效工資關系。

2.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整個分配過程應透明,充分征詢教職工意見,制定分配方案后報主管部門審核,最后經過學校教代會討論確認,確保教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及監督權。

二、實施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州惠市實驗中學所有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一)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三)績效工資總額與構成:

教職工績效工資總量涵蓋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及地區補貼以外的所有津貼和補貼。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部分占70%,獎勵性部分占30%。

(四)績效工資分配:

1. 基礎性績效工資包括崗位津貼和節日補貼兩個項目。崗位津貼依據職務(崗位)分級,按月發放。節日補貼總額為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個重要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發放,每個節日1000元。

2. 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班主任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及超課時津貼等項目。班主任津貼每擔任班主任的教職工每月可獲得20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對象為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職工,其標準為其上一年12月的基本工資,發放時間為次年1月。

獎勵津貼的分配遵循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主要依據工作量、實際貢獻,涉及的因素包括任務完成情況、教育教學效果及其他綜合表現。未獲得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五)獎勵津貼分配

獎勵津貼分為月獎勵津貼和學期末獎勵津貼,月獎勵津貼占獎勵津貼的70%,學期末獎勵津貼占30%。月獎勵津貼按月發放,而學期末獎勵津貼在每學期結束時發放。

1. 月獎勵津貼分為工作量津貼與業務量津貼兩部分。工作量津貼包括課時津貼、超課時津貼及加班補貼,而業務量津貼主要指行政人員在工作中產生的通訊費和會議交通費等。(具體辦法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 學期末獎勵津貼分為績效考核獎勵及業績獎勵。績效考核獎勵在每學期末發放,業績獎勵則在每年末發放。

績效考核獎勵依據績效考核結果分配,考核內容為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全面考查德、能、勤、績四方面,設置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績30分。

德,指政治思想及道德修養,主要考核指標包括教職工的思想政治素養、職業道德及個人品德等。

能,指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考核指標包括文化素質、工作能力及創新潛力等。

勤,指工作態度及表現,考核內容包括出勤情況及責任心等。

績,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主要考核從事德育、教學及教育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貢獻。

根據學校制定的具體考核細則,對在編教職工進行定量考核,確定相應的評價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業績獎勵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① 教師參與科研課題、指導學生參加各類比賽獲獎、發表論文或獲得各類榮譽的,依據《州惠市實驗中學教職工獎懲制度》給予獎勵。

② 高考獎勵:根據年度中、高考獎勵方案及成績確定獎項。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建立一套更為合理的內部分配機制,旨在充分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熱情,推動學校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與教育教學各項工作水平的整體提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實施績效工資旨在以效率為優先,公平為重心,確保按勞分配,優質優酬。考核過程需透明公正,以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提高學校整體工作效率,激發辦學活力。

(一)堅持責任與權益相結合的原則。

教職工的收入應與其崗位職責、工作成績及實際貢獻直接掛鉤。

(二)注重一線與重點的原則。

分配政策應向工作一線、優秀人才及有突出表現的人員傾斜,以強化激勵效果。

(三)保持量入為出、整體平衡的原則。

根據學校的實際財力,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標準,確保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的發展、教育質量及辦學效益之間形成良性循環。

二、實施范圍及時間

本方案適用于在校編制內的教職工及待退休人員。

績效工資的兌現時間將以市人社部門的正式通知為準。

三、績效工資分類及比例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兩大部分,兩者各占績效工資總額的50%。

四、實施辦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5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的崗位系數將按照學校現行獎金系數標準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基數依據學校實際財力確定,并需報上級部門備案。

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學校規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基礎性績效工資將按月進行考核并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也占績效工資總額的50%。主要涵蓋超工作量補貼、突出貢獻獎勵、年度考核獎金、政策性獎勵、教育科研項目獎勵,以及班主任津貼、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和一次性獎勵,均將依據教職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1、超工作量補貼。對于超出課時、兼任崗位、加班值班等額外工作情形,將按《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超工作量補貼計發辦法》計發補貼。

2、突出貢獻獎勵。獎勵對學校發展有顯著貢獻的教職工或部門,具體標準和范圍由學校研究決定。

3、教職工年度考核獎勵。教職工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經過考核后將發放年度考核獎金。具體考核依據《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教師考核辦法》及《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非教學人員年度考核辦法》。獎勵的標準將結合績效獎勵工資總量,學校將進行研究決策。

4、政策性獎勵。學校在各級評比中榮獲榮譽稱號時,根據政策予以獎勵。

5、教育科研項目獎勵。對于在教育科研項目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給予相應的獎勵,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發放。

6、班主任津貼。對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教職工,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給予津貼。

7、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根據工作需要發放相關補貼,具體執行按照學校現有規定。

8、一次性獎勵。除上述項目外,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發放標準及范圍的一次性獎勵。

五、方案執行

本實施細則需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報上級部門備案并執行。

學校依據本方案制定詳細的配套實施細則。

六、方案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校績效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3

 一、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安排

(一)實施時間: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適用范圍:全校在職教職工

(三)方案內容:

1、明確績效工資的分配原則,確保公平、公正、透明;

2、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結合教學質量、科研成果及服務貢獻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3、根據考核結果,合理劃分績效工資的具體比例;

4、加強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宣傳與解讀,確保教職工充分理解相關政策。

(四)參與人員:全校教職工參與相關方案學習與討論。

 二、工作職責

(一)學校人事部門負責方案的整體策劃與組織,確保分配方案的實施過程順利進行;

(二)教務處、科研處、人事處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制定績效考核指標,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三)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反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四)宣傳部門負責方案的宣傳工作,通過各種渠道提高全體教職工的知曉率;

(五)各系部要組織教職工進行績效分配方案的培訓,確保全員理解政策內容。

 三、實施程序

(一)成立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工作小組,負責方案的具體實施和監督;

(二)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宣講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主要內容及實施細則;

(三)進行績效考核,匯總各部門的考核結果;

(四)審核考核結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五)根據最終考核結果,進行績效工資的分配,確保每位教職工的績效工資及時到賬;

(六)定期反饋實施效果,持續優化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確保其科學合理。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1、依據“提升整體、優化結構”的原則,推進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強化崗位管理,理順分配關系,優化薪酬結構,體現績效激勵,增強宏觀調控,完善校院兩級的分配管理機制,構建多元化的公平、公正與績效掛鉤的崗位薪酬體系,推動各類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有助于提升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質量和辦學實力,增強學校的競爭力、創造力和影響力。

 二、績效工資結構與標準

2、我校績效工資主要劃分為基礎績效、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三個部分,其中基礎績效與崗位績效統稱為崗位津貼。本次分配改革將構建崗位津貼與業績獎勵相結合的校內分配制度,崗位津貼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將每年新增一定投入,用于提升業績獎勵的總量,并進一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

(一)基礎績效

3、基礎績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類崗位的教職工認真履行職責的基本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xx年歸并的各類省級津補貼后更名而來。不同類別、級別崗位的基礎績效標準由學校統一制定,具體標準見附件一。

(二)崗位績效

4、崗位績效旨在激勵受聘各類崗位的教職工積極承擔更多的日常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管理和社會服務等日常工作任務,達到本單位對該崗位滿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業績津貼更名而來。

學校將統一制定崗位績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二。管理人員按照“職級津貼+職務津貼”、專業技術人員依據專業技術等級、工勤人員根據工勤技能等級相應標準執行。職務津貼由原領導責任津貼更名,以體現在職員制下同一職級不同職務人員的職責和津貼差別。

(三)業績獎勵

5、業績獎勵主要用于表彰在實現崗位任期目標中取得高水平、標志性學術成果,以及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平臺建設、創新團隊建設和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貢獻的教職工。

(四)其他津補貼

6、上級部門和學校文件規定的其他政策性補貼和福利性項目,包括交通誤餐補貼、輔導員津貼、博導津貼(未上崗者不發)、省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津貼、電話補貼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學位津貼。學校將通過“215人才工程”、優秀中青年教師資助計劃和提高新引進博士待遇等方式來提升優秀教師的待遇。

(五)崗位津貼標準制定依據

8、各類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的確定主要依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及我校20xx年實施的崗位津貼標準,且參考了省內外其他高校的績效工資標準及各類崗位的級差關系。

9、各類崗位津貼的對應關系力求反映不同類別和等級崗位的工作責任及崗位特點,體現貢獻大小,適度拉開收入差距,以增強薪酬的激勵性,并完善內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級崗位津貼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差距調整,適度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增幅。

 三、績效工資核撥與管理

(一)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的核撥

10、每年年初,學校根據各二級單位的崗位數量、結構及各類崗位對應標準,核算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額度。年底將對各二級單位實際發放的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總量進行年終結算(考慮一年內崗位增減情況)。

11、年終學校將根據單位年度考核情況對崗位績效額度進行浮動,通常情況下考核優秀的單位可以在崗位績效核撥總量上浮10%,若上年出現重大失誤的單位,學校將視情況下浮5~10%,上浮部分由各單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將從總量中扣回。

(二)業績獎勵的核撥

12、業績獎勵分為學院業績獎勵和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平均業績獎勵兩部分。每年年終學校將根據整體事業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研究確定年度業績獎勵的投入總量。

13、學院業績獎勵總量的核撥將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于年終根據各學院當年完成教學任務的總量和質量,以及在學科建設、人才、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標志性成果和突破性進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定,確定具體的獎勵核撥方案,以充分體現校院兩級的管理機制,發揮其激勵導向作用。對重大業績獎勵總額實行上不封頂,鼓勵為學校事業發展多做貢獻。各學院創收自籌經費可以納入業績獎勵二次分配,統籌安排。

14、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的平均業績獎勵由學校核撥并控制發放總量,人均標準與學校事業發展和支持各學院開放辦學、增加創收的綜合效益相關,總體上不高于學院業績獎勵的平均水平。設有基本獎和工作業績獎,基本獎按照同一人均基數核撥,工作業績獎根據各部門的等級崗位職責及考核情況進行分檔次核撥。

 四、績效工資發放與管理

(一)基礎績效的發放

15、基礎績效實行學校統一統籌,隨基本工資按月發放。

16、基礎績效與年度考核掛鉤,考核合格的全額發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單位可根據崗位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基礎績效的具體發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過其所聘崗位對應基礎績效標準的80%發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過50%發放。各單位扣發的基礎績效將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留用。

17、教職工經批準休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全額發放;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90%發放;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70%發放。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績效全額發放。

(二)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發放

18、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實行校院兩級分配機制,學校制定政策,調控額度,核撥總量,二級單位在學校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考核分配辦法,自主進行二次分配至本單位的每位教職工。

19、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的發放主要依據教職工承擔崗位責任大小、工作任務數量、質量、水平及綜合表現確定,需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分配,各單位將年終一次性核算結果報人事處備案后通知計財處打卡發放。

20、學院需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需經過學院教代會討論通過,發放必須經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的崗位績效和業績獎勵發放必須經過集體研究。

21、對學院制定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的指導性意見。

(1)學校鼓勵學院創收的自籌經費與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及其他各類獎勵津補貼制定一體化分配方案,偏向于課程教學、人才培養、學科建設、高水平學術研究、學術團隊建設、國際學術合作等主業。

(2)有利于確保學院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學院各項工作運行順暢。

(3)體現多勞多得的導向,激勵教職工積極承擔各項工作任務。各學院應根據承擔的總體任務情況,針對不同性質、不同類型崗位制定常規工作任務,并達到滿工作量的要求,原則上若達不到要求的,按一定比例扣發崗位績效。

(4)體現高水平教學導向,鼓勵教職工不斷提升教學質量。

(5)體現突出業績和貢獻導向,激勵教職工積極從事高水平學術研究,取得高質量學術成果,積極參與學科平臺建設,作出卓越貢獻。

(6)學院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協調好教師、實驗專業技術、管理、工勤四支隊伍待遇,同時把握教學科研并重型、基礎教學型、社會服務型等不同崗位類型教師的待遇平衡。

(7)學校允許學院將現行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政策性津補貼等作為檔案工資保留,鼓勵學院積極探索與團隊考核相配套的團隊績效分配機制,實行年薪制、團隊薪酬等多種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發揮老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

不同學院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結合本單位學科特點和承擔工作任務的性質,明確激勵政策導向,充分調動不同崗位教職工的積極性,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具體考核分配辦法。

22、對校機關等非教學單位制定崗位績效、業績獎勵分配辦法的指導性意見。

(1)有利于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和落實,確保日常工作順暢、高效。

(2)體現責任、能力、水平及業績導向,向承擔重要管理職責、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的優秀人才傾斜。

(3)體現服務意識和質量、工作態度、工作業績的差別,適度考慮資歷因素,合理拉開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體平衡,有利于工作團隊的建設,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

(5)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集體研究決策。

 五、有關問題的說明

23、學校及各單位將逐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相關制度。

(1)各類級別崗位的履職基本要求將在今后的崗位聘任中制定,各單位可根據學校下達的教學科研總體目標,提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具體工作任務要求。履職基本要求是該級崗位的最低內涵要求,完成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各單位各級崗位的具體工作任務要求是確定崗位績效的重要依據,各單位應善于利用崗位績效激發教職工積極承擔并確保日常教學、科研等任務的保質保量完成。

(2)教學工作量計算、科研工作量化辦法等由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及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指導組織修訂。

24、擔任副處及以上職務的入職專業技術崗位者,由學校發放管理工作補貼,每年年終根據單位和個人目標考核情況由學校研究確定補貼金額。

25、在正處缺額情況下,主持工作的副處級干部的職務津貼按正處(中層正職)發放;正處級非中層正職的職務津貼按副處(中層副職)標準發放。

26、內部退養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由學校統一管理,每月標準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表》執行。

27、公積金基數標準為各類崗位對應的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及崗位績效之和,其中基礎績效和崗位績效均按標準表計算。

28、本方案適用于學校本部事業編制內受聘的教職員工。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參考此辦法執行,費用自理。

29、本方案規定的核撥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原《南昌大學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昌大人字[20xx]31號)等相關部分停止執行。如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發生變化,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執行過程中相關問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5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據崗位確定薪酬、職責與薪酬相符、按勞分配、優先獎勵優秀”的原則,加強崗位責任感,逐步完善崗位設置管理,整體優化人員結構。

(二)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校內各類人員的收入分配水平,適度傾斜于教學及服務一線,促進各類人才的協調發展,提升學校的人才競爭力。

(三)績效工資制度與現有的校內分配制度有機結合,合理調節收入差距,充分激發教職工的積極性,以實現學校的轉型發展和提升辦學水平的目標。

(四)強化考核,提升激勵機制,完善考核方法,將崗位職責履行和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聯系起來,確保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

我市的四所高校,包括鄂爾多斯應用技術學院、鄂爾多斯職業學院、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及內蒙古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人員。

 三、崗位分類

績效工資的崗位可分為四類:教學科研崗、其他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技能崗。其中,教學科研崗和其他專業技術崗歸為專業技術崗。

(一)教學科研崗是指承擔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并符合相應資格和能力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還包括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崗位。

(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是指除教師專業技術崗之外聘用的崗位,主要包括實驗技術、圖書資料、檔案、編輯、會計、統計、審計及工程技術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管理崗是指承擔領導職能或管理任務的崗位,包括校內黨政職能部門、教輔單位及二級學院的管理崗位。

(四)工勤技能崗是指在教學、科研以及日常運營中,負責技能操作、后勤保障和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

 四、績效工資內部分配

(一)高校績效工資總量。《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有關實施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在保障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以科研機構、高校所在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為底線,績效工資總量可在此標準線的3倍內核定”。根據我市績效工資控制線原則,最高可按基本標準線4萬元的2.5倍核定高校績效工資總量,增加部分由市財政和高校按6:4比例共同承擔。

(二)高校績效工資分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是職工履行基本崗位職責和任務所發放的工資,依據《鄂爾多斯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現行事業單位統一標準,由市財政統一發放。剩余部分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高校根據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及基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按職稱、職務及職級等自行制定的考核實施細則進行分配,遵循“依據崗位確定薪酬、職責與薪酬相符、按勞分配、優先獎勵優秀”的原則,考核后按等次發放各級各類人員的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的發放與管理

(一)各高校應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作用,進一步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及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實施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先獎勵優秀,重點向關鍵崗位、高水平人才、業務骨干和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二)各高校在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應廣泛征求意見,采取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以確保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公開性和公正性。

(三)績效工資總量包括班主任津貼、超課時補貼及科研課改資金等項目。

(四)高校績效工資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社、財政部門負責實施。人社、財政會同教育部門共同制定專項經費年度績效評估方案,對各高校績效工資專項經費的使用效果進行科學評估,并將其作為高校教育經費增減的決策依據。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6

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要求,并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熱情,提升服務意識,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考核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

3、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適度拉開收入差距。

三、考核范圍:

包括在編在崗的全體公辦教職工。

四、考核內容:

1、師德師風、重大安全問題(將影響考核結果);

2、工作完成情況(30分);

3、常規教學(30分);

4、教學成果(10分);

5、考勤情況(30分);

合計100分。

五、考核方法及流程:

(一)師德師風與安全問題考核。

1、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活動;

2、遵守教學法律法規,依法從教;

3、愛崗敬業,按時完成教學任務,認真授課,不隨意缺崗;

4、關注學生,關心每一位學生,不歧視學習困難的學生;

5、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6、團結協作,和同事和睦相處,尊重家長,維護學校良好形象,保持無投訴記錄;

7、樹立模范形象,衣著得體,禁止粗俗語言,保持良好師德;

8、廉潔自律,不利用職務謀取私利;

9、服從工作安排,勇于承擔臨時性任務;

10、不亂定復習資料或亂收費。

通過全體教職工對參與考核人員進行民主評議(以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評定),若超過一半評定為不合格者,將不具備績效獎勵資格。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按人均工作量進行考核,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優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點考核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班級管理等,采用民主評議方式考核)與學校領導(重點考核履職情況與學校管理參與情況等,亦采用民主評議方式考核)各占10分(優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雜項事務)考核(超課一節加0.5分,少課一節扣0.5分,雜務一天1分)。

(三)常規教學考核(30分)

1、備課:提前一周提交教案(優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不按時提交者每次扣1分。

2、上課:由師生綜合評價決定(優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業批改:(優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不按時提交者每次扣1分。

4、按要求參加教研與學術活動(遲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因病缺席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每次扣2分)。

(四)教學業績考核(10分)

在全校學科競賽中獲獎的教師,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五)考勤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師出勤情況,依據學校考勤記錄。

1、法定假期不扣分;

2、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事假一節扣0.2分;

4、病假每節扣0.1分;

5、曠工每節扣0.5分;

請假需書面申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和費用結算單,未請假視為曠工處理。以上五項扣分累計為30分封頂。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7

一、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的指導思想

本著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等學校收入分配應體現“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建立一個兼具公平性與激勵性的分配制度,推動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形成以崗位職責和工作成績為依據的激勵機制。設置重點崗位的專項津貼,力求讓優秀人才和青年英才更快地脫穎而出,進一步加強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的建設,加快學校發展步伐。

二、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的基本原則

1.遵循“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現責任、權利與利益的統一,逐步落實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兩級管理體系,實施學校的宏觀科學管理,學院自主分配,建立基于績效評價的動態分配機制。

2.績效工資的設計應促進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增強工作效率,強化職工的責任心與事業心,同時要鼓勵優秀人才的成長,推動學校教育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3.在利益分配時應綜合考慮教學科研人員與管理及教學輔助人員的權益,尤其要向在教學科研一線辛勤付出的教師傾斜,對在教學科研工作中表現突出者給予更多的支持。

4.工資績效實施由校、院兩級共同管理。各學院須依據學校的實施方案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工作任務,自主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在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經同級教代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執行。

三、學校績效工資的構成

學校績效工資由基本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兩大部分組成。

1、基本崗位工資

基本崗位工資是依據國家人事相關政策,按照個人的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務所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包括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兩個部分。基礎績效是基于員工履行基本崗位職責而發放的工資,獎勵績效則依據員工在完成崗位職責及突出貢獻方面而給予的獎勵。績效工資的基數由學校根據財政狀況進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含《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1)、《學校管理及教輔崗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附件2)、《學校績效獎勵管理辦法》(附件3)三個文件。

2、本修訂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8

一、活動主題

推進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

二、活動小組機構組成及職責:

組長:李明軒

小組成員單位:人事處、財務處、教務處、各學院、后勤管理處、工會、團委

職責:負責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實施、監督、評估以及相關活動的組織與協調。

三、主要活動內容及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1、籌備會議:

籌備會議定于10月5日在校本部會議室召開,活動小組成員及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詳細討論方案內容,明確職責分工。

2、宣傳與培訓(10月10日前完成)

(1)制作宣傳資料。在各教學樓及辦公區張貼績效工資方案的通知和說明(人事處負責);

(2)舉辦培訓講座。組織針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培訓,時間定于10月8日下午(教務處負責);

(3)設置咨詢臺。在校內設立咨詢臺,解答關于績效工資分配的各類問題(工會負責)。

3、方案實施反饋會(10月15日下午3點在多功能廳)

(1)會場布置(包括會標、音響、座椅安排等)(工會、后勤管理處負責)

(2)會議議程及準備工作

①領導致辭(校領導)并解讀方案(人事處負責);

②教師代表發言,分享實施效果與建議(各學院負責);

③收集反饋意見,進行討論(人事處負責);

④總結與展望(校領導);

⑤參會人員:校領導、各院系負責人、教職工代表。

4、各學院實施情況檢查(10月1日——10月30日)(人事處負責)

(1)定期下發實施情況調查問卷,收集各學院對績效工資實施的反饋;

(2)組織專項檢查,了解方案實施的進展情況;

(3)召開回顧會議,總結經驗與不足。

5、對實施績效優秀的單位進行表彰。(人事處負責)

6、向全體教職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發送方案實施進展及激勵信息的短信(人事處、工會負責)。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9

一、指導思想

根據相關政策精神及本校的實際情況,在上級部門核撥的績效工資總額度內,著重實施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科學規劃,建立與我校情況相符的分配激勵機制,以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二、分配原則

1、執行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同時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對教師的工作量、崗位職責及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合理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及業績突出的教師傾斜,以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全面協調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系,科學安排,建立符合我校實際情況的激勵機制。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與分配的全過程應當公開,確保公平、公正,維護學校的安定、和諧環境。

三、領導機構

本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領導、中層管理人員、工會代表以及其它教師代表組成,負責對教師的工作量、管理職責及工作業績的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和解讀等工作,確保績效工資的公平與公正。

四、發放對象

本校在編在崗教師。

五、工資構成

依據現行政策,教師新增工資性津補貼中每月人均400元作為績效工資,分為工作量(任務)補貼、管理崗位(責任)補貼及業績獎勵三個部分。其中,工作量補貼占60%,管理崗位(責任)補貼占20%,業績獎勵占20%。

六、分配額度及辦法

(一)工作量(任務)補貼的分配:該項目的總金額為:400元×人數×60%×6個月

1、出勤補貼:實行每日簽到制,出滿勤者每月補貼80元/人。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節課分別扣5元、10元,曠課每節扣20元;學校規定的活動(如政治、業務學習、教研組會議及其它集體活動等),遲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別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導護工作遲到或早退(包括在校但不在崗)一次扣20元,請假一次扣20元,缺崗一天扣50元,并對當天該崗位的所有責任負責(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計算)。以上扣款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補貼為止。

2、課時量補貼:

A、教師工作量:

(1)專任教師標準周授課時數:能夠接受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為滿工作量。

(2)擔任實職的中心校校級領導每周授課時數不得少于6節,中心校中層干部不得少于8節,完小校長擔任主要課程授課時數不得少于10節,為滿工作量。

(3)幼兒園教師教學半天視作一個工作日,專任教師每周授課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中心園園長每周授課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副園長每周授課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B、滿工作量補貼:滿工作量者每月補貼100元/人。超課時和不足課時數由各校根據班級規模及具體情況作出補償或扣款規定,但每月的補償或扣款金額不得超過30元。

3、超工作量補貼(每人每月60元):

(1)節假日值班補貼:節假日值班人員每人每天補貼30元。

(2)節假日加班補貼:節假日因公加班人員每人每天補貼40元。

(3)公代補貼:公代每節補貼10元,由教導處安排。

(4)跨年段(教語文、數學學科)或包班教學的教師每人每月補貼40元。同年段同學科(教語文、數學學科)兩個班級教學每人每月補貼40元。英語教師享有跨年段教學補貼(每人每月40元)。

(二)管理崗位補貼的分配:該項目的總金額為:400元×人數×20%×6個月

1、班主任及科任補貼:班主任每人每月補貼80元,科任每人每月補貼40元。

2、完小校教導主任每月補貼80元。

3、中心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完小校長每人每月補貼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報賬員、安全專干、保管、采購、圖書管理員每月補貼40元。

5、同時擔任多種職務的人員補貼可累加,但總補貼不得超過120元。

(三)業績獎勵分配:該項目的總金額為:400元×人數×20%×6個月。

1、教育教學常規獎:根據每學期學校對教師教育教學常規(課堂教學、教案、作業、班主任工作手冊等)進行量化評估,評定一等獎占1/3、二等獎占1/3、三等獎占1/3,分別獎200元、150元、100元。(常規工作缺一項未完成的,取消該項目獎勵)

2、教學質量優質獎:根據期末轄區語數質量檢測成績設置一等獎2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4個,分別獎250元、200元、150元。如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獎20元。英語科質量檢測根據任教班級綜合評定(所有班級的名次之和除以班級數,得分少者為優),設置一等獎1個、二等獎1個、三等獎2個,獎金同語數科,不設提高名次獎。

3、教科研成果獎:

(1)對外公開觀摩教學:學區級每次獎100元,教研片級每次獎200元,市級每次獎300元。

(2)各類論文(經中心校選送)獲市級、福州市、省級及以上一等獎分別獎給第一作者100元、150元、200元;獲二、三等獎各遞減20元。(以上獎勵以獲獎證書為準,進入匯編而未獲獎不予獎勵。)在CN刊物上發表的按福清市一等獎計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獎。一學年教師論文獲獎的總額不超過200元。

4、班級管理獎:學期末學校評選文明班級,文明班級數量不得超過學校班級數的40%,班主任獎勵80元,副班主任獎勵40元。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10

根據《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充分討論,制定《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并于xx年xx月xx日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獲得一致通過,方案自即日起予以公示。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理念

為貫徹落實學校教職工的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保障全體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內部的薪酬分配機制,以績效工資制度為契機,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職工收入分配體系,充分利用績效工資的激勵效果,真正實現“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教職工努力工作,積極進取,推動學校教育事業的穩健發展。

 二、實施對象及時間

實施對象:在我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發放時間: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每年12月末集中發放一次。

 三、績效工資的組成項目

包括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

 四、考核與分配原則

考核工作原則上按月進行,業績考核可按學期或學年進行。績效工資考核方案要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統籌兼顧,接受教職工的監督。

 五、績效工資實施細則

(一)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標準進行考核確定。

(二)教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1. 實施對象。

包括在職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后勤人員。

2. 主要構成。

教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津貼三部分構成,具體標準由學校根據本校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進行明確。

(1)管理崗位津貼。

班主任津貼根據班級人數分級,xx人以下每月xx元,xx至xx人每月xx元,xx人以上每月xx元,班主任津貼由相應班級的班主任平均分配,體現利益共享與責任共擔。

其他管理崗位的津貼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兼任多個管理職務的人員的津貼由學校制定相應的考核分配細則。

(2)工作量津貼。

工作量的考核包括正常出勤(每月xx元)、超出工作量(超課時、超員)及所承擔的其他職責等。

a. 教師需完成學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并享受超員津貼。班級人數超出基數時,按照超出人數計算津貼,每超xx人加xx元。(大班基數xx人、中班基數xx人、小班基數xx人)

b. 學校安排的加班(xx小時以上為半天),每半天加xx元。

c. 代課每半天加xx元,可累加計算。

d. 在寒暑假、節假日和雙休日加班每天xx元(以學校安排的加班為準)。

注:加班津貼每月封頂xx元。

(3)業績獎勵津貼(xx元)

a. 工作考核:業績獎勵津貼每月xx元。(每增加事假半天,工作業績扣xx元。)

師德表現每月xx元。

安全責任每月xx元(出現安全事故的費用,班主任與學校各承擔一半)。

b. 各項獎勵(由學校認可):

1. 獲獎先進;

2. 特定的組織活動;

3. 個人比賽、指導獲獎(第1至第3項目依照學校獎懲方案執行);

4. 科研成果獎(園級單項xx元、學區級xx元;市級xx元;省級xx元;國家級xx元)。

說明:若上級部門已發放相關獎金,學校將不重復發放。

(三)其他具體事項。

A. 關于受處分人員、請假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及其他人員的相關規定。

1. 受處分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辦法執行:

(1)受市級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處分期未滿或未規定處分期的,按實際獎勵性績效工資減半發放。

(2)受學區警告處分的,按實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5%發放。

2. 請假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辦法執行:

(1)長期事病假不發放績效工資。

(2)當月事病假累計達到5天(含節假日)則當月績效工資不發放;累計達到15天(含節假日)不參與學年績效工資分配。

(3)曠工累計達2個工作日,當月績效工資不發放;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不參與學年績效工資分配。

(4)婚喪嫁娶等假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 對遲到、早退、不參與集體活動或無故曠課、曠工的,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量化考核辦法,相應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津貼。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違反師德規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實施一票否決,取消當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C. 以下獎懲將納入年度考核及評優依據,但不作為績效工資的獎勵依據。(教師學歷、撰寫教育教學論文、經驗總結、課例、案例、隨筆等,獲獎或發表并收入匯編獎勵。)

(四)嚴重違紀違規:依據《教師法》第xx章,教職工如有以下情形將扣除全年績效工資(不參與任何評先評優)或受到行政處分或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

2. 體罰學生,經過教育不改正的。

3. 品行不端,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4.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與監督

(一)成立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組員:xx。

(二)領導小組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并負責實施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

(三)在運行考核分配方案的過程中,具體分工如下:

由xx負責教師的師德與業績考核;由xx負責教師出勤的考核;由xx負責安全績效的匯總。

(四)考核的全過程將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與詢問。考核結果公布后,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天。對反映的意見要及時核實,若確有考核分值錯誤,必須重新確認考核分值。若考核分值偏低,需及時反饋給相關人員,并告知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與申訴,各責任單位必須嚴格遵循規定,認真做好復核與申訴的答復工作。

 七、本方案由“xx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11

指導思想:

為全面落實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強化教師團隊建設,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規范學校的管理體系,保障和提升教職員工的待遇,穩定教師隊伍,依據縣教育局關于教師績效工資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績效考核的范圍及對象

績效考核的范圍及對象為依照國家規定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在職在編教師。

第二條 考核分配原則

2.1 不勞無獲、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2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3 簡明務實、科學合理的原則。

第三條 績效考核工作小組

經教師大會通過,學校選舉以下人員擔任績效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肖紹桂

成員:向衛華、馮瓊花、向建求(教師代表)、胡暾陽(教師代表)

第四條 績效考核內容及辦法

4.1 分配權重

4.1.1 績效總額的分配權重: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績效浮動標準執行。

4.1.2 績效考核分項目分配權重:

1、月崗位目標年度平均分占50%;

2、師德師風得分占15%;

3、教學質量得分占10%;

4、工作量得分占20%;

5、人防安全得分占5%;

4.2 績效考核得分計算公式:

教師年度績效考核分 = 月崗位目標年平均分 × 50% + 師德師風得分 × 15% + 年度教學質量分 + 年度工作量得分 + 課堂教學評價得分(兩期平均) × 10%

4.3 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所得金額 = 績效工資總額 ÷ 全校考核人員總得分 × 被考核者所得分值(例如,若學校全年績效工資總額為100000元,全校考核總分為1800分,張三得90分,則張三應得績效工資 = 100000 ÷ 1800 × 90 = 5000元)。

4.4 對于當年在編但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且得到學校同意未在崗的教師,按人均績效工資計算(人均績效工資為學校核算得到的全鎮人均績效工資,若上級主管部門對此類人員有明文規定的,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月崗位目標考核

5.1 崗位目標分計算

5.1.1 教師崗位目標年平均分 = 各月崗位目標總分 ÷ 考核月數

5.1.2 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崗位目標年平均分 = 教師崗位年平均分 × 65% + 班主任崗位年平均分 × 35%。

5.1.3 按教師個人崗位目標年平均分的50%計入績效考核崗位目標得分。

5.2 月崗位目標考核內容

5.2.1 常規教學(50分)

1、備課(10分):及時認真撰寫教學計劃、教案,不得沿用舊教案。每缺一個計劃扣2分,每缺一節課扣1分。

2、作業(5分):及時批改作業,細致認真。每遺漏一次作業扣1分,缺改一次扣0.5分,作業批改過于簡單扣0.5分。

3、檢測(5分):每月進行一次學科檢測,缺考扣5分,未批改扣2分。

4、上課(5分):按課表正常上課,遲到、中退、早退扣分,每缺一節課扣5分。

5、送檢(5分):課前教案送檢,缺檢一次扣0.5分。

6、教研(5分):每期不少于一次的公開課,缺少扣2分;教研活動未經批準不得缺席,否則每次扣2分;每學期撰寫教學論文一篇,未寫扣2分;每月教學反思不少于4篇,每缺一篇扣2分。

7、課堂效果(5分):課堂有效檢測達標率50%以下,每節扣2分。

8、學生評價(5分):每月測評一次,滿意率80%滿分,滿意率70%扣2分,60%以下扣5分。

9、聽課(5分):每周至少聽一節課,全期聽課不少于15節,缺少扣分。

10、獎勵:參加中心校及以上賽課加1分,獲獎者按名次加分。

5.2.2 出勤和履職(20分)

1、日常工作出勤(10分):曠工1天扣10分,事假每次扣3分,遲到扣0.5分,早退、中退扣1分,缺簽扣0.5分。

2、集會活動出勤(3分):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扣0.5分。

3、交送材料(2分):按時完成并送交材料,未及時每次扣1分,未完成扣2分。

4、值周檢查(2分):未檢查扣分,未及時登記扣分。

5、考務工作(3分):缺監考一次扣3分,缺改卷一次扣3分,監考不規范扣分。

5.2.3 教師行為習慣(15分)

1、上課常規(5分):不帶教案進教室,每次扣1分。

2、教態語言(3分):文明用語,違反者扣分。

3、衛生習慣(4分):辦公室或宿舍整潔,每次不符扣1分。

4、穿著形象(3分):不符合教師形象者扣分。

5.2.4 學習培訓(5分):

1、學習考勤(3分):未參加培訓扣分,遲到早退扣分。

2、學習效果(2分):未交心得扣分,培訓不及格扣分。

5.2.5 晨讀、晨誦、午讀管理(10分)

1、晨讀守班(2分):未守班者扣分。

2、晨誦開展(2分):未開展扣分。

3、午讀指導(3分):未指導扣分。

4、閱讀常規(3分):未及時批閱扣分。

第六條 師德師風考核(100分)

6.1 師德師風考核得分計算

6.1.1 教師師德師風年平均分 = 各月師德師風總分 ÷ 考核月數

6.1.2 按教師個人師德師風年平均分的15%計入績效考核。

6.2 師德師風考核內容:

6.2.1 政治思想(20分):違反教育方針扣分。

6.2.2 職業道德(20分):變相體罰、搞有償家教等行為扣分。

6.2.3 為人師表(10分):不文明行為扣分。

6.2.4 愛崗敬業(10分):不服從工作安排等行為扣分。

6.2.5 遵紀守法(10分):因違法受到處分扣分。

6.2.6 作風操守(10分):工作日內賭博等行為扣分。

6.2.7 財經紀律(10分):公款拖欠或不當行為扣分。

6.2.8 安全責任(10分):出現安全事故扣分。

第七條 教學質量考核(15分)

7.1 教師教學質量得分為任教科目教學質量檢測得分的平均分。

7.2 以期末檢測為依據,排名1—8的依次得分。

7.3 任教其他科目的教師的得分取主科教師教學質量得分平均。

7.4 兼任雙主科教師取兩科質量得分平均。

7.5 任教同科分別獲得片區前幾名的按名次計算得分。

第八條 工作量(10分)

8.1 工作量得分計算:個人工作量 ÷ 平均課時量 × 10。

8.2 男教師年滿55周歲,女教師年滿50周歲,依年限逐年照顧課時。

8.3 工作量系數標準根據課堂教學評價進行計算。

第九條 安全績效考核

(學校另行制定安全考核細則,并發放安全績效獎。若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

以上考核方案適用于20xx年度,如有考核空白項目,由校務會研究,報考核小組討論并提交教師會通過相關考核結果。

學校工資績效分配方案 篇12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有助于調動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有助于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并有助于維護教職員工隊伍穩定的原則。

2、堅持不勞無獲、多勞多得、定崗定酬、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將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和分配的整個流程,切實實現公開、公平、公正。

4、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學校的獎勵性績效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學合理,適度拉大績效差距,優先向在一線工作量較大、教育教學成績顯著和骨干教師傾斜。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實施范圍:當年在職的全體教職員工。

實施時間:自20xx年2月25日起正式實施。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1、教師績效考核的基礎分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學過程20分,教學業績50分。

2、非教學人員的績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考核內容包括職業道德、考勤、評議及工作效果和工作量等。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財政年度下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即教職員工績效工資的30%部分)。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計算方法

1、高考科目教師按年級匯總,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年級學期績效工資總額/年級教師總得分×教師個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師按非高考科目組匯總,教師個人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總額/教師總得分×教師個人得分;

3、非教學人員按非教學組匯總,非教學人員績效工資=學期績效工資總額/非教學人員總得分×非教學人員個人得分。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1、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每學期末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整理,直接劃入個人工資賬戶。

2、計分方法

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總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學過程得分+教學業績得分。非教學人員績效考核總分=職業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評議得分+工作業績得分。

3、教學人員的考勤由校務辦公室負責,考程、考績和考量由教務處、教研處及各年級組共同負責;非教學人員的各考核項目由校務辦、總務處和教務處負責。各部門需每月公示考核結果,并把定稿后的紙質稿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校務辦匯總。

 七、績效工資考核內容

——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師需服從領導安排,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出滿勤得1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將扣減考核分,此項扣分不保底。

1、正課曠課每節扣1分,遲到、早退每節扣0.5分,早晚自習曠課每節扣0.5分、早退每節扣0.2分,遲到每節扣0.2分。

2、教職工大會缺席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師必須完成學校組織的各項考務工作,認真監考、閱卷、評分和錄分,如出現以下情況將扣減考核分:

(1)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一次扣0.5分。

(2)監考過程中被巡考人員發現場內違紀行為的,每次扣0.5分。

(3)收卷過程中試卷遺失或閱卷舞弊的,每次扣1分。

(4)監考時行為不當,例如看書、看報、帶小孩、玩手機等,每發現一次扣0.5分。

4、不參加教研、備課組活動,經教研處認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含大病,住院病假):全學期累計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含婚、喪、產假)每學期事假1-5節每節扣0.2分,6-10節每節扣0.5分,10節以上部分每節扣1分。

7、學校組織的公開課,按規定必須參加的,無故缺席一次扣0.5分,請假扣0.2分;若發現弄虛作假者,加倍處罰。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其他任課教師聽課,否則,上課教師扣0.5分。

8、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要求教師必須參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師月標準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課總節數(總班級×周課時)×4/全校專任教師數。

2、教師個人月工作量=教師正常周課時數×4。

3、計分方法

(1)教師工作量達標的記20分,超出或少于標準的每1課時加(減)0.2分,包括教師事假請假缺課的課時數也相應核減,此項得分不封頂、不保底。

(2)教師學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總和/學期月數的總和。

(三)教育教學過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考核項目包括教學常規10分、能5分、學生評教5分。

1、 教學常規(10分)

依據我校《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中的相關得分。

2.能(5分)

(1)未按時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平時檢查中發現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聲譽受損的,經校長辦公會議認定扣3分。

(3)每學期按學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礎教育資源網上傳資源審核通過數2篇和下載5篇論文的工作任務,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傳但未審核的,每篇扣0.1分。

(4)嚴禁不備課上課,教案跟不上課堂的,少一課時扣0.5分。

3、學生評教(5分)

依據我校《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的相關得分。

(四)教學業績(50分)

由年級組負責考核。教師此項得分依據《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師考核方案》等進行評定,按年級、組別第一名折合為滿分50分,其余教師得分為K×年級、組別教師個人得分,K =50/年級、組別最高得分。

——非教學人員考核內容

(一)德(10分)——由各處室和年級組提供數據,考評小組進行認定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有臨時任務(本職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認真、馬虎了事,不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壞學校形象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間破壞團結,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壞學校財產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1-5分。

6.教職員工亂停放車輛,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礎分50分)——由校務辦、總務處負責

每位職工需服從領導安排,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出滿勤得50分,若出現下列情況則要扣分,此項扣分不保底

1.教職工大會及集體活動缺席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含大病,住院病假):全學期累計病假5天(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部分(雙休日、節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含婚、喪、產假,女職工人流和直系親屬大病的護理假;教職工新居喬遷喜慶及送子女上大學的請假;教職工參加函授或對口專業培訓、考試和職稱培訓的請假以及學校規定的其他公假):每學期事假5天(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學人員上下班執行簽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0.5分。

5.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減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崗,發現不在崗的,經過核實脫崗一次扣1分,該情況由各處室負責人提供,交由校務辦統計。

(三)評(20分)——由校務辦和教務處組織

依據我校《非教學人員考核方案》的相關得分。

(四)績(20分)——由教務處、總務處負責

1、考核內容包括: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績5分。

(1)由綜合評定小組在每學期中期根據各崗位的工作強度進行定崗定量評定,分為10、9、8、7、6五檔,并及時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每位非教學人員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組內互評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非教學人員組內互評分占40%,考核小組綜合評定分占60%,為確保公平,所評分不得低于6分,低于6分則視為無效。

(3)計分方法:非教學人員績得分=工作量評定分+組內互評分×40%+綜合評定小組評議分×60%。

(4)組織實施:業績考核綜合評定小組由校領導、教務處、總務處正副主任及有直管處室(校務辦、綜治辦、電教處、教研處等)的正職組成。各項評議在每學期末由校務辦和教務處負責。

 八、有關問題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縣委組織部明確的退居二線的校領導除外);

(2)因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學期內受到行政處分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以下規定執行。

(1)無故連續曠工5天或累計曠工7天的,扣發該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2)一個月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停發學期績效工資;

(3)因病無法正常工作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根據請假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急癥及住院者可先治療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一學期請病假3天以內的不扣考核分,超過3天至7天的,按規定扣考核分發放績效工資。超過7天至15天的,從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從學期績效工資總額中按每日20元扣發,超過15天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的停發學期績效工資;

(4)因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學期內受到全縣通報批評的,其享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該學期內不得超過本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額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按不超過本人50%績效工資發放;

(5)教職工婚喪假、產假在國家有關規定的時間內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超過國家規定的時間一律按事假對待;

(6)身患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的,經縣教育局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住院治療的,治療期間績效工資財政下撥部分全額發放,住院結束后繼續請假休息的,發放績效工資的70%;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相關時段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財政下撥到個人部分全額發放:

(1)根據工作需要,由組織派出學習,進行長期培訓的人員;

(2)教職工寒暑假期間,寒假按一個月計算,暑假按兩個月計算;

(3)退居二線人員。

4、正校級領導的績效工資按全校教師前10名的平均數發放,副校級領導的績效工資按所在年級、考核類別據實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師前15名的平均數,則按全校教師前15名的平均數發放。

5、該考核結果僅為教師個人績效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九、組織與監督

1、為有效推進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學校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崔年紅;副組長:劉炎基、曾憲環;成員包括其他校領導、各處室正職以及若干教職工代表。

2.根據教育局的指導意見,制定考評方案,考評方案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討論通過。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方案存在明顯漏洞或不公之處,修正案仍需經過上述程序通過。

3.考核全過程應保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及質詢。考核分數公布后,需在校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對有異議的情況及時核實,考核錯誤的進行重新審定,分值調整的,及時反饋給相關人士,并告知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

4、本實施方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教育局審核后實施。在實施績效工資考核過程中,如遇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況,將針對具體情況提出相關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和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執行。

5、若原定各類考核方案與本方案相沖突的,則需作相應修改。

6、本實施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會昌中學校長辦公會所有。

《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方案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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