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方案4篇
大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設計與落實成為了提升教育質量與教師積極性的關鍵環節。通過對已實施方案的深入分析,我們發現,合理的績效工資制度不僅能夠激勵教師的教學熱情和科研動力,更能有效提升整體教育競爭力。制定科學合理、透明公正的績效考核標準,成為了推動教師隊伍專業化發展與學校整體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大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教師績效工資的相關政策文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在上級撥付的績效工資總額范圍內,重點推行崗位管理和聘任制,公平公正地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規范學校內部的分配方式。通過探索建設科學性和規范性的分配機制,充分發揮津貼和補助的激勵作用,以責任和業績作為依據,形成“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差距,體現工作質量和努力程度的差異,從而激勵教職工熱愛崗位、認真工作、開拓進取,確保各項任務的高效完成,推動教學工作更快更好地發展。
二、實施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原則,津補貼的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依據,適度拉開薪酬差距,優先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以及業績突出的教師傾斜。無論何種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均不參與績效獎金的評定。
2、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科學分配,確保職稱與實際工作相匹配。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保操作透明,分配方案須經過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的審議和通過后方可實施。學校每月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履行職責、工作成果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包括加減分),考核結果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施全校統籌,照顧各校的實際情況,統籌資源適度向薄弱學校傾斜。各個學院可參考本方案對教師進行就近考核。
四、考評程序
1、每月結束后,由校行政組成考評小組,結合培訓處和教研組人員對考評細則進行檢查評估,綜合考核結果進行量化積分,考評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學期累計分配績效工資。
2、校中心組織考評小組對所屬學院的副院長及各學院院長進行考核,教學副院長依據方案組織考核各學院教師,各學院教師則由各學院院長根據學區組織考核,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評估,并將考核結果報校中心審查。
五、績效工資分配方式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按對應檔次按月發放到工資賬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籌管理,屬于集體分配。學校依據教師績效考核結果,結合職稱職責進行相應的量化分配。如有違反《教師法》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相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或法律追訴的人員,將不參與績效考評,其工資70%部分將并入學校30%總額進行統一考核。
3、績效工資的30%每學期發放一次(即每年的1月至6月在6月底結算,7月至12月在12月底結算)。假期的考核結果將納入上年12月和當年的6月進行結算。1月和7月的考核結果按實際情況全額發放,其余月份也按實際績效津貼進行正常結算。
4、經訓練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減去訓練局和學校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
5、由縣以上醫院證明無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患者、癌癥患者及其他特殊病患者,減去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在假期及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病事假累計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常發放,超過一個月的,將從超假之日起扣除相關績效;連續病假一個月及以上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將納入學校統籌,按績效工資分配標準執行。
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一元發放,不足xx人的按每月xx元發放,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據班主任考核細則進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每月享有xx元崗位津貼,按學期五個月結算,行政管理崗位津貼則予以取消;
8、正在接受審查或停職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審查和停職期間將被凍結,基礎性績效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發放方式
1、從全體教師的獎勵績效總額中提取用于期末教學質量的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及代課費用等,統稱為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根據規定方式進行分攤,將量化積分計算結果兌現給每位教師的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老師的工作量均按相關文件執行,無超負荷工作情況。
3、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內容將在具體量化過程中由考核小組依據相關條款和會議資料進行處理。
大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師績效工資相關政策和我校的具體情況,在上級撥付的績效工資總額范圍內,實施崗位管理和聘任制為主線,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科學、合理且公平的激勵機制,規范學校內部的分配方式,探索建立科學的分配體系,充分發揮津貼和補貼的激勵作用,依據責任和業績進行分配,確保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分配差距,明確干與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之間的差異,激勵教職工熱愛崗位,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教學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對象
本方案適用于我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津補貼的發放以工作績效考評結果(教師量化積分)作為主要依據,適度拉開分配差距,優先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及業績突出者傾斜。不論何種原因,若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均不參與獎勵性績效。
2、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科學分配,確保相應職稱對應相應的分配。
3、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操作,分配方案需經教師大會或教代會表決通過后實施。學校每月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素養、履行職責和工作成果等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德、能、勤、績四部分,總分為100分(不含加減分),考核結果及時公示,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實行全校統籌,并兼顧各院系的實際情況,組織部分適當向薄弱院系傾斜。各院系依據本方案進行教師考核。
四、考評程序
1、每月結束后,由校行政組織教務處、教研組成員組成考評小組,依據考評細則進行過程檢查和評估,綜合考評并實行量化積分,考評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統計分配一學期的績效工資。
2、中心校負責對轄區內各院系的副校長及各系主任進行考核,教學副校長負責相關教師的考核,各院系主任依據本《績效考核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并量化考核本院教師,最后將考核結果上報中心校審核。
五、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績效工資總額的70%按月按照對應檔次打入工資賬戶。
2、績效工資總額的30%由學校統一安排,不屬于任何個人,按教師績效考核結果依據相應職稱和職責進行量化分配。
若教職工違反《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相關文件規定,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或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均不參與考評,所有績效工資將被扣除,70%的部分將并入學校30%統籌部分一同考核。
3、績效工資的30%將每學期發放一次(每年6月底結算1-6月,12月底結算7-12月)。假期期間一月、七月的考核成績將計入前一年的12月和當年的6月,將在元月和七月發放個人績效津貼,二月、八月將全額發放。
4、教育局認可的借調人員,扣除教育局和院校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
5、被縣以上醫院鑒定為無法正常工作的精神病人、癌癥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扣除統籌部分后全額發放,法定假期及公傷治療期間,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病事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基礎績效工資照常發放,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每月將會扣除一部分基礎績效,對于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將扣除相應績效,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的,基礎績效每月僅發放部分。
6、班主任津貼按每生每月發放,不足x人的按月發放固定數額,班主任津貼每學期按五個月計算,依照班主任考核細則進行量化,期末累計結算。
7、教研組長津貼每月發放固定數額,每學期按五個月結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員津貼;
8、正處于審查或停職程序的人員,將停發其審查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績效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六、分配方式
1、從全體教師獎勵績效總額中提取部分用于期末教學質量的獎懲,每月從總津貼中扣除應支付的班主任津貼、教研組長津貼等相關津貼,以上統稱為公共金。期末結算時按相應職級依據一定方式分攤公共金,根據量化積分累計計算教師每月績效工資。
2、根據我校實際,教師工作量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未出現超工作量情況。
3、本方案未涉及的具體細則由考核小組根據相關條款和會議決策進行解釋。
大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3
為推動大學教師績效工資改革,建立更符合實際的內部分配機制,從而激勵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熱情,提升學校整體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依據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轉發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xx省財政廳關于印發xx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xx社發[xx]xx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實施教師績效工資的方案,需明確效益優先、公平公正、按勞付酬、優勞優酬的指導理念。考核制度將確保透明和公正,強化教職工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提升學校的工作效率及辦學活力。
(一)堅持責任、權利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
教職工的收入應與其崗位職責、工作表現及實際貢獻相掛鉤。
(二)始終突出一線與重點領域的原則。
分配資源時應向工作一線、高層次人才及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傾斜,進一步強化激勵措施。
(三)確保量入為出與整體平衡的原則。
根據學校的財務狀況,設定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使教職工的收入與學校的發展、教育質量及辦學效益相結合。
二、實施范圍與時間
本績效工資方案適用于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及離崗待退人員。
績效工資的兌現時間以市人事部門的正式通知為準。
三、績效工資分類與比例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大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各占績效工資總量的xx%。
四、實施辦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xx%。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崗位系數應按照學校現行的獎金系數標準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基數依據學校財務狀況確定,并需向上級部門報備。
教職工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學校規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每月進行考核并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xx%。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補貼、突出貢獻獎勵、年度考核獎勵、政策性獎勵、教育科研項目獎勵、班主任津貼、通訊費用、交通費用、伙食費及一次性獎勵等,根據教職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1、超工作量補貼。涉及教師超課時、行政人員兼課、教職工加班等課外工作,將相應計發超工作量補貼,按照《成都市工業職業技術學校超工作量補貼計發辦法》進行發放。
2、突出貢獻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或部門,學校將發放相應的獎勵,具體標準及范圍由學校研究決定。
3、年度考核獎勵。教職工如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將依照考核結果獲得年度考核獎勵。校級干部依據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層干部按照《xx學校中層干部年度考核辦法》,其他教職工將依據《xx學校教師考核辦法》和《xx學校非教學人員年度考核辦法》進行綜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獎懲。
4、政策性獎勵。學校獲得的各級榮譽稱號,將按政策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5、教育科研項目獎勵。對于在教育和科研項目中取得顯著成績的教職工,給予相應的獎勵,具體按照《xx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獎勵辦法》進行。
6、班主任津貼。參與班主任工作的教職工,將依據《xx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獲得班主任津貼。
7、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根據工作需求,學校將向教職工發放通訊費、交通費和伙食費,具體按照學校現行規定執行。
8、一次性獎勵。對除上述獎項外的一次性獎勵,由學校研究決定發放的標準和范圍。
五、方案執行
本方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核準并實施。
學校將根據本方案完善相應的實施細則。
六、方案解釋
本方案由校績效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大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4
為了建立符合高校實際、適應教師績效工資改革的內部分配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的健康發展和教學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及地方教育局的指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實施教師績效工資應當堅持效率優先、公平公正、按勞取酬和優勞優酬的原則,確保考核過程的透明和公正,從而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提高學校的整體工作效率,提升學校的辦學活力。
(一)堅持責任、權利與利益相統一的原則。
教職工的薪酬應與其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
(二)堅持聚焦一線和重點工作的原則。
在資源分配上向一線教師、高層次人才和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傾斜,強化激勵機制。
(三)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平衡的原則。
根據學校的財力情況,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標準,使教職工的收入與學校的發展、教學質量及辦學效果相互關聯。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績效工資的實施范圍包括在校工作且在編在崗的教職工,以及離崗待退休的人員。
績效工資的兌現時間依據教育局的正式通知為準。
三、績效工資的分類及比例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各占總績效工資的xx%。
四、實施方法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xx%。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崗位系數遵循學校現行的獎金系數標準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基數根據學校的財力情況制定,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教職工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據學校規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按月考核并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總績效工資的xx%。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補貼、突出貢獻獎勵、年度考核獎勵、政策性獎勵、教學科研項目獎勵、班主任津貼、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及一次性獎勵等,依據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1、超工作量補貼。對于老師超課時、行政人員兼課等額外工作量,依照《學校超工作量補貼發放辦法》計算補貼。
2、突出貢獻獎勵。對在教學、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隊發放獎勵,由學校討論制定標準和范圍。
3、教職工年度考核獎勵。教職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后,依據考核結果發放年度獎勵,考核辦法根據各級干部的不同要求制定。
4、政策性獎勵。學校獲得國家、省市各級榮譽時,按政策給予獎勵。
5、教學科研項目獎勵。對參與教學科研項目并取得顯著成果的個人或團隊,依據《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計發獎金。
6、班主任津貼。負責班主任工作的教職工,依據《班主任考核辦法》計發津貼。
7、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依據工作需要發放相關費用,按學校規定執行。
8、一次性獎勵。除了上述幾點外,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獎勵,由學校討論確定標準。
五、方案執行
本方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報相關上級部門備案執行。
學校將根據本方案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
六、方案解釋
本方案的解釋權由學校績效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